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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防治水岗位责任制目 录防治水管理制度4防治水业务管理制度6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7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防治水安全事故分析制度22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23防治水测量制度24水害情况分析制度25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26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27探放水确认制度28探放水现场场管理制度29雨季防治水工作制度30雨季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31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32防汛物资储备制度34防治水奖罚制度35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39安全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40生产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41机电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42矿总工程师防治水岗位责任制43防治水副总安全生产责
2、任制44防治水机构责任制45机电队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46生产技术部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47安全部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48通防部长岗位责任制49调度室防治水岗位责任制50采煤队队长防治水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51掘进(巷修)队队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52防治水技术员防治水岗位责任制53探放水队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54探放水工防治水岗位责任制55钻机工防治水岗位责任制56探水工操作规程57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制度:1、 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主要负责
3、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2、 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3、 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4、 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5、 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突水危险的矿
4、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离。隔离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水闸门每年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6、 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7、 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
5、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8、 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9、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情况下,必须有防、堵、疏、排措施。10、 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
6、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防治水业务管理制度为更好地防止矿井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科学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1、每一受水害威胁的地点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2、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3、有水灾威胁地点,要合理设计各类防水煤柱。4、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5、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6、矿井必须收集矿
7、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7、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8、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9、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的情况下,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10、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11、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
8、有关部门批准。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 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矿 长 副 组 长:总工程师 其他副矿级领导成 员:矿办公室 生产部 机电队 安全部 通防部 调度室 财务部 物资室 采掘等单位负责人。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
9、室设在调度楼调度室。主 任:总工程师副 主 任:调度室主任成 员:矿办公室 生产部 机电队 安全部 通防部 财务部 物资室 采掘等单位负责人。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第五条 总工办职责1、
10、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1000m3以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1000m3以上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煤业公司审批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5、负责编制掘进
11、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6、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9、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10、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11、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
12、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第六条 调度室职责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
13、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第七条 生产科职责1、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盘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2、负责井下各盘区、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定本队组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4、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成对中央水仓、盘区水仓的清挖煤泥工作,负责安排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
14、井底车场水沟、盘区大巷水沟、综采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5、负责临时、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第八条 安教科职责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第九条 机电科职责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盘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根据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15、4、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6、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7、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第十条 通防科职责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2、负责按照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横川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第十一条 物资供应科职责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第十二条 井下机电带班长职责1、负责分管范围排水系统、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3、负责中央水仓、盘区水仓、综
16、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中央水仓、盘区水仓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4、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5、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第十三条 井下采掘修队组职责1、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探放水及资料收集工作,配合实施水文物探工作。2、负责将本单位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并报地质测量部备案。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3、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4、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5、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
17、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第三章 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防治水相关规定1、各科室单位、井下采掘修队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防治水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防治水办公室及有关领导。2、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盘区永久水仓、综采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在盘区及综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3、地测科按要求在设计前为生产技术部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4、工作面圈出后,由地测部采用坑透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
18、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安排队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根据矿井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勘探、瞬变电磁或电法勘探,查清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保证矿井安全开采。6、机电科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第十六条 探放水规定(一) 探放水范围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5、
19、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二) 探放水要求1、地质测量部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2、采掘队组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记录报地质测量部。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
20、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质测量部要加强督促检查。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第十七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一) 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4、有大量积水的老
21、窑和老空区。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1、地质测量部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井下排水管理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目前中央水泵房有三台MD802307型水泵,额定流量为43m3/h,额定扬程为210m。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必须经常保证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完好。2、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盘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
22、4h的盘区正常涌水量。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中央水仓有效有效容量800m3。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5、中央水泵、盘区水泵及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6、地质测量部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第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
23、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2、地质测量部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生产技术部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4、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质测量部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
24、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生产部具体负责。5、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第二十条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生产技术部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管理部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单
25、位按照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综采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2、采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3、采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4、采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综采队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5、地质测量部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综采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
26、渗漏水治理工作。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第二十一条 地质测量部在每年5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第二十二条 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第二十三条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
27、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2、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4、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第二十四条 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第二十五条 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
28、流、灌入井下。第六章 煤层顶板水防治第二十六条 地质测量部要查明二1煤层上部各砂岩裂隙含水层、第四系松散层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可能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征,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第二十七条 地质测量部要研究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岩性组合特征,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上的变化等。第二十八条 地质测量部积极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有针对性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向二1
29、煤层顶板打探眼(或锚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第七章 煤层底板水害防治第二十九条 生产技术部依据矿井防治水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第三十条 地质测量部负责指导采掘队组编制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 地质测量部采用地面三维地震勘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并采用地面瞬变电磁等物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的含水性及导水性。同时依据威胁程度,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第三十二条 地质测量部应采用直流电法等井下物探方法,查明施工地点四周构造及其富水情况。按规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离。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地段要制定详细的探、放、防措施,确保
30、人身安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第三十三条 地质测量部牵头,积极开展矿井水文观测,逐步建立、完善矿井水文长观孔动态监测系统及井下水位、水压自动观测系统。第三十四条 地质测量部在构造发育地段回采过程中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构造滞后突水。第八章 采空区积水防治第三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地质测量部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第三十七条
31、地质测量部牵头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第九章 其 它第三十八条 地质测量部定期开展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尤其是班组长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岗的工人,教训后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第三十九条牵头每月开展一次防治水会议及水患隐患排查活动,对所查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情况。第四十条 地质测量部牵头每月进行12次防治水检查,检查内容见考核办法。第四十一条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和计划准备好各种抢险物资,派专人管理,并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供应。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执行矿井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
32、案。第四十二条 考核与奖惩1、防治水办公室每季对各相关单位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对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检查实行百分制,各小项不出现负分,低于85分不给予奖励。3、每季度一检查一排名,排名按业务部室和井下区队分开进行,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对井下部室及区队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见矿井防治水管理考核办法。4、地测防治水费用专款专用,各类罚款建立专门台帐。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加强我矿的防治水工作,彻底消除矿井水患威胁,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特编制本制度。一、水害隐患排查工作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完成二、工作要求1、每月下
33、旬必须完成对全矿井的水害隐患排查。排查地点: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出水地点注浆效果、涌水情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1、防治水隐患排查可每月下旬进行,由防治水办公室主任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2、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防治水办公室,由防治水技术组组长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主任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单位进行限
34、期整改,防治水办公室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防治水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5、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专项整治的设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6、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
35、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7、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计划。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三违”处罚。8、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防治水安全事故分析制度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公司有关细则、规定 ,对违反规程及条例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执法机关处理。2、因对矿井生产及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了解不够,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不及时,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3、对可能发生突水
36、的区段,未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造成水害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一定的处罚。4、未及时编制防探水预报通知及其它专门防治水工程设计,造成水害事故的,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的50%。5、对管辖内所提资料的可靠性及因处理失误而造成的事故负责。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1、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2、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水移交单。3、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4、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5、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6、发现有水害
37、情况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填写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停止作业。7、在交接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防治水测量制度 煤矿测量是煤矿防治水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基础技术工作,为了加强本矿测量工作,现制定测量工作制度。1、矿井要配备防治水测量队伍,配备专业测量人员,负责对本矿井的涌水点、突水点、导水裂隙等与矿井水害因素准确的定位。2、配备专门的能满足煤矿测量工作的测绘仪器,主要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水平仪、钢尺、皮尺、塔尺、罗盘及绘图工具。3、利用国家三角测量标准控制点成果,建立矿井内地面及井下测量控制系统。在井下主要巷道内建立闭(附)合导线,基本控制导线测量精度为正负15秒,一般边长为30
38、-90米。4、井下掘进巷道开口时,要首先在巷道布置图上设计开口位置及坐标,从上级导线控制点进行测量,开工前要向施工单位下达通知单。5、对井田内的基本控制导线测点要建立档案,测量成果要详细记录在案。6、测量观察记录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附必要的草图,写明测量地点、测量日期、观测者、记录者、复合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7、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补测。8、填写各类台帐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和因素的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9、各种技
39、术测量报告完成后需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水害情况分析制度1、在发生水害后要立即对水害发生的地点及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抢险救灾方案。2、成立由矿长领导、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等组成的事故分析领导组,对水害进行分析。3、由井下防治水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胁的地区的工作人员。4、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水源由技术制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5、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组及时实施,防止水患事故扩大。6、水患治理后,要立即写出书面总结,指导矿井的安全生产。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为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力度,构建矿井水害防治工作体系,提升矿井水害防治水平,防止各类水害事故发生,保证我矿安全生
40、产,特制度本制度:1、图纸比例统一为1:2000。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时都必须加盖公章。2、交换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一式3份,周边矿一矿一份,我矿存档一份。3、图纸必须保证每十天进行一次填绘,交换图纸必须与本矿实际情况相符。4、水文地质资料必须定期更新,保证与本矿实际相符。5、建立定期交换制度,每年至少交换一次相关资料和图纸。6、设立专门档案,存放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相关资料和图纸必须保存一年以上。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具备以下内容:1、探放水工程的施工目的;2、探放水地点的水文地质概况;3、探放水各钻孔的技术参数和要求;4、附图等。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审批
41、后方可施工:1、探放水技术措施由技术组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审批。 2、探放水工程设计,未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不得施工。探放水确认制度1、矿井必须做好水害预测预报和分析评价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后现场施工人员、班长、安全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安全移交制度。2、探放水钻孔设计由防治水技术组负责,探放水队负责施工。3、防治水技术人员现场认真填写防治水安全移交单和现场记录牌板,并有施工人员和采掘单位班组长签字。4、探水后确认安全方可施工,并保证20m超前距。5、探水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汇报防治水办公室和矿长,经矿研究确定放水或注浆加固。6、探水方式可采取钻
42、探和物探相结合。7、平行掘进的巷道,可交替探水,并严格执行此制度。8、探放水的一切资料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管理。探放水现场场管理制度1、探水队在接到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后,要积极组织学习。2、探水队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做探水准备,完成潭水准备后由技术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探水作业。3、根据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技术人员现场标定各钻孔方位,钻孔倾角。4、探水队按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稳好钻,孔口管下好后,孔口管压力达到设计要求,由防治水技术员按措施进行探水前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5、钻探记录要按要求填写认真、及时,否则每次对当班责任人罚款20元;凡发现记录不实或编造记录的,每次对队长和责任人分
43、别罚款50元、1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6、当钻探出水后,防治水技术组人员应及时观测水量,按排水能力有控制地进行放水。若钻孔堵塞,要及时捅孔。瓦斯检查员应现场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情况。7、根据钻探及放水情况,经防治水技术组分析,由矿长同意结束探放水工程。雨季防治水工作制度1、在矿井雨季来临之前20天内,防治水技术组完成矿井雨季“三防”预案。矿井成立“雨季三防”领导组,组长由矿长担任,是“雨季三防”的第一责任人,技术工作由矿井总工负责,为第二责任人。2、相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完成各自的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准备工作的单位的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3、在雨季来临前10天内,矿井取得与
44、防汛、防洪、气象单位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联系。4、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才,损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换。5、设备组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扁担、铁丝、沙土。6、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排水实验。7、雨季来临之前做好矿井周边废弃矿井、河道、积水地区水位测量工作。8、建立矿井紧急情况撤离组织和紧急情况支援队。雨季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一、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完成二、工作要求1、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对全矿井的水害隐患排查一次。排查地点: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
45、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出水地点注浆效果、涌水情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2、防治水隐患日常排查可每周进行一次,在接到预警性天气时,对重点区域在进行一次排查。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防治水办公室,由防治水技术组组长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主任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防治水办公室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
46、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三违”处罚。6、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我矿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健全完善了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
47、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二、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我矿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河道泄洪情况。三、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凡在24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全部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四、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雨季三防”指挥部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矿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五、 应急处置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雨季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备工作。六、具体要求1、“雨季三防”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