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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制度及流程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合理使用资金,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 财务人员配置:会计一人、出纳一人。 1、 会计职责:(1)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凭证、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2)填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分类账、明细账及总账。(3)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阿里巧巧 (4)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5)公司合同的管理。(6)项目成本费用及利润分析。(7)应收、应付账款管理。
2、(8)固定资产的登记及管理。(9)项目及材料供应商的对账、结算。(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出纳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白条抵压现金。 (3)建立出纳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银行对帐工作。 (5)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公司内部管理 1、员工薪金及福利: (1)内部员工所有的采用底薪+效益提成+工龄工资的方式,提成比例待定。 (2)利润的10%作为公司的股东基金。 (3)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用于员工旅游、体检、年终奖等。 (4)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享受
3、每年体检一次的福利。 (5)工作满6个月后公司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2、费用报销流程: 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 会计审核 领导签字 出纳支付 3、物品申购: 经办人填制申购单 领导签字同意购买 经办人 采购 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 会计审核 领导签字 出纳支付 三、项目管理公司的所有项目按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发包给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全权负责管理,项目材料全部由公司指定的商家供应。项目完成后10天内给予结算,结算手续办理完成10天内付工程款。每个项目必须扣5%的质保金,待两年质保期后全部退还项目经理。流程:公司中标 项目经理承包 材料采购、人员安排 组织施工 施工完成公司审计结算 领导审批 财务审核
4、 扣质保金、付工程款 两年返还质保金四、合同管理:分类别进行集中管理1、与业主的合同;2、与项目经理的合同;3、与材料供应商的合同;4、其他合同。五、备用金管理备用金的借支必须先由领导签字,会计登记备用金借支备查账,然后由出纳支付。借支人借支的款项必须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事宜,尽量在15天之内归还借支或者费用报销抵扣。有不足及遗漏之处,待以后继续完善,我们的目标是让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并且利润最大化。报告书1、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 未执行 已执行 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日期: 2、财务会计制度 请选择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5、小企业会计制度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3、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请选择 一次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 分期摊销法 4、折旧方法 请选择 平均年限法(直线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 盘算法(加速折旧法) 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 其他 偿债基金法(加速折旧法) 工作量法(直线折旧法) 重置法(加速折旧法) 年金法(加速折旧法) 5、成本核算方法 请参照填表说明第5点填写 6、会计核算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施工企业都比较普遍,劳务分包比较单一,核算比较简单,不在此做具体介绍。 工程分包不仅涉及到工程成本,还涉及到与对方的往来的核算,以及与业主
6、方的一些联系。通常情况下,分包方是以总承包方的名义参与工程施工,但由于在工程中有很多具体的情况需要面对,也需要与总承包方及时结算。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会要求分包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编制工程形象进度报表,由总承包方对其进行审核后,扣减相关其他费用后再予以支付。 涉及到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分包成本的确定 总承包方财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列支工程成本。平常工程进度报表一般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不超过合同总金额,财务部门就可以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做成本列支。这时总承包方应当要求分包方出具建安发票。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2)
7、、分包方领取材料的核算 领取材料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抵分包单位工程款处理,另一种是分包方购买总承包方的原材料,总承包方做收入或者视同销售处理。通常情况下,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有利于税收的筹划。第二种方式不可取,除非总承包方的确存在该种原材料的销售,并且不能区分这些材料竟是构成工程实体还是销售。这一点在税局的认可比较关键。 领用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XX材料 分包单位领用甲供料的处理: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材料 3)、支付的处理很简单。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4)、与分包单位的结算:先说
8、涉及的税种: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没有增值税。装饰公司成本核算人工费(核算一线工人工资、津贴、伙食、补助,但不包括保险,保险在间接费里核算);材料费(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耗用,其中包括工程照明的电费、路面硬化养护的水电费);机械费(主要是外用电梯、砼输送泵、大型推土机、压路机、两头忙、蛤蟆夯等,包括给这些机械的加油机维修养护费);其他直接费(不能区分开以上三种费用的支出,但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支出,例如:土方的二次搬运费、材料的保管费等);以上是工程施工中的直接费部分间接费(只要是一线管理人员的工资、一线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保险、现场办公费、五板一图、文明施工、消防、临时设
9、施等等)直接费加上间接费就是工程项目的成本再加上上交企业的企业管理费、上缴工程利润、上缴税金就组成了工程总成本。对应的是工程结算收入。发生的成本借:工程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 开出工程款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同时结转工程施工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月末结转损益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结算成本 借: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待:本年利润 注:按照形象进度结转工程施工,稍有盈利或略有盈利就可以。工程施工借方余额为未完施工,表示暂时没有相应收入的成本。如果工程施工全部结转,
10、则余额为零。工程施工余额不可能在贷方。我们公司是装修公司,工程已完工并结账,之后又发生维修费用,会计上通过什么科目核算最好呢? 管理费用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现正在装修售楼部,可房子是租别人的,会计应当怎样核算 满意回答 如果价值小的话一次计入费用,如果大,延长房子使用年限2年,且装修费超原房产价值的50%时,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关于公司购买办公楼还未拿到房子,但已经开始付款,会计如何账务处理,是在建工程核算吗? 2010-9-9 14:48 提问者: jzl0688 | 浏览次数:1636次我公司在开发商那里购买了一栋办公楼,价值1100万元,首期2010年6月付款350万元,2010年9月
11、付款350万元,2011年9月交房付款400万元,发票交房后3个月才可以开,请问各位高手,2010年9月份前打的款如何处理账务,2011年后发票未到如何处理?另外,我们公司都要交哪些税?谢谢各位了。问我来帮他解答 输入内容已经达到长度限制还能输入9999字插入图片删除图片插入地图删除地图插入视频视频地图参考资料:提交回答取消 (1)满意回答 从头跟您说下,先说会计处理,如果是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入在建工程。也就是产生安装费用的。如果是不需要安装的,没有安装费用的,入预付账款。 就您所说的这种情况,你们够买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开发完成后直接交房给你们,如果你们不需要再进行安装啥的就用预
12、付账款。如果你们在得到房屋后还得自己进行装修才能使用的话就得入在建工程了,所以说到底按在建工程还是预付款,得看是否需要自己装修后才能使用,以此而定。至于涉及的税务问题,贵方为够买方,得按房屋总价乘以你们当地的契税税率缴纳契税(一般为3%5%),在缴纳契税完成以后,持契税完税证明再去办理权属变更;印花税购销双方都得交,以合同所载购房总金额按万分之五缴纳;房产税在够买房产后才交,新税法规定(国税发【2003】89号),够买新建商品房的,在房屋交付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以房产余值*1.2%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余值为房产原值乘以当地的可以扣除的扣除额,一般为10%30%,比如说你们当地的扣除率为30%,你
13、们缴纳的房产税就为1100*(1-30%)*1.2%)。至于您所说的土地税,有两种,一种是土地增值税,这个你们是不需要交的,这个是卖方交的;另外一个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房产交付的次月起开始缴纳,以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当地适用的定额税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个税率各省都不一样,这个你可以问问你们当地地税局)。就是这么多税啦,其他也再没啥了,祝楼主好运!(2)10年6月 350W,10年9月 350W,11年9月 400W,这三笔都做 在建工程将购房合同作为附件。在收到对方发票并办理了过户验收等一切手续后,将全部1100W由在建转入固定资产房产将购房发票,过户验收手续作为附件。楼主涉及的税种有印花税
14、(购房合同,房产证登记)房产税、土地税(在房屋正式列入固定资产后每年缴纳。房产税按照房产登记总面积计算缴纳,土地税按照房产所在地地籍以及房屋占地面积计算缴纳)。、某项目预计合同总收入大于预计合同总成本时,做如下账项调整: (1)恢复工程施工成本、确认工程施工毛利和工程结算金额,并调整期初损益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根据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确定) -合同毛利(按新制度计算确认的全部已完成工程合同毛利) 贷:工程结算(按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确定)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 若应调整的未
15、分配利润为负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应在借方。 (2)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应调整递延税款及期初损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递延税款(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所得税率 若上式计算的应调整递延税款为负数,做相反会计分录。 二、某项目预计合同总收入小于预计合同总成本时,做如下账项调整: (1)恢复工程施工成本、确认工程施工毛利和工程结算金额,并调整期初损益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根据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确定)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以
16、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计算确认的全部已完成工程合同毛利) 工程结算(按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确定) 若应调整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应在贷方。 (2)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时,若以前年度工程结算利润总额为正数,应调整递延税款及期初损益。 借:递延税款(以前年度工程结算利润总额所得税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若以前年度工程结算利润总额为负数即亏损,不做调整。 (3)确定未完施工预计合同损失,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总收入)(1完工进度)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三、根据
17、期初损益的调整情况,补提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法定盈余公积 因调减期初损益而冲减多提盈余公积金,做相反会计分录。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工期长。一般工程完工结算后,才进行成本收入的结转,对纳税征收没有影响。一般帐务处理程序: 1、收到预付的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工程款 字串6 2、工程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 借:工程施工 贷:库存材料、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 字串8 3、工程完工结算后,结转预收账款 借:预收账款-工程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字串9 4、结转完工成本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 字串3
18、5、结转收入 借:工程结算收入 贷:本年利润 字串2 6、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成本 字串47、收到预付工程款时,要计提缴纳税金。 企业办理增资,增资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其间有一个临时账户,停留在该账户时,要计入“银行存款增资临时款”吗?还是等资金到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时再入账? 企业办理增资,应该以企业的名义开立临时账户进行验资,所以要确认银行存款增加。 借:银行存款临时户 贷:其他应付款 等办理完验资手续后,转为基本户,撤销临时户: 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银行存款临时户 房地产代理公司是收取卖房佣金的,请问如何核算其收入和成本费用?科目是哪
19、些? 房地产代理公司收取的卖房佣金收入属于代理费收入,应当在销售房产确认代理费的时候确认收入(一般是开具代理费的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成本费用核算,可以设置“劳务成本”科目,核算与销售房子直接相关的人工等费用在确认收入时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 简化核算也可以不设置“劳务成本”科目,发生的所有的经营、管理等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银行承兑汇票处理 在对包装物进行处理时,单独计价的是计人其他业务收入。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与商品在一起销售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我的疑问是:不是还说不
20、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是要计人销售费用的吗? 企业在发出包装物时,应根据发出包装物的不同用途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生产部门领用的包装物,构成了产品的成本,因此应将包装物的成本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包装物”; 随同产品一起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相当于单独销售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应是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包装物”。 出租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包装物”,收到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率存现金”等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出借的包装物,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包装物”。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借:库存现金等 贷:其他应付款 退回押
21、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等 对于逾期未退的包装物,首先将押金没收相当于是将包装物卖掉: 借:其他应付款(按没收的押金入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押金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其他业务收入 押金(1+增值税税率) 涉及到消费税的,接应缴纳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押金(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押金(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对于逾期未退的包装物,考虑到有时原来收取的押金相对于出售来讲金额较小,要加收一部分押金,对于该部分加收的押金,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收到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在该包装物确实不退时,该押金也就不再退还
22、,此时的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加收的押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加收的押金(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加收的押金(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率 营业外收入(按借贷方的差额倒挤)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回后不能使用而报废的: 借:原材料(按其残料价值) 贷: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 或: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请问成本加成合同双方账务如何处理? 成本加成合同是建造合同的一种形式会计和税法对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确认是一样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1,建设方的处理: 按工程的进度与施,工方结算付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完工后转入固
23、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施工方按建造合同准则处理: 发生合同成本、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登记已经结算的合同价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期末按完工的百分比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完工后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毛利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增值税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有特别的地方吗? 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融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和管理费用所得税处理
24、我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母公司负责下面各个项目的融资,没有经营收入。每年向下面各个项目部收取以下费用:融资费用:按融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权证使用费(即房地产开发资质使用权费):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用:按税前利润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请问子公司上交总公司的这三项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原外资税法规定,企业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本条改变了原外资税法的规定,明确规定,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
25、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管理费,不得扣除。现行市场经营活动中,企业之同的分工日益精细化和专门化、专业化,从节约企业成本角度等考虑,对于企业的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委托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来完成,较之企业自己去完成可能更为节约,所以就出现了企业之间提供管理或者其他形式的服务这种现象。但是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既有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也有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间提供的管理费。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
26、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不得再采用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在税前扣除,以避免重复扣除。 (2)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过去,内资企业基本纳税实体界定上遵循独立核算标准将企业内部能够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纳税人处理为准确反映企业不同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内部提供管理服务、融通资金、调剂资产等内部往来活动一般需要按独立交易原则处理,分别确认应税收入和费用企业内部营业机构属于企业的组成部分,不是一个对外独立的实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汇总纳税的规定。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人,而应由企业总机构统一代表企业来进行汇总纳税。实
27、践中,企业出于管理和生产经营等因素的需要,可能采取相对独立的内部营业机构管理,内部营业机构在企业内部具有相对独立的资产、经营范围等,这就可能使这些内部营业机构之间可能发生类似于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所谓融通资金、调剂资产和提供经营管理等服务,但是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进行的这类业务活动,属于内部业务活动,虽然在不同内部营业机构之间,可能也有某种账面记录,也区分不同内部营业机构之间的收入、支出等,但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由于它们不是独立的纳税人,需由企业汇总纳税,所以对于这些内部业务往来所产生的费用,均不计入收入和作为费用扣除。 (3)非银行企业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与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
28、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的理由类同。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本身是同一法人内部的交易行为,其发生的资金流劝,不宜作为收入和费用体现;另外。由于企业内各营业机构不是独立的纳税人,而且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要求同一法人的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即取得利息收入的营业机构作为收入,支付的营业机构作为费用,汇总纳税时相互抵汽在税前计入收入或者扣除没有实际意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不得扣除的费用不包括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这主要考虑到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主要从事的就是资金拆借行为,其成本和费用的支出,主要就体现为利息、如果不允许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扣除,对各银行企
29、业内营业机构的会计账务、业绩等都无法如实准确反映,且由于实行法人汇总纳税后,准许银行企业内苦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扣除,相应获取这部分利息的银行企业内其他营业机构就将这部分利息作为收入,两者相抵并不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总额,国家的税收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所以,你所述分公司支付的这三项费用均不得在分公司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B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1)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30、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2)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3)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
31、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1、 内资企业新旧政策衔接中的问题 (1)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该说是变化比较大的一点。在新的实施条例中规定这三个收入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应付利息租金或者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来确定。以租金为例,按照新的实施条例规定应该是按照应付日期来界定。收入确认时间我们觉得应该是不属于权责发生制,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而且这与会计准则差异也比较大。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新企业所得税当中不再区分两项不同费用项目,合并在一起。企
32、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当年不超过销售额的15%的部分扣除,超过的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而且业务宣传费以前没有往以后年度结转规定,现在因为与广告费合并到一起也可以是超限额部分往以后年度结转。 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宣传费分三种情况: 2006年1月1日以前发生未抵扣的,结转至2008年扣除,不允许延后抵扣。 2006年1月1日以后发生未抵扣的,结转至新法实施后,抵扣期不超过3年。 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按新法执行。 其他企业2008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宣传费不允许结转抵扣。 (3)固定资产折旧最低年限以及预计净残值的不同。 原规定净残值确定为资产计税价值的5%,现在可以根据企业
33、的合理判断来规定。 其中飞机的折旧最低年限由以前的五年改为十年,其他运输工具由五年变为四年,电子设备也是由五年改为三年,新旧税法如何衔接。建议2008年1月1号之前购买计提的固定资产沿用老政策,2008年1月1号新购置固定资产才适用新的最低折旧年限。总局未正式发文。 (5)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 新法实施后的问题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34、为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与其他税种视同销售有所不同,应分别计算。 (5)不征税收入滋生的利息收入既不属于不征收收入,也不属于免征收入,应并入企业应纳所得额,属于应税收入。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拆迁还房行为应视同销售。 2、 扣除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
35、扣除。 (3)企业合理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问题:除职工工资、违约金等特殊项目外,支出必须有符合规定的发票。 (4)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利率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利息支出应凭合法发票税前抵扣,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5)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6)公益性捐赠,新税法规定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来扣除。它的变化点也是两点,第一个是基数由以前应纳税所得额变化为年度利润总额。第二是计提比例有变化,内资企业由以前的3%提高到12%,对于外资企业来说由据实扣除变成了限额扣除。对于公
36、益性捐赠是有范围,必须是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才可以扣。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7)职工福利费支出的扣除凭证 职工困难补助费:只需有职代会的决议就可以作为合法凭证。 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如医务室、幼儿园等人的工资只需工资清单就行。 买实物一定需要发票作为合法凭证。 (8)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新法明确可以税前扣除。参照财税【2001】09号文件: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缴纳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以及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的缴纳企
37、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即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两项支出可以分别按照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税前扣除。企业如果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应于福利费分开扣除。 (9)企业发生的保险费用。有三项可以扣除,第一是对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目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工种名录。第二项就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第三项就是企业为自己的企业财产投保的财产保险费,这三项可以根据实际发生额来扣除。 (10)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为本企业因工作需要,限于实物) (11)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
38、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剩余的40%也应有合法凭证) (12) 2008年8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明确强调: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
39、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
40、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13) 亏损企业向汶川地震捐赠根据财税【2008】104号文件允许当年全部扣除。 (14) 因违反经济合同而支付的违约金可以抵扣;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根据新法第十三条和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 其他问题 (1)国税管理问题 (2)权益性投资收益,确认时间是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股东大会决议日)。 (3)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定义方面,与原税法基本上一样,唯一的不同点就是取消了两千元和两年规定,以前说价值在两千元以上使用时间两年以上的设备与工具应该作
41、为固定资产处理,现在没有这两项的规定,也是根据企业的判断。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4)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处理:根据国税函【2003】1095号: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由税务机关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大修理等因素,合理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讨论稿):企业取得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生物资产等,可根据适当证据确定新旧程度
42、,再乘上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或摊销年限,来确定剩余的最低折旧或摊销年限。 (5)企业取得已提满折旧的固定资产,接受方按预计使用年限允许计提折旧。 三、 税收优惠的政策 (1)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试行国债净价交易之日起,纳税人在付息日或买入国债后持有到期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付息日或持有国债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后交割单列明的应计利息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财税200248号 (3)执行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原税收优
43、惠政策废止。 (4)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5)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无租使用房产问题 同一个法人的关联企业,甲有一处房产,是房产的所有权人,乙单位没有产权,无租使用甲的房产,甲已全额交纳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701.2),并且,甲乙两个单位在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区注册,现在税务部门检查认为:乙单位的一部分实际经营地在甲所在的房产坐落处,两个单位签定的协议为无租使用,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应由乙单位补交所使用的房产的房产税。请问这样的说法对吗? 税务机关的要求是合理,应该是乙单位即无租使用单位纳税而不是由免税单位纳税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计算错误已经缴纳了房产税,可按征管法规定申请退税。乙单位应该向税务机关补交房产税。 国家税务局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