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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工厂派驻人员薪资考核制度1 总则根据公司“生产线前移”战略,公司将于近几年在外地建设多个分厂,为加快工厂建设步伐,激励驻外人员努力工作,特制订本制度。2 筹建阶段2.1 筹建期由5-6人组成筹建项目组,其中2-3名为专职筹建人员,其余为兼职人员。2.2 考核:按筹建计划和预计批量生产时间为考核指标,每提前完成一天,按筹建期间可得的年终奖励总额增加1%,反之,每推迟一天,扣罚1%。2.3 如预定的批量生产时间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延期,可延长时间,此由公司领导认可;2.4 确认开始批量生产时间的以客户认可为准并及时上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3 批量生产后六个月内3.1 按6个月产量递增水平考核月绩效
2、工资额,即绩效工资奖励(扣罚)额=绩效工资标准*递增率;3.2 其余薪资和奖励按公司制度执行。4 批量生产六个月后,进入正常薪资管理4.1 月工资:原脱产人员月薪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按原工资标准的120%结算,分公司明确职位后由分公司负责人提出建议报总部批准后执行新标准。4.2 年终奖励:所在工厂实现利润的10%作为该工厂员工的年终奖励额,具体奖励标准由分公司负责人参照总公司年终奖励制度提出,报总部批准后执行。4.3 原脱产人员在批量生产一年内按原所在岗位的奖励标准之120%,批量一至二年内按原所在岗位的奖励标准之120%的一半,按“就高不就低的”的原则执行。5 差旅费5.1 补贴:凡派外时间在
3、三个月以内,餐费津贴按财务部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相应标准给予补贴,由分公司或总公司财务部根据行政人事部派外时间与车费一起报销,如派外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分公司负责人与行政人事部针对派外人员定编定岗后重新核定该员工薪资,其餐费津贴取消,按分公司或总公司餐费福利执行。5.2 交通费:在分厂所在地交通费在尽可能节约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支出;5.3 住宿费:在当地租房后,不再报销住宿费用,住宿地房租、水电费由分公司支出;5.4 回总部旅费:根据实际需要报销车票、机票费用。每年额外报销探亲假期路费2次。6 原直接操作人员外派后的薪资计算6.1 原直接操作人员长期外派人员(派外工作三个月以
4、上),前三个月按照腾龙本部车间同工种同技能等级人员日平均工资的120%计算,按在外实际天数计算工资,三个月后由所在分厂根据实际岗位确定月度工资标准后发放;6.2 原直接操作人员短期外派的(三个月以内,一个月以上),按照腾龙本部车间同工种同技能等级人员日平均工资的120%计算,按在外实际天数计算工资。7 派外人员编制与派外时间7.1 凡派外三个月以内,一个月以上属于短期派外人员,员工工资由分公司根据该员工考勤、绩效结算后由总公司代发,如需总公司提供相关数据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协调(如同工种同技能等级人员日平均工资),该员工编制仍属于总公司人员。7.2 如派外三个月以上属于长期派外人员,行政人事部与分
5、公司负责人确定员工编制等,如需延长派外时间或定编分公司在职人员,该员工的工资、奖金、绩效等由分公司进行考核、结算后由总公司代发或分公司直接发放,如确定分公司在编人员,该员工保险、公积金、档案、劳动关系等转入分公司统一管理。如因其它原因无法转入子公司,该员工工资、奖金等由分公司每月核定结算后报总公司代发放,该员工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分公司承担。7.3 凡派外工作一个月以内,应属于出差人员,该员工工资不变,补贴按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执行。8 凡总公司派外人员(长期与短期包括分公司负责人)和出差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保险、公积金、工资、年终奖金、差旅费等)由总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后与分公司结算,列入分公司人力
6、资源成本中。9 凡驻外人员薪资调整需填写员工等级工资调整核定表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10 费用支出渠道:筹建期间由总部纳入前期开办费用支付,批量生产后在分公司成本中列支。11 外派人员一律接受所在分公司领导的管理,应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考核,凡不服从安排的员工,按照公司奖惩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罚。12 制度在原文件编号HR-201001外地工厂派驻人员薪资考核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文件自2011年4月15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届时由公司领导决定。制(修)订施行年月日内容或理由批准制(修)订者备注制订2010-1-1新规蒋学真沈义HR-201001修正2011-4-5内容增加蒋学真李云芳 HR-201104原文件编号HR-201001外地工厂派驻人员薪资考核制度作废.制(修)订施行年月日制(修)订者审核: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董事长修订2011-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