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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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使其有效、合 理地使用,根据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 理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 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我校结合实际,特制订 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 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具体责权如下:(一)科技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 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鉴定和合同管理,会同财务 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的真实 性和合理性。(二)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直接管理

2、部门,负责科研经 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 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 书)或合同约定执行预算,对科研经费收支进行审核,审查 项目决算。严格履行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 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 理使用。(三)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审计。审、中期检查、结项等环节的相关费用;科研成果的报奖、 推广等环节的相关费用;各级各类科研平台的孵化、申报、 升级、评估检查等环节的相关费用;科研管理政策、文件的 汇编、印刷、出版、宣传等费用;重大学术活动相关费用; 科研管理过程中相关学术咨询费、法律咨询费、

3、劳务费等。 科研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办公用品费、通讯费、交通费等;科 研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调研差旅等费用;弥补学校科研 经费不足。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绩效支出(一)科研项目绩效核定:间接经费扣除管理费、水电 暖等消耗费的剩余部分原则上可以全部作为科研绩效核定。 科研绩效支出在经费入账时按到账金额和相应的比例计提, 由科技处根据项目的实际绩效情况分次审核发放。(二)科研经费一次到账的项目,经费到账后,按规定 比例全额计提绩效。首次发放不超过绩效总额的30%,项目 通过结题验收后发放剩余部分,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发 放。(三)科研经费分年度到账的项目,按到账经费和计提 比例分次计提绩效。第一笔经费

4、到账后,在经费入账时按到 账经费比例,不超过项目绩效支出总额的30%发放绩效奖励; 项目中期评估结束后,通过中期评估的项目可发放至项目绩 效支出总额的50% (若总经费到账未达到50%的,按到账经费比例发放,含第一次发放的额度),未通过中期评估的项 目不予发放;项目结题验收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可发放 项目绩效的剩余部分,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不予发放。(四)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结论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 委托方或学校正式组织的专家评估验收会形成的意见为准。(五)科研绩效发放程序为:项目负责人根据本办法的 规定及按多劳多得的原则提出发放申请和方案(包括发放人 员的姓名、金额、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银

5、行卡号、联系 方式等),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学校科技处审批后,到 学校财务处办理绩效支出手续。(六)科研绩效支出于每年6月、11月集中办理。(七)绩效发放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七章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管理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 安排支出,提高项目年度预算的执行效率,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和转移结存结余经费。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资料和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鉴定后,应按要求准备 相关资料,及时结题、结账,并按规定使用结余经费。第二十五条 科研项目任务完成并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在3个月内

6、到财务处办理项目经费结账手续。(一)下达方或委托方对结余经费有具体规定的,按相 关规定办理。(二)对结余经费没有具体规定的项目,在科研项目结 题结账后,项目负责人可按原预算在两年内继续使用结余经 费,预算科目之间可调剂使用,结题两年后的结余经费将收 归学校统筹安排使用。第八章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的管理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项目下达方或 委托方核准的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中的经费预算(下 达方不许调整的以下达方的规定执行)。项目经费预算一般 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原则上仅允许调整一次并严格遵照 执行。第二十七条,预算调整权限(一)调整项目合作单位。项目组向科技处和财务处提交调整合作单位

7、申请,由科 技处审核,报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批。(二)预算科目的调整。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 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 务费、数据采集费、资料费以及其他支出的预算之间可以调 整;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力资 源费的预算可以调减,不予调增。(三)间接费用不得调整。第二十八条预算调整程序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填写XX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并说 明调整事由,经科技处、财务处审核同意、备案后执行。预算调整以课题下达方或科技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 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并作为项目材料立卷归

8、档。第二十九条.项目下达方或委托方对经费预算调整有 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按本办法 执行。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处、财务 处负责解释,XX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相应条 款同时废止。(四)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对本单位的科研项 目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负责对科研经费采购的固定资产 进行归口管理,学院(部门)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对科研 经费的支出进行监督,并对经费报销履行签字审批。(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的主体负责人,必须严格 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 项目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 担

9、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学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 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或其他违反项目经费管理办 法规定的行为,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第二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性质第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经过科 技处确认、备案并已到达财务处“科研经费帐户”的可使用 的专项经费。按经费来源(性质)分为以下三类:(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即列入国家或部(委)、省、 厅局各类科学基金和计划项目的资助经费。(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即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 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 费,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10、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 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 经费。(三)学校审批立项的各类项目的专项科研经费。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按支出性质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项目下达方或委托方具体规定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的, 项目总经费均视为直接经费和管理费。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原则第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单独立帐、独立核算、专款 专用、超支不补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先入账后报销制度。科研项 目经费必须汇入学校财务账户,财务处收到科研经费汇入 通知单后,负责与科研管理人员协调做好入账工作。第七条

11、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财务管理 制度,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含经费预算)、合同书或协议 书执行。没有明文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严禁挪用或滥 用。第四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入账及使用要求第八条科研项目经费须经科技处确认。纵向课题由科 技处直接通知财务处立项,横向课题由项目负责人持科技处 XX师范大学横向课题登记表到财务处办理立项及开具发 票事宜。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须将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含经费预算)复印件交财务处备案,否则不予报销。第十条 对擅自中止或被撤销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偿 还全部经费。由科技处、财务处、项目组共同协商退款方式, 并按照相关的项目管理办法完成清退款手续。经批准中止或

12、撤销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在接到中止或撤销通知后,应如实 填写项目经费最终决算表报送科技处,并协同科技处、 财务处完成清退款手续。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可预先借款使用,原则上借一笔报 一笔,否则不予再次借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的, 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情况说明,并由财务处负责人签批后方可 再次借款。第十二条 科技处和财务处有对项目经费开支情况进 行检查的权利和义务。发现项目经费开支不符合相关规定 时,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及时予以纠正。第五章 科研项目直接经费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直接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 发生的费用,凡属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中有明确规定或说明 的,原则上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

13、书规定的使用计划和额度 (比例)使用。主要开支内容包括:(一)设备费(包括设备购置费和设备试制费):指在 项目研发过程中需要购置和研制的仪器设备的费用,国家科 技部项目购入单台(套)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要进行 单独申请。(二)材料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消耗的试验材料的 费用。如原材料、试剂、药品;试验用动植物购置、养殖费 用;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和包装运输费等。普通办公材料 不得在材料费中列支。(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检验、测 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须支付给独立核算 的经济实体。(四)燃料动力费:指仪器、设备消耗的可以单独计量 的水、电、气、暖、燃料等费用,

14、各课题组根据学校支付的 水、电、气、暖费用,按比例合理分摊到项目中。(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外出参 加会议、研讨、调研等所发生的交通、住宿、会务、会议资 料等费用。差旅费要按照XX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 行。(六)会议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的学术 研讨、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所发生的会议费。会议费的使 用按照XX师范大学科研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研 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 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国际交流费要严格按照党政 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培训 管理办法、

15、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执 行。(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 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专利申请费,图书(包括外文图 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 软件、数据库购买费,文献检索费,印刷、打印费,誉写及 书号费,版面费等费用。专利维护费不得在此科目中列支。(九)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 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 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允许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 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中支付。(十)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 用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十一)其他费用:不能在上述10类科

16、目中列支的支出安排在其他费用中,如:办公用品购置费、财务审计、项 目验收、土地租赁费(使用学校公共房屋、设备等国有资产 费)、临床试验费、财务助理费的支出等。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直接经费使用具体审批权限为: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学院(部门) 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财务处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20 万以下的支出,分别由项目负责人、学院(部门)分管科研 工作的负责人、财务处领导、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20万元以上的支出,分别由项目负责人、学院(部门)分管 科研工作的负责人、财务处领导、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及 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会

17、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 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加工费、科研绩效、人力 资源费等支出,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第十六条发放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应依法缴纳个人 所得税。第十七条科研直接经费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合 同经费预算)中的经费预算执行,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调 整经费预算的,其支出科目须按本办法第八章相关规定执 行。第六章 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的核定及使用管理第十八条科研项目间接经费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 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指 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 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科研绩效等。

18、科研绩效是指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 出。科研绩效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发放给纳入申报 计划并实际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第十九条 学校是间接经费统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 体,在科研经费到账后提取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 理,统筹安排使用。学校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 贡献,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 围内,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 用。第二十条 有合作单位的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由我校和 项目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提出分 配方案,在项目预算(书)中明确间接经费额度提取;学校 作为子课题承担的科技项目,

19、间接经费按子课题经费占总经 费的比例核定提取;若课题组有明确约定的,项目负责人须 向科技处提供课题经费总预算及分配方案后确认执行。间接经费预算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 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 的最高限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一)国家科技部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间接费用提 取比例为:1.500万元及以下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不超过20%;2.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不 超过15%;3. 1000万元及以上的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不超过 13%0(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间 接费用提取比例为:1 . 50万元

20、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2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三)省科技厅“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自 然基金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等的间接经费按省科技厅有 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 家社科基金相关规定执行。(四)校级项目间接经费核定比例资助额度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按总经费 的30%核定;资助额度小于10万元的项目,不核定间接费用。第二十一条科研管理费(一)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使用学校的人力资源、技术、 设备等条件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所获得的各类科研经费,须 按比例缴纳科研管理费。(二)科研经费到账后,按到账经费的5%计提管理费。 如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计提。项目负责人在 预算编制时,应按学校规定比例足额编制项目间接费用(含 管理费)预算,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上报。(三)科研管理费全额纳入学校经费管理,由学校统筹 安排,用于弥补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 用。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私分、转移科研 管理费。(四)科研管理费支出范围:科研项目预研、申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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