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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建设安全施工 (生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82)水电基字第7号 原水利电力部电力建设总局于一九六二年颁发的热机安装安全工作暂行规 程、发电厂及变电所电气部分施工安全工作暂行规程、电力建设建筑工 程施工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本)和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安全工作暂行规程,执行 以来,对加强和促进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起了重要作用。二十年来,电力工业生 产和基本建设不断出现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施工技术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 高和发展。为了使安全规程更能适应电力建设的需要,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 局组织有关单位对上述规程进
2、行了修订,并改名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热 机安装篇6282、电气和热控篇6382、建筑工程篇6482和 架空输电线路篇6582。现正式颁发,自一九八三年一月开始执行,原规 程同时作废。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也同时颁发执行。 为便于今后对规程的复审和修改,各单位在执行中要积极地、认真地积累资 料。对本规程的意见和问题,希随时告部。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前 言 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搞好安全施工(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党和国 家的一贯的方针、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电力建设施工(生产)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方 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
3、度,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生产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办 事,以求达到文明施工(生产)的目的。 安全施工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 结经验,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努力改善劳动条 件,确保安全施工(生产)。 安全管理必须依靠群众,把专业管理同群众性的安全施工(生产)活动结合起 来,做到安全施工(生产)人人有责。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施工(生产),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施工任务和 生产计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 则 第1条领导对安全施工(生产)的重视和支持是搞好安全施工(生产)的关键。 各级领导必须把安
4、全施工(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管理施工(生产)的同时,必 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应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任务的 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2条电力建设职工应自觉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加强团结,互相帮助,学 好技术,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3条各级电力建设施工(生产)企业都必需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安 全管理工作。工地(队、车间)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人员 按国家规定列为生产人员,并应配备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和有一定施工(生产)经验 的人员担任,不得用老、弱、病
5、、残顶替,不得随意调动,不得身兼数职。各级 领导应支持安全专业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 对专职安全人员的安排,应在征得上一级安全专业部门的同意后进行。 第4条有章必循,肇事必究,赏罚分明。对在安全施工(生产)、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因违章作业、渎职和失职而造成 事故的责任者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 第1条公司经理职责 1.对本公司的安全施工(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将安全施工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本公司的安全施工、工业卫生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 取措施,以保证职工的安全及健康。 2.认真组织贯彻
6、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 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组织审批、布置、检查、总结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组织审批、布置、 检查、总结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2条主管施工副经理职责 1.对本公司的安全施工(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全专业部门 的工作。 2.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 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组织编制施工(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组织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生产)和改善 劳动条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及施工计划一起安排下达,列为施工计划完成 的考核内容。 4.负责组织召开每年一次的安全工作会议,总结、研究、
7、布置本公司的安全 工作。负责组织对频发性事故的分析研究。 5.负责组织对各级领导人员进行安全施工(生产)的教育。总结、推广安全施工 (生产)、工业卫生的好经验。对安全施工(生产)、工业卫生工作有突出贡献者,有 权给予表扬和奖励。 6.主持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 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不安全隐患,要认真组织研究,制订措施,列入施工(生产)计 划,限期完成。 7.发生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时,要亲临现场,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 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 放过),参加调查分析处理。审查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书,追查事故
8、责任和提 出处分意见。 第3条公司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 定。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补充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等的实施细则,审定后贯彻执行。 3.负责领导本公司的技术人员、工人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对安全规程的学习 及考试。 4.主持编制、审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组织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技术的要求及特殊的安全技术措 施。 6.参加工程阶段性安全大检查和对频发性事故的分析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 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审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革新及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 技术问题
9、。 7.参加对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技术鉴定和防止对策的审查。 8.向公司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报告安全技术工作情况,提出对安全技术工作 的改进意见。 第4条工程处(厂)领导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规 定。对本单位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及健康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全专 业部门的工作。 2.在管理施工(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每季必须至少研究一次 本单位的安全施工(生产)、工业卫生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出解决办法。 3.在组织编制施工计划时,要同时组织编制改善劳动条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 划,经上级批准后及施工计划一起安排下达,
10、并列为施工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 4.主持和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施工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 组织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5.主持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订防范措施的工作。对造 成事故的责任者做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和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总结和推广安全施工好的典型。对安 全施工(生产)、工业卫生工作有突出成绩者,有权给予表扬和奖励。 7.督促和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在本职范围内,对实现安全施工(生产)应做工作的 执行情况。 第5条工程处(厂)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1.对本工程处(厂)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 定。领导全处(厂)职工学习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制度,并组织考核。 3.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的同时,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计划和安全措施,并负责审批(或审核)和督促其实现。 4.组织编制和补充适合本单位的各种安全操作技术细则,并负责审核和报批。 5.组织制定和审批安全员的业务培训计划,以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6.参加公司、工程处(厂)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解决有关安全技术问题。 7.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及安全施工的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 8.参加对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并提出防 止对策。
12、9.向工程处(厂)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报告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情况,提出对 安全技术工作及预防频发性事故措施的意见。 第6条工地(队、车间)主任(队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定和上级有关规 定。对本单位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同时把安全 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每月必 须至少认真检查、总结一次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无 论在任何时候都要保证在安全情况下进行施工(生产)。 3.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领导和组织工地(
13、队、车间)安全网活动;定期召 开安全员会议,具体布置安全工作;搞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的活动。 4.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安全措施。组织编制本工地(队、车间)的安全施工 (生产)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查后贯彻执行,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 5.按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审定后负责组织实现。 组织交流和推广安全施工(生产)的先进经验,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和主持重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 析。 7.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组织本工地的安全检查和现场清理,做到文 明施工。 第7条工地(队、车间)专责工程师(技术员)职责 1.负责本工地(队、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
14、。 2.对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制度、规定等,及时向职工传达,联系实际宣 讲,贯彻执行。 负责本工地职工安全规程的学习及考核。 3.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工 作。对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要亲自编制和交底。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确保 安全施工(生产)。 4.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认真审查其安全措施 的可靠性,必要时亲自指导施工。 5.组织和审定本工地(队、车间)的安全技术革新、安全施工(生产)技术设施等。 6.参加工地(队、车间)或上级组织的专业性安全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 出改进意见。 7.参加事故调查,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
15、训,提出改进措施,对重大事故要 亲自填写事故报告。 第8条班(组)长职责 1.领导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规定,模 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支持安全员的工作。要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 根据本班(组)人员情况,合理地分配工作。坚持班前的安全交底、班后小结和 现场的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3.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安全情况及设备、工具和安全用具的完好情 况。督促和检查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和冒险作 业,必要时可停止其工作,并予以帮助教育。 4.参加本班(组)有关施工
16、(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的讨论。对批准后的安全措 施,负责贯彻执行。 5.负责解决本班(组)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遇有严重或较大危险情 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 6.负责对新工人和参加劳动的人员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带领工 作。 7.发生事故时,要负责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 组织本班(组)职工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负责 及时正确地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 8.组织本班(组)人员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以保证安全施工(生 产)。 第9条班(组)技术员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工作。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切实执行上级
17、颁发、布置的安全规程、制度、措施。 2.按时编制安全施工(生产)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合理安排施工(生产) 程序,做好安全措施交底。 3.负责做好对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措施的讲解和考核工作。 4.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协助班(组)长及时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 第10条工人安全施工(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安全施工(生产)制度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 工(生产)措施,不违章作业。 2.维护和保管好所使用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正确 使用。对操作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工、器具,以及引进的新式机械,在未 经操作训练时,不得操作。 3.工作前应
18、对施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措施,以保证个人安全施工 (生产)和不影响他人安全作业。下班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4.施工(生产)中发现不安全问题要妥善处理或上报。爱护现场的安全设施,不 乱拆乱动。 5.认真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生产)的意见,积极参加改善安 全施工(生产)的技术革新。热心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6.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无安全施工(生产)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 目及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施工。 7.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维护事故现场和向上级报告。在事故分 析会上如实反映情况,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预防措施。 第11条公司安全专业部门职责
1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 定。协助领导组织推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工作。 2.汇总和审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督促执行。 3.监督并检查基层单位对规程制度的学习及安全考试。 4.协助领导定期组织和参加季节性或专业性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 通知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5.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会议,总结、交流、推广安全施工(生产)经验,研究业务 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施工(生产)情况,督促和协助解决问题。遇有特别 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7.负责安全施工(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协助有
20、关部门开展安全施工 (生产)竞赛。 8.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工程项目及特殊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查工作。 9.编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负责检查各基层单位安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并协助解决问题。 10.参加对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的 措施,并督促按时实现。 11.做好人身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第12条工程处(厂)安全专业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 定。协助领导组织推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工作。 2.深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生产)动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21、经批准 后督促执行。有权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生产),有权 指令先行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3.参加单位工程及重大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措 施,以及危险性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查工作,并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安全施工作 业票的审查。 4.协助领导组织季节性、专业性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 则”(定人、定时、定事),督促整改。检查及整改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5.协助领导对职工进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学习及考试。负责对新工人的入厂 一级安全教育。 6.负责搞好安全网的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会议。检查并指导工地(队、 车间)的安全活动。
22、7.汇编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督促实施。 8.督促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定期检查、鉴定及个人 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措施。 9.制定和实施专职和兼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计划。提出工地(队、车间)专职安 全员人选的调整意见,审批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人选。 10.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并负责按时上报。 11.做好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1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第13条工地(队、车间)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管理
23、制度和安全施工(生产)的政策、法 令等。 在工地(队、车间)主任和安全专业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 理工作。 2.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施工情况,监督做好安全设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提 出改进措施,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对违章作业有权予以制止和教育帮助。 3.对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要亲临现场检查、指导。 4.参加工地(队、车间)召开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讨论,并参及制定有关安 全施工的技术措施。 参加工地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5.协助工地(队、车间)主任布置、检查安全活动日的活动。经常对职工进行安 全教育,做好对新工人入厂的二级安全教育。 6.
24、协助工地(队、车间)主任对所发生的事故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 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7.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和填好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参加审查和监 督措施的执行。 8.监督施工人员对安全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 第14条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制度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并 带头模范地遵守。对违章作业者进行批评教育。 2.协助班(组)长搞好安全施工(生产),认真开展安全活动,坚持文明施工(生 产)。 3.经常检查施工(生产)现场安全情况,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安全设施和保持工器 具的完好。 4.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5.
25、参加工地(队、车间)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协助班(组)长认真 整改。 6.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 第15条公司、工程处(厂)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 负责。 1.施工部门在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党和国家安全施工(生 产)的方针、政策,以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前提,考虑和编制 安全施工(生产)措施。并在施工中严格贯彻执行。 2.技术部门,对威胁工人生命安全、影响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应列入科研规 划,定期解决。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应组织培训,制 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挖
26、潜、革新项目必须同时考虑安 全措施,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3.计划部门在编制、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应按照基建程序和客观生产规律 组织均衡施工(生产)。主持编制年度施工(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4.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应确保施工机具的完好、安全、可靠,定期进行检查及 性能试验。负责施工机具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保卫部门应做好施工现场、生产车间的保卫及防火工作。负责组织火灾、 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6.劳动工资部门应经常调查了解施工(生产)现场的劳动条件,解决劳保制度中 存在的问题。应会同安全专业部门对新工人或临时参加施工的其他人员进行安
27、全 教育。 7.物资供应部门应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做好安全工器具的供应,并 保证其可靠性。负责对安全用品、用具的定期检验和试验工作。应做好剧毒、易 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8.医务部门应每12年对职工健康情况进行一次普查。负责组织对从事尘 毒、高空作业等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及时做好工伤人员的抢救及医护,鉴定伤 情。做好防暑降温的药物供应。 三、安 全 教 育 制 度 第1条安全工作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要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 关安全施工(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等。要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 技术的教育。 第2条对新入厂的学工(临时工、实习工),在分配工作以前,必须
28、进行三级 安全教育:工程处(厂)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的教育;工地(队、车间)进行专业安 全规程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安全操作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第3条应经常进行安全规程的学习。每年或新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人员应进 行一次普遍性的安全学习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考试成绩可做为 考工、晋级、受奖的依据之一。 第4条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潜水、特殊高空作业、瓦斯 检验、汽车及大型机械司机,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 种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的技术训练及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 领导批准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5条施工(生产)中采用新技术
29、、新型机具、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或工人调 换新工种,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 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6条坚持每周一次(一般占用生产时间两小时)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每次活 动都应有组织、有内容、有要求地进行,不得放任自流。 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措施的编制 第1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在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根据施 工、生产的具体情况亦可按年编制),经批准后执行。各有关部门要确保计划的实 现。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技术供应计划;所需经 费,按国家规定办理。劳动保护费用,各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3.安
30、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 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第2条安全措施 1.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安全措施,不 得布置开工。 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 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3.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带电作业(在生产区域的带电作业应按运行单位的 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及其他危险作业,施工前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见附 表1),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第1条为了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各施工单位除进行经常性的
31、安全检查 外,每年还应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定期检查,公司每年不少于二次,工程处( 厂)每年不少于四次,工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 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第2条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单位 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施工(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 作。 第3条安全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及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 查、边改进,并且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资和技术条件,当时不 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订出计划,限期解决。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第4条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全专业部门可填写“
32、安全施工问题通 知书”(见附表2),经领导批准后分送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六、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第1条各级负责人和安全专业部门,对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都必须 及时报告,认真对待,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办法按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 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第2条凡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工程处(厂)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 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用快速办法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 门。主管部门收到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概况报告后,应不迟于次日用快速办法报 水电部基建司。事故单位应在48h内报出“伤亡事故登记表”,15天内报出“职 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33、书”。 工程处(厂)应于次月三日前将“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国建六表)”报 公司。公司应于五日前汇总报水电部基建司及有关单位。 第3条事故发生后,各级负责人(按本制度的“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规定)应 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处理,且必须做到“三不放过”。 第4条对严重未遂事故,应认真调查分析,查清原因,追究责任。情节恶劣 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5条事故单位对于职工伤亡事故,如有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报告的 情况,经发现后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人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6条按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凡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 作日及以上的人身事故,均属上报事故,必须进行统计、分析、上报。 七、奖 惩
34、 第1条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施工(生产)要作为领取综合奖的 主要条件之一。 第2条对在安全施工(生产)上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荣誉奖 和物质奖。 第3条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首先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 和其态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依法惩处。 第4条由于企业管理混乱,安全施工(生产)得不到保障,连续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的单位,应限期改进,必要时可停工(产)整顿,并根据不同情况酌情减发单位 领导的工资,停发事故单位职工奖金。 第5条安全奖,由企业奖励基金中提取。 八、附 则 第1条本制度中的重大伤亡事故是指同时重伤二人以上,或死亡二人以上, 或重伤一
35、人和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第2条本制度中各级施工企业的划分: 公司省(区)级电力建设施工管理机构,大区电力建设局,总局直属的工程 局。 工程处、厂省(区)级公司、大区电力建设局、工程局领导下的施工企业 (包括现场性公司)、加工修配厂。 工地、队、车间现场性公司、工程处、厂领导下的二级机构。 第3条本制度及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4条本制度为全国电力建设施工、生产企业遵照执行的统一制度。在贯彻 执行中,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尚有不足之处,可制订补充规定,以便更好地 做好安全工作。 附 录 附表1 安全施工作业票 编号()字号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表2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 编号()字号年月日 主送 存在问题的单位及地点 检查发现时间年月日时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上述问题请你单位急速研究,务必于月日 前解决,以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专业人员(签章) 被通知单位的领导(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