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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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 件4: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2年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

2、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港口经营人提供的统计资料,港口经营人应当如实提供。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港口经营人报送的统计资料及时上报,并为港口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目 录一、总说明1二、报表目录2三、调查表式(一)环境保护基本情况(交环1表)3(二)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情况(交环2表)6(三)船舶防污设备安装情况(交环3表)8(四)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情况(交环4表)10(五)污染物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交环5表)12(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

3、时”执行情况(交环6表)15(七)排放废水中污染物监测情况表(交环7-1表)18(八)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况表(交环7-2表)19(九)水质常规监测表(交环7-3表)20(十)环境空气常规监测表(交环7-4表)21(十一)噪声污染监测情况表(交环7-5表)22(十二)突发污染事故应急设备配备(交环8表)25一、总说明(一)为掌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加强公路、水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满足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公路、水路发展规划、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

4、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二)本报表制度的调查范围为全国公路、港口等。公路填报范围为二级及以上公路。港口填报范围为规模以上港口,即年吞吐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和200万吨以上的内河港口,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划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直属海事部门应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范围、报表目录和报送渠道,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本报表制度采取各级公路、港口、海事部门逐级填写、汇总、上报的形式,最终上报至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

5、司,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汇总、统计、分析,编制当年的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年报。 (三)本报表制度中各项统计指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参见原交通部2002年颁布的公路、水路、港口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但在本制度中另有说明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需要调整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的单位须由省级公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直属海事部门上报交通运输部统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行。(四)上报统计资料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五)本报表制度中的所有报表均为年报形式,年报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3月1日前上报上年的数据。其中:交环7-1表、

6、交环7-2表、交环7-3表、交环7-4表和交环7-5表暂时免报。(六)本报表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二、报表目录表 号表 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交环1表环境保护基本情况年报1.二级及以上公路2.规模以上港口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3月1日报表、传真、电子邮件3交环2表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情况年报规模以上港口各海事管理部门6交环3表船舶防污设备安装情况年报8交环4表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情况年报1.二级及以上

7、公路2.规模以上港口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10交环5表污染物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12交环6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年报15交环7-1表排放废水中污染物监测情况表年报免报18交环7-2表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况表年报免报19交环7-3表水质常规监测表年报免报20交环7-4表环境空气常规监测表年报免报21交环7-5表噪声污染监测情况表年报免报22交环8表突发污染事故应急设备配备年报规模以上港口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3月1日报表、

8、传真、电子邮件25三、调查表式(一)环境保护基本情况表 号:交环1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填表单位: 201 年 有效期至: 指标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一、当年环境保护投入万元01生态保护设施投入万元02污染防治设施投入万元03环境保护设计、咨询投入万元04环境保护科研投入万元05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投入万元06环境监测投入万元07其它环境保护工作投入万元08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总数人09 其中:专职环境保护人员人10三、接受环保投诉数量件11四、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 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发生数量件12 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万元13五、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立

9、项和获奖立项数量项14 其中:国家级 项15 省(部)级项16 获科技奖励数量项17 其中:国家级 项18 省(部)级项19六、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完成数量项20 国家级项21 省(部)级项22七、获得环境友好工程数量项23国家级项24省(部)级项25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交环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本表统计范围1.全国二级及以上公路。2.规模以上港口(年吞吐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和200万吨以上的内河港口,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划定)。二、本表调查对象1.县级以上公路主管部门。2.县级以上港口主管部门。三、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当年

10、环境保护投入:指港口、公路部门当年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工作的全部资金投入。按当年公路或港口建设、生产、运营等涉及环境保护的所有投入进行统计。2.生态保护设施投入:包括绿化工程、临时占地恢复、保护土地资源措施、保护生物资源(如渔业补偿、动物通道)和保护环境敏感区措施等费用投入。公路主体工程中具有环境保护作用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划分投资额,计入生态保护设施投入。3.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包括公路、港口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船舶防污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环境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运行维护,缴纳的排污费用。按指标定义给出范围内的全部投入统计。4.环境保护设计、咨询投入:指公路、港口用于污染防治、生态

11、保护等和环境保护有关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咨询费用。5.环境保护科研投入:指为解决公路、港口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而开展的科研工作所投入的费用。6.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投入:指为应对突发污染事故,采取有效防范和应对措施等而投入的费用,包括应急设备配备、应急演习、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培训、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等费用投入。7.环境监测投入: 指用于环境监测设施建设运营、以及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投入。8、其它环境保护工作投入:指用于环境管理、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及培训等其它费用。9.接受环保投诉数量:指公路、港口主管部门接受的群众环保投诉数量,也包括群众向其它部门反映,由其它部门

12、反馈给公路、港口主管部门的环保投诉数量。10.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数量:指公路、港口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和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的事故汇总统计。11.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2.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立项数量:指港口、公路部门为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而开展的各类环境保护科研项目数量。按当年立项的项目数量统计。13.

13、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完成数量:指港口、公路部门为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而编制的各类环境保护规划项目数量。按当年编制完成的量统计。17.环境保护科研项目获科学技术奖励数量:指编制完成的公路、港口环境保护科研项目成果应用于实际,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的项目数量。按当年获得奖励的项目数量统计。18.获得环境友好工程数量:指在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期环境管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家环保主管部门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建设项目,其它和环境保护相关的获奖工程也可列入。四、表内主要逻辑关系:01(当年环境保护投入)02+03+04+05+06+07+0

14、8;0910;1415;1416;1718;1719;20(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完成数量)21+22;23(获得环境友好工程数量)24+25。(二)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情况表 号:交环2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填表单位: 201 年 有效期至: 指标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一、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一)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数量个01其中: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数量艘02(二)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 1.船舶油类污染物万吨/年03 2.船舶生活污水万吨/年04 3.船舶垃圾吨/年05 4.船舶危化品废水万吨/年06(三)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理能力 1.船舶油类污染物

15、万吨/年07 2.船舶生活污水万吨/年08 3.船舶垃圾吨/年09 4.船舶危化品废水万吨/年10(四)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数量个11二、到港船舶艘次1.到港船舶艘次艘次12 油船艘次13 危化品船艘次142.无法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艘次艘次15三、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处理(一)船舶油类污染物 1.船舶油类污染物接收量万吨16其中:污油(残油、废油、油渣)万吨17 2.港口处理接收的船舶油污水量万吨18(二)船舶生活污水 1.船舶生活污水接收量万吨19 2.港口处理接收的船舶生活污水量万吨20(三)船舶垃圾1.船舶垃圾接收量吨21 2.港口处理接收的船舶垃圾量吨22(四)船舶危化品废水 1.船

16、舶危化品废水接收量万吨23 2.港口处理接收的船舶危化品废水量万吨24(五)来自疫情港口 1.船舶油类污染物万吨25 2.船舶垃圾吨26 3.船舶生活污水万吨27 4.船舶危化品废水万吨28四、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理收费万元29 船舶油类污染物万元30 船舶生活污水万元31 船舶垃圾万元32 船舶危化品废水万元33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交环2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本表统计范围规模以上港口(年通过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和200万吨以上内河港口,及从事外贸、集装箱装卸的港口,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划定)。二、本表调查对象中央直属海

17、事部门和地方海事部门。三、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数量:指到港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的总和,包括船舶污水处理场(船、站),油轮洗舱站,船舶污水接收、处理船,垃圾接收处理场(船舶、车),集装箱洗箱水处理站等。2.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指专门接收到港船舶油类污染物、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危化品废水的船舶。若接收船同时接收几种污染物,只能按1艘船计算。3.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指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接收船舶油类污染物、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危化品废水等污染物、废弃物的设计接收能力。按接收船的设计接收能力统计。4.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理能力:指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船舶油类

18、污染物、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危化品废水等污染物、废弃物的设计处理能力。按船舶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设计处理能力统计。5.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指具有相应资质,在海事部门备案申请的、从事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单位。6.无法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艘次:指船舶到港后,因港口不具有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和接收能力,导致无法接收的艘次。以港口统计部门统计的数字为准。7.船舶油类污染物:包括船舶机舱、油轮压舱和洗舱含油污水及污油等。8.船舶垃圾:指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9.船舶危化品废水:包括含有毒有害物质洗箱水、洗舱水等。10.港口处理接收的船舶污染物(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危化品废水)量:指已接收的到港船

19、舶污染物在港口设置的污染物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不包括运至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的部分。11.来自疫情港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自有疫情港口船舶的废弃物,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12.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理收费:指有关部门和单位接收、处理到港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所收取的费用。四、表内主要逻辑关系12行(到港船舶艘次)13行+14行29行(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理收费)=30行+31行+32行+33行(三)船舶防污设备安装情况表 号:交环3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填表单位: 201 年 计量单位:艘指标代码船舶装有油水分离器或过滤系统装有油分浓

20、度报警器装有排油监控装置的油轮装有专用压载舱的油轮装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装有污油柜装有焚烧炉甲乙12345678合计1150总吨(或150KW)以上油船21.原油油船32.成品油船4400总吨(或400KW)以上非油船51.运输船62.工程船73.港作船84.其它船9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交环3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本表统计范围规模以上港口(年吞吐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和200万吨以上的内河港口,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划定)。二、本表调查对象中央直属海事部门和地方海事部门。三、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150总吨(或150KW)以上油船

21、:除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外,还包括150KW以上的油船。2.400总吨(或400KW)以上非油船:除400总吨以上非油船外,还包括400KW以上的非油船。四、表内主要逻辑关系1行(汇总船舶合计数量)= 2行+5行;2行(150总吨(或150KW)以上油船)= 3行+4行;5行(400总吨(或400KW)以上非油船)= 6行+7行+8行+9行;1列2列;1列3列;1列4列;1列5列;1列6列;1列7列;1列8列。(四)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情况表 号:交环4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填表单位: 201 年 有效期至: 指标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一、污水治理设施(一)污水治

22、理设施原值万元01(二)污水治理设施总数台(套)02(三)污水治理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万吨/年03(四)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数量台(套)04(五)污水治理达标排放的设施数量台(套)05(六)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万元06二、废气治理设施(一)锅炉废气处理和排放1.锅炉数量台072.锅炉除尘设备锅炉除尘设备总资产原值万元08除尘设备总数台(套)09除尘设备总设计处理能力吨/年103.锅炉脱硫设备脱硫设备总投资万元11脱硫设备总数台(套)12(二)作业粉尘处理设备作业粉尘处理设备总资产原值万元13作业粉尘处理设备总数台(套)14三、噪声治理设施声屏障米15隔声窗平方米16防噪声林带平方米17隔声罩台(

23、套)18四、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原值万元19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数量台(套)20其中:焚烧炉台(套)21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交环4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本表统计范围1.全国二级及以上公路。2.规模以上港口(年吞吐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和200万吨以上的内河港口,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划定)。二、本表调查对象1.县级以上公路主管部门。2.县级以上港口主管部门。三、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污水治理设施:指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设施。2.污水治理设施原值:指污水治理设施在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时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

24、,包括建造费、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按指标定义给定的各类费用汇总统计。3.污水治理设施总数:指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实有设施数,以一个废水处理单元统计,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施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已经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4.污水治理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包括正常运行和不能正常运行设施的全部设计能力。按每一治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之和计算。5.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数量:不包括运转不正常的设施。6.污水治理达标排放的设施数量:不包括不能达标排放的设施。根据监测结果,填报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的设施数量。7.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指维持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

25、、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等和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按企业统计的实际运行费用填报。8.锅炉废气处理和排放:主要指公路沿线附属设施和港口的锅炉烟气、作业粉尘处理设备。四、表内主要逻辑关系20行21行(五)污染物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 号:交环5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填表单位: 201 年 有效期至:指标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一、污水处理和排放(一)污水产生总量万吨01(二)污水处理总量万吨02(三)污水达标排放总量万吨03(四)污水回用总量万吨04(五)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吨05石油类吨06氨氮吨07总磷吨08二、废气处理和排放(一)锅炉燃煤

26、消耗量万吨09(二)锅炉燃油消耗量吨10(三)废气产生总量标立方米11三、固体废弃物处置(一)固体废物产生量万吨12其中:危险废物万吨13(二)固体废物处置量万吨14其中:危险废物处置量万吨15四、用水总量万吨16其中:船舶供水量万吨17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交环5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本表统计范围1.全国二级及以上公路。2.规模以上港口(年吞吐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和200万吨以上的内河港口,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划定)。二、本表调查对象1.县级以上公路主管部门。2.县级以上港口主管部门。三、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污水(废气、固

27、体废物)产生总量:指在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企业正常生产、运行所排放的污染物的量,即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条件下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的量。本组表涉及污水、废气及固体废物。可通过实测、物料平衡、调查获得,也可参照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给出的经验值获得。2.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总量:指经过各种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处置)后的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未经处理的部分。按实际处理情况汇总统计,可通过实测、物料平衡或在线监测系统获得。3.污水(废气)达标排放总量:包括经过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

28、量和虽未经处理设施处理,但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所排放的污染物排放量两部分之和,即所有排污口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的总量。按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排放标准和污水排放总量,计算获得达标排放量。4.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排放的废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质本身的纯量。采用实测法(根据环境监测机构的日常监测结果)、物料恒算法和经验计算法(排污系数法)等计算。5.污水回用总量:指经各种水治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的工业污水量。按实际回用量统计,或采用下面公式:污水回用总量(吨)= 未采用循环用水等措施时所需的新鲜水量(吨) 采用循环用水等措施后所需的新鲜水量(吨)6.固体废物产生量: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

29、、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按实际统计结果计算,或采用经验计算法计算。7.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按实际统计结果直接填报。8.固体废物处置量: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9.用水总量:对公路来说,指沿线附属设施新鲜用水和重复用水的总和。对港口企业来说,指企业用于生产方面,包括港(厂)区生活、船舶供水、机车用水、煤、矿石、散杂货堆场喷水、装卸作业、洗箱等新鲜水和重复用水总和。新鲜用水量指企业从地面

30、水、水井和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重复用水量指企业内部循环使用、一水多用、串级使用和经处理后回用的水量。10.船舶供水量:指港口供给到港船舶用水量。按实际统计数量填报。四、表内主要逻辑关系12行13行14行15行16行17行(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表 号:交环6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填表单位: 201 年 有效期至: 指标计量单位代码数量指标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甲乙丙1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四)当年通过环保验收项目新增的污染物处理能力(一)当年批复开工的建设项目数量项01生活污水万吨/年28其中: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数量项02油污水

31、万吨/年29(二)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数量项03烟尘吨/年301.按审批部门脱硫吨/年31 通过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审批项04粉尘吨/年32通过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批项05化学品废水万吨/年332.按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分(五)当年通过环保验收项目新增处理设施数量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061.废水处理设施台(套)3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07生活污水台(套)35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项08油污水台(套)363.按建设项目性质分化学品废水台(套)37新建项092.废气处理设施台(套)38改、扩建 项10脱硫装置台(套)39(三)当年批复开工的建设项目总投资亿元11除尘装置台(套)40其中:环保投资估算总

32、额亿元12粉尘处理装置台(套)41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噪声治理设施(一)当年正式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数量项13声屏障米42其中: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数量项14隔声窗平方米43(二)当年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数量项15防噪声林带平方米44其中:通过国家环保部门组织的验收项16隔声罩台(套)45通过省级环保部门组织的验收项174.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三)当年通过环保验收项目的工程总投资亿元18公路桥面径流集水系统处46其中:环保总投资万元19围油栏米47内:水污染防治投资万元20消油剂吨48大气污染防治投资万元21吸油材料吨49噪声污染治理投资万元22(六)当年通过环保验收项目的绿化工程

33、总量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投资万元23乔木棵50绿化及生态恢复投资万元24灌木千平方米51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投资万元25植草千平方米52环境风险防范投资万元26其它环境保护措施投资万元27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交环6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本表统计范围1.全国二级及以上公路。2.规模以上港口(年吞吐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和200万吨以上的内河港口,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部划定)。二、本表调查对象1.县级以上公路主管部门。2.县级以上港口主管部门。三、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当年批复开工的建设项目数量:指当年经国家、省级主管部门依审批权限批准开

34、工的建设项目数。按获得批复,符合开工条件的所有实际开工项目数量填报。2.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数量:指当年批复开工建设的项目中,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数。根据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所有项目进行统计。3.当年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数量:指当年通过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分为编制报告书、报告表和填写登记表三种形式。按建设项目性质,分为新建和改扩建两类。按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实际数量统计。4.当年批复开工的建设项目总投资:指所有当年经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批复

35、开工的建设项目的投资总和。按相关批复文件中的数据进行统计。5.环保投资估算总额:指所有当年批复开工的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部分投资总和。可从已获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获取。6.当年正式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数量:指试运行期结束,正式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数量。7.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数量:指当年正式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中,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已经通过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数。按实际数目统计。8. 当年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数量:指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当年通过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数。按实际数目统计。9.当年通过环保验收项目的工程

36、总投资:指当年所有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工程的实际投资之和。可从已获批复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文件中获取。10.环保总投资:指当年所有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中的环保实际投资。包括工程前期、施工期和试营运期用于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绿化及生态恢复、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购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其它环境保护措施的投资(如施工期环境监理、环境监测、环境保护设计及咨询等)。绿化及生态恢复投资中,公路包括工程绿化、边坡防护、取、弃土场等临时占地恢复等投资。港口包括港区内防护绿化和环境绿化投资等。可从已获批复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文件中获取。11.当年通过环保验收

37、的项目新增的污染物处理能力:指当年通过环保验收的项目中,用于水污染(生活污水、油污水、化学品废水)、大气污染(烟尘、二氧化硫、粉尘)、固体废物污染等治理设施所新增加的处理能力。可从已获批复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文件中获取。12.当年通过环保验收项目新增处理设施总量:指当年通过环保验收的工程中,用于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等治理的设施数量之和,可从已获批复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文件中获取。13.废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活污水、油污水、化学品废水等处理设施的数量。14.废气处理设施:包括脱硫、除尘、粉尘治理装置等设施的数量。15.噪声治理设施:包括各种材质的声屏障、低噪声路面、防噪声林带、机械噪声的隔声罩等数量。16.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包括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设备配备等,如涉及公路桥面径流的集水系统,涉及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围油栏、消油剂、吸油材料等)。17.当年通过环保验收项目的绿化工程总量:指当年通过环保验收的工程中绿化工程的数量,以种植乔木、灌木、植草的数量反映。公路的绿化工程包括工程绿化、边坡防护、取、弃土场等临时占地恢复等投资,港口包括港区内防护绿化和环境绿化等。可从已获批复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文件中获取。四、表内主要逻辑关系01行(当年批复开工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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