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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管理服务协议委托方: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录 o 1-3 h z u 一、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和依据2二、释 义2三、声明与承诺5四、服务事项5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七、服务的内容和方式9八、服务费用及期限13九、保密条款14十、违约责任14十一、争议处理15十二、本协议的生效与修改15十三、协议的终止15十四、其他事项15附件一、基金资产估值方法17附件二、联系人信息表2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政管理服务协议甲方(委托方):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
2、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王东明为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业务运作,甲乙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协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一、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和依据1、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开展基金行政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2、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若因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协议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
3、、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对本协议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二、释义协议、本协议指行政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协议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基金指基金管理人自主发行的。基金合同指基金管理人自主发行的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银行间市场等机构制订的业务规则)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基金业协会金融监管部门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指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
4、机构以及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估值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协议项下基金资产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办理基金会计核算和净值计算、评估的机构。本基金的估值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的日期。封闭期指基金成立日至首次开放日之间的期限。T日/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1日指T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业绩报酬指基金资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支付的与基金投资收益相关的报酬。托管账户直销账户指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基金开立的、专门用于资金收付、清算
5、交收的银行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用于归集基金直销资金,办理赎回、分红等资金划款。证券账户指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以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简称“管理账户”。指存管银行按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为基金开立的存管基金资产中用于证券交易用途的资金的账户,该账户为基金在证券经纪商处开立的证券资金台账的影子账户,与基金的托管账户建立银证转账对应关系。期货交易所指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
6、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期货结算账户根据合同及相关法规规定为基金开立的、用于银期转账的专用银行结算账户,可为托管账户或托管人协助开立的其他专用银行结算账户。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经纪商为基金开立的,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交易账户。基金财产指基金委托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
7、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认购指在基金资产初始销售期间,基金委托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委托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本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元投资报告不可抗力指人民币元。指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基金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投资运作等情况的说明。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乱、流行病、政府行为、罢工、停工、停电、通讯失败等,非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行政管理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设备故障、技术系统异常事故、
8、政策法规的修改或监管要求调整等情形。因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结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银行间的结算无法进行的情形,因电信服务商原因导致资金划付的网络中断、无法使用的情形,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三、声明与承诺1、甲乙双方均保证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2、甲方保证其作为基金管理人已依据相关法规完成登记。3、乙方保证具备开展基金行政管理业务所需的资质和条件。4、乙方为甲方提供基金行政管理服务,并不表明乙方对甲方负责的基金资产投资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投资管理能力的认可。5、乙方不对甲方所委托的基金的结构设计和运作机制的合法、合规和合理性做出判断,由基金结构设计和运作机制所引起的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
9、任。6、双方确认,本协议并非基金代销协议,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不负有为甲方销售基金的义务,也不负有向甲方介绍基金购买人的义务,甲方如欲委托乙方代销本基金,双方应另行签署基金代销协议。四、服务事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认由乙方为甲方发起成立并担任基金管理人的提供如下行政管理服务内容(请用R勾选相应服务):直销运营服务注册登记服务估值核算服务上述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一)直销运营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基金直销运营业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与基金直销相关的下列服务:1、按照甲方提供的基金委托人申请资料,办理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登记、信息变更、挂失、冻结、解冻与销户手续;2、按照甲方提供的基
10、金委托人申请资料,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手续;3、按照甲方提供的基金委托人申请资料,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转换、冻结、解冻、红利发放等手续;4、为基金委托人提供基金份额、资金往来和交易记录查询服务;5、为甲方提供开展基金直销业务所需的技术系统和通讯设施;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其他服务事项。(二)注册登记服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受托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提供与基金注册登记有关下列服务:1、按照甲方提供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资料,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的开户、挂失、冻结、解冻、信息变更、销户业务;2、根据甲方提供的基金认购、申购、
11、赎回、份额转换、转托管、份额冻结和份额解冻等业务申请资料,办理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3、根据甲方委托和乙方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和协助司法执行;4、根据甲方委托办理基金交易和权益分派相关的资金清算业务;5、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基金持有人名册;6、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应当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三)估值核算服务甲方委托乙方依据基金投资运作所产生的交易、结算与资金划款的数据、指令和凭证等,办理基金资产的会计核算与资产估值等事项。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享有乙方提供的甲方所选择的基金行政管理服务;2、有权从乙方获得本
12、协议中约定的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业务数据、凭证和报告;3、对乙方在办理日常业务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正;4、在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配合基金业务创新和业务系统升级;5、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合理要求设置基金相关业务参数;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遵守与基金销售、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基金销售活动;2、向乙方提供开展基金行政管理服务业务所需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必备文件,并在文件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3、向乙方按时提供或要求相关机构向乙方按时提供基金行政管理服务所需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数
13、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4、对于客制化的衍生产品交易,如股票收益互换等,甲方需要与其交易对手明确,由该交易对手于每个交易日次日10:00点前向乙方提供每笔交易的估值结果。5、发生与行政管理服务相关的重大事项时及时通知乙方;6、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服务费用;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与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相关的协议、业务规则、业务说明文件等提供给第三方;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业务规则,且该业务规则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2、有权按照
14、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服务费用;3、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与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相关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以及基金行政管理服务所需的数据、资料。4、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据以进行基金行政管理服务业务的文件、数据、资料,或者未能按时支付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服务费用时,乙方有权停止相关服务;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数据、文件等,乙方享有有关的著作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专有性和非专有性权利,甲方不享有知识产权;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时提供基金行政管理服务;2、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行政管理服务业务,负责确保相关业
15、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3、乙方应当为甲方基金产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与甲方委托的其他基金产品、乙方受托服务的由其他金融机构负责管理的基金产品、以及乙方管理的基金产品等严格分开,建立有效的隔离;4、向甲方按时传送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处理结果;5、应在新业务上线前,配合甲方做好系统联测;6、乙方因技术故障、通讯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行政管理业务系统不能正常运转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一切努力及时使系统恢复正常;7、在制定、修改基金行政管理服务业务制度和流程时,若涉及到甲方的,应当充分征求甲方意见;8、妥善保管基金行政管理服务中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业务凭证;9、除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外,不得对第三方
16、泄露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相关信息;10、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建立应急机制和灾备系统;1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七、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一)直销运营服务1、业务受理的范围经甲方确认的合格投资者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基金委托人,通过甲方直销中心办理的基金认购、交易等业务。2、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合同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与乙方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的共同时间。3、业务申请受理甲方直销中心负责受理投资者的基金认购、交易申请的,由甲方向乙方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加盖甲方有效业务章的基金业务申请数据表,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业务申请数据内容至少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基
17、金账户(如有)、交易账户(如有)、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类型、金额(或基金份额)、申请日期等。4、业务数据传送乙方于甲方指定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工作日数据传送时间前,发送当日的业务申请数据并收取前一工作日业务确认数据,据此办理基金销售系统的日终清算。乙方于甲方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工作日净值估值数据发送时间收取基金净值估值数据,据此办理基金销售系统的日终清算。乙方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反洗钱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将基金销售中的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数据定期提交金融监管部门。5、基金销售资金划款甲方负责办理基金销售资金划款,在向乙方提供的投资者业务申请数据和资料中,应当说明认购或申购资金到账情况。基金认购
18、或申购退款、赎回、分红资金划款等由甲方办理,并通知乙方。6、业务资料的管理基金销售业务资料包括与基金销售、募集和交易等有关的业务合同、身份证件、授权文件、业务表单、记账凭证、业务指令、对账文件、会计账册、电子影像等纸质和电子介质形式的资料。甲方负责保管基金销售业务资料,基金销售业务资料的保存期不少于15年。甲方应按照乙方履行本协议需要向乙方提供销售业务资料复印件。7、客户投诉的处理方式通过甲方直销中心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投诉由甲方负责受理,乙方协助甲方查证和解决客户投诉的相关问题。(二)估值核算服务1、基本要求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经基金资产估值确定的基金资
19、产净值,是甲方进行信息披露和计算基金资产申购、赎回价格的基础。(1)乙方需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资产估值管理制度,明确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建立健全的基金资产估值业务内部质量体系和相关技术系统。(2)乙方需设立专门的基金资产估值工作团队,负责开展基金资产估值工作。2、估值日乙方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基金合同没有对基金资产估值做出约定的,乙方于每个正常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3、估值原则与方法甲方认可乙方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国家财政部、金融监管机关、金融行业协会等的相关指导性文件,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基金资产估值:(1)稳健性原则,采取适当、稳健的会
20、计核算方法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2)公允性原则,确保估值结果公允反映投资品种价值。(3)一致性原则,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连贯性。(4)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交易的,乙方采用市场成交价格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交易,同时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资产净值的影响较大的,乙方可以参考国家财政部、金融监管机关、金融行业协会等的相关指导性文件,或者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场价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1、(5)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资产净值的影响较大的,乙方可以采用行业惯例或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6)有充足理由表明按照以上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投资品种公允价值的,乙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征求甲方的意见,确定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基金资产估值的方式做出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8)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参见基金合同或补充协议,经甲乙协商可以对投资品种估值方法做出修订和增补。4、估值程序乙方负责基金资产估值,并将估值结果以甲乙双方认可
22、的形式报告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如需要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乙方的估值结果进行复核的,甲方应与指定的第三方签署相关协议,确定估值复核的操作程序和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并将协议内容告知乙方。甲方对乙方的估值结果进行确认,以双方认可的形式反馈给乙方,由甲方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1)在基金成立前,甲方负责协调基金发行相关的当事人提供基金资产估值所需的数据、资料和信息。(2)在基金日常运作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或者要求基金运作的相关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时间与方式提供基金资产估值所需的数据、资料和信息。(3)乙方于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按照约定时间与方式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基金资产估值结果。(
23、4)甲方变更基金合同中与基金资产估值相关的内容、增加或调整基金投资范围的,应当于变更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会计记账(1)乙方为基金独立设置账套,与甲方负责管理的其他基金、乙方负责办理基金资产估值的其他基金建立必要的隔离;(2)乙方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会计期间出具基金资产估值相关的财务报表。6、估值结果的通知方式乙方于每个估值日通过以下方式将基金资产估值结果通知甲方:R电子邮件:甲方指定的电子邮箱。甲乙双方应当在上述通知方式、联系人和联系人方式发生变化前的2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7、净值信息
24、披露乙方将在中信证券私募基金净值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布本基金净值信息,净值信息为披露日的上一个工作日的估值结果,披露频率为(请用R勾选):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8、估值差错的处理甲方和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生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后,应当采取以下处理程序:(1)甲乙双方共同协作查明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原因,协商确定相应的处理方式,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2)乙方重新进行基金资产估值,将估值结果发送相关当事人。(3)甲方应当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披露并向金融监管机构报告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情况。(4)甲方根据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认责任方,对因基金资产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
25、评估,乙方予以协助。(5)甲方根据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处理原则,要求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9、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甲方、乙方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占基金资产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双方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4)金融监管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10、特殊情况的处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市场规则变更等,甲方和乙方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
26、金资产估值错误,免除赔偿责任。但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八、服务费用及期限(一)服务费用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基金产品的行政服务费用,计算和支付按照以下方式执行:本基金的行政管理服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按照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年费率为 %,计算公式为:每日基金行政管理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年费率365。2、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行政管理服务费按日计提,按季支付。基金管理人于次季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行政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按照指令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行政管理人。本基金行政服务费每年度合计应不低于3万元,如年度行政服务费不足3万元时,
27、基金管理人应在第二个年度第一个工作日将前述两者的差额支付给基金行政管理人。基金成立当年按实际天数折算,该差额应由基金管理人单独支付给基金行政管理人,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行政管理服务费用价款以人民币结算,采用汇款形式支付。3、乙方指定的收取行政管理服务费用的账户为:收款单位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款单位账号: 7116810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全称: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大额支付号: 3 。乙方指定的收取行政管理服务费用的账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行政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日前的2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
28、服务的收费方式另行约定。(二)服务期限1、乙方向甲方提供该基金产品的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期限与基金合同存续期一致。2、甲方需要更换基金行政管理服务机构的,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达成一致,双方需就业务更换和资料移交等事宜协商一致并互相协助配合。九、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甲方委托的基金募集、交易、分红、投资运作和基金资产相关的信息,乙方提供的与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相关的协议、业务规则、业务说明文件等,以及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本协议的解除、提前终止或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协议双方对其项下
29、保密义务的承担。十、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否则,由责任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后果。2、因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若由于双方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一、争议处理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30、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十二、本协议的生效与修改1、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十三、协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1、本协议所涉的基金合同终止;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或被撤销的;4、甲方不再具备基金管理资格或本协议项下的基金未依法完成备案,或者乙方不再具备开展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业务条件;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十四、其他事项1、本协议之附件,以
31、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备忘录、书面约定和通知,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本协议一式四份,签约方各持两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基金资产估值方法一、股票(一)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1.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1.2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1.3如果估值日
32、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使投资品种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集合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5%以上的,参考“(三)停牌股票的估值”,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二)未上市股票的估值2.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2.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2.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2.4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
33、,按以下方法估值:2.4.1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可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2.4.2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可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其中: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三)停牌股票的估值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停
34、牌股票估值的指导意见,现提供以下几种估值方法供参考。3.1 方法一:指数收益法对于需要进行估值的股票,使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在估值日,以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第二步:根据第一步所得的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指数收益法的优点:估值方法相对公允,同一个行业有近似的属性,能反映市场变化和行业变化。操作上比较简单,有公开数据,容易表述,有利于剔除系统风险对个股的影响。指数收益法的缺点:每个公司情况千差万别,行业指数不能代表每个公司的情况,公司本身自有风险可能无法反映出来。目前市场上行业划分标准还不统一。3.2 方法二:可比公司法对于需要进行估
35、值的股票,使用可比公司法进行估值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选出与该股票上市公司可比的其他可以取得合理市场价格的公司。所谓“可比”,主要是指行业、地区、主营业务、公司规模、财务结构等方面具有相似性。第二步:在估值日,以可比公司的股票平均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第三步:根据第二步所得到的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可比公司法的优点:估值方法相对公允,估值相似性高。可比公司法的缺点:有些股票可能找不到可比公司。找到的可比公司与停牌股票有各种不同之处,需要采取各种参数修正,涉及主观因素多,计算较复杂。3.3 方法三:市场价格模型法市场价格模型方法的原理是利用历史上股票价格和市场指数的相关性,根据指数
36、的变动近似推断出股票价格的变动。对于需要进行估值的股票,使用市场价格模型方法进行估值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根据历史数据计算该股票价格与某个市场指数或行业指数的相关性指标,如值。第二步:根据相关性指标和指数收益率,计算该股票的日收益率。第三步:根据第二步所得到的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市场价格模型法的优点:与指数收益法相比,该方法考虑了上市公司过去自身的特点。市场价格模型法的缺点:值计算期间的选择不好确定。仅考虑了停牌前的特点,对停牌期间公司的变化没有很好的反映。3.4 方法四:采用估值模型进行估值模型一:,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该估值模型偏重于理论研究,实际应用性较差,一般基金管理公司应用层
37、面不采用。模型二:,现金流折现法该估值模型所依据的参数确定涉及的主观判断较高,因此不同公司的结果可能差异较大,因此不倾向于单独使用,可做辅助参考用。模型三:,市盈率法该估值模型与市场实际情况结合较为紧密,结果较有说服力,所用参数涉及主观判断程度较少,有利于达成一致意见。二、债券(一)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债券的估值1.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估值意见,或者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38、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1.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参考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估值意见,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1.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1.4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
39、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二)银行间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集合基金在对银行间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时,应主要依据中国债券信息网上由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三、基金1.持有的交易所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等),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2.持有的场外基金(包括托管在场外的上市开放式基
40、金(),按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无公布的,按此前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3.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按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每万份收益计算;估值日前一交易日无公布的,按此前最近交易日的每万份收益计算;4.场内申购获得的基金按【转出股票价值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可收替代】确认成本,其中,转出股票价值按估值日各转出股票收盘价计算;基金公司未公布估值日现金替代的,按基金公司公布的估值日预估现金部分计算,并于估值日现金差额公布后调整基金成本;可收替代款于收到退补数据后调整基金成本;如果现金差额公布日或者退补数据公布日,已无持仓,该部分差额直接计入产
41、品收益。场内赎回基金获得的成分股票按【当日收盘价,如果停牌取最近日收盘价】确认成本,应按时提供退补数据;持有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5.场内持有的分级基金的母基金,按照取得成本确认成本。母基金能够在交易所交易的,按照第1项规定的方法估值;不能在交易所交易的,按照第2项规定的方法估值。四、证券衍生品(一)权证估值方法1.1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
42、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1.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1.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二)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商品期货的估值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商品期货以估值日期货交易所的当日结算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当日结算价计算。五、存
43、款及回购1.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2.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六、未尽事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附件二、联系人信息表1基金行政管理人主要人员全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协调人A角:刘闯职务:行政管理组主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B角:刘韧陶职务:电话:6传真:手机:电子邮件:估值核算A角:李彦辰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B角:张丹凤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销售运营A角:唐巍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B角:毛立晨职务:电话:传
44、真:手机:电子邮件:注册登记A角:唐巍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B角:程超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数据接收A角:张荔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资金清算A角:吕京晋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B角:张力洋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2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全称估值结果收取邮箱总协调人A角: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B角: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信息科技A角: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B角: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划款指令签发人、审核人A角: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B角: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估值接收与确认A角: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B角: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