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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电项目的验收和工程试车方案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 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1.2 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 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 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 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 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2单项(单位)工程验收2.1 单项(单位)
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单项(单位)工程验收申请。监 理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 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 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单项(单位)工程验收申请。2.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单项(单位)工程验收条件的,应将验收申请报告提交 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验收申请报告后7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 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单项(单位)工程验收。2.3 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 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
3、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 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单项(单位)工程验收 申请,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3启动试运行本工程的启动试运行根据风电工程启动试运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承包人负责该项目的全过程调试工作。负责启动试运期间设备与系统的维护、消缺工 作;配合设备厂家开展质量问题的处理与消缺;负责试运中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现场文明 有序;负责在移交生产后完成尾工、尾项和遗留缺陷的处理等工作。3.1 启动试运程序发包人在升压站启动试运前组建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启委会下 设试运指挥部,由试运指挥部全面负责启动试运工作。试
4、运指挥部下设启动试运组、生产运行组、验收检查组和综合管理组四个组。承包人 需参加启动试运组、验收检查组和综合管理组。3.1.1 升压站启动试运(1) 升压站设备单体调试前,设备及其附属部件应安装完成,设备合格证书、检 验报告、说明书等出厂证明文件应齐全,分部工程验收和缺陷整改应完成,且经“一卡五 方”签证验收合格。(2) 升压站受电前,电力建设质量监督站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应完成;电网公司 组织的升压站验收应完成;启委会应召开会议,审查并确定启动方案,协调外部条件,确 定升压站受电时间并形成允许送电决议。(3) 升压站在系统受电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升压站设备进行验收,签订代保管 协议。(4) 升
5、压站启动试运完成后,验收检查组组织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和生产管理部 门、承包人、监理单位、调试单位进行升压站启动试运质量验收,办理签证。(5) 升压站启动试运质量验收合格,签证完毕,承包人可提交升压站单位工程验 收申请。3.1.2 风力发电机组启动试运(1) 风力发电机组静态调试前,安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应通过单位工程验收,现场 应整洁,缺陷整改应完成;防雷接地系统连接应可靠并取得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2) 风力发电机组动态调试前,相序应检查正确,绝缘测试合格,经“一卡五方” 签证验收合格,具备带电条件。在调试单位人员的指导下,生产运行组完成动态调试工作 中设备停、送电工作。(3) 风力发电机
6、组动态调试完成后,验收检查组组织工程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 门、施工、监理、调试单位进行风机动态调试验收,办理签证。(4) 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完成动态调试后,发包人组织精品工程第二阶段审查,承 包人须配合检查工作,完成检查组提出的各项问题的闭环整改。(5) 风力发电机组动态调试验收合格,验收时提出的缺陷全部整改完成,240小时 试运行条件检查完毕,可进入240小时试运行。3.2 启动试运中的责任因设计原因导致启动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 修改后的设计重新施工。发包人承担拆除及重新施工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 人原因导致启动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
7、求重新施工和启动试运,并承担 重新施工和启动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启动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 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施工,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 及重新施工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4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承包人提交全部档案资料及需要的报告,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等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移交生产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手续,移交生产。移交生产验收时存在的缺陷等问题,应明确整改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发包人 统一组织协调和安排下,完成项目的消缺、完善工作,直至验收合格。
8、5工程竣工验收5.1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工程竣工验收:(1) 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 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2) 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验收资料。5.2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承包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 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 人在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
9、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 再次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 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 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3) 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 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4) 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根据需要必须提前
10、使用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经 过协商,发包人可以占有和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与承包人签订代保管协议, 在具备验收条件时及时组织验收。5.3 工程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 以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提前使用的,以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 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 为实际竣工日期。5.4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11、对于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验收,经重新组 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 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 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工程质量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从应当接收工程之 日起计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 有关的各项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万元/天违约金,此部分费用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
12、6提前交付单项(单位)工程的验收6.1 发包人需要在单项(单位)工程完成前使用单位工程的,可进行单项(单位)工 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单项(单位)工程验收】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代保管协议,单项(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 管。在此单项(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由承包人重新提交单项(单位)工程验收申 请报告,按照【单项(单位)工程验收】的约定进行重新验收。6.2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项(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 润。7施工期运行7.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
13、完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安装已完工,但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 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7.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缺陷责任 期】约定进行修复。8工程竣工退场8.1 工程竣工退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 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和复原;(2) 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 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3) 竣工退场前完成全部竣工资料的移交;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的30日期限内 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 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 人。8.2 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 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清理及恢复,所发生 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一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