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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县羊场乡松杨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总 则2017年1月盘县羊场乡松杨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总 则一、为加强我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保护矿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促进我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消除和减少煤矿各种有害因素对职工健康的影响。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矿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管理机构一、为确保方我
2、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特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飞(矿 长)副组长:赵文浩(总工程师)成 员:王兴卫(生产矿长) 黄照欢(安全矿长) 陈金贵(机电矿长) 黄照义(采掘工程师) 蒋跃伦(通防工程师) 沈仲福(地质工程师) 黄 跃(办公室主任)黄 欢(调度室主任) 各采掘队队长。各科室、队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工办,总工程师赵文浩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对矿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二、本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责与分工。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国
3、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服务机构。 3、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所属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4、保证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必要的经费投入。 5、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及奖惩。 6、负责督促所属各部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受理、汇总。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制: 1、在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事务性工作。 2、检查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3、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矿属各部门联系协调工作。 4、组织
4、召开、参加职业危害防治相关会议。 5、参与重大职业危害事件、职业危害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6、负责重大及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矿安全检查考核体系。 8、参与矿所属各单位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与检查。 人力资源部职责 1、在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组 织实施本矿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2、负责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 3、负责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监督管理。 4、负责有职业禁忌的人员岗位调动的监督管理。 5、负责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职工的劳动合同告知的监督管理。 6、负责职业病的工伤保险
5、申报工作管理。 7、负责职业病病人认定为工伤后的死亡统计 8、负责矿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9、参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安全科及培训组责任制 1、指导、监督职业危害防治培训。 (五)企管科职责 1、督促相关科室及时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2、负责矿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资金计划的落实。 财务科职责 1、审核年度矿职业危害防治资金使用计划,定期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计划资金的使用情况。 2、负责职业危害防治资金的监督及管理。 通防科职责 1、负责煤矿粉尘作业场所综合治理的管理,降低作业点的粉尘浓度,使其达到国家标准。禁止在没有粉尘防治措施的情况下
6、进行作 业。 2、负责煤矿防尘设施的完好和有效运转的管理。 3、负责煤矿粉尘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矿工会职责 1、监督负责矿职业危害负责工作的有效实施。 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3、监督检查职业病病人权益的落实。 4、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卫生实施的配备情况。 5、负责职业危害负责的宣传教育。 技术科职责 负责改、扩建生产性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三同时”的管理。 矿署各科室、区队职责 矿署各科室、区队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奖惩办法 一、相关科室、区队必须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未制定相应管
7、理制度的或不按制度进行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5000 元。 二、安全员在日常检查中将各单位在现场作业地点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不足以“三联单”形式报安全科,安全科负责督促、落实区队整改情况,并将其列入到区队日常“隐患买卖”考核。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相关科室、区队处以13 万元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做好日常性作业场所现场监测而造成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的; (二)对作业现场检测与评价工作不予配合或配合不力,以致无法出具评价报告的; (三)存在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 (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未及时上报或瞒报的; (五)建设项目未及时报职业
8、病防治工作小组,以致建设项目未按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限期纠正外,并对人力资源部每人次罚款1000 元: (一)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而私自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职工离岗时未进行体检的; (三)不按规定上报职业病死亡报告的; (四)未按规定对疑似职业病人进行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的; (五)新定职业病病人未及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的。 五、人力资源部未按计划组织职业健康体检或职业健康体检率达不到95%以上的,每缺1 人罚500 元。 六、矿所属各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被上级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将加倍罚款。 1、建立健全
9、各项规章制度,将其融入到矿井日常工作中,针对 职业危害的各种影响因素,将其分解到不同职能部门进行监测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奖罚制度,做到责任落实。 职业卫生投入保障制度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项目内: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二、为消除职业危害
10、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 防尘方面的支出。 三、计划下达后,及时上报矿进行采购。 四、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 一、作业场所环境监测 1、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 次,井上每月测定1 次; 2、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每月测定1 次; 3、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 个月测定1 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 个月测定1 次。
11、每个采样工种分2 个班次连续采样,1 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 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 个; 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 6 个月测定 1 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 次; 5、粉尘分散度,每6 个月测定一次; 6、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作业场所空气温度的测定周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作业场所具体情况制定; 7、噪声、氡及其子体等其他职业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 二、作业场所监测评价 1、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的规定。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 检测机构。 3、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员工公布、存档
12、并报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二、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 第261 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配戴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监察部门、工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有监督的权利和 义务。 三、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所有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统一纳入微机管理,建立劳防用品管理台帐和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实行规范化管理。 2、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再次领用新劳动防护用品,详细请见人力资源部门发放情况表。 3、使用者在2 周时间内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给予更换4
13、、个别劳动强度大的岗位,生产单位开证明,由矿分管领导签字,在审批发放的时间上可以缩短。 5、对使用单位员工反映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和物资部门反馈解决。 6、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由单位办事员统一开票领用发放。 四、对供应科内部的管理 1、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安鉴证,业务员根据矿生产情况及时向物资部门申报防护用品计划。 2、业务员及时托运由矿物资供应矿统一采购的防护用品,满足生产需要。 3、保管员根据对防护用品实物数量、外观进行验收。 4、保管员对防护用品保管,按仓库物资储存管理办法执行。 5、审批人员根据防护用品领用的时间限制,来确定审发 6、供应、企管部
14、门领导要经常深入生产单位了解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向领导和物资部反馈使用信息。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二、健康监护的对象: 1、所有在岗的粉尘作业员工(包括采煤、掘进、辅助单位的部分井下员工及地面接尘人员。); 2、拟从事粉尘作业的新员工(新分配的员工必须参加上岗前检。); 3、拟离岗的粉尘作业员工; 4、尘肺病患者及观察对象; 5、粉尘作业退休员工(定期或不定期随访); 6、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15、三、健康监护的项目 1、粉尘作业员工: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 射线摄片、肺功能。 2、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B 超、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 X 射线胸片、肺功能、血气分析*、心脏彩超*、CT 胸片*(带*号的项目为选检项目)。 3、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的检查项目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4、上述健康监护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四、监护地点 接尘员工、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的监护,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护。 五、健康监护时间根据医院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要求 1、积极配合做好职业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16、,将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人员造册登记并按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2、认真组织按时参加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确保健康监护率达到 95%以上.对于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中工作不认真或监护率未达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3、为了保证体检质量,每天体检的总人数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 (具体人数各单位自定),上午和下午各占一半。各单位按照每天核定的人数组织体检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体检人数。 4、根据疾控中心的反馈的健康监护结果,医院通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及时通知到员工接受近一步的治疗和监护。 职业卫生告知制度 一、目的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
17、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告知:员工教育培训部门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三、合同告知:人力资源部门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四、重要场所告知:产生职业卫生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 五、宣传告知:矿宣传部门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增长员工职业卫生知识。六、体检告知:医院
18、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如实 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七、监督检查: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行政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 职业病管理制度 一、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资料查阅、康复治疗和定期检查。 二、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且妥善安置。 三、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四、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
19、的费用由各单位承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要依法进行职业病管理,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障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权益。 六、在与劳动者签定合同时,告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做到不隐瞒不欺骗,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使职业卫生资料信息的收集、归类、存贮、分析、反馈等一系列过程实施规范化、档案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卫生档案的基本内容 1、基本资料档案:包括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各级来往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工作场所测定、评
20、价资料。 3、健康检查资料:建立从事接尘人员及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性健康监护个人档案,(记录包括: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从业期间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状况,以及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或在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的过程中及离岗前是否造成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情况)形成完整的员工健康档案。 4、职业病防治资料: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统计、职业病调查表、以及检测报表、监护报表等。 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设专人负责。 2、资料的收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的各项内容进行收集,收集应按一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 3、资料的甄定:对所有需要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定,确定资料的可靠真实程度。 4、资
21、料的分类归档: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应分门别类,应预先根据资料的性质、来源,设计一种较为合理的分类方法,然后进行组卷归档。 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考核 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质量考核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 一、在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矿人力资源及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种类、分布、强度和危害等,并上报矿。 二、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安全监察局。 三、根据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检测和组织职业病诊断。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病诊断应当委托有资质的
22、单位进行。 五、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数据应当准确、真实并及时上报。 六、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必须设有专兼人员负责。 七、对于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制度。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总则 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规定适用企业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二、申报 1、矿属各科室、区队、职工均可申报提交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
23、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上报矿领导。 2、各科室、区队或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 3、人力资源部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4、安技环保处每年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申请报告。 5、企业安技环保处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4、部门申报。 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 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 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
25、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系统 (装置)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 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 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4.设备检修计划由职业危害领导小组编制。设备动力组织平
26、衡,报主管(矿)长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 4 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 1 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 天提出。 5.系统(装置)大检修要做到: (1)由一名副矿长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 、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置换
27、、检修、试压、开启 “四个环节”。 (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6.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 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矿)设备动力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六月份由(矿)设备动力科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革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向(矿)设备动力科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矿)设备动力科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
28、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设备动力科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 9.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等手续。生产方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 10.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设
29、备动力科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11.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设备动力科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煤矿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2.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13.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14.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 15.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16.各部门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