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2年7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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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经2022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规范 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爱旭 新能源股份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对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或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

2、已经或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报告义务人以及其他知情人,在该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因工作关系 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不得进行内幕 交易或配合他人买卖公司发行的证券。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当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日常运营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 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3、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 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600732)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的直接负责人。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 信息披露的具体协调工作,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 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 一责任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 务,其职责包

4、括:(-)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五)负责做好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 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 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上报重大信息,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能 及时了解有关信息。第八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 前,

5、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商业信息。第三章重大信息的范E第九条 公司(包括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控股或参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 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和 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信息。具体情形包括:(一)重大交易: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60

6、0732)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当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100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以上交易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

7、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5、租入或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工程;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2、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交易。(二)关联交易1、本条第(一)项所述交易范围;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3、销售产品、商品;4、提供或接受劳务;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上海爱

8、旭新能源股份(600732)6、存贷款业务;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上述关联交易到达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包括承当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当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母公 司合并口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母公司合并口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10%以上;2、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3、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控

9、制权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 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4、可能导致的损益到达母公司合并口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且绝对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仲裁事项;5、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的其 他事项。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那么,经累计 计算到达报告标准的,应履行报告义务;已履行报告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 算范围。(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工程;(五)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领项;(六)获得大额政府补贴或签订重要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 营成果产

10、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七)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案;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八)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 址和联系 等,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600732)责令关闭。(九)出现以下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2、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3、可能依法承当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4、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5、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

11、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6、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 的 30%;7、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8、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9、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10、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 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分,或者受到其 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分;1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 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

12、责;12、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到达或者预计到达3个月 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13、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14、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15、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16、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 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 过户风险;17、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控股或参股公司应按照下述

13、规定持续向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600732)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控(参)股公司重大信息事项的进 展情况:(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执 行情况;(二)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 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 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三)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四)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

14、 安排.。第十一条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的,该控股股东应在就股份转让与受让方达成意向之前,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 会和董事会秘书,并持续向公司报告股份转让进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该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形时,该控股股东应 在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裁定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第十二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质押、冻结、司 法拍卖、托管等情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第十三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可以通过公司内部OA系 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提供重大信息,包括但不

15、限于与该信息 相关的协议、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第四章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第十四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在知悉本制度第三章 所述重大信息的当日,以 、 、邮件或公司内部OA流程等方式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报告有关情况,并同时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原件报送公司董事会秘 书。第十五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 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600732)(二)重要事项所涉及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如适用

16、);(三)重要事项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或法律文书(如适用);(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如适用)。第十六条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一)书面形式;(二) 形式;(三)电子邮件形式;(四)口头形式;(五)会议纪要或决议形式;(六)公司内部OA流程。报告义务人应将重大信息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认为有必要时,报 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提交进一步的相关资料,包括合同、政府批文、法院裁定或 判决等。第十七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传递程序:(一)报告义务人应明确重要事项的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在确定事项发生或拟 发生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确定相关联系人;(二)相关重大

17、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实时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准备相 关材料,并对报告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三)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董事 会秘书进行审核、评估;(四)董事会秘书将确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关资 料提交董事长审定,对确定需要提交董事会审批的重要事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批。第十八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 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 合他人买卖公司发行的证券。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 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

18、代替公司公告。第十九条对投资者关注且非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应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公司有关方面及时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或进行必要澄清。第二十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回答社会公众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新闻媒体咨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600732)或质询等事宜,对公司日常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以及信息披露的管理和监督,履行 向董事会报告的职责,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行审核以及对外披露。第二十一条对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 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五章附那么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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