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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指南(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37行政许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5-09-30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服务指南目 录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二)实施机构4(三)申请主体4(四)受理地点4(五)办理依据4(六)办理条件5(七)申请材料5(八)办理时限7(九)收费标准7(十)咨询服务7二、办理流程(一)申请7(二)受理(审查)7(三)核准(发照).8(四)流程图8三、法律救济8(一)投诉8(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9四、注意事项9五、表单填写9 申请书文本 10六、有关说明10 一、办理要素办理

2、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编码:37(二)实施机构: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三)申请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受理地点: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服务窗口(五)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通过)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公布,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三条:农民专

3、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3.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2013年12月工商个字2013199号)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变更、注销及备案登记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在设立登记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六)办理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七)申请材料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4、,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5.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6.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应当提交

5、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4、营业执

6、照。5、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498号国务院令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诸城市各市场监

7、督管理所登记服务窗口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窗口咨询地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咨询号码:0536电子邮箱:二、办理流程(一)申请(1)窗口提交。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窗口接收。(2)网络提交。网址:(二)受理(审查)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予以受理。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予以当场受理。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属于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予以受理,同

8、时网上发送预审通知书。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予以退回。(三) 核准(发照)对已受理的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在承诺的时间内予以核准并颁发营业执照。获取方式:申请人或指定委托代理人到窗口现场领取。(四)流程图见附件三、法律救济(一)投诉1.投诉受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投诉科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3.投诉处理对信函投

9、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4.投诉渠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电话:053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邮箱: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投诉科电话:0536-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投诉科邮箱:信箱:诸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诸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投诉科。邮编:262200(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诸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诸城市人民东路23号,联系电话:。诸城市人民法院,地址:诸城市舜都路71号,联系电话:.四、 注意事项 无五、表单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书示范文

10、本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附件10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见附件11、附件12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见附件13、附件14 六、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附件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

11、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 月日至年 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 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

12、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5.股

13、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附件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

14、,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 称备用名称1备用名称2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 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成员出资总额(万元)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业务范围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 分支机构增设 注销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

15、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章程 初次备案 章程修正案 修改后的章程其他 成员名册 联络员 财务负责人 注销注销原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成员大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_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情况清算公告情况公告报纸名称公告日期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申请人声明 本社依法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为本社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

16、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附件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项目序号出资成员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元)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成员出资总额: (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附件5农民专业合作

17、社成员名册项目序号成员姓名或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成员类型123456789101112成员总数: (名)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附件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39 / 39附件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

18、理人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委托人(全体设立人 法定代表人 清算组全体成员 )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件8联络员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社及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社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附件9财务负责人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

19、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及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附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附表6“联络员信息”及附表7“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4.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

20、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农民专业合作社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增设(注销)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

21、页续写。6.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6“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负责人签署。7.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优先顺序填写“名称”和“备用名称”。8.“业务范围”栏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22、填写。9.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二、填写规范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

23、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2.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3.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附件10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审核表 名 称住 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成员出资总额 (元)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受理意见受理人员签名: 年 月 日核准意见核准人员签名: 年 月 日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文号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附件1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目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名 称住 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成员出资总额 (元) (元)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24、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份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4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住所须提交)5修改后的出资清单(变更成员出资总额须提交)6经营项目前置许可文件(变更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7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须提交)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10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须

25、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5.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

26、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格:申请类1.2第2页)。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附件1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审核表 注册号: 项 目原登记事项登记变更事项名 称住 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成员出资总额(元)(元)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受理意见受理人员签名: 年 月 日核准意见核准人员签名: 年 月 日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附件1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名 称住 所申请注销登记原因1. 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 成员大会决定解散。 3.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

27、销。 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情况清算公告情况公告报纸名称公告日期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 清算组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注:在选择的类型 中打。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份数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4

28、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8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9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注:经办人为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须知1. 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

29、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

30、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4.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6.以上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或清算组成员签署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附件14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审核表 注册号: 名称受理意见受理人员签名: 年 月 日核准意见核准人员签名: 年 月 日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文号附件15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准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颁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发准予登记通知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决定依法当场

31、或在受理后5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传真、电子邮件受理的,自收到原件起计算)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受理收到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传真、电子邮件、互联网等方式申请邮寄申请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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