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填表说明(2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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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填表说明填报要求1.国、市、区重点源;属于环统范围内的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大类在06-46之间的行业中,环境管理重点的排污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填报本表。环境管理的重点单位包括排放重金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吨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11个重污染行业,包括: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及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与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信设备与计算机

2、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化学纤维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采矿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及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12个行业的规模以上(产值500万元或者国有)产业活动单位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和金属制品四个行业中规模以上单位、有电镀、熔炼、喷漆工艺的。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3.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说明变

3、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国、市重点源一式三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7.每张表一页填不完的可另加页。8.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

4、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表封】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北京市排污者根据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DB11/T064-2002)填写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

5、负责人签章认可。5.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前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上级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法人代码后的括号内填写其在上级单位中的顺序编号(两位)。6.填表人:由填写报表的人员签名。7.报出日期:填写报表报出日期。8.排污类型:按照申报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类型,在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后划“”。【一、

6、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1-1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地址 位置 中心经度、中心纬度: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位置指该单位位于几环路内,如该单位位于三、四环路之间,则填写四环路内,处于目前建成的环路之外的,暂时填写其他。中心经度、纬度填入申报单位所在的中心经度、纬度。单位环保机构名称 专职环保人员数:指申报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名称和专职环保人员(从事环境管理、科研、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环保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数,不包括“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车间或班组中的生产人员)数。 所在流域:

7、指企业所在的水体流域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申报单位环保联系人姓名和单位环保机构办公电话/传真(含地区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及经邮政部门认可的办公通迅地址和邮政编码。投产(开业)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上年生产(经营)天数/小时数:指

8、上年申报单位实际的生产(经营)的天数/小时数。年末职工人数:指上年末申报单位实际职工总数。企业规模:按照企业规模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单位类别: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登记注册类型:按照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隶属关系:按照隶属关系代码表(GB/T 12404-1997)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 4754-2002)的规范填写行业小类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开户行 帐号:填写申报单位财务基本账户的信息。所属工业开发区:按照北京市工业开发区名单填写;不在工业开发

9、区内的,填写“无”。上年总产值 上年利税金额:按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填写。上年“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指上年度利用“三废”(污水、废气、固废)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产值,已经销售或准备销售的,应计算产品产值。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指上年末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按上年度财务报表上的数据填写。环保设施原值:指截止上年末用于防治污染、“三废”综合利用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装置、设备、构筑物和仪器、仪表等固定资产的原值。污水治理设施数 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上年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锅炉数 锅炉总蒸吨数 其中烟尘排放达标数 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数:按上年度的实际

10、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工业炉窑数 其中烟尘排放达标数 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数: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废气治理设施数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上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脱硫设施数 脱硫设施脱硫能力: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证发证日期:环保部门给申报单位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和发证日期。是否重点污染源:按照环保部门实际确定的情况选择划“”。上年缴纳排污费总额: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供暖面积:锅炉房等供暖单位需要填写供暖面积。上年环境违法罚款:按申报单位上年实际缴入国库的排污费和环境违法罚款金额填写。 上级

11、主管部门:该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要填写上级主管部门全称。年用电量: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表1-1-1锅炉、窑炉、茶浴炉、大灶等设施基本情况申报表 注意:每个设施填写一行,逐台填写。1.编号:按顺序填写,不够的可附表填写。2.设施名称:指锅炉、窑炉、茶浴炉、大灶等。3.规格型号:根据设施的规格型号填写。4.单台出力:指锅炉的单台出力。5.地点:指锅炉、窑炉、茶浴炉、大灶等所在位置,如同一个单位内有两处设施的,应区分并注明。6.用途:指生产、生活、备用。7.使用燃料名称:按照燃料分类代码表填写。8.燃料用量:固体和液体燃料以吨为单位,气体燃料以立方米为单位。9.运行时间:指该设备年运行时间。

12、9.排向的排口名称及编号:根据该设备对应的排放口填写。11.治理设施名称及编号:根据该设备对应的治理设施填写。12.在线装置名称及编号:根据该设备对应的在线装置填写。13.备注:其它需要说明的,请在备注栏中填写。表1-1-2污染物排放在线装置情况申报表 注意:每个在线装置填写一行,逐台填写。1.编号:按顺序填写,不够的可附表填写。2.在线装置名称:根据该在线装置名称填写。3.规格型号:根据在线装置的规格型号填写。4.类别:指污水、废气。5.监测项目:根据该在线装置所监测的污染物填写,监测多个污染物的,均需注明。6.投入使用时间:指该在线装置安装调试完毕,正式投入使用的时间。7.运行费用(万元/

13、年):根据在线装置年实际运行费用填写。8.备注:其它需要说明的,请在备注栏中填写。表1-2上年污染治理设施情况注意:每个污染治理设施填写一行,逐台填写。1.设施编号:按顺序填写,不够的可附表填写。2.治理设施名称:填写申报单位主要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整套治理设施名称。3.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指该治理设施的固定资产的原值。4.污染类别:分别填写“污水”、“废气”、“固体废物”。5.处理方法:污水处理方法根据污水处理方法代码简表按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物理化学处理法、生物处理法、组合工艺处理法等类别填写具体的处理方法;废气处理方法按除尘、脱硫方法代码表或工艺废气净化方法代码表进行填写;固体废

14、物处理方法按固废处置方法代码表进行填写。6.设计处理能力:按设计的污染处理能力填写。7.实际年处理量:按实际进入治理设施的污染物介质量的情况填写(污水、废气按监测进入治理设施前的污水量、废气量计算处理量;固体废物量按实际情况填写)。8.处置污染物名称:指该治理设施直接处理的污染物名称,处理多种污染物的,均需注明。9.去除效率:指该治理设施处理某种污染物的去除效率。12.副产物名称:副产物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污染治理设施实际产生的副产物量,例如炼油硫磺回收、焦化硫磺回收、烟气制酸产生的硫磺、硫酸以及石灰石/石膏法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吸附法处理VOC产生的废吸附剂(活性炭)等。14.处理前浓度:指某

15、种污染物进入处理设施前的浓度。15.处理后浓度:指某种污染物经过处理设施后的浓度。16.排向的排放口名称及编号:指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废气经某排放口排入环境的排放口名称及编号。17.运行天数:按上年实际发生数填写。18.运行费用:指申报单位上年维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19.投入使用日期:按治理设施实际投入使用的时间填写。表1-3上年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年产(用)量1.主要产品名称:指在上年总产值和总利润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主要产品名称。2.计量单位:本行业内通用的计量

16、单位。3.设计年产量:指该产品设计年产量。4.实际产量:指该产品的上年实际年产量。5.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指该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三种主要原辅材料(如有原料煤应填入)。7.用(耗)量:指该原辅材料的上年用量或上年耗量。7.单位产品用水量:指该产品按计量单位的平均用水量。单位产品用水量=用水总量/产品产量。8.单位产品能耗量:指该产品按计量单位的平均能源消耗量,折成标准煤计。单位产品能耗(燃油耗)量=能耗(燃油耗)总量/产品产量。9.其中单位产品煤耗量:指该产品按计量单位的平均煤炭消耗量,以原煤计。单位产品煤耗量=耗煤总量/产品产量。表1-4上年 VOCs污染产生及排放情况表 VOCs污染产生及排

17、放行业包括:汽车制造业:汽车制造业(36);家具制造业:家具制造业(21);有涂装工序的装备制造业:可能存在的行业包括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金属制品业(33)、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专用设备制造业(35)、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8)、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39)、仪器仪表制造业(40);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包装印刷行业:书、报刊印刷(2311)、本册印制(2312)、包装装潢及其它印刷(2319)、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2320);涂装工艺及涂料使用情况在底涂、中涂、面漆(底色漆)、面漆(罩

18、光漆)(5)修补五种工序中,选择对应的涂装工艺,然后在选择使用涂料(油漆)的类型并分别填写用量。五种工序有几种填几种,没有的不用填写。回收的废有机溶剂:填写废有机溶剂回收量,没有回收的不填此项。一定是指按废溶剂回收作为危险废物管理,不在本企业继续使用的溶剂量。有机溶剂:有机溶剂是能一些不溶于水的物质(如、等)的一类有机化合物,其特点是在常温常压下呈液态,具有较大的,在溶解过程中,与溶剂的性质均无改变。有机溶剂的种类较多,按其化学结构可分为10大类: 芳香烃类:、等; 类:、等; 类:、甲苯环己酮等; 卤化烃类:、二氯苯、等; 醇类:、等; 醚类:、等; 酯类:、醋酸丙酯等; 酮类:、甲基丁酮、

19、等; 二醇衍生物:、等; 其他:、等。-第 22 页-表1-5上年单位产品排污量1.主要产品名称:与表1-3中的主要产品名称对应。2.计量单位:与表1-3中的计量单位对应。3.单位产品污水排放量:指该产品按计量单位的平均污水排放量。单位产品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总量/产品产量。4.单位产品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名称:指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三种主要水污染物名称。5.单位产品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该污染物按计量单位的平均排放量。单位产品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水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浓度/产品产量。6.单位产品废气排放量:指该产品按计量单位的平均废气排放量。单位废气污水排放量=废气排放总量/产品产

20、量。7.单位产品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名称:指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三种主要气污染物名称。8.单位产品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该污染物按计量单位的平均排放量。单位产品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废气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浓度/产品产量。表1-6上年能源消耗情况 1.用途:分别按照生活用、生产用或其它用途填写以下数据。2.煤炭合计: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煤炭总量。3.燃料煤: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燃料煤炭总量。4.原料煤: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原料煤炭总量。5.其他固体燃料: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除煤炭外其他固体燃料总量。6.油类燃料合计: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油类燃料总量。7.重油: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

21、耗的重油总量。8.柴油: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柴油总量。9.其他油类燃料: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除重油、柴油外其他油类燃料总量。10.其他液体燃料: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除油类燃料外其他液体燃料总量。11.天然气: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天然气总量。12.其他气体燃料: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除天然气外其他气体燃料总量。13.可再生能源名称: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可再生能源。14.可再生能源消耗量: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可再生能源总量。表1-7上年用水情况(单位:万吨) 1.用途:分别按照生活用、生产用或其它用途填写以下数据。“生活用水”指企业所属居民区用水。“生产用水”指企业经营过程所消耗的水,

22、包括生产、销售、服务、办公等用水。2.用水总量:指申报单位上年度使用的新鲜用水量和重复用水量之和。3.新鲜用水量合计:指申报单位上年度取用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和其他水源(如雪水、雨水、中水等)作为申报单位新鲜用水的总量。4.自来水: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自来水水量。5.地下水: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抽取的地下水水量。6.地表水:指申报单位上年度直接从地表水(如湖泊、河流、水库)中抽取的地表水水量。7.其它水:指申报单位上年度使用的其他水源的水量(如雨水、雪水和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废水但可作为申报单位新鲜使用的水)。不包括处理后回用水。8.其它水指:按其它水的实际来源填写。9.重复用水量:指申报单位在上

23、年度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用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10.重复用水率:指申报单位上年度对污水的循环利用效率。重复用水率=重复用水量/用水总量100%。11.再生水指:指申报单位上年度使用的经过深度处理污水后回用于生产的净化污水,不包括循环水场的循环用水。表1-8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1.排放口数量:指申报单位污水排放口的总数量。2.污水排放量:指按所有污水排放口加总后的污水排放量(体积)。它包括外排的生产废水、厂区生活污水、直接冷却水、矿井水等,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3.达标排放量4.超标排放量:指申报单位按污水排放口加总后污水达(超)标排放的总量

24、。每一排放口只要有一项污染物超标,视为该排放口污水超标。只有污染物全部达到排放标准,才能视为排放口排放的污水达标。5.直接排入海量:指直接排入海域的污水量之和。直接排入是指未经城市下水道或其它中间体,直接排入海域的污水。6.直接排入江河湖库量:指直接排入江河湖库的污水量之和。直接排入是指未经城市下水道或其它中间体,直接排入江河湖库的污水。7.排入城市管网量合计:指每一排放口排入城市管网的污水量之和。“城市管网”指由市政部门或水务部门管理的城市人工排水管道系统。8.其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量:指每一排放口直接或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之和。9.其他去向量合计:指每一排放口除直接排入海(江河湖

25、库)量、城市管网量外的污水量之和。10.直排环境量:指其他去向量中直接排入环境的污水量。具体指未经城市管网直接排入江河湖库、地下及通过渗坑、慢流、蒸发等方式排放的污水量、污染物量。11.其它:指其他去向量中除直排环境的量外的污水量。12.污染物名称:申报单位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体污染物必须如实填写,实际产生的其他污染物按水体污染物编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写。13.去除量14.其中当年新增设施去除量:去除量是指某污染物经治理设施处理所去除的污染物量之和。15.排放量合计:指某种污染物排放量之和。16.达标排放量17.超标排放量:申报单位上年底所有污水排放口中该污染物能够做到全年稳

26、定达标排放的每个排放口该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和为达标排放量,未达标的即为超标排放量。17.其中直排环境量:指污染物排放量中直接排入环境的量。具体指未经城市管网直接排入江河湖库、地下及通过渗坑、慢流、蒸发等方式排放的污水量、污染物量。表1-9附表 上年污水一类污染物排放情况1.排放口编号:指该污水一类污染物对应的车间排放口编号。2.排放一类污染物的排放口名称:指该污水一类污染物对应的车间排放口名称。3.一类污染物名称:指排放的一类污染物名称。“一类污染物”指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类别”中规定的“一类”污染物,即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比(加草字头)、总铍、总银

27、、总放射性、总放射性等13种污染物。4.一类污染物的排放量:指该一类污染物的排放量。5.产污车间(单位)名称:指产生一类污染物的生产车间或工段、工序、装置、设施、设备等生产单元的名称。6.处理设施名称:指对应处理该一类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名称。7.排放去向:指含有一类污染物的污水经本车间预处理后排入的下一个处理环节的名称,如“污水处理车间”、“厂总排口”等。8.备注:其它需要说明的,请在备注栏中填写。表1-10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1.排放口数量2.其中工艺废气排放口数量3.其中燃烧废气排放口数量:分别指申报单位废气排放口的总数量和工艺废气、燃烧废气两类排放口数量。4.废气排放量:指按废气排

28、放口加总后的废气排放量。5.其中工艺废气排放量:指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总量。如化工、冶炼、建材、化纤、造纸等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气总量。6.其中燃烧废气排放量:指燃煤、油、气锅炉、烘干炉、锻造加热炉,退火炉及其它纯燃料燃烧炉窑在燃烧过程中所排废气总量。7.污染物名称:申报单位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体污染物必须如实填写,实际产生的其他污染物按气污染物编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写。8.去除量合计9.其中当年新增设施去除量10.其中燃烧废气去除量11.其中工艺废气去除量:去除量分别指燃料燃烧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所去除的污染物量之和。12.排放量合计:是

29、指按排放口加总后排放的污染物量之和。13.达标排放量合计14.超标排放量合计15.燃烧废气排放量合计16.燃烧废气达标排放量17.燃烧废气超标排放量18.工艺废气排放量合计19.工艺废气达标排放量20.工艺废气超标排放量:申报单位上年度所有废气排放口中该污染物能够做到全年稳定达标排放的每个排放口该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和为达标排放量,未达标的即为超标排放量。表1-11上年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情况1.固体废物名称:指申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和高浓度液态废弃物的名称,按照表中的分类分别填写。 3.产生量:按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产生的固体废物量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

30、利用量-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排放量)4.综合利用量合计:指申报单位上年度通过综合利用(用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数量。(包括上年度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5.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指申报单位上年度综合利用往年贮存的固体废物的数量。6.处置量合计:指申报单位上年度利用焚烧、热解、填埋等方法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包括当年处置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7.符合环保标准处置量8.不符合环保标准处置量:

31、是指申报单位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或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数量。9.其中运往集中处置厂量:指申报单位将本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运往集中处置厂的数量。10.处置往年贮存量:指申报单位上年度内利用焚烧、热解、填埋等方法处置往年贮存的固体废物的数量。11.贮存量合计: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12.符合环保标准贮存量13.不符合环保标准贮存量:是指申报单位固体废物符合或不符合一般工业

32、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量。14.历年累计贮存量:指申报单位往年累计至上年末贮存的固体废物量之和。15.排放量:是指申报单位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表1-10-附表 上年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详细情况(单位:吨)本表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本表所称利用是指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的活动。本表所称处置是指焚烧、安全

33、填埋以及利用物理化学方法减少危险废物的数量和危险废物特性的活动。1.危险废物类别、2.代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检索对照,选择填写。3.产生量:指统计年度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包括当年一次性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4.主要有害成分:指该类危险废物具体的有害组分,可按照废物实际名称填写,也可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常见危害组分和废物名称”一栏填写。5.利用量:指统计年度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利用的总数量。6.自行利用量:指企业内部每年实际自行利用其统计年度产生危险废物的数量。7.委托利用量: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利用其统计年度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8自行利用能力:填写单位内部每年可以利用危险废物的数量

34、。9.处置量:指统计年度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处置的总数量。10.自行处置量:指企业内部自行处置其统计年度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11.委托处置量: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处置其统计年度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12.处置工艺:按照下列四种方式选择填写:集中焚烧;自行焚烧;安全填埋;物化处理。13.贮存量:指统计年度产生的、且当年暂不利用、不处置、并置于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的危险废物的数量。14.往年贮存量:指统计年度之前企业贮存危险废物的总量。15.排放量:指统计年度产生的、除利用、处置、贮存三种方式之外的危险废物的数量。16.排放去向:按照下列六种方式选择填写:市政管道;河、湖等水体;渗坑、渗井、溶洞等;

35、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的土地填埋;混入生活垃圾;去向不明。17.转移出本市的量:指统计年度转移到外省市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数量。18.利用处置往年量:指统计年度利用、处置往年贮存的危险废物的数量。其数量小于等于13往年贮存量。19.自行利用方式:按照下面方式选择填写:作为燃料(直接燃烧除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溶剂回收/再生(如蒸馏、萃取等);再循环/再利用不是用作溶剂的有机物;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再生酸或碱;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分;回收催化剂组分;废油再提炼或其他废油的再利用;其他。表1-12 物料露天堆放情况3料堆年最大堆存量(吨)及料堆个数:指申报单位当年

36、露天堆放的最大堆存物料量,并同时填写对应最大堆存量时的料堆个数。4.料堆最高堆存高度(米):指对应料堆最大堆存量的料堆最高堆存高度。5.料堆最大占地面积(平方米):指对应料堆最大堆存量的料堆最大占地面积。例如:某供暖锅炉房采暖季煤堆露天堆放,2011年堆存情况为:9月份堆存总煤量500吨,共3个煤堆;10月份堆存总煤量450吨,共3个煤堆;11月份堆存总煤量400吨,共2个煤堆;12月份堆存总煤量300吨,共1个煤堆。则煤堆年最大堆存量及料堆个数应填写4个月中最大的即9月份堆存情况,料堆年最大堆存量为500吨,煤堆个数 3个;料堆最高堆存高度应填写9月份堆存的3个煤堆中的最高堆存高度;料堆最大

37、占地面积应填写9月份最大堆存总煤量为500吨时的总占地面积。 表1-14上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1.污染治理项目名称:指以治理污染源的污染、“三废”综合利用为主要目的的工程项目名称。本表中的项目是指上年内正式施工的项目,包括上年新开工项目和以前年度开工跨入上年继续施工的项目。上年内全部建成投产项目以及上年和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上年恢复施工的项目,为上年正式施工的项目。凡已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不在统计范围之内。2.治理类型:按企业治理污染的对象分为9类,参照治理类型代码表填写。3.开工年月:指污染治理项目开始建设的年月。按照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

38、的年月填写。如果没有设计,就以计划方案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实际开始施工的年月为准。4.建成投产年月:指污染治理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和效益在一定时间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引进项目并应按合同规定经过试生产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时间。5.计划总投资:指污染治理项目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或按设计概算和预算)需要的总的资金。6.至上年底累计完成投资指至上年末,企业在污染治理项目中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额。实际完成投资额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没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

39、没有进行安装的设备等,不能计算入此指标。7.上年完成投资及资金来源合计:指在上年度企业实际用于环境治理工程的投资额。投资额中的资金来源,是指投资单位在上年内收到的用于污染治理项目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各种来源的资金均为上年度投入的资金,不包括以往历年的投资。8.国家预算内资金:指企业单位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家预算内资金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由国家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和更新改造拨款,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资金等。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指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

40、财政部门从收缴入库的排污费中统筹安排用于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资金。10.其他资金合计:指除上述资金来源以外的其他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包括国内贷款、利用外资、企业自筹资金及其他来源资金。11.国内贷款:指企业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投资的各种国内贷款。12.利用外资:指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的国外资金,包括统借统还、自借自还的国外贷款、中外合资项目中的外资,以及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等,国家统借统还的外资指由我国政府出面同外国政府、团体或金融组织签订贷款协议,并负责偿还本息的国外贷款。13.企业自筹:指企业自行筹集的污染治理资金。14.上年竣工项目设计及新增处理能力:设计能力是指设计

41、中规定的主体工程(或主体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辅助工程(或配套设备)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处理能力。上年度内竣工的污染治理项目,属新建项目的填写设计文件规定的处理、利用“三废”能力;属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填写经改造后新增加的处理利用能力,不包括改扩建之前原有的处理能力;只更新设备或重建构筑物,处理利用“三废”能力没有改变的不填。其中“工业废气”为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含工业粉尘)两部分废气处理能力之和。表1-15排污许可证情况1.污水污染物名称2.污水中污染物允许排放量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污水允许排放量: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水污染物及其允许排放情况如实填写。5.废气污染物名称6.废气中污染物允

42、许排放量7.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废气允许排放量: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气污染物及其允许排放情况如实填写。图1单位平面示意图厂界锅炉铁路工业窑炉公路烟囱桥梁油库河流固体废物堆放场污水管道及流向噪声源车间污水排放口放射性污染源出厂污水总排放口电磁辐射源固体废物排放口热污染源废气有组织排放口污水处理装置废气无组织排放口废气处理装置渗坑、渗井污水监测点自备水井废气监测点水塔噪声监测点有害废弃物排放口其他监测点有害废弃物堆放场监测点编号1.按各工厂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比例。2.标明工厂方位,四邻。3.标明办公区域、主要生产车间(场所)及主要设备的位置。4.标明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位置。5.标明污水、废气排放口

43、、噪声源及其监测点位、固废处置场所等的编号及其名称(编号必须与排放情况表中一致)。6.若有的车间不在厂区内,应另绘该车间所在地的平面示意图。7.编图图式(右图)。图2生产工艺示意图1.生产工艺按方框图绘制;工艺复杂的企业,可按车间分别绘制,重点放在产生污染的工艺流程上。2.标明投加的原料和辅助材料。3.标明给、排水流程、水源种类、废水种类、总排污口注明编号和废水排放去向。4.标明废气、固体废物及有害废物的排放位置。5.标明各监测点的位置和编号。图3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对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的污染治理工艺分别绘出示意图。【二、本年污染物排放申报】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1.污水排放口数

44、量:指申报单位申报年度(本年度)污水排放口的总数量。2.污水排放量:指按所有污水排放口加总后的污水排放量(体积)。它包括外排的生产废水、厂区生活污水、直接冷却水、矿井水等,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3.水污染物名称:申报单位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体污染物必须如实填写,实际产生的其他污染物按水污染物编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写。4.排放量:指经测算的相应污染物排放的量之和。5.废气排放口数量6.工艺废气排放口数量7.燃烧废气排放口数量:分别指申报单位废气排放口的总数量和工艺废气、燃烧废气两类排放口数量。8.废气排放量:指各工艺废气、燃烧废气排放口

45、加总后的废气排放量。9.工艺废气排放量:指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总量。如化工、冶炼、建材、化纤、造纸等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气总量。10.燃烧废气排放量:指燃煤、油、气锅炉、烘干炉、锻造加热炉,退火炉及其它纯燃料燃烧炉窑在燃烧过程中所排废气总量。11.燃烧废气污染物名称:申报单位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体污染物必须如实填写,实际产生的其他污染物按气污染物编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写。12.排放量:指经测算的相应污染物排放的量。13.固体废物名称:指申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名称。14.产生量:按申报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量填写。15.综合利用量:指申报单位通过综合利用(用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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