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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教育局学校安全制度汇编目录一、学校安全检查制度3二、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5三、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四、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11五、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3六、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工作制度16七、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8八、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0九、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22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5十一、水、电、气、火安全管理制度28十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2十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5十四、学校现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9十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41十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4十七、宿舍安全管理制度46十八、安全保卫工作制度50十九、门卫安全管理制度51
2、二十、低年级学生、幼儿接送安全管理制度53二十一、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55二十二、设施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56二十三、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58二十四、安全经费保障制度59二十五、学生常见病及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60二十六、学校安全工作记录62一、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一) 建立安全检查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具体由安全主任组织实施。(二) 各班级、处室、功能室设立安全员。各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办公室和功能室负责人要对
3、教室、功能室、级部办公室的设施设备要进行日常检查。(三) 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处室主任及功能室负责人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安全检查小组定期组织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四) 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五) 学校班级、各处室、功能室除了日常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寒暑假分别进行全面检查。(六) 编制安全检查及整改建议报告。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及时整改。
4、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七) 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八) 检查情况应及时向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汇报。二、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为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彻底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一) 建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学校校(园)长担任组长,副校(园)长担任副组长,安全主任及其他协管安全的老师为成员,定期对学校
5、进行隐患排查。 (二) 学校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组织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整改。(三) 学校每月应当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包括:1 各类设施设备有无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通道楼梯照明和应急照明情况;3 消防车通道、灭火器材配置及消防设施有效情况;4 用电、用油、用燃气有无违章情况;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 有毒
6、、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 治安、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夜间治安、消防值班巡查、记录情况;8 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的情况。(四) 对学校内重点要害部位应当加强防火防盗巡查频率,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五) 主要场所的隐患排查1 教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集体宿舍等人群密集场所在活动期间应加强安全巡查;活动结束时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加强夜间值班和安全巡查。2 教室、功能室、办公室的责任人分别为班主任、功能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各室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对于教室、功能室、办公室的门窗、玻璃、电器
7、、黑板等,要经常察看是否有破损、松动、脱轨、漏电等现象。发现问题能维修的自己要维修,不能维修的要及时报告学校修理工,并填报维修报告单。属重大隐患的要及时疏导学生远离不安全的地方,并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六) 隐患排查工作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结束后,学校应当落实责任人,限期对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工作缺陷进行整改。(七) 学校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八)
8、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定期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实报上级部门备案。(九) 安全办每月负责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统计分析,查找隐患产生的原因,并制定防止隐患产生的方案和措施,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提供依据,以更好地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三、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全面宣传并贯彻学校安全教育理念,使安全深入每个职工和学生,特制订本制度。(一) 根据政策规定及岗位需要,明确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范围。(二) 由安全主任拟定学校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教务、学生管理和德育处开设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程。(三) 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张挂包括消防、交通、治安等安全宣传
9、标语、宣传画,制作固定的安全宣传栏、安全专刊,有学校安全读物。(四) 全校师生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学校领导、相关人员及师生定期学习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聘请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及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到校上安全教育课(讲座),师生知晓消防、交通、治安、防震、防溺水、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知识、基本急救技能和法制知识内容;3 认真落实“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和“消防安全宣传日”等专项教育活动。(五) 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包括:1 学校的安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必须具备从事学校相关教学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主任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不少于40小时的任职资格培
10、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2 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副校长、安全主任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六) 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包括:1 学校应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 学校应将公共安全教育列入全体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和教师校本培训计划,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水平。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应当包括学校安全知识内容;3 在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
11、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 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并依法持证上岗。(七)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认真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本校实际,将安全和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按学期制定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并分年段、分内容、分时段组织实施,形成教育制度,贯穿日常教学中,每学期安全教育不少于10课时。(八) 学校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九) 学校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
12、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十)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四、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为了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 组织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活动方案,方案要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校外大型活动,应当将安全方案报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超过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按照
1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名单等。(二) 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事先排查不安全因素,制定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外出前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保护教育、组织纪律教育等。(三) 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员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四) 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前应勘察活动场所,应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 (五) 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以书面形式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活动结束时的地点
14、、是否同意参加等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在回执上签字并送交学校。(六) 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并和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不得超员运行。(七) 组织人员外出时要准备常用药物和应急物品。(八) 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未及时上报或延误事故处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九)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以及火灾扑救等有危险性的活动。五、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为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接送学生的校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15、) 校长是所在学校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二) 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三) 校车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四) 应当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维修制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岗位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等。(五) 应当和校车提供服务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和乘车学生监护人签订乘车安全协议。(六) 应当配备专(兼)职校车安全管理人员。(七) 在接送学生时,校车应当配备一名以上随车照管人员,负责维护车内秩序和保障上下车学生的安全。(八) 校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
1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校车驾驶资格。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校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校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载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九) 认真确定每辆校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校车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校车超载现象。(十) 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和校车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十一)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
17、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十二) 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十三) 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十四) 学校应当建立车辆、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台账,建立车辆安全档案、乘车学生信息档案。(十五) 学校应当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包括:1 学校定期召开校车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记录;2 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
18、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3 对驾驶员定期进行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4 对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培训。(十六) 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十七) 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六、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工作制度为保障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
19、生、文化活动等方面)和校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需要,需和有关部门通力配合,特制订本制度。(一)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工作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教育、公安、交通、小区物业、义工、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二) 定期召开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三) 应和其他部门积极配合,依法维护好学校周边秩序。(四) 和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学校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五)
20、 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六) 配合公安、建设、交通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七) 配合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加强对周边社区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校车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八) 配合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
21、服务营业场所。(九) 配合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十) 配合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十一) 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派出所派出警力在校门口值勤。学校和派出所联合防范、打击、处理校外干扰,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同时预防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七、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
22、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二) 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校委会。 (三)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校委会写出
23、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校委会写出书面报告。(四)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 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 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3 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4 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五) 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六) 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
24、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七) 学校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置:1 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及时进行救助,防止学生伤(病)情扩大。学校无法处置时,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治疗;2 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信息告知学生监护人,按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3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八)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九) 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不开展事故调查或不
2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的,追究相关责任。八、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有领导责任。(二) 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三)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四) 各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办公室的安全负责,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五) 电工必须定期检查
26、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六) 学校食堂管理员对学校食堂安全负责,要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等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检查身体,上岗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负有直接责任。(七) 政教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
27、,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八)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九)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十) 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十一)
28、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不进职、不聘、开除、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为认真落实市、区教育局关于学校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要求,更好地承担起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监督、协调和调查处理责任,在事故发生时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本校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一)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1 学校成立应急预案的编制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安全主任、总务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2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
29、合下列基本要求:2.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2.2 结合学校、部门的实际情况;2.3 结合学校、部门的危险性分析情况;2.4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2.5 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和其应急能力相适应;2.6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学校、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2.7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2.8 预案内容和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4 学校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
30、场处置方案。(二) 应急预案的评审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校长签发。(三) 应急预案的备案学校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四) 应急预案的实施1 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2 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3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4 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5 学校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
31、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6 学校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各单位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7 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五)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校教职员工熟悉应急响应的一般程序、应急处置的方式和方法,确保在危险来临时,我校应急工作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减少不必要的伤害。通过演练活动培养学生听从指挥、团结互助的品德,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下的应
32、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1 学校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2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一) 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划定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职责,落实到人。(二) 学校将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
33、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1 体育馆、大礼堂、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等公众聚集场所;2 学生、教工宿舍(公寓);3 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各类档案室;4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库房;5 变配电间;6 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教室;7 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三) 学校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四) 教职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
34、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五) 学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设施完好有效。严禁下列行为:1 占用疏散通道;2 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3 在教学、工作期间及集体宿舍夜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六) 学校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七)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
35、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八) 学校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九) 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消防、卫生监督部门申报,经上述部门对活动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十) 学校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十一)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十二)
36、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十三) 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包括: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3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4 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十四)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十五) 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
37、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加强管理,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十六) 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档案。十一、水、电、气、火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用火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发生水、电、气、火安全事故,努力排查和消除水、电、气、火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秩序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 用水安全1 学校用水管道布局要合理,重视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及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杜绝滴、渗等浪费现象。2 学校直饮水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并定期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水质
38、检测。3 学校要建立直饮水卫生管理制度,并安排体检合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水源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4 学校直饮水源距离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必须30米以上。水源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二) 用电安全1 学校用电线路的铺设,必须达到国家建设规范和电业部门的要求。2 学校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照电力技术规则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不得离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建立健全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学校用电线路、用电保护器和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更换老化、淘汰的用电线路、用电保护器和电器设备,消除电器使用隐患。4 用电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用电要求。教职工、学生宿舍不
39、得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不超负荷使用电器。任何场所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安装插座、乱开电源阀门,在宿舍、办公室、教室等场合必须做到人走电断。5 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得手摸、湿手触碰灯头、开关、插座及其电器金属外壳。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和其他配电间乱动电气设备。6 学校室内外用电线路一律套用合格的绝缘管,选用合格的保险丝,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7 各办公室、教室责任人下班前必须在确认办公室、教室和门前走廊照明灯已经关闭后才能离开,确实做到人走灯灭,电脑、饮水机等电器均应关闭。8 学生离开教室,如做课间操、上体育课,美术课,或到实验室上课,即将灯、电视、计算机、风扇等全部关闭
40、,做到人走电停。9 需要临时用电时,事先提出申请,填写临时用电审批单,经领导批准方可用电,但必须由学校电工接电,个人不得擅自接电、不得私拉、私改用电线路。(三) 用气安全1 相关人员要掌握正确使用燃气的方法。当自动点火的灶具连续打火未点燃时,应稍等片刻,让已流出的煤气散发后再点火,以防引起火灾。2 要用专用橡胶管连接灶具,并定期检查,防止橡皮管松脱、老化、破裂、虫咬。3 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 使用完液化气和天然气后,必须将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阀门及灶具开关全部关闭。(四) 用火安全1 学校内未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学生都不许在学校内使用明火。2 在办公、教学区
41、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石油液化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危险燃具。3 在实验室上实验课需要使用明火时,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4 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易拿位置以备急需。5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填写相关申请表,写清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消防措施,经学校校长同意后批准才能正式实施。6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使用煤气时,均要有专人管理,并按操作规程操作。电焊、气割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使用要求,有明火、火花等要熄灭关闭处理完毕才可离岗。(五) 监督管理1 每个月要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等电气设备
42、;水管、饮水机等用水设施;液化气库房、燃气管道、灶具等进行安全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各班级、各功能室、各部门每周要对室内外用水、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及时组织人员维修。3 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电线,需要临时用电时,事先提出申请,填写临时用电审批单,经领导批准方可用电,但必须由学校电工接电,个人不得擅自接电、不得私拉、私改用电线路;不准私自更换水表电表。4 外来施工、维修人员用水、电,必须填写临时作业审批单,经学校领导批准,水、电管理人员安装。焊接用电前,应将易燃物品隔离,以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5 加强对师生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等方面的知识教育,要有各班水
43、、电的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加强对家长、学生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增加家长、学生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的常识。6 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设备、燃气管道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专业人员实施。进行电焊、气焊以及强电作业等有火灾危险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十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和杜绝发生交通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对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 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二) 严
44、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三) 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学校门口路段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四) 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如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五) 行人出入安全
45、管理1 进出校门要听从值日师生或门卫的指挥,不得争先恐后。2 行人在道路行走或上下楼梯应靠右行走,不得在道路或楼梯上嬉逐打闹,不得滑溜楼梯。穿越校内道路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以免发生碰撞。3 集会、出操、到功能室或运动场上课要听从体育老师或带队老师统一指挥,按顺序列队进退场,行进中要避免拥挤,不得喧哗和推撞。(六) 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1 非本校公务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公务用车和运送学校所需物资的车辆,必须办理进校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学校,须按指定线路行驶并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2 学校门口和校内的主要道路上应设置减速和限速标志。在重要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减速垫
46、。划好各类行车标线。保证校内外道路交通规范有序。 3 在校内行驶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主动避让行人,不得鸣笛、超载、超车,遵守学校交通标志。4 教职员自用车辆经学校安全办室批准后方可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场(学校不负保管责任),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5 门卫具体负责学校内交通管理,并在上学放学时间维持校门口交通秩序,疏导接送学生车辆,保证学生进出通道畅通安全。6 接送学生用车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校车以外的车辆接送学生,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七) 严格对非机动车的管理1 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路。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47、。2 进入学校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师生员工用于上学上班的电动车、自行车,统一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严禁乱停乱放。3 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4 出入校门时,骑车人须下车推行,防止撞人。5 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瓶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十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着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特制定本制度。(一) 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并完善食堂硬件条件,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并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到期进行年审换证。(二) 食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食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