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411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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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预案编号: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单位: 永春县人民政府 版 本 号: YCXDQ-2014-001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大气污染分类11.5 工作原则1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22组织机构和职责32.1应急指挥机构32.2应急工作组43监测与预警83.1监测83.2预警84应急响应94.1响应措施94.2信息公开114.3信息报告制度114.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124.5应急终止125总结评估126应急保障126.1人力资源保障126.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126.3通信与信息保障126.4其他保障13
2、7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137.1宣传137.2培训137.3 演练148附则178.1名词术语178.2预案管理和解释178.3预案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18附件一 大气重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附件二 应急组织机构成员通讯录附件三 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附件四 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五 永春县大气重污染事件接警记录表附件六 应急演练记录表附件七 永春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培训表附件八 启动令附件九 终止令附表一 2012年永春县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名单附表二 2012年永春县10蒸吨以上锅炉企业名单附表三 永春县2013年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源强附表四 2013年永春县城区施工扬尘污染源强统计表附图1 永春县行政区
3、划图附图2 永春县大气污染企业分布图附图3 永春县城区主要交通路网图附图4 永春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图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县大气重污染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对大气重污染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保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
4、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永春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永春县行政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大气污染分类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 201AQI300时,为大气重度污染;当AQI300时,为大气严重污染。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
5、以人为本,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大气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污染源的监控和应急管理,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区域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自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大气重污染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
6、应急动员机制,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本预案是永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各成员单位大气重污染应急反应机制共同组成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与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具有衔接、联动的关系。当本县发生大气重污染环境事件时,必要时可请求泉州市应急组织机构进行指导、协助。当泉州市发生大气重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按泉州市政府应急组织机构的要求进行应急联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源的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行动方案,并与本预案建立衔接、联动的关系。永春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永春
7、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各成员单位大气重污染应急行动方案 各乡镇大气重污染应急应急行动方案图1-1 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与其它预案关系图2组织机构和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2.1.1组成人员永春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县大气应急小组”),由永春县分管环保的副县长担任组长,永春县政府办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组长负责指挥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卫生局、县行政执法局、
8、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电信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县大气应急小组下设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大气应急办”),县大气应急办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副局长担任,为应急组织日常机构。县大气应急办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单位主要联络人组成,应急值班室设在县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 2.1.2县大气应急指挥小组主要职责根据本县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预警程序,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本县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
9、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2.1.3县大气应急办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修订,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会议、传达县大气应急小组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县大气应急小组通报工作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大气重污染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负责应急物资库的建设,应急物资的采购、保管及补充、应急演练等工作。2.2应急工作组县大气应急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分别为预警监测组、污染控制组、医疗防护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专家组。具体职责如下:2.2.1预警监测组由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及有关专家组成
10、,负责制定大气重污染监测工作方案,完善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网络,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测预报体系,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监测。县环境监测站负责本县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为大气重污染提供监测数据信息。县气象局负责日常气象监测,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测预报提供气象信息。在发现有可能产生重污染天气时,县环保局应及时组织县气象局与有关专家进行会商,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2.2.2污染控制组工业源控制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发改局等部门组成。县环保局日常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县环保局会同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制定工业污染企业限产停产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大气
11、重污染应急限产、停产、关停高污染燃煤工业锅炉等差别化应对措施,并且监督煤矿煤堆场、矸石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移动源控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和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县交通局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共交通运力。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核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运输车辆滴漏行为的监管。施工源控制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国土局等部门组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并负
12、责组织督促市政工程、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县交通局负责制定停止或减少公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交通室外施工作业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执行。县国土局协助停止或建设矿山作业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的制定和检查。县水利局负责制定停止或减少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生活污染控制组:由县行政执法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各乡镇政府等部门组成。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垃圾焚烧、流动摊点油烟污染行为的执法检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相关部门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措施。县农业局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13、。各乡镇政府负责指导监督落实禁止焚烧秸秆等农作物的措施。 2.2.3医疗防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教育局等部门组成。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指导本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组织落实本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2.2.4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环保局、县电信局、县广电局组成。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向市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同时发布未来48小时气象信息。县环保局负责将空气质量监测、污染趋势、应急处置等信息传给县委宣传部、县电信
14、局、县广电局等部门。县电信局负责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县广电局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做好大气重污染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2.2.5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县财政局负责保证必要的经济支持,确保永春县行政区域内大气重污染事件处理所需的监测车、监测仪器、防护设备等物资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应急保障措施实施情况。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情况下的电力供应。2.2.6专家组专家组由县大气应急办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预测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具
15、体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三。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县大气应急小组专家组县大气应急办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预警监测组医疗救护组污染控制组县卫生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县环保局、经贸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分局、交通局、县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各乡镇政府等部门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及有关专家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电信局、县广电局等部门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图2-1 永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3监测与预警3.1监测县大气应急办协调县环保局与县气象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空气质量和气象及时进行监控、预测,联合会商,及时研判、报告预警信息,为预警、响应工
16、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3.2预警3.2.1 先期预警预测未来2天,本县行政区域内将出现连续2天以上大气中度污染时,县大气应急办通知相关部门做好预警准备。3.2.2 预警分级根据大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我县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II级和I级预警,分别用橙色和红色标示,I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II级预警(橙色):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点位201AQI300,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II级预警。I级预警(红色):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点位AQI300,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I级预警。3.2.2 预警发布发布先期预警后,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及有
17、关专家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理范围、污染程度及变化趋势,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污染潜势分析,预判已经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向县大气应急办报送预警信息,经县大气应急小组批准后,由县大气应急办按预警级别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监测组要密切关注大气重污染发展趋势,依据事态发展将预警变化信息报县大气应急办。县大气应急办适时提出预警级别调整建议,报请县大气应急小组审查批准后,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向公众发布。3.2.3预警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1)级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
18、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2)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3.2.4预警解除经预测证明发生大气重污染的危害已经消除,经县大气应急小组相关领导批准,县大气应急办宣布预警解除。4应
19、急响应4.1响应分级根据大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分为级和级预警,分别用橙色和红色标示,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发布级(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发布级(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4.2响应程序当AQI符合响应条件时,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同时发布响应信息。响应信息发布后,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对策。县大气应急办应密切关注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效果及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组进行会商,适时调整响应等级;对建议终止响应的,经县大气应急小组相关领导批准,由县大气应急办负责宣布终止响应,并解除相关措施。4.3响应措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20、发布后,应立即执行相应等级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4.3.1 II级响应措施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易感人群应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3)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4)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5)减少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6)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延长工作时间。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3)公众减少
21、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5)企业在中午12点到下午4点间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工业减排措施:全县范围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暂停运行;加大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2)机动车减排: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非绿标的机动车全部停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区行驶。(3)防止扬尘措施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矿山、煤矿、企业煤堆、企业料堆的扬尘控制。增加场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4小时洒水1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
22、产生扬尘污染。停止所有道路施工以及在建施工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城区具备机械化清扫条件的主要街道每日清扫3次以上,确保道路清洁卫生;所有渣土车停运;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至0400-1400点。(4)其他措施:严禁城区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城区及周边露天焚烧及露天烧烤。4.3.2 I级响应措施在执行II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1)举办大型文化体育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公众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2)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
23、干预措施。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工业减排措施:全县范围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水泥等企业炉窑暂停运行;加大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2)机动车减排:在采取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3)防止扬尘措施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3小时洒水1次,保持裸露地表湿化;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县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城区具备机械化清扫条件的主要街道每日清扫4次以上。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至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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