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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场超市应当执行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近几年来,我国媒体披露食品方面的问题特别多,如:工业酒精勾兑的白酒、工业醋酸兑制食醋、工业盐酸加工酱油,加三聚氰胺的奶制品、加苏丹红的辣椒油等调味品、含“瘦内精”的猪肉、硫化物超标的笋干等等,这些问题的发生说明了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为服务商场超市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商场超市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制度:一、食品经营企业应完善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
2、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要及时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食品经营者安排患有上述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工商机关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的,工商机关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三、食品经营管理人员从业限制制度。食品安全法
3、第九十二条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经营者如果聘用上述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的,吊销许可证。四、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和食品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批发销售记录制度。(一所有的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都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1、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应当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2、要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查,以便证明自己履行了进货查验
4、义务,证明自己进货来源合法,万一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既能请求工商机关依法从轻、减轻乃至免予处罚,还有助于向厂家和供货商索赔。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分店备查,或者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但并非由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仍然由分店自己查验。4、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工商机关依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食品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或批发销售记录义务。1、食品经营企业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
5、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并按照供货商或进货时间等标准,将载有记录内容的票据统一规范装订或者粘贴成册。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分店备查,或者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3、食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由工商机关依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查处。包括:无记录、记录不真实、记录未保存2年。五、食品贮存、销售和库存清理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A、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的要求,贮存
6、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如:冷鲜肉适宜保存温度是0至4度;各种散装散装要分离存放;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要有清洁的外罩或覆盖物。B、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如此标记散装食品,一是便于区分识别;二是及时清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三是便于发现问题食品时及时与厂家取得联系,通知厂家召回,尽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四是便于政府监管。(二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要符合安全要求。A、销售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B、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
7、、清洁的售货工具。C、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D、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要将食品与非食品分别陈列,要避开有毒、有害物质。E、销售预包装食品,应当按照标签标示的警示要求和注意事项上架销售。如食品上架陈列的温度、温度、通风等要求,对儿童、老人、孕妇、产妇、病人等特殊人群适宜和禁忌食品应当分开上架陈列或销售时销售分别提示。(三食品经营者应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
8、是凡食品生产者召回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如实记录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退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退货单据,并建档留存备查。二是食品经营者销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应将外包装一并销毁,并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销人、监销人等内容。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一并保留可供追踪的影像资料等。(四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的,由工商机关依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查处。七、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制度。(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如实标明法定事项。预
9、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10类法定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9、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10、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二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三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四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标签、说明
10、书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食品的,由工商机关依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查处。八、严格落实食品广告管理制度。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由工商机关依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九、食品经营者接受、配合监督检查制度。食品经营者有义务接受、配合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食品经营者拒绝工商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也由工商机关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十、欺诈食品消费者十倍赔偿制度。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则进一步规定了十倍赔偿制度:“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
11、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明知,包括应当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于根据查验供货商证照、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查验食品外观等途径,就能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食品、伪造厂名厂址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等,应当认定食品经营者明知。一旦接到消费者投诉、执法机关通知、媒体反映以及自己检查等途径,发现自己经销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启动退市制度,立即停止销售相关食品,及时报告工商所并作好相关记录。商场超市销售散装、裸装食品的规定一、对拆解包装后需
12、要称重销售的散装、裸装食品,首先要求经营者在该食品摆放区明显位置标贴标明该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检验合格的标签;其次,对部分需要防尘、防蝇的食品做好防护设施;再者,要求经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卫生合格。二、对拆解包装后按份定价销售的散装、裸装食品,首先要求经营单位保存该食品的有效合格证明(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以及质量检验报告等;其次,要求经营者必须在分装的食品包装袋上加贴标签,注明该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重量、价格、产地等内容。三、要求各大型超市、商场必须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各食品安全监督员每日要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自纠。并且按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退市制度做好食品进货、销货台帐登记和索证、索票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下柜工作。四、工商局执法人员不定期对全区各大型超市、商场、食品店的散装、裸装食品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此类食品的进货、销售情况,并对食品备案情况、索证索票存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规范、不合格的食品,责令经营单位及时改正,如果涉及违法经营行为严格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