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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秀山县雅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综合行政部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第三条 综合行政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二)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标语、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
2、工种教育、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三) 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第五条 消防安全培训 (一) 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单位在职的全体员工;(二)单位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2.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4.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5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三) 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听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四) 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有
3、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 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 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 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6. 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7.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五) 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每月组织一次;(六) 单位应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落实。第六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
4、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第七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第二章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 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5、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月笫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笫五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 消防水源情况;(四) 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五)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六)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七) 防火巡查开展情况:(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九)防火巡查开展情况;(十) 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第六条 防火巡查的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
6、违章情况:(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待工作状态.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 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七条 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管理人签字确认。防
7、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第三章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设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求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第三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
8、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或责任人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第五条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应做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整改。第四章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管理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第三条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账。台帐内容
9、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门、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第四条 每日检查(一)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二)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三)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第五条 月(季)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试验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
10、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月、季及年度检查试验及年度检查试验,及进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运行正常。第六条 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五章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归口管理部门管理。第三条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第四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
11、与维护。第五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第六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的运转。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第七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第八条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第九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第十条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
12、度。第十一条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第六章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做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后勤管理部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第三条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后勤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电工
13、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第四条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 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第五条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第六条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第七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
14、经过专业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第八条所有是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第九条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后勤管理部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第十条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5、第十一条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后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劳动第十三条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章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检查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火灾隐患的排
16、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下列情况均应确定为火灾隐患;(一) 经火灾危险评价后的部位,监控和预防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导致火灾等紧急情况或火势蔓延的;(二) 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三) 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 下列可以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检查部门直接通知相关部门或员工整改:(一)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二)违章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做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三)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四)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五)不按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
17、的;(六)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七)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八) 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九)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十一)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卷帘正常运行的;(十二)存在乱接乱拉电线等不规范用电行为,可能引发火灾的;(十三)其他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第五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归口管理部门拟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同消防安全责任人保证整改的人力和经费资源;第六条 批准的整改方案和时限,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火灾隐患的相关部
18、门;第七条 存在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是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巡查看护等相关防护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第八条 整改完毕后,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收到报告或整改期限届满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单予以复查,填发复查结果通知单报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并送达相关整改部门。第八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单位消防委员会领导,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部门消防工作领导
19、小组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第三条 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和本部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由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发;(三)单位预案每年十二月修订一次,部门预案六月和十二月分别修订一次。第四条 预案的内容() 组织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和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组成;(二) 岗位职责。各组按人员组成确定与预案相关的所有人员的岗位职责;(三) 预案对象。假定火灾等紧急情况;(四) 处置程序。包括报警、疏散、扑救等。第五条 预案的演练() 单位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部门预案每季度演练一次;(二)
20、 演练应由组织者提前七天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三)预案涉及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对预案熟记并按照演练的同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四) 演练地点必须相对安全,并防止意外发生。演练前演练地点要设置明显标志。第六条 单位演练记录和档案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整理。部门的演练记录和档案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整理。第九章专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自愿消防队由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地专职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自愿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每半
21、年组织专职和自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可与单位的灭火和疏散预案演练同时进行。第四条 专职和自愿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五条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自愿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第六条 对专职或自愿消防队的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范围;(二)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三)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四)火灾现场的保护知识和要求。第十章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单位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
22、全工作考评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实施,奖惩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实施。 第三条 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单位结合实际对消防安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也可随机进行抽查考评。 第四条 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 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 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三) 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 每次考评完成后,消防归口管理部门要将考评结果报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六条 奖惩办法; ()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会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
23、. 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4. 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5. 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 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1. 不履行消防安会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2. 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3. 擅自挪用、遮挡生产、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4. 堵塞、占用消防安会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5. 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警者;6. 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三) 有下列情形之
24、一者,根据情况给予以罚款300元;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使用明火作业者;4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6使用易燃材料装修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9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编号: 第 号依照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单位专(兼
25、)职消防管理人员于 年 月 国日对你 (部门、部位),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下列第 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应当立即改正:(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
26、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款 项之规定。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印章) 年 月 日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被检查部门或部位负责人 第一联交被检查部门或部位(共二联)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存根 编号: 第 号被检查部门或部位 检查时间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被检查部门或部位负责人 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改正情况 承办人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印章)年 月 日第二联存根(共二联)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使用说明一、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下称通知书)是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实施监督检查行为时,当场下发的一种内部文书,它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随身携带,事先由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统一编号、盖章。二、此文书由单位专
27、(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填写;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只能是通知书上所列的内容。三、若在检查时有多种违法行为是不同条款时,可分别填写通知书。四、通知书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被检查部门或者部位负责人签名方为有效。火灾隐患整改报告书编号: 第 号依照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于 年 月 日,对 (部门、部位)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并提出相应整改方案:隐患情况:整改方案: 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请尽快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印章) 年 月 日消防安全
28、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意见:第一联交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共二联)火灾隐患整改报告书存根编号: 第 号被检查部门或部位 检查时间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被检查部门或部位负责人 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整改方案 承办人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意见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印章) 年 月 日第二联存根(共二联)火灾隐患整改报告书使用说明一、该文书是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的报告
29、;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认定的火灾隐患一定要准确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性意见;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四、此报告应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统一编号、盖章,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填写;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此报告的批示意见要具体、详实。违反消防法规处理决定书编号: 第 号被处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部门: 职务: 其他情况 : 处理的事实与理由: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及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给予 的处理。 (单位盖章)
30、年 月 日第一联交当事人(共二联)违反消防法规处理决定书存根 编号: 第 号被处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部门: 职务: 其他情况 : 处理的事实与理由: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及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给予 的处理。承办部门: 承办人: 审 核 人: 签发人: - (单位盖章)年 月 日第二联存根(共二联)违反消防法规处理决定书使用说明一、违反消防法规处理决定书是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实施处理的一种单位内部文书:1、每日防火巡查未落实的;2、违章用火用电的;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脱岗的;4、防火检查不落实的;5、火灾隐患整改及
31、防范措施未落实的;6、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7、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 9、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10、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11、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12、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13、未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未实施演练的;14、其他需要处理的行为。二、应依据单位内部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及实施细则,给予相应的处理。火灾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编号: 第 号根据 ,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于
32、 年 月 日对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查意见如下: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你 (部门、部位)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证消防安全。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印章) 年 月 日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被检查部门或部位负责人 第一联交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共二联)火灾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存根编号: 第 号复查部门或部位 复查时间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被复查部门或部位负责人 复查目的 复查意见 承办人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抄报送单位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印章)年 月 日第二联存根(共二联)火灾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使用说明一、火灾隐患整改复查意见
33、书是对单位做出的停产、停业、停用、停办及防火检查时发现的火灾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到期进行复查后填写的一种内部文书;二、复查意见要对以前所提出的隐患整改情况一一对应说明;三、复查意见中对做出停产、停业、停用、停办处理决定经整改符合要求的要予以解除,没有整改完毕的应要求继续整改,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写出专题报告,同时还应依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四、此表应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统一编号,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填写。五、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被检查部门或部位负责人应当在此表上签字。停产、停业、停用、停办通知书 编号: 第 号 : 依照消防法和机关、
34、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我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于 中国中年 月 日对 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下列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以上行为已构成火灾危险,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报 同意,现责令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第一联交被检查单位(部门)(共二联)停产、停业、停用、停办通知书存根 编号: 第 号被检查部门、场所、活动 检查时间 参加检查人员 被检查部门、场所、活动负责人 违反消防法规行为 处理意见 承办部门 承办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签发时间 收件人 抄送单位(复印件)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第二联存根(共二联)使用说明一、此通
35、知书是单位内部实行强制执行的一种文书; 二、此文书适用于下列违法行为:1、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查看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2、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查看消防验收意见书); 3、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 或者开业的(查看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查看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5、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查看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及材料合格鉴定);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查看材料和产品资质证);7、违反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8、需要停产、停业、停用、停办的其他行为。三、对以上行为做出停产、停业、停用、停办后,还必须督促其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