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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法;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循私情;牢记人民利益高一切,无悔于闪闪国徽,不负于人民重托。二、 卫生监督员守则1、刻苦钻研专业、法律知识,正确行使卫生监督职权;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3、忠于职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5、遵守监督执法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6、取证及时、完善,方法科学,手段合法;7、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保密义务;9、不与被监督者建立经济关系,不担任被监督者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10、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三、卫生监
3、督员职责聘任卫生监督员在法定范围内,根据市卫生局和本所交付任务,行使下列监督职权:(一) 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二) 进行现场调查和监督记录,依法取证和索取有关资料;(三) 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四) 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五) 参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六) 宣传卫生法规和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七) 执行市卫生局及本所交付其它监督任务。四、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暂行规定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着装管理,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社会形象。现将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规定如下:1、卫生监督员在工作时间和依法执
4、行公务时必须着穿卫生监督制服。2、着装换季时间由所办公室按照季节气候事先告知。原则上着穿统一冬、夏、春秋服。3、穿戴制服要整齐、洁净。领扣、衣扣要扣好,佩带肩章、胸章。着穿冬、春秋服、冬季防寒大衣时要分别着制式衬衫和佩带制式领带。4、仪容要整洁。男同志不留长发,不留胡须;女同志不戴耳环,不得将指甲染色或描图案。5、举止文明,态度和蔼,不大声叫嚷、训诉。不搭肩,不挽臂,不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内。6、模范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乘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给老弱病残让座,在公共场所不准嬉笑打闹。7、严禁将制服转让他人使用,严禁变卖服装。8、本所对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此规
5、定者将按所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五、会议制度(一)行政会议制度1、所长办公会议:由所长或在家主持工作副所长召集,根据需要请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主要传达上级指示,交流各自分管工作情况,对所长提出重要问题进行决策,研究讨论近期工作安排、人事、财务及其它重大事宜。2、所务会议:所务会议由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届时各科室须将工作总结和安排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内容主要是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各科总结、汇报上月工作及部署本月工作任务,反映科室意见、建议和要求,讨论专题性业务问题,协调各科室工作。3、科务会议:由科长或主任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贯彻所支委会、所办公会、所务会精神,个人汇报一月
6、来工作及下月工作计划。科长、主任讲评全科室工作,部署下月工作任务。每周各科室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科室碰头会,解决实际工作问题。4、职工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传达上级文件、指示,总结、布置工作。5、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审议所长工作总结报告,讨论重大问题和职工生活福利方面事项。6、其它:所外会议按通知要求服从领导安排,按时出席会议,返所后向所领导汇报,重大问题要书面汇报。以上会议到会人员均需签名。有事不能出席者需向领导请假,不可无故缺席。会议进行过程中与会者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鼓励自由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二)会
7、议记录制度会议记录是会议情况真实反映,也是对会议研究问题进行催办依据和凭证,是会议重要文书档案。会议记录要做到以下几点:1、记录者要精力集中,认真负责,切不可马虎、潦草从事。2、记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者、列席者、主持人和记录人。3、记明会议主题,研究讨论时发言要摘记要点,特别是会上形成决议案,必须符合原意,决不可遗漏、歪曲或篡改,最后应由会议主持人审核。4、记录人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暂需保密内容。5、会议记录要使用专用记录本,要妥善保管,按规定时间归档。六、学习制度为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坚持不懈地强化学习,形成积极向上学习风尚,努力将我所打造为学习型单位。制定学习
8、制度如下:1、全所职工应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学习,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加强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学习。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交流、座谈、参观、走访、考察、聘请专家讲学和个人自学等形式进行。2、党支部制订全年政治学习总体规划。定期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及支部生活学习会。3、建立科室定期讲座制:各科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选择不同学习主题如期开展学习讲座。4、业务工作讨论学习制:业务科室工作中如遇疑难业务问题或典型案例,可在问题处理中或结案后,经领导同意后,开展全所范围内学习大讨论。5、职工自学制:除规定学习时间外,要挤时间自己学习,树立终身学习观,永不落伍于时代。6、集体学习时不准旷课、迟到,学习期间精力要集中,
9、不交头接耳,不看与学习无关书籍,凡是没参加学习人员,会后要主动向相关人员了解学习内容进行补课。 七、工作规划制度1、所实行目标管理,所、科两级负责制。办公室根据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所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2、各科室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上交办公室综合整理,经所务会讨论通过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年度计划。3、各科室应有半年工作计划和总结,于每年7月5日前上交办公室汇总。4、各科室每月工作应有计划和小结,并于每月29日前提交办公室;5、各科室专题计划应单独提出并由所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专题总结由负责科室提交办公室。八、公文处理制度(一)、发文办理1、各科
10、室根据实际情况以单位名义对外发文,文件一律先由科室有关人员依据浙江省卫生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草拟文稿,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核稿。所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行文直接由办公室草拟审核。2、办公室收稿后从行文、政策、措施、文字、程序、体式等方面对文稿进行全面审核,再报送所领导签发。3、文件签发后,由办公室文书人员对文件编号进行编制,不得漏号、重号,并须做好发文登记和注发工作。4、经过编号登记文稿在缮印之前,办公室文书人员应当对文稿审批、签发手续完备性,附件材料齐全性及格式统一、规范性进行复核。(二)、收文办理1、所有来文(包括随会议带回文件)均先经办公室文书人员统一编号登记。而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对来文进行
11、拟办。2、拟办文件送交所长和分管领导批办。办公室文书人员根据批示内容,及时做好交办工作。为避免文件丢失,文件原件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保管,需交办文件一律以复印件形式交由承办科室。3、承办科室视批示内容和轻重缓急按规定时限办理,各科阅办完毕后应将办理结果交由科室兼职档案员附随文件(复印件)统一保管。九、印章管理制度印章应按照规定刻制,是代表一定职责、权力印信作凭证。为了保证印章正确效用和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1、印章应放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印章保管,并存柜加锁。2、使用印章,原则上要由所领导按工作分工职责范围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3、为方便工作,对一些一般性事务用印所领导可授权所办公室主任审签,
12、但必须明确授权范围,凡超出范围,应请示领导审签后方可用印。4、用印前印章管理人员须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印内容和目,确认符合用印手续后,在用印登记簿逐项登记,方可用印,经手人应在登记簿上签名,并填写同意用印人姓名。5、外单位或人员用印,一律须经所领导审签后方可用印。6、未经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7、印章保管人员负责加盖印记,而不能由他人代取代用,印章保管人员不得随意私自使用印章。8、印章应在办公室内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出单位外使用。十、请示报告制度(一)请示1、请示范围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所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请示: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方案。首次开展新项目,科研方案变
13、动,内容增删等。购置仪器设备,各种会议、基建、维修等数额较大财务开支。以所名义对外发函、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参加社会调查,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业务检查,召开各种会议、举办专业培训班等。外出学习、进修、出国公干。外出活动和对新闻媒介发表有关本单位和监督工作情况言论。超出本单位、本科室权力、责任和任务以外各种事宜。工作中遇到困难,需要或其他部门给予支持。遇有与上级精神不符或有所变更问题,遇到无章可循新情况、新问题。 因本部门有特殊情况,难以按照所统一要求进行,需变通处理问题。 上级机关要求必须请示事宜。2、请示程序实行逐级请示原则,原则上先由有关科室根据有关规定,拟出意见后送所有关所领导批示。凡超出
14、本所权限范围和上级规定须请示事宜,经所领导审核后,应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特殊情况可口头或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并同时告知有关科室。重要请示有关科室要及时补交书面材料。(二)报告1、报告范围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所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处理及结果。严重差错及严重工伤事故,丢失贵重器材、企业申报资料、监督员证件等。火灾、被盗和泄密等案件。案件调查处理结果。执行上级下达任务情况。外出参加会议和重要业务活动情况。社会调查、专题调查、业务检查、科研结果等。上级机关要求必须上报事宜。发现或处理除上述以外各种重大问题(事件)。2、报告程序实行逐级报告原则,原则上将报告交由有关科室组织调
15、查核实。应急情况应及时口头或电话报告有关科室,或直接报告所领导和有关科室,重要报告有关科室须及时补交书面材料。所领导接到应急情况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科室做出应急处理,须报上级事宜应及时指示有关科室进行汇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按照报告制度执行。其他事件或上级要求必须报告事宜,有关科室应及时调查核实,报主管所领导审批后报上级机关。十一、值班制度为了加强业务值班管理,确保与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上级有关部门通讯联络;及时处置各种卫生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1、业务值班室及业务值班工作由所办公室负责管理、协调。每月由所办公室按序排出业务值班人员轮班表。2、实行全年24小时值班制。工作时间由办公室
16、接收或由投诉举报受理人员转交;非工作时间由业务值班人员负责收集。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到岗,在值班期间不离人,不脱岗。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处理本所值班事务。4、值班人员在接到有关报告时,应认真做好详细值班记录。报告途径:1)一般情况:可于次日上午上班时报所办公室,报告时应附电话记录情况。2)紧急或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所长或有关主管科室分管所领导、有关主管科室负责人及业务管理协调工作人员。5、值班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保卫工作。管理好值班室财产,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室内物品不准随意搬出或带走。发现物品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办公室。6、值班室不准留外来人员住宿,严禁聚众赌博、玩耍
17、。十二、 全员聘任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强化人事制度,创建一个优胜劣汰用人环境,推进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执法人员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现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现就进一步加强人事制度建设有关要求规定如下:(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严格干部管理权限前提下,建立和完善干部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2、对特殊岗位中层干部任用可以采用直接聘任(任命),但直接聘任方案要报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其它岗位一律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3、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必要时也可面向市区本系统内公开选拔。4、实施竞争上岗应对竞争职
18、位、任职条件、选拔程序、时间安排等制定工作方案。进行竞争上岗工作一般按公布任职条件、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和决定聘任(任命)等程序。5、大力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对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和党外干部、妇女干部培养选拔。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和基层一线经受锻炼和考验。(二)、中层干部任职期限责任制1、择优聘任(任命)中层干部,与本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和目标责任书,履行聘(任)用合同和科室行政管理责任。2、建立健全对中层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激励制度,推动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原则上在同岗位担任同职务正或副职科室负责人满五周年后
19、要转任其它岗位,特殊原因在同岗位担任同职务任职年限最长不得超过8周年。担任正职职务中层干部年龄男超过55周岁,女超过52周岁,副职中层干部年龄男超过52周岁,女超过50周岁,不得再继续担任相应管理职务。3、加大调整不称职中层干部工作力度,在任职期间,经个人述职、组织考察和职工评议,年度评为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卸任。(三)、职员聘用制1、单位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依法订立聘用合同,打破职工身份界限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确定单位与职工人事关系。2、新调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相对应技术骨干。招录高等院校新毕业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学历、英语四级以
20、上、学士学位,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对新招收职工实行人事代理制。(四)、职工量化考评制1、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考核原则。认真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2、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评选先进、工资奖励挂钩。对年度考核优秀给予一次性奖励,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具有优先晋升职务资格。3、每年度实行一次职工聘用和末位待岗制。落聘或末位待岗职工要进行离岗培训;培训合格,由所长办公会议指定科室进行试岗。离岗培训、试岗期限为一至六个月。离岗培训或试岗期间,停发岗位津贴和奖金。4、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
21、合格或连续两年末位待岗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待聘人员重新安排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或作辞退处理。十三、职工考勤、休假制度(一)上下班规定1、上下班实行签到制,月底进行出勤情况汇总。上下班时间按市人民政府作息时间执行,由办公室通知。2、工作时间内,如有公事或私事外出,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按时返回,私事外出超过2小时按半天事假处理;3、对抚育未满一周年婴儿女职工,每天可给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为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4、职工子女入托,每天下午可提前半小时下班,本所双职工限一人享受;5、值班人员按办公室安排时间不得离开单位,做好交接班记录。(二)假期规定1
22、、事假:实行年休假和工时制后,职工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应按排到假期中进行,也可以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事假天数。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请假审批权限审批。2、病假:职工请病假,需医院病假证明,按请假审批权限审批。因病急诊无法事先办理手续,可电话请假,但事后一天内须出具医院病假证明,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3、婚假:晚婚假期15天。4、丧假:丧假期3天。5、探亲假:享受探亲假区域指在非本市达到地方;见习期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探望配偶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两年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6、妊娠
23、假:妊娠7个月以上女职工,如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7、产假:女职工分娩,产假90天。难产或双生以上,增加产假15天。8、哺乳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困难,哺乳假6个月。9、护理假:晚育者,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10、年休假: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每年休假3天;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每年休假7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每年休假1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每年休假20天。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或减半)享受年休假: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当年
24、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当年产假90天;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工作人员,其年休假时间减半;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其病、事假期超过上述2、3、4其中一项规定期限,则下一年度年休假不再享受。已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特殊休假待遇,不再享受年休假;短于年休假时间,剩余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个人年休假原则上分二次安排;特殊情况需分三次安排,第三次年休须附申请材料报办公室核对后,报分管所长或所长审批。年休假一般不得跨年度休息,每年12月30日后剩余当年度年休假日一律作废。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假期期限。(三)假期审批1、职工正常年休假3天以内(含3天),由科长审批;4天以上由
25、科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年休假5天以内(含5天)由分管所长审批,6天以上报所长审批。2、事假、病假2天以内(含2天)由科长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科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所长审批;10天以上(含10天)报所长审批。3、确有实际困难未能在请休假前办理手续,必须先电话向所长或分管所长请假,经认可后方能休假,并在休假结束后1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四)奖罚措施1、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夜间加班、出差期间遇节假日连续工作未能休息者,经所办公室核对后发给补休单,给予补(调)休。值班时间不能用作调休,发加班费。加班3小时以上者,可调休半天,加班6小时以上者,可调休1
26、天。卫生监督员夜间驻店不计加班,发夜餐费。加班费按如下计算:法定节日加班,1天作3天计算;公休日加班,1天作2天计算;工作日加班,1天作1天计算。2、各类假期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未准假而休假或请假期间既无正当理由又无有关证明而超假,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和当月奖金;当月连续3天或年度内累计5天旷工停发年终奖金。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予以辞退。3、事假工资待遇: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每天扣发本人基本工资50%;当月事假超过5天以上(含5天)停发当月奖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补津贴2
27、1天。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从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和年终奖金。事假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事假超过半年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4、病假工资待遇:病假在2个月以内,发给基本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基本工资部分全额发给;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基本工资按80%计发。病假超过30天停发当月奖金,超过3个月停发年终奖金,5、产假工资待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帖照发,停发当月奖金,按月扣发年终奖金。6、哺乳假
28、工资待遇:请6个月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帖、省直补贴80%计发,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停发当月奖金,按月扣发年终奖金。请一年哺乳假,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7、探亲假工资待遇:已婚职工夫妻分居两地,探望配偶往返路费全报,但限一方享受;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包括职岗津贴、省直补贴)30%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报销;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全额报销;职工在规定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停发当月奖金。8、年休假工资待遇:对按规定执行年休假假期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照发。9、其他假期工资待遇:职工按
29、规定享受婚、丧假、护理假工资、奖金照发。妊娠假工资以不低于80%标准发给,停发当月奖金,按月扣发年终奖金。10、职工出勤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全勤奖:当月内请病、事、婚、丧、产假、妊娠、哺乳、护理、探亲等假者;经抽查发现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经组织同意参加国内具有学历、学位、专业证书、技术等级脱产学习,当月累计超过5天者;待聘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其他法规而拘留及以上处分者;无故旷工者(旷工1天,扣3个月全勤奖;旷工2天,扣半年全勤奖;旷工3天以上,扣全年全勤奖);调入人员(含毕业分配)、军转干部和国内外进修学习回所人员,从次月起开始享受全勤奖。十四、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1、在符合专业对
30、口前提下,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鼓励职工参加函授、自学考试等各种形式继续教育。参加者须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审批并报所长批准,未经同意不能参加继续再教育。参加继续学习者,须完成规定学分。2、学历教育:职工攻读与本单位工作相对应专业学历教育,按比例给予报销学历教育学费。报销学费应俱备:报考学校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正规院校,报考所学专业是经过所领导同意,已取得了毕业证书者,方可报销学费。其中属于提高学历教育者优先报销学费。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第一次就读学历教育可报销学费70%;第二次就读学历教育可报销学费60%,第三次就读学历教育可报销学费50%。脱产学习期间应先使用年休假或其它假冲抵,超
31、过时间按上级文件规定扣发相应福利待遇。3、单位指派短期培训:各科室对于单位指派专业对口各类短期学习、培训、进修应根据本科室工作需要、职工表现及业务能力统筹安排,其学习、培训费用予以全额报销。参加培训人员应珍惜每次学习机会,杜绝借学习之机去游山玩水,否则自负经费。4、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在职职工,学习期间参加脱产短期面授或集中考试,须经科长同意后报所领导批准,当所内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调整面授学习时间时应服从安排,脱产面授、考试应先使用年休假或其它假冲抵。考试成绩合格者,报销学费70%,交通费、住宿费自负。5、一切学习、培训、进修、面授均须填写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登记表,存入个人业务技术
32、档案,并由办公室做好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后,方可报销学费。十五、奖励制度(一)科研成果发明奖励制度为了加强我所职工教育,建立健全我所职工学术研究激励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增强职工科研能力,提高职工学术水平,特制订本奖励办法。1、申请奖励条件和要求(1)凡我所职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及学术论文获奖或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承担者)给予一次性奖励。(2)职工将发表学术论文、学术专著题目、刊号、时间、内容等或获奖论文及科研成果证书复印件提交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后于论文发表或获奖后一个月内报办公室。逾期未交按自动弃权处理。(3)科研项目相关资料和所有杂志、论文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单面复印
33、,审核后存入个人业务技术档案。(4)奖励奖金于每年总结表彰大会上统一颁发。对奖励事宜有争议,暂缓奖励,待澄清事实后,再确定是否奖励。若授奖后发现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将立即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科研成果奖励标准(1)学术论文奖在类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奖励奖金人民币1500元;在类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奖励奖金人民币1000元;在其它类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奖励奖金人民币500元。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奖励奖金人民币800元。在市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奖励奖金人民币300元。获省、市级各类学术委员会论文奖论文,单位将按学会奖励凭论文证书给予相同金额奖励;获国家
34、级各类学术委员会论文奖论文凭论文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给予以下金额奖励: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如论文为多人联合撰稿,由第一作者领取奖金后与其他合作者分配。在各级各类杂志、刊物上发表论文版面费给予全部报销。(2)科研项目结题(鉴定)奖列入国家级科研计划项目,项目按期完成,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后,每项奖励2000元。列入省部级科研计划项目,项目按期完成,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后,每项奖励1500元 。列入厅级或市级科研计划项目,项目按期完成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后,每项奖励1000元。列入市卫生局科研计划项目,项目按期完成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后,每项奖励500元。科研计
35、划项目查新咨询费给予全部报销。(3)学术专著奖由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由省外两名权威专家认定,每部奖励2000元。(4)职务发明专利奖对于属职务发明被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给予奖励。每项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000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奖励2000元。(二)业务工作突出表现奖在年度业务工作中,因成效显著、表现突出,获得综合奖或单项奖集体或个人,根据颁奖单位级别给予一定金额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获部级单位奖项,集体5000元,个人1000元;获省级单位奖项,集体3000元,个人500元;获市级单位奖项,集体1000元,个人300元。
36、(三)卫生监督员公正廉洁执法考核奖依据所在科室考核目标及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和职责标准每月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公正廉洁执法考核。考核合格者,每月发放卫生监督公正廉洁执法奖励金;考核不合格者,将扣除当月全部执法奖。(四)年终一次性奖金 年度个人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以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为标准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作为鼓励;被确定为不称职(合格)等次人员,一律不得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依据本单位“职工休假制度”,有需要扣发年终奖金情况,一律按规定扣发。(五)职工子女教育奖励领取独生子女证职工,可享受独生子女学杂费报销(双职工只适用一人)。报销额度:幼儿园托幼费每年300元;小学一学期150元,全
37、年300元;初中一学期200元,全年400元;高中一学期300元(含高中专),全年600元;大学(含大专)每年1000元。实行政府免费义务教育后,不再报销相应免费学费。(六)其它奖其它认为应该奖励,由所办公会议研究给以一定数额奖金。十六、财务制度为适应卫生监督体制需要,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所财务管理,更好为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局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本所特点,制定本制度。1、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财会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方针,组织合理收入,厉行增收节支。2、严格经费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3、一切经费开支应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年
38、度和季度预算,经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4、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经经手人、证明人(科长)、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凡不符合制度开支财务室有权拒付。5、职工私人一般不准借用公款。因出差下乡或遇特殊情况确需借用公款,必须由所长审批,否则财会人员不得付款。下乡出差预支款,必须在返回一周内结算。超过二周未结,办公室要从其工资或其他款项扣除。6、收费应按市物价局审批项目标准规定执行,由相关科室列具项目,财务负责收费,开具收据,并留根备查。7、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库存定额。1000元以上开支原则上以转帐支票为主。凡需借款者必须履行借款审批制度。8、外单位来本所打
39、字、复印一律要登记收费。十七、差旅费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本所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正常开支,本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根据温州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结合本所实际,特制订以下规定:(一)工作人员出差交通费1、在职人员按火车软席车、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及以下等级按实报销。乘坐汽车凭据按实报销。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个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时间超过十二小时以上,可购卧铺票。如果不购买卧铺票出差人员可领取乘车补助费50元,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一般只能报销单程机票费用。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
40、每人每天10元包干使用(有派公车除外),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3、经批准乘坐飞机,其往返机场交通费可在其市内交通费包干金额之外,凭民航交通接送车票据报销或按单程每人10元包干使用。4、下列人员在出差期间还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方法: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到外地参加各种会议和培训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人员。(二)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凭据给予报销。不分省内外,出差人员凡住宿费(指一次出差平均住宿费)少于住宿费标准,可领取节约额50%住宿节约奖;每人每天住宿费超过标准50元内部分自负20%;每人每天住宿费超过标准50元以上部
41、分自负50%。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人员不发给住宿节约奖。(三)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1、出差到省内外不含温州各市(县)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20元。2、出差到温州各县(市)不分途中与住宿每人每天12元。(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已由主办单位统一支付,不得回单位报销。对于主办单位没有提供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参加会议人员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五)工作人员参加各部门、各系统举办短期(三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班,培训期间食宿在培训单位或招待所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在所在地培训不发给伙食补助费)。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伙食补助按本
42、条上述标准减半发给。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10元。(六)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支报。绕道和在家期间伙食、住宿和市内交通费一律自负。(七)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以上有关规定执行。(八)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九)差旅费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在返回一周内报销,否则不予报销;其中参加会议、培训人员须将期间所
43、发资料上交办公室归档,方可报销。(十)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十八、接待制度为了做好我所来宾接待工作,通过接待增进友谊、扩大业务技术交流,特制定本制度。1、接待工作实行按科室职责业务范围分工、归口处理责任制。办公室负责综合性接待,并做好接待安排和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具体事宜;专业性、业务性来宾接待由各相关专业具体负责和承办有关工作。2、来本所联系工作、参观、指导、交流学习者,一般先与所办公室联系,办公室负责问清单位、姓名、事由后,按问题性质、业务分工转请有关科室接待。来者明确要求科室或个人接见者,由有关科室和个人接待。3、接待来宾时态度要热情友好,做到有礼貌、不卑不亢、不
44、做有损我所形象事。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俭朴安排来宾食、住、行等活动。4、凡因工作需要接待费用必须从简安排。中午招待用餐一律不饮酒;需要就餐,原则上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安排在食堂就餐;招待就餐必须由相关科室填写“客饭登记单”。上级相关部门和外省、外地市来客可宴请一次,标准控制在1200元以内(包括酒、饮料),先由需接待科室报告,办公室主任审核,报所长批准后,办公室负责落实。5、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兄弟地市卫生监督所领导及县(市、区)卫生局领导及随员,前来本所办理公务,由办公室负责接待,所分管领导陪同,视情况请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一般2-3人为宜。县(市、区)卫生监
45、督所人员,前来相关科室办理业务,由相关科室负责接待。需要就餐者,由相关科室向办公室申请并填写“客饭登记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相关科室具体落实。十九、投诉举报制度为及时有效解决社会公众反映有关健康问题,畅通卫生监督工作与社会、公众联系渠道,转变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受理范围1、食品、生活饮用水、化妆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质量问题; 2、发生各类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放射污染事件(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3、因食(使)用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造成健康损害;4、餐饮、住宿、理发、娱乐、医疗等公共场所和服务行业无证经营行为;5、其他违反各类卫生法律、法规行为;6、各类卫生监督知识咨询。(二)、工作职责1、实行受理事件全程负责制;2、受理投诉举报电话做到记录齐全,交办及时,结果有反馈,做好交接班;3、对重大案件举报人或要求保密者做到保密;不准泄密有关重大案情。4、本工作主要由办公室协调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工作时间内投诉受理由办公室负责,非工作时间内投诉受理由值班人员负责。(三)、工作程序1、受理(1)接到投诉举报来电时,应在温州市卫生监督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