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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立工程合同的特点与作用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合同中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与能够承当的义务,这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如果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当事人不仅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还应根据违法情况承当响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展工程建立,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对于招标投标工程来说,签订建立工程合同是其最后一项工作。一建立工程合同的特点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它是承、发包双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不同利益
2、的当事人,在同一经济事务中发生一定的关系。但当事人双方只能是业主与中标人。2、合同当事人在一定的合同事务中,有各自不同的允诺。柠梅瘦身怎么样允诺的内容表现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这种允诺是出于自愿的,而这种自愿又为当事人经过充分的协商所共同成认并达成协议。3、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承受自己的意见。4、合同的缔结受一定的社会制度、法律、政策的约束,合同的订立内容必须合法,为法律所成认。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与国家政策、方案的合同、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或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
3、益的经济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合同的缔结也受有关法律、政策的保护,没有国家法律、政策的保护,合同的履行就得不到必要的保障,违约、毁约的责任就得不到追究。5、合同的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由于有法律强制性,因此十分讲究措词 的准确性与鲜明性,不容有丝毫的模糊。二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建立工程承、发包的整个工作过程主要表达为承包合同的签订与合同的履行。签订合同是承包商经过投标报价取得工程工程的承建权,执行合同是承包商完成所承包工程工程的施工建立过程,因此,承包商自始至终都是围绕工程合同开展工作,以合同的根本内容为工作根底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是约束合同当事人
4、行为的准那么。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的行为准那么,无论是承包国内建立工程工程还是国际工程工程,承包商与业主的行为与工作内容都是以合同为依据的,因为合同的订立,是柠梅瘦身怎么样双方的法律行为,双方都必须受合同的约束。2、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由于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因而订立合同就使双方产生一定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双方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属于一种法律关系,必须切实履行,否那么,将承当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3、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一经双方签字,不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合同签订以后,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任
5、何一方如不履行合同中所规定应予履行的义务,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将承当由此造成的损失。4、合同的签订,为解决双方产生的经济纠纷提供了依据。在双方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可防止地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经济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一般可通过友好协商、第三方调解、仲裁、法院裁决等方式来解决,但只有合同才是解决双方经济纠纷的唯一依据。二、建立工程合同的种类一按承览方式分1、工程总承包合同。这是由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包括工程建立全过程的合同。所谓工程建立全过程即从工程施工方案的选择、材料设备的采购与供给直至工程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竣工交付使用为止。2、工程分包合同。这是总承包商将中标工程工程的某局部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分包给某
6、一分包商完成所签订的合同。总承包商对外分包的工程工程必须是业主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规定允许分包的局部。如业主允许分包,那么承包商应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工程工程招标中,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与分包合同。工程工程所涉及到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只能在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发生。业主与分包商之间不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但分包商要间接地承当总承包商对业主承当的与分包商所承当的工程工程有关的义务。即使工程师同意分包也不得免除招标合同对总承包商所规定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商工作中的一切违约或失职负责。3、转包合同。这是承包商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即中标单位将与业主签订的合
7、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与风险转由其他承包商来承当。在我国施工企业不直接具有对外承包权的情况下,一般是由对外经营权的单位如对外承包公司统一对外承接施工任务然后转包给国内的有关施工企业,施工企业以总承包商的名义对业主承当责任与义务。4、劳务分包合同。国内通常称为包清工合同。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提供方保证提供完成工程工程所需的全部施工人员与管理人员,不承当劳务工程以外的其他任何风险。5、劳务合同。是业主、总承包商或分包与劳动提供方就雇佣劳务参与施工活动所签订的协议。当事人在商定的各项条件根底上,以雇佣劳务人员的劳动量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劳务提供方不承当工程风险。6、联合承包合同。即由两个或
8、两个以上单位之间,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为共同承包某一工程工程的全部工作而签订的合同。二按计价方式分1、总价合同。即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固定的金额,即总价。显然,采用此种合同时,对承、发包工程的详细内容及其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必须仔细研究吃透,否那么将会承当一定的经济损失的风险。总价合同一般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即工程总价在合同中一次包死,不受任何涨价因素或其它有关因素的影响,此类合同一般适用于合同工期较短、设计图纸与工程量计算详细并且对市场行情充分掌握的工程工程。承包商签订此种类型的合同一般会承当较大的风险、调值总价合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合同价款随物价上涨因素而作相应调整,此类合同通常
9、适用于工程建立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工程、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是由发包方或其咨询单位将发包工程按图纸与规定、标准分解成假设干个分项工程量,由承包人据以标出分项工程单价与分项工程量相乘,得出分项工程总价,再将各个分项工程总价相加、构成合同总价等。2、计量估计合同。通常是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出较为详细的工程量清单,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以工程量清单与单价表为依据计算出总造价。国内工程施工中常见的施工图预算就属于这种方式。目前国际工程工程招标中大局部也采取这种合同方式。3、本钱加酬金合同。其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本钱加商定的管理费,来确定总价。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本钱加固定酬金,即本钱按实际发生数,但酬
10、金是事先商定的一个固定数额;二是本钱加定比酬金,即本钱按实际值,酬金事先按约定好的本钱的一定百分比来计算合同总价;三是本钱加浮动酬金,这种承包是预先商定工程本钱与酬金的预期水平,根据实际本钱与预期本钱的差价,酬金上下浮动;四是目标本钱加奖罚合同,这种合同与本钱加浮动酬金根本一样。这种方法是在初步设计阶段,粗略估算本钱,作为目标本钱,后随施工图的逐步具体化,工程量与目标本钱可以加以调整。另外规定出一个百分数作为计算酬金的比率,最后结算时,根据实际本钱与目标本钱之间的关系确定计算合同总价。三、建立工程合同的根本内容根据我国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建
11、立部1993年1月23日发布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方法?及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国内工程承包合同的根本内容,一般应包括:批准的设计文件、根本建立方案的文号、工程范围、工程名称、工程量、工作量与施工地点;工程工程的施工期限,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要求,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与施工图交付时间与份数,设备与材料的供给责任;承包方式,取费标准,结算方式,交工与验收,合同的仲裁与奖惩以及协作条件与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因改变建立规模、生产工艺、建立地点而影响建立工期或合同造价时,应根据批准的文件修正,或补充原合
12、同,必要时需重新签订合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建筑工程施工正逐步面向国际市场,国内投资的一些大型建筑安装工程工程或利用外资建立的工程也大都采取面向国际市场招标的方式,因此,工程施工合同也随之趋于国际化。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虽因不同的工程有所区别,但不管何种类型的合同,都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根本内容:合同标的,包括工程的范围、数量与质量;工程期限;工程总造价以及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保证条款;工程总造价以及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保证条款;违约责任及奖罚条件等。目前国际上较为通用的工程承包合同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拟定的土木
13、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其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书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报价单等、协议条款合同的纲要局部是对合同各局部内容所达成的全面性、综合性的协议,包括一般合同所应具备的根本条款、施工的一般条件或验收的标准标准施工的一般条件为施工总条款或验收的标准标准,规定着适用于一切工程的条文,涉及有关术语定义、设计的修改、付款、监视、竣工验收、工程维修、法律关系、争议解决、违约索赔、意外风险等、特殊条款为适应具体工程的需要而制定的特别条文,具有修正或补充一般条件下某些条款所不具备的作用。有的合同将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结合起来,称为工程总说明,有的还将合同协议结合起来,统称合同协议或合同。这种合同协议内容繁多
14、、复杂,承包单位在签订此类合同时一定要审慎、设计文件与图纸包括平面图与立面图,主要显示工程工程的位置、特征、尺寸、大小与工程细节,是工程施工与验收的依据。、附录合同的附加局部,它是对协议文本各局部的修正与补充,与投标工程在开标之前或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新问题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变更方案有所不同。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这六项是一般工程承包合同所必须具备的内容。四、建立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审查一建立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投标单位中标后,建立工程价款与其他条件实际上已通过招标投标这一方式由双方作出了初步约定,但还必须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一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才能最后生效。签订严密的、合理的、合法的
15、工程施工合同,是中标后进展价格管理的最重要的一步。把签订合同这一根底打好,才能更有效地进展中标后的价格管理。由于合同签订问题使中标单位陷于被动或蒙受经济损失的事例并不少见,故承包单位务必予以重视。承包合同必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与有关规定或根据国际惯例与工程工程所在地的法律与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工程施工特点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按一定的程序进展。根据我国的法律与国内外通行的做法,签订承包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鉴证与公证三步程序。所谓“要约,就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就某项经济活动向另一方提出具体要求与订立合同的建议。所谓“承诺,就是另一方承受要约方的要约的内容与订立
16、合同的建议。在招标、投标双方订立承包合同的时候,“要约与“承诺这一过程已通过招标单位招标,投标单位投标,在有关单位参与监视下决标而实现。在招标文件中均列有合同条款,投标单位在标书中都有按经济合同要求履行职责的承诺。因此,中标后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以招标文件与投标书为依据;合同的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与投标书一致。这是中标后承包合同签订的一个特点,承包单位应十分注意与重视。在订立合同时,不应再讨价还价,重点应将用力放在研究合同条款的进一步完善、严密上,使合同条款公正、合理,力争对自己更有利。业主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进展认真的合同谈判。承包单位应就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尤其是直接影响承包单
17、位经济利益的合同条款进展认真仔细的研究,力求使合同对自身更有利。对承包商来讲,一个有利的合同通常有下述几个方面的定性评价:合同条款比拟优惠;合同价格较高;合同风险较小;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拟平衡;没有苟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等。因此,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防止因自身的原因而处于不利的局面。目前,在我国建筑市场上,承包商常常会犯这样一些错误:一是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有些企业长期接不到施工任务,出现“饥不择食的现象,只要有工程施工任务,只要能成交,不管工程工程是否有利,盲目签订合同而形成包袱;二是出于寻求新的建筑市场,在未进展仔细的可行性研究的根底上,草率地签订承包合同,以至形成包袱。承包
18、商要想使合同条款对自身更有利,必须组织一个强有力的谈判班子,班子组成根据工程规模、性质、复杂程度、谈判双方立场与目标的不同而确定,同时要选择具有合同管理与谈判方面知识、经历与能力的人作为主谈人,进展合同谈判;对国际工程承包,一般应由懂业务与具有外事谈判经历的领导与技术骨干力量组成,并配备能力强的翻译人员。另外,承包单位的各个职能部门特别是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技术与工程设备管理部门要有力地配合,支持了主谈人的谈判,向他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招标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谈判对手资料、对方谈判成员组成与谈判能力的资料等、意见与建议,要制定具体的谈判方案,确定具体的谈判目标。在合同的谈判过程中,首先,承包商应
19、积极地争取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合同法与其他经济法规赋予合同双方以平等的地位与权力,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这个地位与权力还要靠承包商自身来争取。如果合同一方自己放弃这个权力,盲目、草率地签订了合同,致使自身处于不利的地位,那么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的。承包商在谈判过程中应积极地争取主动,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搞权。对业主提供的合同文本那么应认真地进展研究,对重大问题不能让步,争取主动。一般来说,业主不应要求中标单位承当招标文件中所附技术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工作责任,也不得修改投标内容作为授予合同的条件,也就是说,合同价格是不容谈判的,也不应在谈判中要求中标单位承当额外任务,但是,如果
20、对业主与承包商双方愿意就一些技术性与商务性的问题进一步谈判,那么承包商应积极争取这一时机,以进一步澄清合同中一些模糊不清的条款,充分解释自己在投标中的某些建议与保存意见,争取改善合同条件,谋求公正与合理的权益,使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得到平衡,同时利用业主的某些修改与调整,进展讨价还价,争取更为有利的合同价格。其次,双方要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因为合同一经签订后,就成为制约双方的法律标准,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在签订合同时,承包单位必须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与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到,并作明确的规定,不能存在幸运心理;对一切问题都要明确具体地以文字形式落实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同意、原那么上同意等形式来代替合同文
21、本,因为依据只能是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二,承包商应重视合同的审查与风险分析,对合同每一条款的利弊得失都应清楚了解。另外,在谈判完毕后正式合同文本签订前,合同管理人员还应对合同进展全面分析与审查,直至确定合同条款根本符合承包单位意愿并为业主所承受。通过谈判,在当事人意见取得一致的根底上,合同双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署合同正式文本。合同协议书与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以及双方鉴证单位公章前方能生效。二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往往会因种种原因出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合同当事人双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常见的几种问题主要有:1、因缺少必要的
22、法律常识,合同签订后才发现合同中缺少一些必不可少的法律条款,合同虽已签字但不具备法律效力,使得因履行合同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经济纠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例如,某工程工程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为300万元,招标文件中没有关于优惠让利的规定,但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甲方要求乙方按照中标价让利4%签订合同,作为合同报价,乙方同意并由此签订了合同。这就违背了建立工程招标投标的根本原那么,该项条款实际是无效的,审计人员审计时,应将该问题提醒出来。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订合同中的有些条款因考虑不周,模糊不清,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与权利,合同的条款之间、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规定与要求相互矛盾或不相一致。例如
23、,某工程工程施工合同在其第四条款中约定:“该工程按照中标价400万一次包定,但在施工期间如果发生图纸之外的设计变更,那么该变更局部在决算中按实调整。在这一合同条款中,“图纸之外的设计变更很难理解,容易使合同当事人双方产生异议,因而难以界定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如果审计人员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该合同进展了审计的话,那么应要求合同当事人双方具体约定“图纸之外设计变更的内涵与范围,或者将“图纸之外的设计变更改为标准说法“设计变更,以防止理解上的模糊。3、合同条款漏洞太多,对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充分的估计,因而亦未能相应研究考虑一些补救的条款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规定。例如,某工程工程施工场地比拟复杂,施
24、工条件不是很好,因而,可能会导致造价的增加。但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充分地考虑到这个问题,致使合同报价偏低,但又无法弥补。4、合同双方对同一合同的有关条款理解不一样,而合同中又未能做具体解释,使得合同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或争议,以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例如,审计人员在对某建筑工程工程进展工程决算审计时,发现有这样的一项合同条款就存在诱发理解争议的问题,该条款规定:“该工程工程按照中标价包定,但是,经过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更局部,在决算中可以调整。材料价差按实计算。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审计人员与甲方都认为决算时应在中标价的根底上调整甲方认可的变更局部的工程量,同时,调整整个
25、工程全部材料的价差。但乙方不同意此观点,它坚持除了调整甲方认可的变更局部的工程量之外,还应调整的是变更局部的价差,而不是全部价差。当然,这个理解是错误的,其关键就在原合同条款中,“材料价差按实计算之前用了“句号。如果是“逗号或“顿号那么理解上就会与之不同。由此可见,合同内容应清晰,防止出现此类纠纷。5、合同一方在合同实施中才发现合同的某些条款对自己极为不利,隐藏着极大的风险,或过于苛刻,使工程合同无法履行。例如,某工程工程合同在多项条款中规定:“施工单位让利,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单位承当一切平安事故责任等。类似规定,最终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承包方偷工减料,完成低劣工程。6、工程合同签订的条件不
26、具备。按照我国建立工程的建立与管理要求,工程工程应具备如下条件方可签订施工合同:1初步设计已经完成并经过批准;2工程工程已列入年度建立方案;3有足够满足施工所需要的图纸与有关的技术资料;4业主建立资金与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根本落实;5招标投标工程,其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但在实际建立活动中,建立业主与建造承包商无视合同签订的根本条件要求,在图纸不全、资金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匆匆签订合同,致使合同内容不详,合同纠纷增多。例如,由于图纸不全而无法合理地确定合同报价,资金没有到位导致工期延误,合同约定的建立时间形同虚设,建立业主与承包商都因此而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履行的严肃性。
27、为了防止工程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上述等等问题,减少因工程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损失,审计人员应对工程合同进展必要的审查。通过审查可以到达以下几个目的:1、将合同文本中的各个组成局部分解开来,逐条研究各项条款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对涉及到工程技术尤其是影响到切身利益的条款要逐字逐句理解,并审查合同条款的表达是否清楚,如有模糊不清之处那么要向合同当事人双方指出。2、审查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来对照该合同文本,审查是否缺少一些必要的合同条文。3、审查合同的合法性。通过审查,可以分析评价每一个合同条文执行后的法律后果将会给承包商带来的风险,为报价策略的制定提供根底资料,为合同谈判与签订
28、合同提供决策依据。4、通过审查,可以发现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性,即不同条款对同一具体问题的规定或要求不相一致;还可以发现对承包商不利或有害的条款,如单方不平等条约等;另外还能发现一些隐含着较大风险与内容模糊不清,或自己所不能理解的条款。一般地,建立工程合同审查工程确实定主要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中所附工程合同的有关条款。在国际工程招标中,工程合同通常都有固定的文本,除具体的合同条款需根据具体的工程工程而定外,其格式根本一样。但在确定审查工程过程中,应结合具体的工程工程的性质、特点以及工程工程所在地的自然环境与地理条件以及工程工程的技术要求来实施具体的审查。审查中,要结合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准
29、、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的要求,根据以往的经历确定审查重点。审查时,应侧重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明确,合同条款的完整性与严谨性,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以及其他技术资料之间是否表达一致,有无相互矛盾或成心作假的现象,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等。对合同的审查是整个投标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重要的根底工作,一定要做过细的工作,参加审查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历。由于合同本身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因而,审计人员在进展合同审计时,必须注意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与审计深度的把握。既要保证审计工作本身的合法性,又要注意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为了能够做到这一点,审计人员应采取跟踪审计的方法,使合同审计工作
30、与合同的签订工作同步进展,当然,这种方法受审计时间与审计力量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工程与所有的合同审计都能如此操作,比方外部审计机构,就不具备对合同进展跟踪审计的条件,因而,跟踪审计,应通过内部审计人员来完成。签订合同的过程本身也是一种决策,建立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审计人员实施跟踪审计,应注意自身角色的转换,跟踪审计的实质是在合同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审计人员能够以咨询效劳的姿态对其签订过程提出建议,最大限度地提升审计价值,保证合同行为目标的实现。外部审计机构,那么利用内部审计结果,在合同签订之后,审计其合法合规性,并能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提醒。审计部门不是仲裁机构,因而
31、,无权宣布合同条款无效,审计人员审计时,只能就合同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建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对此进展调整。这是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必须把握的一个度,否那么,就会触犯法律,而给自己带来无尽的风险。无论是事后审计还是跟踪审计,审计人员都应重点审计合同文件内容是否完整,语言表达是否清晰,合同条款是否合法,签订程序是否合规等相关内容。五、合同审计案例例题46:某建立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了该单位内一拟建综合楼工程工程的施工单位,中标价为890万元,在合同条款第十条中,甲乙双方在对工程价款的结算做出了如下约定:“该工程按照中标价一次包定,但设计图纸之外的设计变更、材料价差在决算时按实调整。问:审计人
32、员面对这样的合同条款,应如何理解?答:在这一合同条款中,“设计图纸之外的设计变更一词难以理解,容易使人们的认识产生争议。有人可能会认为“设计图纸之外是指原来图纸中没有考虑而在实际建立过程中增加的工程局部,在这样的理解下,决算只调整增加工程,而不调整减少工程;还有人会认为,“设计图纸之外是指主体工程之外的附属工程局部,即附属工程局部按实调整,原设计范围内的工作量后不得随意改变;另外,也许有人会这样理解,“设计图纸之外是指室内地面以下的工程部位,。到底怎样理解是对的呢?我同意第二种观点,但这也存在矛盾,因为主体工程之外的附属部位在图纸中没有考虑,那么又从何而来设计变更呢?变更应是相对于设计而言的一个事实。所以,这份合同关于这一条款的规定是模糊不清的。按照惯例,我们只说“设计变更,而不提“设计图纸之外。第 2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