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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药房管理制度中药库工作制度 (一)中药库房负责全院中药材、饮片的保管供应工作,根据用药的基本目录和临床、科研用药需要,有计划地采购药材,饮片,做到品种齐全、不脱销、不积压,保证医疗用药需要。 (二)入库药材、饮片必须认真验收(对品种、真伪、数量、价格、产地、等级都要认真查对,与采购合约不符或质量不合格者不予入库)。 (三)发出药材、饮片,需凭领单,填清实发数量,并进行核对,发货人和核对人签字后方可发出。 (四)在库各种药材、饮片,要分类、定点,妥善管理,原药材与饮片要分库储存。饮片要按照其性质、性状分类保管,易虫蛀、霉变的药品必须特殊保管。各类药材勤查、勤翻、防潮、防霉、防蛀、防鼠。 (五)
2、入库和出库药品要及时做电脑出入库登记。并定期进行盘库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积压、变质药品要及时报告、处理。 (六)加强与药房联系,及时通知临床科室暂缺或新到的药品品种。 (七)建立差错登记本,发现差错事故及时登记。重大差错事故要向领导汇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罚。 (八)做好库区安全和卫生工作,防火防盗。库内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库区,不得在库区会客。定期或不定期对库房进行清扫,保持库房整齐、清洁。 (九)爱护库区公物,严格温湿度计使用与记录,保持库区干燥,定期进行安全防患教育,熟悉各类灭火器的使用。对各类数据应及时进行登记整理,每年按分类装订成册备查。 注意事项 (一)遇特殊情况
3、如赈灾等或突发情况需调拨药品应经科、院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调拨药品。 (二)到库药品原则上应即时录入电脑。 (三)库存所有药品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发现有误后应及时查找原因,上报科主任。 (四)对所有原始单据(入库单、发票、请领单),供应方提供的各种文件均应妥善保管备查。 处方调配制度 一、处方调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药剂士或药师担任;处方审查和发药审核的对外窗口工作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实际工作能力强和有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二、审方时应仔细阅读,逐项审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与开具处方的医师联系解决。发现配伍禁忌的应退方,不得调配。发现超剂量用药
4、的应要求处方医生确认重新签名后方可调配。 三、配方人员要认真查对处方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并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有效期,确保调配的处方和发出的药准确无误。 四、调配处方需经第二人核对并签字,一人值班时由本人自行核对,双签字后方可发出。发药复核率应达100%,发生差错时,有原因分析、总结及改进处理意见并记录。 五、发药时要确认处方调配无误后,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病区、床号。并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病人交代清楚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六、急诊处方优先配发。 七、对取药病人以礼相待、态
5、度和蔼、有问必答,如遇疑难问题,可向上级药师请教协助回答。不得与病人争吵。 八、调剂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录入电脑处方进行调配工作,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九、调剂工作人员应认真保管好自己的调剂工作用户名和密码,若因用户名和密码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泄密者自己负责。 调剂岗位安全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处方查对制度,配方(含病区发药)时应精神集中,保持配方位置的整洁,不准闲谈。发现有差错事故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不隐瞒、不袒护,并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对实习、进修生应指定带教老师,带教者应细心指导,对实习、进修生发出的药品必须核对,并在处
6、方上签字以示负责。并通过带教老师复核后发给患者,实习生不得独立调配处方。 三、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存药品是否过期,对近效期品种应上板提示。 四、住院药房负责对病区药柜进行药物品种、数量及质量控制,指导病区药柜药品的管理。定期下病区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方、专账、专册、专柜、专人、加锁保管,每日清点、登记。 六、每季度或半年盘点,做到帐物相符。盘点情况应如实向院部汇报。 七、应保持调剂室环境清洁卫生。药品应分类、分剂型整齐摆放,以利于工作人员取放。调剂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变动药品摆放位置。 八、药房内禁止娱乐活动,禁止会客、闲谈、吃东西。 九
7、、建立配方、发药差错事故登记制度。不定期地将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讨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差错事故。 十、下班前关好水、电、门窗,注意防火、防盗。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一、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其管理、使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严格执行。 二、麻醉药品应用专用处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仅限于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开方,并签具开方医生全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核对人均应签字,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三、晚期癌症病人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由临床医生出具“疾病疹断证明书”,医务科审核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到药剂科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病人凭
8、“专用卡”开方配药。 四、加强麻醉药品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代用麻醉药品。药房及药库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3年备查。 五、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亦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字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配炮制品。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 六、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除特殊需要外,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必须使用专用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精神药品的处方不得涂改,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
9、。 七、特殊药品管理人员下班时,须向接班人交班,交班时间应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柜内特殊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及发出的特殊药品处方及处方的销账情况,接班必须核对柜内药品是否和账上记载相符。 八、交接双方应在交接记录本或账卡上签字。 药品报废及销毁规定 一、储存的药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对该药品进行报损即销毁处理。 (一)超出有效期或使用期的; (二)由于储存不当等原因造成药品的污染、变质而无法继续使用的; (三)库房所进药品经药品检验不合格,需销毁的; (四)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报损及销毁的; (五)其他依照有关要求或规定需报废及销毁的。 二、特殊情况报损应提供相关证明及报损实物:如加药后发现配伍禁忌等
10、。 三、库房发现有药品符合上述(一)、(二)情况者,应立即报院药事委员会审核处理,决定是否销毁。其他情况直接与药剂科及财务科领导联系办理报废及销毁手续。 四、报损及销毁药品需由院财务科审核并签字报院领导批准签字方可销毁。 五、各部门填写报损及销毁单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批准文号、报损销毁原因、申请日期、申请人、核对人。送药事委员会复核及安排销毁,报院领导审批。 六、销毁处理及有关安全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报当地公安、环保等部门。 七、销毁由药剂科、财务科指定人员进行。其中药剂科负责销毁,财务科负责监督。销毁应填写销毁记录,写明销毁情况,分别签字并归档保存三年。 领药及核
11、查工作制度 一、领药单应一式三份(一份交药库发药用,一份交财务,一份作领药存根)。 二、根据电脑单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领药人核对清楚后签名,不得涂改。 三、领药人要仔细核对药库发出的药品,严禁“三无”药品及不合格药品进人调剂室。应记录所领药品的批号。 四、对从药库领到的药品要执行验收制度。 五、发现药品质量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收回药品,同时上报院药事委员会。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由药剂科主任指定专人担任保管工作。 二、麻醉药品保管人员应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并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相应的安
12、全知识。 三、麻醉药品保管按规定实行专人负责、专库(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四、保管员应逐日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并复核。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科主任。 五、保管员对到库实物应进行验收,内容包括:品名、生产厂家、来源、规格、批号、数量、合格证、购进日期、实物与计划采购单各项内容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完整无破损、无启封痕迹。验收过程应双人复核。 六、验收合格后填写进库验收记录及采购员、专管员签字确认。 七、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保管员应立即报告科室主任,进行调查并记录。验收过程应有药品质量管理组织人员在场核对监督。 八、完成上述验收登记过程的麻醉药品直接存放到麻醉药
13、品专库,必需双人双锁管理(两人各一把锁,需同时打开)。 九、各品种数量应严格审查后登记建账,帐、物应相符。 十、仓库应在每周一对库存麻醉药品进行检查,及时填写保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药剂科负责人。 十一、对贮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执行。 十二、中西药房需要领取麻醉药品时应预先填写申领单,领单实行双人签字。药库根据领单备好相应的品种,核对无误后,通知其领取,领药过程专管员、仓管员均应在场进行发放和复核。并签字确认,填写库存麻醉药品分类账、麻醉药品发放、领取记录,填写麻醉药品去向、结存数量,填写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并签字。 十三、麻醉药品申领单应定期统一装订入档,保留三年备查。 十四
14、、麻醉药品发放过程中出现任何异常情况,立即上报药剂科负责人。 十五、对于超过有效期或使用期、污染不能用及其他原因造成变质的麻醉药品应及时上报科室与药监部门按规定要求处理或销毁。 十六、特殊药品保管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合格药品销毁单,报药剂科核查,注明品名、规格、数量、购进日期、销毁原因、申请日期保管员签名。药剂科签署意见并签名后,报当地药监部门审核批准,销毁方法及安全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报当地公安、环保等部门。 十七、销毁应由药剂科、财务科指定人员进行,其中药剂人员负责销毁,财务人员监督执行。销毁应严格详细记录,内容包括:除审批并签署意见外,还应注明销毁执行人、监督人、销毁日期,必要
15、时报当地公安、环保部门签署意见。要求记录清楚、完整,销毁后归档保存三年。 十八、本制度未规定其他事项按以下法规文件中有关内容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十九、库房应配备防爆、防火、防盗、通风等安全设施,并每月检查一次,保证运行良好。 二十、不准在库房内休息、饮食、吸烟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十 一、严禁无关人员进人库房。 二十 二、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报告药剂科负责人、保卫科和消防部门。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一、采购应根据药品库存情况有计划地采购药品,以免积压或缺货。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购入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 二、到库药品入库应检查效期并将效期录入电脑登记,
16、库房及各调剂室应设有“近效期药品一览表”,将近期失效的药品按失效期的先后分别列与表中,使之一目了然。 三、发现有效期在半年内应及时上报药剂科,并联系各临床科室催销,在三个月内必须每月催销。 四、定期检查。按效期先后出库,做到近期先用。 五、调剂室因配方需要将药品拆零调配的应保留外包装注明有效期。 六、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要及时按有关规定报废处理,不得用于调配发药。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 一、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临床科室),在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日常工作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
17、(临床所有医务人员)的管理。 三、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查阅有关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及时提供临床参考。不定期组织信息员和医务人员学习培训。 四、接到药品不良反应的上报信息后,及时到临床病区了解情况,协助临床医师、护士填报监测表。 五、每季对所收集的报表进行整理,汇总后上报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重大不良反应在24小时内上报。 六、定期对我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向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汇报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向临床通报。 药剂专业实习生管理制度 一、实习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实习生良好的工作习惯及独立工作能力,每位实习生应珍惜实习机会。 二、实习期间实习生应勤学好问,工作认
18、真、主动,爱护公物。 三、实习生应遵守医院及科室各项工作制度,准时上、下班,不脱岗、串岗。有事应预先请假,请假 均应写“请假条”,内容应包括:请假原因、时间、日期、请假人、批准人。 四、每位实习生应写实习日记,记录每天实习内容、收获、疑问、感想等。 五、实习结束应提交实习小结,总结实习收获及感想。 六、实习论文:根据实习内容撰写相应的论文。 对初次进入医院的药品评审办法 一、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7人,加上院长(或分管院长)、院党支部纪检组长、药剂科主任组成药品评审小组。 二、对所评审的新药进行投票表决,所得票数原则上按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85%以上为有效。 三、投票规则:各专家应在充分考虑到实际情
19、况的前提下做出科学评判,根据自己的意愿以无记名投票形式投票。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确标工作程序 一、医院对现有专家库进行重新确认,将有违纪记录的人员剔除,并对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成员进行重新确认。 二、确标工作小组的组成: (一)确标当天从医院药事委员会全体成员中随机抽取不同专业的专家委员5名,参与确标工作委员会。 (二)根据上述不同专业专家的分布情况,为使新抽取的专家分布均匀、合理,再从专家库中随及抽取专家15名参与确标工作委员会。 (三)院长、分管药事工作的副院长、药剂科主任、参与确标工作委员会。 (四)专家抽取工作由医院党支部纪检组长负责监督。 三、集中招标采购确标工作纪律 (一)医院党支部
20、纪检组长宣布确标工作纪律,全体被抽中专家集中学习有关集中招标采购有关文件及确标原则。 (二)应遵守本次药品确标的有关规定,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会,不得请假、迟到、早退,违者视为放弃。 (三)对每种药品应根据临床各专业的需求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在确标时不得暗示或交谈、拉票。 (五)关闭所有的手机、不得与外界联系。 (六)会后不准透露确标会议情况。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取消其本次专家资格,或取消其院专家库成员资格,直至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四、对招标品种的确认原则 (一)由药剂科首先对中标品种进行查对,分别注明医保、公费及是否在我院使用过等,对中
21、标品种中已在我院使用的,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应予以保留。 (二)对每一类品种中的原研制品种、专利层次品种、特殊定价的品种,原则上应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公费医疗目录内药品、以及国家一类新药或中药二类以上药品可优先考虑。 (四)因临床特殊需求原因对未中标又需备案采购的品种,充分考虑临床的需求,按卫生厅制定的原则进行备案采购。 (五)确标的药品因考虑到我院系一所专科性二乙医院具体情况及患者需求的不同,原则上一种药品可考虑进口(包括合资、独资)、国产并存,其剂型和规格根据医院的需求选定。 (六)确认品种如有GMP和非GMP认证产品时的,GMP认证产品优先入选。 (七)对有不良记录厂家
22、的药品以及招标后价格无特殊原因不降反升的药品,原则上不予考虑确认。 (八)应保证临床医疗用药的安全、有效(包括疗效、毒副作用等)。 (九)遵循质量优先、参照价格的原则,选择质优,价格适中的产品。 (十)参考药品的资信(包括品牌信誉、质量、是否原研发等)。 (十一)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的中标候选品种。 五、投票方式 (一)由药剂科人员根据在用药品使用情况,将药品集中招标,中标候选药品确认表,(各临床科室提出申购)和非招标范围的药品申请目录。并分别注明是否医保、公费,现在使用的药品及生产厂家情况等。 (二)将整理出来的资料复印,供投票专家取舍,投票方式为无记名方式。 六、确标结
23、果统计 (一)专家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纪检组长监督下进行统计,结果予以公示,所有原始标准予以封存保留1年。 (二)品种有2个或2个以上生产厂家的,按一种正选、一种备选进行确认。 (三)对在用药品目录和非在用药品目录的招标药物品种,同意票数超过80%的,该品种方取得在我院确认资格。如有2个或2个以上品种同意票数超过80%的,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得票最多者认为正选药品,得票第二者确认为备选药品。如有2个或2个以上品种的得票最多且相等的,则在得票相等品种中再次投票,按得票多少为序确认。 投票只有1个品种,同意票数超过80%的,则按在用、非在用药品目录品种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属于在用药品目录品种,则确认该品种为正选药品。属于非在用药品目录品种,按新药引进原则进行确认该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