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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费用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为加强公司的费用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本着低成本、高效率、开支有计划、办事有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费用支出审批报销坚持“一支笔”制度,即对所有费用支出实行分管财务副总经理一支笔审签制度。 二、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外出时间较长,可委托其他领导代行审批职责,但必须将委托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负责人或出纳人员,否则不予认可。未经领导审批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报销。三、报销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时,必须由开票方出具购物清单并加盖印章方能生效。四、凡是超过10000元的大额支出,应在事前报经董事长同意后,才能开支。五、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一)报销人将原始票据(正
2、规发票)粘贴规整后,填制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单上需写明报销人、报销日期、报销人所属部门、报销事由、后附单据数量及报销金额。其中报销金额大小写需相符,且费用报销单表面不得涂抹。同时,报销人应对所经办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二)填好的费用报销单需先交由报销人本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应确认各项费用应该发生,方可签字。(三)报销人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需报经分管领导签字,分管领导应对各项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四)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销人将报销单交至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财务审核,并由财务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审核应本着以下原则: 1、审核单据粘贴是否规范,字迹有无涂抹; 2、审核各项费用金额大
3、小写是否与后附原始单据金额相符; 3、审核各项费用发生是否切合实际,有无虚报、多报; 4、审核签批手续是否齐全;5、审核各项费用是否符合财经、财务、税务等相关规定。 以上五条若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财务部有权将该报销单退还报销人,要求其重新填写。 (五)报销人持着财务部复核后的费用报销单交由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在报销单上审签后,方可作为付款依据。(六)、报销人将签字审批手续齐全的费用报销单交至财务部,要求出纳员付款。出纳员审核相关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向报销人付款,同时,报销人在领款凭证上签字。如有一项手续不全,出纳员有权拒付。单笔报销单的金额较大时,出纳员应考虑以支票或电汇方式予以支付。六、本制度
4、自2017年1 月1日起实行。集团借款审批制度为了落实资金管理,加强款项收支控制,明确财务收支审批的责任范围,特制定本制度,单位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手续制度规定,未经审批人签字同意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借款事项。一、现金借款1、公司现金主要用于各部门日常的零星开支,原则上不允许各部门或个人借支大额现金用于支付其他款项。2、各部门或个人借用的现金不能用于与公司无关的业务,特殊情况需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批准。3、借款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从严重控制,严禁大额借款。4、借款人必须按财务要求填写借款单,借款单上必须写明借款事由和用途,交借款人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5、后,最后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出纳签字借款。5、借款人应及时向财务报销,结清所借款项,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6、借款归还期限,出差回来或公务完结后七天内到公司报销,否则,将在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扣除。二、支票借款1、严格按照支票签发程序办理,写明收款单位、金额和用途,严禁开出空白支票。2、审批程序各业务经办人需预支借款费用时,必须按财务要求填写借款单,写明借款事由和用途,并写明支票种类(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和支票号码,填好的借款单交经办人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最后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出纳签字办理借款业务,业务经办人需在“借款单”上签字。三、
6、本制度自2017年1 月1日起实行。集团工程款拨付及工程决算制度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建设工程财务行为,加强工程款的拨付管理,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规避资金和工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一、工程款的拨付(一)工程款的原则:严格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二)工程款的拨付依据:1、公司与施工企业签定的施工合同;2、经审核后的“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月报表”;3、工程价款拨付申请审批表。(三)工程款的拨付程序:在合同价款总额之内,按工程进度,根据经审核后的“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月报表”,施工单位填报“工程价款拨付申请表”,经监理公司总监审查,公司财务部核实并按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条款,填写建议拨款
7、数,再经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查,交公司监事会主席和总经理签注意见后,由公司董事长审批。最后由董事长在“建筑安装工程专用发票”上签字,财务部才予以拨付工程款。二、设计变更合同价款的控制(一)因设计变更减少工程投资的,由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控制,在工程部审核“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月报表”时予以扣减。(二)因设计变更而需要增加工程投资的控制:1、当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合同价款的80%时,我公司停止向施工单位拨款。2、如工程没完,因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确需超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的,必须先由监理公司提出总投资控制书面意见,并写清楚增加投资的项目、原因、预计增加投资数额、预计工程总
8、投资,加盖公章后送交公司。3、公司将上述总投资控制意见书交给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单位的造价人员进行造价审查,出具因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投资预算书,确定需增加的工程投资额。4、公司依据造价全过程控制单位出具的增加工程投资预算书(若金额较大时,公司应与与施工单位签定补充施工合同),按上述程序审核拨付工程进度款。保证做到无超计划、超工程量拨付工程款的情况。三、决算审价(一)工程造价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将履约保证金返还施工单位,先由公司、施工单位及监理三方核对工程量原始记录资料,在此基础上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我公司收到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后交监理公司审核,经监理审核后的结算书,最后
9、由公司与施工单位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造价审核。中介机构审核后,应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二)工程决算审计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后,由区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由公司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工程决算审核,最后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决算合同。(三)工程款余款的拨付工程决算合同签定后,扣除实际已拨付的工程进度款,并按合同约定留足工程质保金后,将剩余工程工程全额拨付给施工单位。四、公司发生的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计费、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等其他工程款的拨付和审批流程(一)其他工程款的拨付原则:根据工程建设管理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各项间接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二)其他工程款
10、的拨付依据:1、公司与对方签定的合同;2、有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3、其他工程款拨付申请审批表。(三)拨付程序:申请拨款单位根据与公司签定的合同约定,填写其他工程价款拨付申请审批表,经公司财务部和相关部门核实,再经分管的副总经理和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查,交公司监事会主席和总经理签注意见后,由公司董事长审批。最后由董事长在申请拨款单位出具的正式发票上签字,财务部才予以拨款。五、本制度自2017年1 月1日起实行。集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保证集团公司会计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牵
11、制制度的原则:(一)银行预留印鉴分管;(二)所有会计事项必须有两人以上经办;(三)审批与经办分管;(四)钱与账分管;(五)钱与物分管;(六)账与物分管;(七)对各项会计业务的处理必须进行稽核。 二、各会计岗位设置、职责和权限划分应遵守以上各原则。 三、凡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及转账业务,在会计处理的手续上必须做到: (一)上级审批、下级经办,使上下级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 (二)主管部门审批,有关部门经办,使部门之间受到监督与牵制; (三)一个岗位经办,另一个岗位复核,使岗位之间受到监督与牵制。 四、凡涉及材料、物资设备的进出业务,在经办手续上必须做到: (一)审批、购买、验收各环节独立进行,
12、专人负责,使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二)保管、领用、核算、财产清查、报废各环节独立进行,专人负责,使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 五、出纳岗位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六、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维护和开发岗位人员不得从事前台会计账务处理系统的操作。 七、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八、各会计岗位严格履行其岗位责任制,严守工作纪律,按照会计法规制度和工作秩序办理会计业务,不得超越岗位职责权限,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的情况下,必须符合上列各项原则。九、会
13、计人员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纪律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十、本制度自2017年1 月1日起实行。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本着勤俭节约、保证必需、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本公司工作人员离开本地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第四条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管
14、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子公司转嫁差旅费。第五条 出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凭正规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第七条 工作人员到区外出差住宿,一般不超过三星级酒店(或宾馆),两人共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含异性人员)出现单数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第八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第九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
15、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 市辖区外出差50元,辖区内出差40元。第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由接待单位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定额包干报销办法。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后,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规定标准内凭接待单位开出的凭据报销。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途中不允许报销餐饮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给予报销餐饮费的,出差人员不再享受伙食补贴。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到辖区外出差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出差地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支出。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每人
16、每天15元)。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到区外市辖区内出差,不实行定额包干报销公杂费,只凭据报销公共交通工具的交通费。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第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脱产参加非学历教育的各类短期培训班,学习期间食宿费用自理的,学习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含1个月),其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学习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其伙食费
17、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在途期间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差旅费。培训单位统一安排食宿或已收取食宿费用回原位报销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脱产在城区学习、培训期间,不论时间长短,均不享受任何形式的伙食费补助。第十六条 经公司领导批准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在途期间按照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学习期间住宿费、伙食费自理。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各接待单位应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进行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等相关费用,须提供税务发票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合法原始凭证;非合法原始凭证的,不予报销。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差旅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子公司的人员出差,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 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