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南区农村合作银行档案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南区农村合作银行档案管理制度.doc(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关南区农村合作银行档案管理制度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确保农村合作金融系统档案资料的完整,提高我行档案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行办公室、各支行本部、各分理处为三级机构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和业务档案。 二、合作银行三级机构在党务,行政,业务以及财务,人事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和归档、机关业务发展部负责业务文件立卷和定期向办公室归档;财务科技部负责财务档案的立卷和定期向办公室归档;保卫、内控部分别负责保卫、内控档案的立卷和定期向办公室归档;人力资源部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资、职称、编制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及工作
2、人员的干部档案和员工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其余所需立卷和归档的文件材料均由办公室直接处理,办公室主任和专职文书,档案员应对本单位业务部门和下属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档案的立卷和归档要求: (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二)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有立卷和归档职能的部室应在第二年上半年向办公室移交档案,办公室档案员和部室移交人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财务档案从立卷之起可以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但应指定由专人保管,超过
3、一年必须按时移交。 五、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应会同各部室,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六、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档案销毁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凡是反映本单位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材料; (1)上级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上级领导等视察,检查我行工作
4、时的重要指示、讲话、贺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4)代上级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5)代上级转发本单位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2、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1)本单位组织召开的合作金融系统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的全套文件材料以及各种声像材料; (2)本单位党组,行政领导会议(行务会议)材料; (3)本单位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行政部门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4)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下级机构的请示与本单位的批复文件; (5)本单位及其内部职能部门业务运行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目标
5、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评比结果等; (6)反映业务活动和业务规范化管理的文件材料; (7)反映业务活动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资料(重要基数),信息化处理(上传和下载)和信息系统运行的数据资料(包括备份的计算机盘,片),工作记录等; (8)需建立和反映的各业务险种的个人帐户资料; (9)对下级检查,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0)统计原始台帐,统计报表,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备份的计算机盘片等); (11)本单位形成的凭证,帐薄,财务报表,其他财务资料和汇总的财务报表(备份的计算机盘片等); (12)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通知书,审计调查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
6、定等; (13)本单位购建办公楼,重大修缮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等文件材料等; (14)本单位制定的条例,准则,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等文件材料; (15)本单位成立,合并,撤销,更名,启用印信及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6)本单位,本系统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反映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等文件材料; (17)本单位(包括上报,下批)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考试和评定,考核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勤人员名册,报表,以及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考勤,评聘,录用,转正,定级,调资,
7、退职,退休,离休,评残,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评优奖惩等文件材料; (18)本单位和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为下级单位办理的干部,员工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9)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20)本单位的业务宣传,CI策划的定稿和印本,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宣传册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21)本单位与外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22)其他按有关规定应予归档的文件材料. 3、同级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1)同级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
8、有关业务机关对本单位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 (3)同级行政部门和非隶属机关与本单位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往来文件。 4、下级单位的文件材料: (1)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典型材料统计报表,财务预算,决算报表等文件; (2)下级单位(支行、分理处)报送的政策性备案文件.。 (二)保管期限 档案的保管期限由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长期为16-50年左右,短期为15年以下,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合作金融系统档案的保管期限除会计档案另作规定外,其他档案均列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保存. 1、永久保存的档
9、案:本单位制定的属于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的重要会议的重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会计决算报表、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单位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单位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构成数据库的基础数据和系统运行的重要业务资料(包括备份的计算机盘片)及各基本险种的个人帐户资料等。 2、属于长期和短期保存的档案由办公室会同应立卷和归档的业务科室共同制定保管期限,报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属于文件档案的由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保管期限,报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档
10、案销毁管理 按保管期限已经到期的档案和已无存查价值的档案可定期鉴定和销毁.属于业务或专业档案的由办公室主任和相关的业务部经理,鉴定确认;属文书档案的由档案员和办公室主任共同确认.销毁前由档案员登记造册,办公室主任和有关部门共同签字,报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在指定地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七、会计档案的管理 (一)会计档案由总行和支行、分理处组成保管单位,实现分级管理,总行财务部应将保管超过一年的会计档案移交办公室档案员统一管理;各支行、分理处保管超过一年的会计档案由主任会计、主办会计负责归档,存入专门档案室妥善保管。 (二)按年度形式分类法,档案员应将会议档案分成四类,即凭证
11、,帐薄,报表和其他分别组成保管单位。(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定期两种,合作金融系统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明确为: 1、会计凭证:15年。 2、会计帐薄: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帐为25年,其他15年 3、会计报表:预算报表5年,年度决算报表永久,其他报表15年. 4、其他15年. 5、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清理后5年. 6、会计档案移交清册15年. 7、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5年. 8、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5年. (四)档案员应对会计档案分虽不同的类,按保管期限的长短依次排列案卷,做到科学管理,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是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管制度,不
12、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档案员应会同财务科技部的有关人员共同编制完整的会计档案目录,以利查找,提供,利用.并共同对各支行、分理处的会计档案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八、档案保管制度 (一)存放档案必须有专门库房,并设有专柜,架,排架,排柜要科学和便于查找,做到科学管理,排列整齐,并健全检索工具。 (二)微缩胶片,照片,磁带,光盘,磁盘的保管要符合规定要求.备份的磁盘,光盘等重要业务数据资料要做到异地存放和保管. (三)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四)库房要经常通风,做到整洁卫生.库房内不准吸烟,以免发生火灾,并做到七防:防火,防盗,防潮,防鼠,
13、防虫,防尘,防光,以确保安全和延长档案寿命. (五)接收,借阅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和借阅手续. (六)要经常检查永久性档案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及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档案借阅制度 (一)借阅档案一律履行借阅手续,借阅人有借阅档案和归还档案时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借阅的档案不得中途转借他人。 (三)会计档案只能由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凭手续外借,其他部门和人员一律不予借阅。 (四)所有档案要注意保管、保、不得弄脏和乱划、涂抹、剪裁和拆毁。 (五)借阅的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拍照.借阅档案的时限为7天,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如期满未用完时,应续办借阅手续。本制度自二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以前颁布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