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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汪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
2、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和要求核定:(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中心学校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
3、,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和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中心学校学生
4、资助管理中心。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市教育局同乡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和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五、资助管理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和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和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七资助机构组长:柯昌华组员:黄月娥(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和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工作)汪昭显 杨庆国 秦焕军 黄新民 尹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