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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职业接触防护制度一、本制度所指的职业接触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或通过针刺、咬伤、擦伤和割伤等途径穿透皮肤或粘膜屏障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二、防护目的1、有效预防医院感染,保障病人和医务人员健康。2、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3、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护人员,也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和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再传至病人。三、防护原则实施标准预防,对于传染病患者,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四、防护措施(一)认真落实手卫生制度1、以下情况应及时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
2、剂:在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2、以下情况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在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1、在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带手套;接触病人破损皮肤、粘膜时应戴手套。操作时发现手套破损时,应及时更换,如手部皮肤破损,应戴双层手套,脱手套后应及时洗手或手消毒。2、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外科口罩,接触经
3、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3、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近距离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溅时,应使用防水围裙、护目镜或防护面罩。4、接触经接触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等时应穿隔离衣;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应穿隔离衣。5、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触甲类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患者时应穿防护服;接触经空气传播或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应穿防护服。 (三)防止锐器伤1、使用过的针具和注射器
4、应及时处理,禁止双手回套针帽,禁止弯曲被污染的针具,禁止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具和针管,锐器使用后放置于锐器盒中,在容器装满之前将其密封和处理,不得重复使用。2、任何锐器不能两人同时触摸;避免手术中经手传播锐器。3、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光线,避免刺伤。(四)医务人员如有伤口、皮炎等,不应参加血源性传染疾病病人的直接诊疗工作,如须参加应戴双层手套。(五)、污染的医疗仪器设备或物品应正确处理。物体表面、环境、衣物按规定进行消毒。(六)医疗废物应按照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五、防护用品的保证1、科室应根据本科特点配备足量的防护用品:(1)防渗透围裙、手术衣、口罩、防护镜或防护面罩、
5、手套等。(2)消毒剂:2%戊二醛、含氯消毒液、碘伏、75%乙醇以及速干手消毒剂等。2、防护用品的管理(1)科室备用足够的防护用品和器械,并放置在方便取用的位置。(2)使用的防护用品和消毒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3)科室发现防护用品数量不够时,及时补充和领取。六、建立职工健康档案重点科室(手术室、手术科室、检验科、口腔科、胃镜室)人员应定期体检,体检时应将血源性疾病的免疫情况做为必检项目,同时重视自身的预防接种。七、职业接触应急处置措施1、皮肤若意外接触到血液或体液,应立即以肥皂和清水冲洗。2、若是患者的血液、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反复冲
6、洗。3、被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剌伤后,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4、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75%乙醇或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八、职业接触后预防措施1、发生职业接触后,应先确定源患者是否具有传染性及职业接触当事人免疫情况,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进行检测。2、乙型肝炎病毒:未接种疫苗者,应采取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有反映着,无需处理;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没有反应者,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正在接受疫苗注射未产生抗体者,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继
7、续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暴露源为HBV阴性者,接触者完成乙肝疫苗接种。3、丙型肝炎病毒:可考虑注射干扰素。4、艾滋病病毒: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接触后4小时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但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实施预防性用药,具体用药情况可咨询专科医师。九、随访1、乙肝病毒接触者应在3各月、6各月及1年时分别进行血清学检测。2、丙肝病毒接触者应在4周、6周、4各月、6各月进行血清学检测。3、艾滋病毒接触者应在4周、8周、12周、6各月时进行血清学检测。十、报告1、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2、按照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登记表(于医院感染管理科领取)进行登记,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由职业暴露当事人尽快送交医院感染管理科。3、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接触事件后,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应尽快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联合防保科尽快报告印台疾控中心对暴露级别进行评估,以利尽快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十一、其他注意事项1、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健康安全,请医护人员进行各项诊疗操作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2、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范。3、医院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当事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