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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本章是关于财政法规制度的介绍,财政法规制度包括预算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凡是与国家财政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与地方性规定都是财政法规制度的法律依据。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与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国人民共与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央与地方有关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规范性文件等。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预算法律制度。其包括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国家预算;预算管理的职权;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预算组织程序;决算;预决算的监督。二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其包括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政府
2、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的功能;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三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其包括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收入收缴方式与程序;财政支出支付方式与程序。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一)预算法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分11章
3、79条,包括总则、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与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与附则。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律的基本依据。它的颁布施行,对于强化预算的分配与监督职能,健全财政预算制度,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财政法规体系中,预算法是核心法、骨干法。由于财政活动的主要内容是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与管理、并且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与实现权力机关批准的财政收支计划,因此,从此意义上来讲,没有预算就没有财政。(二)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于1995年11
4、月22日由国务院颁布。该条例的颁布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预算法,使之更具操作性,为预算及其监督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该条例共分为8章79条,包括总则、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与附则。该条例根据预算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与规定,对其中的有关法律概念,以及预算管理的方法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二、 国家预算(一) 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与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与方向。我国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财
5、政计划,是国家为了实现政治经济任务,有计划的集中与分配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经济政策的反映。我国的预算收入采取税收等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部积累;我国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与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国家预算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国家预算原则,是指国家选择预算形式与体系应遵循的指导思想,也就是制定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方针,其主要有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与年度性等。1、 公开性国家预算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方向与政策,与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必须采取一定形式公开,为人民所了解并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2、 可靠性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
6、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依据充分确实的资料,并总结出规律性进行计算,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编造。3、 完整性该列入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列在预算中,不得打埋伏、造假账、预算外另列预算。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支,也应在预算中有所反映。4、 统一性虽然一级政府设立一级预算,但所有地方预算连同中央预算一起共同组成了统一的国家预算。因此要求设立统一的预算科目,每个科目都应按统一的口径、程序计算与填列。5、 年度性政府必须按照法定预算年度编制国家预算,这一预算要反映全年的财政收支活动,同时不允许将不属于本年度财政收支的内容列入本年度的国家预算之中。【列4-1】(多项选择)国家预算的原则包括( )A公开性
7、 B.完整性 C.统一性 D.法律性【解析】ABC。国家预算原则,是指国家选择预算形式与体系应遵循的指导思想,也就制定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方针,其主要包括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与年度性。(二) 国家预算的作用国家预算作为财政分配与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调控与监督职能。国家预算的作用是国家预算职能在经济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财力保证作用 国家预算既是保障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条件,又是政府实施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保证。提供财力保证是国家预算最根本的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国家预算作为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财政实行宏观控制的主要依据与主要手段。国家预算的收支规
8、模可调节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预算支出的结构可调节国民经济结构,因而国家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情况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都有着直接的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国家预算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预算收入反映国民经济发展规模与经济效益水平,预算支出反映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因此,通过国家预算的编制与执行便于掌握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出现得问题,从而及时进行监督,并采取对策措施,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三) 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我国国家预算的级次结构是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与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而确定的。依据财政法原理中的“一级政权、一级财政”的原则,我国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
9、府一级预算。我国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包括: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区)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其中,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区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列4-2】(单项选择)我国国家预算体系中不包括( )A.中央预算 B.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区)预算C.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D.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预算【解析】D。我国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包
10、括:(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区)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四) 国家预算的构成我国的国家预算,根据国家政权结构与行政区划的不同,可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与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各级预算都要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1.中央预算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中央预算
11、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与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其中,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际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与社会团体;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与事业单位。2.地方预算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得收入数额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其中,本级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国际机关、政党组织与社会团体;直属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与事业单位。3.
12、总预算总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按照国家行政区域划分与政权结构可相应划分各级次的总预算,例如我国的中央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与汇总的下一级政府总预算组成,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若下一级政府只有本级预算的,则下一级证总预算即指下一级政府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政府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例如,乡级预算没有下一级政府预算,因而其总预算就是指它的本级预算。4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本部门机关经费预算,应当纳入本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与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是指总预算的基础,其预算收支项目比较详
13、细与具体,它由各项预算部门与单位编制。我国从2000年开始进行了国家预算编制的重大改革,即部门预算改革。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其内涵包括:一是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级次单元,取消财政与部门中间环节,财政预算以部门编制预算作为起点,即从基层单位开始预算的编制;二是国家预算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部门。预算管理以部门为依托,从根本上改变财政资金按性质归口管理的传统做法、预算实现了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相关资金的部门;三是“部门”本身要有严格的资质要求,限定那些与财政直接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为预算部门。可以说,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既包括行政单位预算,又
14、包括其下属的事业单位预算;又包括专项支出预算;既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收支计划,又包括财政预算外核拨资金收支计划与部门其他收支计划。【例4-3】(多项选择)下列关于中央预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B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得收入数额C 中央预算包括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D 中央预算不包括军队与政党组织的预算【解析】ABC。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与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其中,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与社会团
15、体;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与事业单位。三、 预算管理的职权国家的预算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管理才能有效地实现预算法的宗旨,而预算管理必须按照法定职权进行。明确划分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活动中的职权,是保证依法管理预算的前提条件,也是将各级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与预算决算的各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必要措施。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预算法明确地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
16、预算职权如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审查中央与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与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批准中央预算与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批准本级预算与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与命令。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审查与批准本级预算与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审查与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审查与批准
17、本级决算; 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与命令。相应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1)监督中央与地方预算的执行;(2)审查与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3)审查与 批准中央决算;(4)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与命令;(5)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与决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1)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2)审查与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3)审查与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4)撤
18、销本级政府与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与决议。 【例4-4】(多项选择)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职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 审查中央与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与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B. 审查与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C.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与命令D.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解析】A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审查中央与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与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批准中央预算与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
19、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1)监督中央与地方预算的执行;(2)审查与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3)审查与 批准中央决算;(4)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与命令;(5)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与决议。(二)各级政府的职权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与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中央与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央
20、各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有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与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与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与下级政府的有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与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21、;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三)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职权主要包括: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具体组织中央与地方预算的执行; 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与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定期向本级政府与上一级政府财政
22、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四)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各部门的职权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与社会团体等各部门的预算职权主要包括: 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组织与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2.各单位的职权 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 安排预算支出; 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例4-5】(单项选择)下列有关各部门预算管理职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 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B. 组织与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C. 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D
23、. 定期向本级政府与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解析】D。各部门的预算职权包括: 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组织与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四、 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组成。预算收入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预算共享收入。其中,中央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与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地方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与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中央
24、与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预算额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收入形式包括:1.税收收入它是国家预算收入的最主要部分,在许多国家都占预算收入总额的90%以上,我国亦然。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这是国家依据其所有者的地位而获得的收益。例如,依法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投资产生的股息收入,国有资产的有偿转让、出让收益等。3.专项收入即为了满足某种专门需要而由有权收取的部门筹集的有专项用途的资金。例如,铁道专项收入、征收排污费收入、电力建设基金收入等。专项收入应纳入预算管理、专项专用。4.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规费收入、
25、罚没收入等。(二)预算支出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与地方预算支出。其中,中央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与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地方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与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与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支出的形式包
26、括:1.经济建设支出;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6.其他支出。【列4-6】(判断)由于我国中央预算收入采用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因此我国国家预算收入分为中央预算收入与地方预算收入两种形式。( )【解析】。我国国家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预算共享收入。五、 预算组织程序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与调整。(一)预算的编制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部署。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与批准的预算
27、收支计划。1.预算年度我国国家预算年度采取的是公历年制。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预算活动的主体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编制预算,即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只有及时地编制预算才能保证国家财政税收活动的正常依法进行。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中央预算与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各级政府编制念得预算草案的依据包括:(1) 法律、法规;(2)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3) 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与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4) 上一年
28、度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5) 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与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已经包括:(1) 法律、法规;(2) 本级政府的指示与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3) 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与事业发展计划;(4) 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5) 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1) 本级预算收入与支出(2) 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 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4) 地方上解的收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1) 本级预算收入与支出;(2) 上一年度
29、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 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4) 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5) 上解上级的支出;(6) 下级上解的收入。(二)预算的审批由于各级预算的审批具有时效性、级别性、程序性与严肃性,预算法对预算的审查与批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与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与批准。预算的备案,即各级政府预算批准后,必须依法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以加强预算监督,预算备案是与预算审批密切相关的一种制度。而预算的批复,是指各级政府预算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之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
30、院规定的时间将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三)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在组织实施本级权力机关批准的本级预算中筹措预算收入、拨付预算支出等的活动。我国预算执行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与有关单位。只有法律规定有预算执行权的主体,才能依法执行预算。同时,不同的预算执行主体享有不同的权力,担负不同的职责。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收的预算收入。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与单位,必须依照法规的规定,将
31、应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与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并加强管理与监督。(四)预算的调整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与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预算是一种计划,它确定以后,往往会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影响与制约,原来预料不到的一些特殊情况也会出现,导致预算收支由原来的平衡变得不平衡,这时就必须依法进行预算调整。预算调整固然是正常的活动,但它又是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预算的变动,因此必须严格
32、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任何政府或者部门都不得擅自变动预算。 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与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与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与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另外,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与批准。二是接受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地方政府,应当
33、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款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三是政府有关部门以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拨付给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的专款,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并办理预算划转手续。四是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与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五是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事业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与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政关系的同时,相应办理预算划转。【例4-7】(判断)我国的国家预算年度采取公历年制。( )【解析】。我国国家预算年度采取的是公历年制。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例4-8】(多项选择)下列
34、有关我国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与调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中央预算与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B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与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与批准C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D 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与批准【解析】ABC。中央预算与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与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与批准。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
35、财政部门负责。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与批准。六、决算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它包括决算报表与文字说明两个部分。编制决算可以总结预算年度中预算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集中反映当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情况,供国家决策时参考。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应当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
3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与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与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与批准。各级政府决算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例4-9】(判断)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与批准。( )【解析】。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与批准。七、预决算的监督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政府及其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切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预算决算监督职责,是国家依法理财
37、的有力保障。我国的法律、法规日渐增多,但有效的法律监督向来是一个薄弱环节,预算法不同于一般以事后救济为主的民事、刑事法律规范,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强调事前、事中与事后全过程的调整,积极发挥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与作用。要做好预算决算监督工作,有关主体应当充分做好本职监督工作,这对于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意义重大。 对预决算的监督可以按不同标准作不同的分类。例如,按照时间先后,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按照监督的内容,可以分为对预算编制的监督、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对预算调整的监督与对决算的监督;按照监督的主体,则可以分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决算进行的监督,各
38、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与下一级财政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以及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实行的审计监督,等等。 预算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与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与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与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与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例4-10】(多项选择)下列有关预决算监督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与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B.县以上
39、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与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C.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D.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与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与预算实行审计监督【解析】ABC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中央与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与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部门、各单位与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与预算实现审计监督。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由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
40、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组成。这些法规数量较多,形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从上位法道下位法都衔接得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一)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分九章88条,包括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与附则。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本依据。(二) 政府采购部门规章虽然目前国务院尚未出台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行政法规,但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的部
41、门规章,例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以细化政府采购法中的原则性规定。(三) 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各地政府也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颁布了规范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活动的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这些法规与规章都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同时结合了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操作性。二、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与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
42、,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采购的本质是一种公款购买活动,即由政府拨款进行购买。政府采购的特点主要有:资金来源地公共性、非盈利性、采购对象的广泛性与复杂性、规范性、政策性、公开性以及极大地影响力。(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政府采购的主体,亦即采购人,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度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与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党务机关等;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履行科教文卫体医等公共事业发展职能的机构与单位;社会团体,是指依法设立的由财政供养的从事公共社会活动的团体组织,如有关行业协会
43、等。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 采购资金的性质是确定采购行为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制度规范范围的重要依据。根据政府采购的上述定义,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按照财政部的现行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自己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与。(三) 府集中财政目录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与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四) 政
44、府采购的对象范围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与服务。货物是指各种形态与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与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列4-11】(单项选择)下列各项中,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是( )A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采购设备B 某国有独资公司采购基本建设项目设备C 某高等院校用教育经费拨款购买教学用计算机D 某上市公司承揽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而采购加工设备【解析】C.政府采购法用于规范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货物、工程与服务的活动。选项A、B、D的当
45、事人都不属于该法的采购主体。【列4-12】(判断)政府采购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与。( )【解析】。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按照财政部的现行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与。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的原则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制度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以及管理政府采购事物所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一) 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与采购活动对社会公开,所有相关信息都必须公
46、之于众。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即源于此。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缴纳的各种税金,因此政府采购必须对社会公众负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只有坚持公开透明,才能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公众对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创造条件。在政府采购中贯彻公开透明原则,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前提,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减少与消除“暗箱操作”给国家与公民利益带来的损害,使得政府公共支出渠道更加通畅透明。 公共透明原则要求政府采购的信息与行为不仅要全面公开,而且要完全透明。仅公开信息但仍搞“暗箱操作”属于违法行为。公开透明原则应当贯
47、穿于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具体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开的内容。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带来机构名录,招标投标信息,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二是公开的标准。政府采购公开的信息应当符合内容真实、准确可靠、发布及时、便于获得查找等标准。三是公开的途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二)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公平竞争实际上是一种有序竞争,即竞争必须公平。公平竞争原则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竞争性原则与公平性原则。竞争性原则是政府采购的一条重要原则。政府采购的目标之一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