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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我分局管辖道路、桥梁、涵洞、渡口的安全畅通,促进我市公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规范,结合我分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我分局内的公路建设、养护,渡运、路政、收费,各单位消防、避雷、机械(车辆)使用及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制;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和保障第四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分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各单位(股室)负责人组成。局长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简称分管领导)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单位(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股,分局安全员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领导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由单位负责人直接与单位各部门(股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部门(股室)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 第一责任人职责(一)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
3、、政策、指示和执行公路行业安全规范。负责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二)负责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办公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四)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五)在各项承包租赁合同中要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内容,并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落实。(六)定期组织并带队本单位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整改完成后资料及时整理成册(隐患整改台账)。(七)生产活动中一旦发生
4、重大伤亡事故应及时到达现场指挥、组织救援,并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八)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措施的落实。(九)担任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应急预案的总指挥。第七条 直接责任人职责(一)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监督各单位(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严格自律、全面负责。(二)负责主持编制、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三)受第一责任人委托,主持或参
5、加安全生产例会(每年不少于4次),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并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四)组织或带队本单位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部门)限期整改,并及时整理入册(隐患整改台账)。(五)负责审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六)负责具体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组织和督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各施工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检查,并监督落实。(七)负责安排及审核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八)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监督相关部门组织职工
6、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集中培训。(九)主持召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表彰先进,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研究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十)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生产活动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到达现场指挥救援、及时组织抢救,并负责组织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后监督执行。(十一)主持编制安全生产各项应急预案和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进行。第八条 其他副职领导职责(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负责指导、督促分管
7、科(股)室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执行行业标准。(三)参与制订、修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充分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落实一岗双责,并检查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四)在召开分管工作会议时,要有安全生产内容,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存在问题。(五)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分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控制分管工作中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第九条 分局各股室职责(一)生产技术股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安全规范,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安
8、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2、负责拟订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管理目标,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汇报、统计等上报工作;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负责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5、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纠正各种违规行为,遇紧急情况时,有权制止其生产,撤离作业人员;有权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期限,并负责跟踪落实,从而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6、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7、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工程项目“三类人员”、特种工是否持证、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安全设施“三同时”
9、落实情况;8、协助各单位(部门)的施工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给工作;9、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10、对基层单位进行安全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全建设“达标单位”、“合格班组”和上级要求开展的其它安全生产活动,并组织考核、验收工作;11、制订安全生产各项应急预案,并负责年度应急演练筹备工作。 12、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公路、桥梁养护和渡运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范,指导和督促有关基层单位制订、完善公路、桥梁养护作业,渡运和养护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并会同分局安全安全员进行检查和实施;13、在检查公路
10、养护作业、大中修施工及本科室负责的其它工作的同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养护作业、渡运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4、制订改善养路工人劳动条件的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实施。负责落实公路防水毁、防台风等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15、负责养护机械(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养护单位制订机械(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日常安检等规章、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落实机械(车辆)操作人员所持证件与所操作的机械(车辆)相符合;16、负责渡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渡口做好各项安全措施(防台风、防恶劣天气、防火、防爆等);负责审定和监督实施码头、渡船大中修工程的安全计划,
11、定期对码头设施、渡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保障渡运安全。17、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公路工程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规范,负责制订公路建设工程、基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规章、操作规程,并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督促;18、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施工单位安全许可、“三类人员”、“特种工”持证上岗情况的认定;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危险工序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交底; 19、负责落实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和合同文书中的安全生产内容,同时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0、负责引进、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
12、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二)路政管理股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公路路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设置道路标志标线,审批各种路政许可,依法处理污染、损坏、阻塞公路和侵占路产路权等违法行为;2、检查督促基层路政部门按时巡查公路,及时清理路障,补充完善道路安全设施;3、负责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警示标志、设施的设置及维护。(三)行政办公室职责1、负责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及时维修、保养车辆,保障车辆正常技术状况,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参与公务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负责落实机关办公楼、管辖宿舍区防火、防盗、防雷、防触电的技术措施;负责落实机关办公楼的用电设施、发电机房的
13、安检工作;负责机关食堂的安全卫生管理。定期对管辖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四)工会职责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劳动竞赛考核内容。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2、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监督。发现养护、施工单位有“三违行为”或事故隐患时,提出意见;3、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预防职业病。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给和使用,提出合理建议,改善劳动环境;4、负责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五)人事股职责1、在对干部职工考核、晋级时,将其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工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对有关事
14、故责任人进行处分并办理有关手续;3、协助领导选择、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并保持相对稳定。4、协调安全部门做好新员工的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六)财务股职责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拨出安全生产经费,用于配置安全设施、劳保用品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面,不得挪作它用。(七)收费站职责负责收费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落实防雷、消防和收费站场其它安全设施。(八)监察股职责负责对各科室、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第十条 安全员职责(一)安全员是代表安全领导小组执行安全监察、检查的指派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5、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二)负责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提出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安全设施、劳保用品配给和安全生产活动计划。协助分管领导分析、把握季节性生产特点和职工思想状况,拟订具体安全防范措施、实施细则,并督促贯彻落实。(三)筹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做好会议记录。认真执行会议所布置的任务,主动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做好参谋工作。(四)负责组织职工的岗前和岗位安全教育,检查特种工、车辆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五)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努力做到“三无”(生产无隐患,个人无违章,班组无事故)和“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
16、被他人伤害),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发生,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六)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检查监督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及时纠正“三违”行为,发现安全生产紧急险情时,有权责令停工,有权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报告单位领导。(七)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八)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汇报、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养护中心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安全规范,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
17、全”的原则,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2、负责拟订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管理目标,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汇报、统计等上报工作;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负责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5、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纠正各种违规行为,遇紧急情况时,有权制止其生产,撤离作业人员;有权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期限,并负责跟踪落实,从而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6、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7、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工程项目“三类人员”、特种工
18、是否持证、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8、协助各单位(部门)的施工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给工作;9、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10、对基层单位进行安全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全建设“达标单位”、“合格班组”和上级要求开展的其它安全生产活动,并组织考核、验收工作;11、制订安全生产各项应急预案,并负责年度应急演练筹备工作。 12、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公路、桥梁养护和渡运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范,指导和督促有关基层单位制订、完善公路、桥梁养护作业,渡运和养护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并会同
19、分局安全安全员进行检查和实施;13、在检查公路养护作业、大中修施工及养护中心负责的其它工作的同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养护作业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4、制订改善养路工人劳动条件的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实施。负责落实公路防水毁、防台风等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15、负责养护机械(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养护单位制订机械(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日常安检等规章、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落实机械(车辆)操作人员所持证件与所操作的机械(车辆)相符合;16、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公路工程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规范,并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20、进行检查督促;17、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施工单位安全许可、“三类人员”、“特种工”持证上岗情况的认定;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危险工序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交底; 18、负责落实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和合同文书中的安全生产内容,同时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9、负责引进、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养护站站长职责(一)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并督促本站各班组人员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纠正违章作业、违反劳动
21、纪律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二)接受生产任务后,必须认真研究和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生产作业符合安全标准。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指令,并可越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三)负责对新工人的岗位安全教育,主持养护站每月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加强对班组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做好每日班前作业的安全布置,凡上路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安全标志服,作业路段的施工安全标志要鲜明,摆放位置规范,在车次较多的施工路段要有专人指挥,在桥涵施工及其它危险路段,夜间要设置安全警示灯和反光施工安全标志。(四)督促进行每天班组作业前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安全例检,坚决不得带病作业。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组织好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
22、和作业地点、生产环境的文明生产。(五)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积极进行抢救,并参与有关事故调查。第十二条 班组长职责(一)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并督促本班组人员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纠正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二)接受生产任务后,必须认真研究和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生产作业符合安全标准。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指令,并可越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三)负责对新工人的岗位安全教育,主持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加强对班组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做好每日班前作业的安全布置,凡上路作业
23、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安全标志服,作业路段的安全标志要鲜明,摆放位置适当,在车次较多的施工路段要有专人指挥,在桥涵施工及其它危险路段,夜间要设置安全警示灯和反光警示标志。(四)督促驾驶员进行每天班组机械设备(车辆)作业前的安全例检,和检查记录,坚持不准机械设备(车辆)带病作业。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组织好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作业地点、生产环境的文明生产。(五)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反映情况。第十三条安全监督员(一)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并督促本班组人员执行各项安全生产
24、规章制度,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纠正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二)接受生产任务后,必须认真研究和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生产作业符合安全标准。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指令,并可越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三)负责对新工人的岗位安全教育,主持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加强对班组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做好每日班前作业的安全布置,设置作业路段的安全标志,监督上路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穿着安全标志服,作业路段的安全标志要鲜明,摆放位置是否适当,在车流较多的施工路段要指挥车辆安全通过,在桥涵施工及其它危险路段,夜间要设置安全警示灯和反光警示标志。(四)督促驾驶员进行每天班组机械设备(车辆)作业
25、前的安全例检,和检查记录,坚持不准机械设备(车辆)带病作业。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组织好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作业地点、生产环境的文明生产。(五)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及时进行抢救,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反映情况。第十四条 岗位工人职责(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二)认真进行安全日检和巡查,保证工作地点和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可靠及清洁文明,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劳保用品和工具、设备,不随便拆除安全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设备和专用工具;不擅自动用他人负责操控的机械设备。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三)积极
26、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技术培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和技能,牢固树立“我要安全”的思想,提出合理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四)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举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五)发现危险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并积极消除隐患。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反映情况。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基本保障 (一)分局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档案、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27、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注册安全主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二)分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经费。(三)分局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缴纳保险费。(四)分局有公路施工任务的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负责检查督促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不得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五)分局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安全规程。特种工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工操作资格证,
28、方可上岗作业。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一)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在道路改建、大中修工程中,检查边通车、边施工路段是否按照规范设置作业控制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各种施工标志与标线是否齐全;施工路段的两端是否按照规范设置有施工警示标志,剩余部分路面宽度是否保证机动车辆行车安全;是否设置红白相间的栏杆等隔离设施,与机动车行车道隔开;是否设专职人员指挥来往车辆;通车路段是否按要求养护,防止车辆碾飞土石伤人或雨后泥泞影响通车;夜间是否在路栏及施工标志牌上悬挂红色警示灯。封闭路段在路肩上是否竖立通向便桥、便道的指示标志。桥梁施工工地还应着重检查起
29、重机械使用安全和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夜间施工作业时,检查是否设置照明设施,满足整个工作区域的照明要求。 (二)桥梁安全检查。桥梁检查应有路桥工程师参加,分局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四类桥养护站应每日巡查,并填写“桥梁检查记录表”。发现三类桥梁,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发现四类桥梁,报告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交通管制,当险情严重时应关闭交通;发现五类桥梁,报告市局和当地政府,及时关闭交通。(三)养护作业安全检查。检查养护作业是否按照规范设置有控制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各种施工标志与标线是否齐全;养护作业车辆是否悬挂施工警告灯和车挂施工标志牌。夜间养护作业时,检查是否设置照
30、明设施,满足整个工作区域的照明要求。 (四)公路设施、路况安全检查。检查公路防撞栏、防撞墙是否完好,标志、标线是否齐全、清晰,路面是否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障碍物、坑槽、拱包等。(五)渡运安全检查。检查渡船和驾驶员、轮机手等船员的有关证照;检查渡船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交接班记录;检查码头安全设施、安全告示标志,渡船救生、消防设备、安全栏杆、三角木等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应对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的应急措施。(六)站班安全检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和安全生产学习情况。检查用电安全情况及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
31、要求(一)综合性检查应当有领导带队,组成由有关股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将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并通过发动群众边查边改,发现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二)综合性检查分局每年不少于4次,养护站每月不少于1次。对重点路段、重点桥梁,养护站应当安排人员坚持每日巡查。综合性检查可结合其它工作进行。分局应当根据季节特点和工作实际,积极组织防洪、防雷、防台风等专项安全检查。(三)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定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单位(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四)对于重大隐患的整改、严重违章违纪的现象,实行发出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的办法,整
32、改通知书内容包括:隐患项目、违章现象、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整改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填写,经检查组领导签发,由受检单位(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并作为事故调查的重要依据。(五)安全检查人员应高度负责,对被检项目进行科学评估,敢于揭示隐患,并跟踪落实整改。第四章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第十八条 为了提高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认识,增强安全责任感,掌握安全技能,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必须系统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第十九条 分局应当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积极开展重大节日、“安全生产月”、“119”活动日及上级要求开展的其它安全
33、生产活动。定期组织“三类人员”、“特种工”参加持证上岗培训。第二十条 岗位工人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规章制度教育、新工人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者复工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及五新教育(新设备、新机械、新技术、新工艺、新的作业场所)。第二十一条 凡对新招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在分配到工作岗位,没有经过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禁止独立上岗操作。公路工程施工(作业)前,有关单位必须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落实对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施工。第二十二条 分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充分利用宣传挂图、墙报、报纸、网络、电视录
34、像、实地参观、现场教育、介绍事故案例、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职工进行广泛深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力求工作切实有效,安全警钟长鸣。第二十三条 分局、项目管理处、收费站、养护中心、养护站、班组等工作(作业)场所要张贴大方醒目的安全标语、标志,安全宣传墙报做到内容丰富多彩,针对性强并定期更换。第五章 职工伤亡事故和处理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和处理。第二十五条 事故报告(一)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分局负责人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二)发生轻
35、伤事故,2天内报告市局安委办;发生重伤以上事故,24小时内报告市局安委办;发生死亡事故,还应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安监局、公安局、检察院、劳动局、工会等)。事故报告以事故快报表形式为主。(三)在伤亡事故报告后仍有受伤人员伤亡的,事故单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补报。(四)受伤人员当时不能诊断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重伤者,按轻伤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致死,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五)事故单位有对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报告等情形时,除责成补报外,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发生轻伤事故的,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市局安委办统计、备案;发生重
36、伤事故的,由市局调查处理;发生死亡事故的,由政府安监等有关部门调查,审批结案,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六条 事故责任确定原则(一)凡因以下原因造成的事故,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1、工人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工种考试(考核)就上岗操作的;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的;3、安全措施、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4、设备(机械、车辆、渡运船只)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的;5、对施工现场缺乏安全检查或指导怡误的;6、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中,与没有施工资质、没有法人资格的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的。(二)凡因以下原因造成的事故,应追究肇事者和有关人员责
37、任。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2、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的;3、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章开车、开船、开动机械的;4、无证驾驶车、船,超载行驶,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备的。(三)事故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确定原则。1、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为直接责任者;2、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为主要责任者;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为领导责任者。(四)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四不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处罚责任人,举一反三,教育群众。并制订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同时,做好事故档案工作,对事故调查
38、分析的资料,包括现场检查记录、技术鉴定、影像资料、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旁证材料,报告书等都应存入档案备查。第六章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第二十七条 为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救援能力,有效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第二十八条 分局应根据湛江市公路管理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应经当地安监部门审定,并报市局安委办备案。第二十九条 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应着力落实应急预案、应急平台、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应急专家、应
39、急经费等内容。第三十条 分局要根据工作特点,适时组织防台风、道路水毁,桥梁垮塌、落水救生、消防、触电、机械伤害、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检验应急预案。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第七章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第三十一条 考核对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第三十二条 考核内容按照市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公路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湛路安【2009】359号)文执行。第三十三条 组织实施(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局统一部署,市局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二)自评考核。每年一次,由安全生产责任人认真总结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相关职责,
40、进行自评考核,并撰写自评报告,其中直接责任人的自评情况,需经第一责任人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年度自评报告和自评考核表,须于次年元月0日前报市局安委办,汇总后报市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直接责任人。(三)组织考核。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组织考核,也可视情况不定期考核。1、考核计划及方案由市局安委办提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考核组由市局安全保卫科、基建科、养护科、路政科、监察科、人事科和工会等部门组成;2、考核要提前1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3、考核组应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自评报告,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4、考核
41、组要与被考核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5、考核不合格的和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人,要在1个月内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并报送市局;6、 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资料的,一律按考核不及格处理;7、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考核评分在91分以上的为优秀;(2)考核评分在81-90分的为良好;(3)考核评分在60-80分的为合格;(4)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8、市局安委办在考核结束20天内,向局领导报告考核情况。考核报告经批准后,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第八章 奖励和处罚第三十四条 在年度内被评为安全生产先
42、进单位、安全建设合格班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由市局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分局可斟情对安全建设合格班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物质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第三十五条 在紧要关头,能采取果断措施,使群众生命财产避免或减少损失的个人,由市局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并向上级申报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第三十六条 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违法违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形式有:警告、记过、降低职务、降低工资等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等七种。第三十七条 纪律处分原则(一)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可以给予记过处分。(二)对官僚主义,玩
43、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10人及以上),使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影响恶劣的,可以给予撤职,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三)受处分本人如果对所受处分不服,有权要求处理机关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四)对于犯有重大事故罪、交通肇事罪、读职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其中由司法机关免于刑事处罚的,应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第三十八条 经济处罚(一)干部职工发生交通、生产等责任事故后,除行政处罚外,应给予一次性经济罚款。原则上按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乘以事故系数再乘以5%,即为事故责任者赔偿单位的经济损失。(二)事故责任系数分为四级:次要责任(0.25)、同等责任(0.5)
44、、主要责任(0.75)、全部责任(1.0)。(三)事故直接责任者赔偿单位经济损失可从其本人月工资中扣罚,每月扣款的金额不超过其本人月工资的20%。(四)未经领导同意,私自驾驶公务车辆,酿成事故的,由本人赔偿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对干部职工经济处罚,最高数额不得超过2万元。(六)在路上施工、养护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橙红色反光安全工作服,如不穿着橙红色反光安全工作服的每次罚款伍拾元。(七)道路施工单位必须按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范设置施工安全标志牌,如不按规范设置的,每次罚款伍仟元。施工安全标志牌遗失或不清楚的经指出不及时整改补齐的,每缺少一块罚款伍佰元。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45、 本规定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从其法律法规规定。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一:各部门(股室)、局直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评分表被考核单位(部门): 责任人: 自评总分: 序号考核内容满分扣分标准自评分考核分1把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列入本单位(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或督促分管领导制定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年度计划。15没有年度计划扣10分;落实不到位扣59分。2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明确领导和有关部门人
46、员的安全职责。20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督管理机构职责不明确扣3-5分;人员不落实扣3-5分;经费不落实扣3-5分;奖惩不落实扣3-5分。3督促分管领导和所属单位、部门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组织检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督促指导监管范围内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15职责范围内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专题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缺一个季度扣4分;未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没有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的扣3-5分。4重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宣传、培训活动和安全大检查。15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或安全大检查没有文字记录的扣5分。5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
47、,督促本单位(部门)做好事故上报、指导抢救、善后处理、调查结案等工作。遇有特殊情况或重特大事故发生时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或现场会20重大伤亡事故不及时上报、不按规定处理的扣5-20分;公路从业人员工伤事故重伤一人扣20分;生产机械、车辆及公务车辆发生1宗及以上负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1人)扣20分;未按要求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或现场会的,每次扣5分。6督促本单位(部门)做好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15不符合条件批准的扣10分;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标准后而未能立即撤销原批准的;对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没有立即予以查封、取缔的,视情节严重与否每例扣5-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