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doc(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那么1992年10月12日公安部第11号令发布【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 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工作,本着自防自救的原那么,依靠群众,实行综合治理。 第三条 本规那么适用于十层以上的居民住宅楼。公寓、九层以下的居民住宅楼及平房的防火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市市辖区、县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监视实施。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组织管理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与防火平安知识;
2、 二制订防火制度; 三掌握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情况,并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四领导居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工作; 五定期组织防火平安检查; 六催促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与供电、燃气经营等单位整改火险隐患; 七领导义务消防组织,指导居民进展扑救初期火灾与平安疏散演练。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日常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订防火公约,催促居民遵守; 二对居民进展经常性的防火平安教育; 三组织居民开展防火自查,催促居民整改火险隐患; 四定期向街道办事处汇报防火工作情况; 五组织居民扑救初期火灾,协助维持火场秩序。 第七条 居民所在工作单位,应当积极支持街道办事处与居民
3、委员会做好防火工作。 第八条 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与供电、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指定有关机构与人员配合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进展防火管理工作,协助他们采取措施加强防火工作。 第九条 楼内消防设施与器材的维修、保养与更换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房屋产权不属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产权单位可委托房产管理部门代管代修,费用由房屋产权单位负担。 第十条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高层居民住宅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等进展检查,发现损坏或泄漏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一条 高层住宅楼的居民应当自觉承受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与供电、燃气经营单位的管理,并遵守以下防火事项:
4、 一遵守电器平安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 严禁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片; 二遵守燃气平安使用规定,经常检查灶具,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与用具; 三不得在阳台上堆放易燃物品与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道,严禁在垃圾道口烧垃圾; 五进展室内装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平安规定; 六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 香蕉水等易燃物品; 七不得卧床吸烟; 八楼梯、走道与平安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自行车。 九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丧失; 十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十一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十二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房产管理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需要改变高层居民住宅楼地下室的用途时,其防火平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并经市市辖区、县公安机关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那么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十四条 本规那么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规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公安部公布的?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那么?第四条第二款停顿执行。第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