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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北京市消防条例与北京市保卫消防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局生产经营和各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含外包队)全局职工(含临时工)。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目标 第五条 局设置消防安全委员会,各二级单位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确定本单位消防
2、安全主管部门;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或安全的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 第六条 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施工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与时处理涉与本单位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监督、指导、考核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组织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对消防隐患进行整改; 5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单位内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七条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局年
3、度消防工作计划;2.定期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与时处理涉与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驻地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对消防隐患进行整改; 5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或局对单位内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第八条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施工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证;决定、批准消防工作奖罚。 3接受市消防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签订防火责任书。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4、,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第九条 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对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防火责任制的组织实施,领导防火安全委员会,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2负责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消防管理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 3定期听取保卫部工作汇报,协调重大活动的安排和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理。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 4督促、指导保卫部认真完成岗位责任制,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保证措施。 5负责有关方面的协调,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审核消防工作的奖罚。6单位
5、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条 保卫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主管本单位日常消防管理工作。2认真完成局领导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上级和市消防管理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防范措施。 3组织调查内部一般火灾事故,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重大火灾事故,对火灾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防火安全业务的培训;努力提高消防干部和骨干力量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5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与时消除隐患,全面
6、落实责任制和奖罚制度。 6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做好对所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服务、监督、指导、考核、总结、评比工作。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局属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消防人员,把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消防所需的经费。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消防法规和条例以与局防火责任制,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度和安全保证措施,经常(每月至少一次)组织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的过
7、程要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与时消除隐患。3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按规定设置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消防设备和器材,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安全有效。4使用液化石油气做燃料的食堂、餐厅和冬季取暖炉要有制度、有审批,有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其审批、验收分别由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负责,审批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防止火灾和煤气中毒的发生。5发生火灾要与时扑救和报警并向局保卫部与所在地区消防监督部门报告,做好保护火灾现场和协助处理工作。6完成上级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和局保卫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负责督促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定消防安
8、全责任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各负其责。 第十二条 各项目部履行下列职责:1项目部经理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制定应急预案、救援和生活区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 建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逐级贯彻落实,建立防火档案,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和培训,负责消防器材检查保养和维修补充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的报警、扑救、保护现场等工作。4每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重大火险隐患与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定的行为,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初步处理意见。5教育员工懂得防火、灭火的一般知识与灭火器的正确使用,
9、并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6严格用火审批制度,负责开据动火证,并对动火部位进行检查监控。7负责责任区消防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熟悉责任区的水源分布情况与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发现火情后,应立即组织灭火,并与时向消防队报警。8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按时填写各种消防检查记录。9制定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火灾事故。项目部负责与分包单位签定消防安全协议书。第十三条 警卫人员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消防管理制度,履行本岗位责任,敢于向坏人坏事做斗争,努力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2熟悉本责任区内外环境,掌握水源、电源、消防通道与各种存放物品的区域,做到“三知、三会”。三知:知重点部
10、位,知防火措施,知灭火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3值班时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到勤检查巡逻,发现违章与时制止,发现隐患与时报告。4负责火险隐患的提出,火灾事故的报警、扑救和现场保护工作。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热爱消防工作,遵守消防制度,向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提高防火安全意识。 2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训练活动,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3积极参加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使其保持良好有效状态。 4发现起火按分工,听从指挥,立即扑救,并向领导报告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保护好现场,追查起火原因。第十五条 局与二级单位消
11、防安全目标:不发生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第三章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第十六条 各部位的防火规定: 1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平面布置,不得随便改动,施工现场要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的灵敏有效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它用。 3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 100毫米。消防栓处昼夜要设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冬季采取防冻保温措施。高度超过24米的在施工程应符合高层建筑安全防火要求。 4电、气焊工从事作业要有操
12、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可燃物,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方可离去。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5施工材料和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安全规定,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确保施工安全。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宿舍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应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与时清除。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宿舍内吸烟必须具备防火措施(设盛有水的小桶)严禁卧床吸烟。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严禁使用
13、电炉子、电褥子和乱接拉电线。未经项目主管领导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0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和措施。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木工加工场、防水作业、可燃材料库房、集体宿舍内部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1易燃易爆物品,油库、化工材料等防火重点要害部位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仓库、临时库房材料的保管存放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2生活区
14、内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成立义务消防队,明确消防负责人。食堂、餐厅使用液化石油气,用火点和燃气罐不能设置在同一房间。管线的安装应由供气单位的专业人员负责,并出具安装、供气负责证明。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有专人管理,操作者必须进行培训考核,签定责任书,并经常检查有无泄漏,配备干粉灭火器。离库前对车辆进行检查,不留隐患。13汽车库、车场内不准使用明火取暖、加温,不存放汽油与可燃液体、气体,更不准吸烟,车库、车场内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14锅炉房无关人员不准随便进入,司炉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 15配、变电室要保持清洁,门窗严紧,地面坚实,严禁在室内和开关箱内存放易燃与其它物品,对电器
15、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与时解决。 16电话总机室内不准明火作业,禁止吸烟,不准携带易燃品入内。17局属各单位出租房屋的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防火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各负其责。第四章 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 第十七条 工程局每季度与重大活动、节日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二级单位每月、项目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班组实行日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与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与是否有效;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与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防火巡查情况以与消
16、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与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
17、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与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与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或者消防
18、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与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有临时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与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施工或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 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对于二级单位和项目部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与时提出解决方案并与时上报本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应当在规
19、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与本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第五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与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5 涉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应当组
20、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与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第六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二十七条 制定的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八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并至少每年组织一
21、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注意做好安全工作。第七章 消防档案 第二十九条 局属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资料。消防档案资料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当由单位消防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备查。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与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书; 4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设置平面图与消防投入、奖金台帐; 6义务消防队人员与其消防救援设备配备情况;
22、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与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与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自动消防设施、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其中第2.3.4款中的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与处理措施等;第6款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23、;第7款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与人员等。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贯彻实施管理制度作出特殊贡献,成绩显著,经有关单位提议,领导审批,有下列事迹的单位,给予奖励。 1领导重视,认真贯彻执行防火责任制和消防法规以与安全技术规范。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2在创文明工地中,做好消防工作,取得有推广价值经验的,被市、区表彰的。 3模范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公共财产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4在
24、预防火灾工作中,与时发现消除重大隐患,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5热爱消防工作,积极钻研消防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积极宣传教育职工,工作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四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法规、局消防管理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在接到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和局保卫部整改通知后,逾期不改者,根据情况对单位(分局、项目部)给予通报批评、每项罚款100元至5OO元。 1未逐级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未签定防火安全责任书、协议书的。 2防火检查不落实、无制度,没有检查资料。 3违反防火规定、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火险隐患的。 4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火灾隐患的。 5施工现场动用明
25、火,没有申请用火审批制度,没有动火证或看火人员防火措施的。 6在施工现场内吸烟的。 7高层建筑施工没有消防竖管,没有消防专用电气线路和水泵的。 8消防器材和设施,没有按规定设置,损坏或挪作它用的。 9消防保卫昼夜无人值班的。 10施工现场防火标志不明显、消防通道堵塞的。 11拒绝、阻碍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门执行安全检查、调查等业务的。 12隐瞒火灾具实情况,提供假证、谎报损失的。 13发生火灾、火警、隐瞒不报的。 14消防设施埋压、圈占或消防器材挪作它用损坏的。第三十五条 对发生火灾事故单位,根据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对单位与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1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对单位罚
26、款200500元,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一500元。 2直接经济损失10OO一100O0元的对单位罚款2005000元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O0一1000元。 3直接经济损失10O00一50000元的对单位罚款100010000元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O00一5OOO元 。 4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的对单位罚款按直接损失的10给予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 10给予处罚。 5重伤一人对单位加罚伍千元,死亡一人对单位加罚一万元。 第三十六条 被罚款的单位接到罚款通知单一周内到局财务部办理手续,逾期不交的加罚10。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局保发2000004号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废止。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局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