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漆工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汇编修订完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弋阳县漆工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汇编修订完稿.doc(3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目 录第一节 机构组织1第一条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机构及职责1第二节 管理规定2第二条 紧急避险系统设置规定2第三条 避难硐室设置规定5第四条 可移动式救生舱设置规定6第五条 避难硐室维护管理规定7第六条 避难硐室使用规定9第三节 规章制度10第七条 避险设施管理制度10第八条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值班制度13第九条 设备定期检查和校准制度13第十条 紧急避险系统维护管理、药品食品更换制度14第十一条 紧急避险系统培训制度15第十二条 紧急避险系统功能测试、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16第十三条 紧急避险系统硐室维修制度17第十四条 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制度18第十五条 紧急避险系统技术资料管理
2、制度18第十六条 自救器管理制度19第四节 责任制22第十七条 各单位及管理人员责任制22第十八条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25第五节 操作规程27第十九条 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规程27第二十条 紧急避险系统检查、维修人员操作规程28第六节 应急预案29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系统培训与应急演练29第二十二条 避难硐室响应组织流程29第二十三条 紧急避险系统事故应急预案30第七节 措施31第二十四条 紧急避险系统设备故障处理期间安全措施31第二十五条 紧急避险系统应急措施32弋阳县漆工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 管理机构第一条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机构及职责为了更好地加强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本矿
3、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在安全避险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针对本矿实际,经矿部决定,成立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小组。一、组织机构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负责对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在矿井灾变需紧急避险时能正常使用。组 长:矿长李度假 副组长:总工程师王明星组 员:各副矿长、救护队长、技术人员、专业维护人员值班人员:当班调度值班员主要操作维护单位:机电队、救护队、通风队二、管理职责1、负责领导全矿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
4、技术规范。2、负责对全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措施的落实。3、负责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紧急避险系统各级领导责任制,职能 机构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4、负责建立、健全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5、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到现场组织抢救,事故后,认真组织查找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6、负责监督和检查紧急避险系统有关人员基础知识的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7、负责监督硐室内设备、仪器的检修校验、维修工作,定期对设备、仪器进行检查,到期或损坏的设备、仪器应立即更换,并做好记录。第二节 管理规定第二条 紧急避险系统设置规定1、煤矿井
5、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2、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
6、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3、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4、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优先建设避难硐室。5、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
7、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1)具备自备氧供氧系统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供氧量不低于0.5升/分钟人,处理二氧化碳的能力不低于0.5升/分钟人,处理一氧化碳的能力应能保证在20分钟内将一氧化碳浓度由0.04%降到0.0024%以下。在整个额定防护时间内,紧急避险设施内部环境中氧气含量应在18.5%23.0%之间,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0%,甲烷浓度不大于1.0%,一氧化碳浓度不大于0.0024%,温度不高于35摄氏度,湿度不大于85%,并保证紧急避险设施内始终处于不低于100帕的正压状态。采用高压气瓶供气系统的应有减压措施,以保证安全使用。(2)配备独立的
8、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在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能够对避险设施过渡室(舱)内的氧气、一氧化碳,生存室(舱)内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湿度和避险设施外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进行检测或监测。(3)按额定避险人数配备食品、饮用水、自救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及急救箱、照明设施、工具箱、灭火器等辅助设施。配备的食品发热量不少于5000千焦/天人,饮用水不少于1.5升/天人。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绝式,有效防护时间应不低于45分钟。6、各紧急避险设施的总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
9、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7、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其他矿井在突发紧急情况时,凡井下人员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内靠步行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8、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米时,应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其他矿井应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9、紧急避险系统应有整体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
10、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应包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并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10、紧急避险设施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一氧化碳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氧气,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钟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11、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11、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牢靠的标识。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12、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及时补充或移动紧急避险设施,完善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13、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
12、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第三条 避难硐室设置规定1、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2、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
13、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防护密闭门上设观察窗,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过渡室内应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永久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临时避难硐室不小于2.0。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2.0米,长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生存室内设置不少于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2.0米,每人应有不低于1.0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临时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1.85米,每人应有不低于0.9的有
14、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3、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兆帕,应有足够的气密性,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30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临时避难硐室的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0.3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防护密闭门的安装要求。4、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5、有条件的矿井宜为永久避难
15、硐室布置由地表直达硐室的钻孔,钻孔直径应不小于200毫米。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避难硐室还应配备自备氧供氧系统,供氧量不小于24小时。6、接入避难硐室的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的各种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避难硐室内宜加配无线电话或应急通讯设施。7、避难硐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8、避难硐室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避难硐室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第四条 可移动式
16、救生舱设置规定1、选用的救生舱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应符合所服务区域的特点,数量和总容量应满足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2、救生舱应具备过渡舱结构,不设过渡舱时应有防止避险人员进入救生舱内时有害气体侵入的技术措施。过渡舱的净容积应不小于1.2米3,内设压缩空气幕、压气喷淋装置及单向排气阀。生存舱提供的有效生存空间应不小于每人0.8米3,应设有观察窗和不少于2个单向排气阀。3、救生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气密性。舱体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兆帕。在+50020帕压力下,泄压速率应不大于35020帕/小时;舱内气压应始终保持高于外界气压100500帕,且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4、
17、救生舱应选用抗高温老化、无腐蚀性、无公害的环保材料。舱内颜色应为浅色,外体颜色在煤矿井下照明条件下应醒目,宜采用黄色或红色。5、救生舱的设置地点和安装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在安装救生舱的位置前后20米范围内煤(岩)层稳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通风良好,无积水和杂物堆积,满足安全出口的要求,不得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和通风。6、接入救生舱的矿井压风管路、供水管路及通讯线路应采取防护措施,具有抗冲击破坏能力,管路与救生舱应采用软联接。7、救生舱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和试运行,满足要求后方可通过验收。8、拆装、运输和移动救生舱时应有保护措施,编制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保
18、证拆装、运输和移动过程中不损坏救生舱。救生舱移动后应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和功能测试。第五条 避难硐室维护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避难硐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切实做好硐室内部各种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急救物资的更新补充,确保避难硐室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特做如下规定:一、明确避难硐室维护管理人员配备及责任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矿通防管理科是避险设施日常维护的牵头部门,对避难硐室各项工作全面负责,安设专人对避难硐室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应部门进行处理并对避难硐室的日常管理维护进行监督;通防管理科负责避难硐室的日常维护
19、管理工作,安设专职维护人员对避难硐室进行值班,对避难硐室全面负责。二、定期进行避难硐室维护相关知识培训由通防管理科科组织专业维护知识讲课,全体维护人员参加培训,对避难硐室内各类物资器材、设备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方面进行专业培训。加强对避难硐室专职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为避难硐室各系统、结构、操作规程等,熟悉避难硐室内各设备的日常维护;联系厂家对专业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为避难硐室内各设备性能、原理与简易维修方法。紧急避险设施内应悬挂或张贴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三、避难硐室的系统功能测试硐室内的氧气供给、监测测控、通讯、人员定位及其它系统必须始终保持完备状
20、态,每日由避难硐室专职维护人员进行逐项测试,填写测试记录并签字备查。1 压风、供水、供氧、供电、通讯、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制冷除湿等系统,由通防管理科进行监管,通防管理科设置专职维护人员对各系统进行测试,做到专业维护管理。2 通防管理科专职维护人员每月对配备的高压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及时更换。每3年对高压气瓶进行1次强制性检测,每年对压力表进行1次强制性检验。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3 每10天应对设备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每天应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巡检,设置巡检牌板,做好巡检记录。
21、煤矿负责人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日常巡检情况进行检查。4 必须按规定及时校验、更换硐室内各种仪器仪表,确保其正常运行。5 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6 经检查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7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应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8 应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9 平常时间进入避难硐室的人员不得随意乱动避难硐室的设备设施和物品。硐室防护门平常应处
22、于半关闭状态,至少每两天打开四道门,开启压风系统15分钟。四、避难硐室日常维护巡检制度通防管理科应定期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备。每天应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巡检,设置巡检牌板,做好巡检记录。煤矿负责人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日常巡检情况进行检查。必须设专人对避难硐室进行巡检,每日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并负责检查各系统是否正常,填写检查记录,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硐室内必须保持卫、整洁,仪器装备放置合理、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和出现淤泥、积水。禁止硐室内存放油脂类物品和兼做材料工具库。五、过期食品和药物更换制度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
23、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硐室内急救药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药品失效、短缺,立即更换、补充。对硐室内的食品,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保证质量,严禁存放过期食品。通防科负责进行监督,发现过期食品及失效药品追究维护人员相关责任。对过期食品和药物更换后必须详细记录更换食品和药物的时间信数量。企管、财务等各部门要明确硐室内各种材料、设备、物质的供应程序,确保避难硐室日常管理的物质维修保障。六、避难硐室纳入应急救援系统1、作为应急救援体系进行专业管理,每年应定期组织对固定避难硐室内各类物质器材、设备设施的使用及注意事项方面的培训,让每位井下作业人员均会利用固定避难硐室进行安全避
24、险。2、每年应针对相关片区人员进行一次进入避难硐室演练,并制定演练方案。演习期间,人员进入硐室后,严格执行避难硐室应急响应组织流程、避难硐室操作规程。第六条 避难硐室使用规定一、避灾硐室是井下职工遇灾害事故时的自救互救场所,必须遵循以下“灭、护、撤、躲”四原则:1、灭: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2、护: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必须佩带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3、撤:当灾区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要以最快速度,选择最近的路线撤离
25、灾区。4、躲: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暂时躲避,等待援救,利用避难硐室内的压缩空气、自救器、食用物品、水源展开自救、互救,并利用电话向调度室或其他地点请求救援。二、除检查维护和遇到灾害事故时,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使用避难硐室的自救器、压风自救袋,不得食用避难硐室的食品,不得损坏避难硐室的一切设施。三、进入避难的人员首先必须向调度室报告灾害情况,现硐室内的人数,本班的上班人数,除报告人员其余人员立即打开压风自救袋,将嘴含在压风自救袋出气嘴上,用压风自救袋罩住自己的头部。四、在避难硐室避难过程中,可以食用硐室内食品,打开消防水源进行解渴。 五、在避难硐室避难过程中,没有调度
26、室的通知,任何人不得私自出避难硐室。第三节 规章制度第七条 避险设施管理制度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一、管理规定1、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安全部和各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1)矿用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2)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3)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3、安监处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4、避难硐
27、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5、每3个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6、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7、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8、各队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急情况下逃生路线及其避难硐室内位置的一人一位对应关系。所有人员必须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9、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10、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11、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12、避
28、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13、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一人一位对应关系说明牌,并现场定置。安检科纳入安全检查,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14、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15、避难硐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16、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必须保持畅通无阻。17、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18、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
29、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19、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20、在发生火灾、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21、采、掘工作面避难硐室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月度计划中,作为重点监管项目。22、部门、队级干部进入应急救援安全防护采区,必须巡查相关设施完好情况及检修维护等记录。23、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二、考核办法1、安全部及各队未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列入日常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月。2、
30、安装或拆解重组时未对密封性能进行检验,给予责任队机电队长、科长分别罚款200元/次。3、避难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给予责任队罚款200元/次。4、各队班前会必须对作业人员与避难硐室的对应位置进行详细安排,否则,处罚队值班人员200元/次,处罚队长100元/次。5、未对氧气、二氧化碳测定器进行零点和精度调校的,给予责任队罚款200元/次。6、未对避难硐室内急救药品进行月度检查,给予责任队罚款200元/次。7、违反规定敲打、撞击急救设施、设备,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次。8、避难硐室内电话出现串联或通讯不畅,给予机电队罚款500元/次。9、队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对应关系说明
31、牌记录不全的,视为未执行,给予责任队罚款200元/项;弄虚作假者,罚款500元。10、违反规定进入避难硐室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第八条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值班制度1、为了强化管理,确保紧急避险系统的正常进行,避难硐室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24 小时值班责任制度。2、紧急避险系统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组织人员处理紧急避险系统存在的问题和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基本情况,负责对系统的故障情况做好值班记录。当系统发出警报、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并组织相关维护人员进行处理。3、值班及维
32、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保证通讯、通信畅通。不能由他人代替。吃饭时必须给调度请假,但不能超过40分钟,严禁喝酒。4、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及领导,严禁漏报、瞒报,汇报不及时要追究责任。5、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做好当日值班的各项记录。对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报情况要认真进行记录。对当日收到的文件、措施、通知等资料必须及时贯彻,并统一归档管理。6、紧急避险系统值班人员应经常亲临现场,检查紧急避险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7、矿调度室为“六大系统”值班总指挥部,负责“六大系统”整体的人员组
33、织及指挥协调工作。第九条 设备定期检查和校准制度一、紧急避险系统的仪器设备是保证井下人员顺利开展的基本物质条件。仪器设备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计量标准和使用手册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校准以及更新维护,以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为井下人员紧急避险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二、仪器设备的定期检查校准1、避难硐室仪器设备的定期检查校准由专人负责管理,每台仪器设备的校准历史需记录在仪器档案卡片之上已被查阅。2、仪器设备必须在相应的使用期限之内进行校准。国家有明文规定的仪器设备的校准周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的,按照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执行。原则上每台仪器设备每年校准不得少于一次。3、仪器设备的
34、校准由通防部负责报请检测中心测试,需要送国家检定机关校准或者送回原厂校准的,由专人联系处理并留下相关记录。三、仪器设备的更新维护1、仪器设备需要定时更新维护,超出使用寿命期限的仪器应该及时更新。2、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对仪器设备有日常维护的责任,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发现问题的需及时报告处理。3、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应定时关注设备生产厂家公布的升级信息,并及时通过正确的途径对仪器的软件进行升级。并且在下一次购买仪器硬件的时候给出参考意见。四、本管理制度由紧急避险管理机构制定,并负责解释和执行。第十条 紧急避险系统维护管理、药品食品更换制度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紧急避险系统的使用可靠,根
35、据我 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系统维护制度1、硐室永久性设施每月度检查维护一次,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2、井下所有紧急避险管路必须保持24小时供水、供电、供风、通讯畅通。3、紧急避险系统主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100mm的无缝钢管,分支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50mm的无缝钢管,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头阀门完好不漏水、不漏气。4、设置支管和阀门必须保证其可靠性。5、所有供水管路三通阀门必须齐全,手把灵活。6、紧急避险系统中的水管、三通、阀门及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耐压不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7、硐室前后5米范围无材料、杂物、积水现象,宜设置排水沟。8、供风管路中的水必须经常进行排放水,保证供
36、风正常。9、紧急避险系统实行分区域管理,明确维护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维护。10、及时对紧急避险系统阀门、供水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象进行系统全面检查维护。二、巡检制度1、由专人负责对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路进行巡检。2、巡查紧急避险管路必须由队干部组织,认真参加巡检工作。3、.巡检硐室时发现隐患、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4、掌握紧急避险管路使用情况及锈蚀情况,做到有计划检修、更换管路。5、对于因巡检不到位而影响紧急避险系统完好的,追究巡查人员责任,并追查相关管理责任。6、经常对硐室内存放的药品、食品等物品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三、管理要求1、.各单位必须制定专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管路进行检查
37、,对不合格、损坏的要及时进行更换。2、各单位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管路进行上账。3、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管网、阀门及三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4、对硐室内存放的药品、食品等物品检查发现有到使用期限或过期、变质等情况,立即进行更换。第十一条 紧急避险系统培训制度1、通过紧急避险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系统。2、井下员工必须熟知自救装置的地点、使用方法,便于发生灾害时能迅 速自救。3、教育职工应爱护紧急避险系统装置,发现该系统有损坏现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并投入使用。4、每名员工都必须掌握紧急避险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5、凡新设置紧急避险系统设施后,各队队长都要
38、向员工交待清楚设置的路线和地点。6、新到矿员工除按为期进行不少于 72 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对紧急避险系统的知识进行培训,否则一律不准入井。7、学习紧急避险相关管理使用规定,掌握自救知识。第十二条 紧急避险系统功能测试、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1、按照国家安全规程规定及 AQ1029、AQ6201 现制定安全仪器仪表计量 检验制度。本制度严格遵照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2、安全紧急避险管理员负责系统的设备、设施、安全计量仪器仪表的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及仪器仪表定期效验工作等。3、系统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检,不得漏检。仪器仪
39、表发生故障或误差较大时不得发放使用,必须处理正常及经效验后方可发放使用。4、正在使用的器具、仪表失真或损坏必须在 2 小时内更换,如不能更换的应立即进行维修,并经过效验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允许使用。5、计量仪器仪表若有损坏,所维修的费用超过原仪表费用70%时无维修价值,应办理报废手续。6、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要由管理员负责看护及定期进行效验工作。新到货的仪器仪表必须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7、正在使用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8、对安全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效验及定期鉴定的,将按照有关法规定对相关单位行处罚。9、新进
40、货的仪器仪表装箱必须有合格证、说明书及调试配件等。10、定期对避险系统的使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试验,进行性能和使用功能的鉴定,发现系统性能和功能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解决处理,做好检测试验记录,确保系统功能和仪器、仪表正常使用。第十三条 紧急避险系统硐室维修制度1 硐室值班人员每班对硐室进出口及硐室内的帮顶进行巡视检查一遍,如发现有脱皮、掉碴现象,应及时汇报。2 硐室内的防爆门、气密门如受动压影响,墙体变形、门开关不灵活关不住,应及时汇报。3 在处理硐室帮顶脱皮掉碴要制定措施,并有专人处理,防止矸石掉落伤人或损坏室内设备。4 如有防爆门、气密门、墙变形、开裂漏气,应及时修复保证硐室内的气密性符
41、合规定。5 硐室内不得存放其它设备,每班对硐室地板清扫一次,必须保证卫生整洁。6 经检查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7 硐室内的氧气供给、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及其他系统必须始终保持完好、备用状态,因检修需要,必须办理检修申请,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可作业。检修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各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8 日常检修维护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无法排除时,应及时与厂家联系进行维修。9 除专业维护、专项检查(参观)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10 按照避难硐室设施布置图摆放各项设施后,不经领导或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
42、私自将避险设施随便挪动。11 要保持硐室内、外文明卫生,严禁在墙壁、设施上乱涂乱画,不得乱扔食品袋、水瓶等杂物。12 避难硐室外侧出口前后 50m 范围内不得放置杂物,硐室内进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有障碍物对方在硐室的进出口处。13 避难硐室应纳入应急救援系统 ,作为应急救援体系要进行专业管理,同时要定时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会使用。演习期间,人员进入避难硐室后,要严格执行避难硐室的相关规定。14 紧急状态下,避险人员要听从跟班领导或管理员的指挥,按序使用避险设施。15 避险人员使用避险设施后,要将设施复位或告知管理员协助复位。第十四条 紧急避险系统应急演练制度1、紧急避险系统每年配合矿
43、井“六大系统”进行一次演练。2、紧急避险系统演练前,成立应急演练小组,分设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演练人员。3、紧急避险系统演练前,做好对系统的检查,所使用的器材和管路处于完好状态。4、在进行应急演练时,应设置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的范围。5、由应急演练小组领导指挥应急演练工作。6、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小组直接在调度中心和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进行应急演练,参加演练人员无条件的服从应急演练小组的指挥。7、应急演练小组组织中的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8、通过对演练对暴露出的问题,由应急演练小组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9、演练结束后要写演练总结。第十五条 紧急避险系统技术资料管
44、理制度1、建立建全紧急避险系统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2、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3、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改进今后的工作。4、维护、保养人员对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5、技术资料管理必须是指定管理人员专门负责。6、各类技术资料档案统一管理,严禁销毁、丢失,否则,给予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7、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查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经矿、科领导批准后借阅。第十六条 自救器管理制度一、 总则1、自救器管理室属通风队管辖。每200台自救器配备一名专职
45、管理人员,管理室面积每台自救器达到0.06。2、管理室要配备电焊机,气密性检查仪、天平、温度计等维修仪表和直通调度室的电话。3、自救器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发出的自救器必须完好。4、安监部门要指定人员经常对自救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自救器的保管、检查、维修6、自救器由矿集中管理,专人使用,凭牌发放,做到人、自救器、牌三对号。7、建立自救器管理台帐,逐台记录自救器出厂日期、编号、类型、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者姓名、使用者姓名、发放号、有效终止期、开启原因和使用效果。8、管理室每季度末必须将自救器到货、库存、保管、发放、报废等情况向矿长、安监处长以书面形式报告。9、库房中
46、保管的自救器必须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它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置一库房内。放轩自救器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不得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气。10、自救器必须按规定检查和维修。二、 自救器佩带使用1、自救器入井前凭牌领取,同时应认真检查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损伤,如有损伤(坏)应让管理室修复或更换。升井后立即交回管理室,专职管理人员对交回的自救器要认真检查有无损伤,并擦试干净,放回原处。2、自救器应随身佩带,但当时确实影响作业时,可以把隔离式自救器挂在10米以内随时能取到的安全地点。放炮时,必须随身柄带。3、佩带中自救器要防止碰撞、挤压,严禁敲打、当坐垫,不准损坏铭牌。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可使用自救器,平时不准搬动自救器开启扳手和任意打开自救器: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当发生沼气喷出事故时;在灾区进行近距离短时间互救和救护队员呼吸器发生故障时。5、戴自救器时必须沉着、敏捷,严格按产品要求操作,未到达安全地点严禁取下鼻夹。6、非井下工作人员下井时佩带自救器也必须经过使用自救器示范和训练,做到会使用。由通风队负责进行示范和训练。三、 自救器的管理1、入井前接受安监人员的检查,凡入井不佩带自救器者一律严禁入井立功罚款50元;安监人员每漏检一人未带自救器入井,对安监人员罚款20元。2、凡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