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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5: 矿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深入开展隐患治理活动,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矿井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矿区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治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关于认真做好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治理工作的通知(鲁煤安监西局发2008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针对我公司重大危险源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应急救援和整改,制定
2、以下规定,望各单位认真执行。目 录一、总则1二、定义1三、重大危险源确认1四、组织机构1(一)公司成立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1(二)小组职责2(三)岗位职责2(四)工作要求3五、重大危险源评价4六、检测、监控4(一)煤层自然4(二)煤尘爆炸6(三)冲击地压7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8八、其余未尽事宜执行公司和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有关规定。8一、总则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定义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
3、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活动中危险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量的设备、设施或场所。重大事故隐患也是重大危险源。三、重大危险源确认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有关规定,并经山东公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评价确认,梁宝寺煤矿的重大危险源为煤尘爆炸、煤层自然发火和冲击地压。四、组织机构(一)公司成立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成 员:生产副总工程师、生产科室负责人、采掘及生产辅助区队主要负责人、通防技术科及安监处分
4、管干部。(二)小组职责1.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建立矿井重大危险源档案。 2.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对矿井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 3.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定针对有效措施,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有效监控。 4.加大重大危险源治理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监测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各项措施,定期有针对性的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6.将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检测、监控、应急救援工作同矿井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的
5、落实同时,加大对现场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确保矿井的长治久安。(三)岗位职责1.总经理:是公司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等工作。2.总工程师: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排查及治理措施的制定、落实等工作。3.副总经理: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4. 安监处长: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 治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制度和措施。5.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副总经理落实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治理措施。6.生产管理科负责人: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的协调指挥等, 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7.安监处负责人,负责矿
6、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矿井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建档等工作。8.业务科室技术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有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安全文化培训学员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四)工作要求1.公司各专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防范、杜绝重、特大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2.各专业、部门应在危险源监控、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下开展矿井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测和治理工作。3.各专业、部门对因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整
7、改不及时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在日常的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立即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执行好先撤人后汇报制度;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5.要加强矿井重大危险源监控、治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对危险源的重视程度,6.各单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147781993)等要求,在其
8、醒目、显著、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五、重大危险源评价矿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工作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六、检测、监控(一)煤层自然1.矿井煤层自燃检测1.1确定以气体为主,以C2H4气体为辅的预测预报煤炭自燃的标志性气体。1.2利用安全监测系统进行监测。1.3利用束管监测系统进行检测。1.4人工监测和取样化验分析进行检测2.矿井煤层自燃监控2.1加强防灭火系统管理,充分发挥现有注浆站的作用。注浆系统要按原设计要求保证完好。新建和新开采自燃发火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注浆系统
9、,开采发火煤层的采区,注浆管路系统必须安装到位。新水平、新采区的防火管路系统必须执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撤除防灭火管路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2.2总工程师每季组织制定防灭火计划,根据本季度采场接续,布置防灭火工作进度,安排本季度防灭火工作,并组织落实。季度计划及其当季计划完成情况,于季末报集团公司通防处备案考核。2.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和冒落孔洞等孔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剂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通风等技术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燃发火。2.4新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灭火注浆系统和其他防火设施。
10、2.5综采、综放工作面开采前,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期限长短和生产现场条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编制煤层火灾防治专项设计,超前分析制定防灭火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审查,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不得生产。2.6加强井下火区管理。(二)煤尘爆炸1.检测1.1通防区定期编制测尘计划,内容要详细具体。测尘员对全矿井粉尘检测工作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1.2定期分析粉尘浓度的升高或降低原因。如果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有效降尘措施。1.3设立粉尘监测化验室,配足专职测尘人员;仪器定期送检、维修、标校;使用好矿井在线监测装置。1.4测尘员必须定期对井下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
11、吸性粉尘)的浓度应符合下表要求。1.5测尘员在测尘的同时应监督井下防尘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测尘员有权制止违章以至停止作业。 1.6测尘员加强对粉尘在线监测系统粉尘传感器的兼职检查管理,坚持每月两次对粉尘传感器显示数值校验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防技术科、生产管理科调度室。 2.防尘2.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水质、水量、水压符合规定要求,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2.2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及平巷、上山及下山、采区运输巷及回风巷、采煤工区工作面运输巷及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
12、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及井下带式输送机巷道的管路应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的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2.3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矿井综合防尘措施。2.4落实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三)冲击地压1.检测监测1.1冲击倾向危险区划定由北京科技大学对梁宝寺公司井田开采区域进行冲击倾向危险区划定。1.2利用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监测预警。1.3利用微震监测系统及其地面、远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1.4用煤粉钻屑进行检测。2.监控2.1实施钻孔卸压。2.2采用煤层注水。2.3爆破卸压。2.4危险区域限员撤人。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所有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危险辨识及评价; (三)应急救援设备及设施; (四)应急救援能力评价及资源; (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事故应急程序及行动方案; (七)保护措施及程序; (八)事故后的恢复及程序; (九)培训及演练。八、其余未尽事宜执行公司和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