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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完善教育扶贫有关政策和工作 推进机制的通知精神,全力做好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精准管理”的原那么,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各项资助政策,以上级目标统揽教育扶贫工作, 确保实现学校辖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二、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具有本乡户籍、在县内县外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就读、具有全日制教育正式注册学籍在校(园)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在园幼儿(满3周岁)。建档立 卡家庭经济困难学
2、生是指符合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 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在校学生或在园幼儿。三、资助范围及标准 1 .学前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家庭、残疾、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在园幼儿(满3周岁)予以资助,每生每学期 500元。学校上报后由上级部门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分学期打到贫 困家庭粮补卡。-1-2 .义务教育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建档立卡家庭 学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 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初中生标准执行。 学校申报后由上级部门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分学期打到贫困家庭 粮补卡。3普通高中资助。一是对本县就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在 籍在校的家
3、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根据资助政策要 求,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三档资助,即一档1500元/生/学期, 二档1000元/生/学期,三档500元/生/学期,实行建档立卡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全覆盖,并执行最高档(每生 每学期1500元)。国家助学金由就读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学 生资助卡”,通过代理银行按学期打卡发放。二是按照现行物 价部门核准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 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4 .职业教育资助。一是中职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 二年级在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
4、学生,按每生每学期1000元 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国家助学金由就读学校统一为学生 办理“学生资助卡”,通过代理银行按学期打卡发放。二是按 照现行物价部门核准标准对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 三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三是建档立卡家庭经-2- 济困难学生参加全日制中等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 业高中、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校期间,可在我 村委会处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1500元/人/学期的“雨露 计划”资助,由扶贫部门审核每年分春季、秋季两次发放。5 .免除具有本县户籍在县内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公告内一套教辅资料费。一是免除小学3-6年级、初中7-
5、9年级、普通高中2年 级公告内一套教辅材料费用(费用据实结算);二是为确保做 到免除对象精准,学校与乡镇(街道)扶贫办对接,分学段审核 比对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对符合免除对象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进行信息采集,由新华书店包片人员汇总后协同上级部门比对, 确认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身份,返给学校。学校对确定免除的建 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 示无异议后,学校根据新华书店返回的精准数据对在校的建档 立卡家庭学生进行免除教辅材料费用;三是学校收到教辅用书, 要组织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字确认。四、工作程序及要求(一)信息采集学校成立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排查工作组,落
6、 实网格化包保责任制,通过进村入户方式,完成建档立卡家庭 子女就读信息排查采集工作。排查时间:春季学期4月份,秋-3- 季学期8月份。学校要到符合条件、有子女就读的建档立卡贫 困户家中,依据该户扶贫手册、户口本、粮补卡等,现场 采集并填写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学生信息采集表各项信息, 由信息采集人员统一把信息表转交到中心校(县直学校)。一 是在本县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由信息员先行采集学生在 校就读信息,并与学籍系统进行比对,确认就学信息,作为资 助依据。对上述情况,最终由学校统一携拟受助学生的信息表 到乡镇(街道)扶贫办审核盖章确认。按照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那么,对初步确定的对象,在学校公示栏
7、进行不少于10天的 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资助中心。二是县外就读的 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到户籍所在地 村(居)委会申请出具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然后到乡镇(街 道)扶贫办和县扶贫开发局加盖公章确认,由学校资助。学校 协助学生联系就读学校,函告学校该生建档立卡家庭身份,商 请学校给予相应资助。为防止漏资助和重复资助,对通过入户 走访、系统比对、就读学校反应发现的在县外就读未享受到资 助的建档立卡学生(幼儿),由学校会同扶贫办进行审核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对在县内县外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信息采 集工作要同步进行。(二)信息上报春季学期于4月30日前、秋季学期于9月5日
8、前上报建-4- 档立卡家庭适龄学生信息采集表,同时学校要建立从学前到高 中阶段学生信息台账。县直学校负责完成对本校建档立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工作。五、工作要求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教育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工作,在学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全体教师共同组织 实施。学校要与乡镇(街道)扶贫办对接,对建档立卡家庭学 生信息进行比对,精准确定户籍所在辖区的建档立卡学生,精 准实施各项资助政策。2,规范程序,精准发放。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系统, 掌握贫困学生的就读信息,提供准确可靠的相关资助数据;学 校要充分利用扶贫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和维护,做到信息 真实、完整。要密切配合
9、,加强沟通,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 享,严格按照程序做好资助申请受理、评审公示、汇总上报及 资金发放等工作,按时准确完成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工作。3.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学校要制定宣传方案,要充分利 用招生、开学等重要时点,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开展形式 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教育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 助政策,让贫困家庭了解申请程序、补助标准,做到深入人心, 家喻户晓。4,压实责任,强化督查。学生资助是教育扶贫和民生工程-5- 的重要举措,同时纳入省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和民生工程学生资 助考核指标体系。校长是学生精准资助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 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强化督查检查,杜绝弄虚作假及套取、挤 占、挪用、滞留扶贫资金行为,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漏资助、 重复资助的,将按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