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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行政立法概述工程行政立法是具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 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性文 件的专门活动。工程行政立法是将统治阶级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 过程,是法治社会工程行政执法的前提和基础。1.1 工程行政立法的原那么和程序1.工程行政立法的原那么是指立法者在创制工程行政法律过程中 应该遵循的基本 准那么,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过程中的具体化、实践化。具体有以下几项原那么:(1)科学性原那么。科学是人类实践经验的理性总结,是人类获得真理的必要途 径。对于工程建设活动来说,涵盖房屋、矿山、道路、桥梁、隧道、
2、堤坝、电站、码头、 机场等广大工程领域,包括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诸多环 节,涉及计划、规划、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建材供应等单位,是一项关 系错综复杂,劳动与技术高度密集的经济活动。因此,在制定工程法律时,必须符合 建设活动的客观规律,做到科学合理。否那么,就不能到达立法的目的,甚至会阻碍建 设活动的正常开展。(2 )民主化原那么。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基本涵义应当 是,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表达,而不是少人实现其统治意志的工具。所以,对于工程 立法来说,也应当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从法律议案的提出、草案的审议及法律的最 后通过,都必须符合法定的程
3、序,代表最广泛的民意。(3)不抵触原那么。制定行政法规范性法律文件,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得与 宪法原那么、宪法精神相冲突。同时应做到下位法不抵触上位法。2.工程行政立法的程序工程行政立法的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创制工程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中,应 当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手续。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有以下 基本程序:(1)议案的提出。依法享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向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 关提出关于制定、修改、补充或者废止某项工程行政法律法规的建议。提出法案是立 法的第一步。(2 )草案的审议。指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对纳入立法日程的议案进行审查和 讨论,以决定是否将该议案提请表决。
4、(3)法案的通过。指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对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经过表决, 符合通过议案的法律规定的,那么该议案就成为法律。(4 )法律法规的公布。有关国家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的形式公 之于众,以便社会各界遵照执行。未经公布的法律法规不具有执行效力。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规章一般有部门或地方行政首长公布,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1.2 工程行政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当今世界上 法的渊源主要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及国际条约、公约等。我国是以制定法为主 的成文法国家。也就是说,法的渊源存在于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因此, 工程行政法的渊源
5、有以下几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当今中国最重要的法的渊源。它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制定、通过和修改。宪法是其他各种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对宪法的 具体化。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均 须以宪法为依据。凡与宪法相抵触、相冲突的法律、法规以及活动和行为,均不具有法 律效力。因此宪法也是工程行政法的渊源。2 .法律在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也法律是仅次于宪法的主要的法的渊源。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 和普通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 方的最基本问题,如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
6、修改,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如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 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都属普通法律。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 授权,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有关行政管理、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也是一种重要的法的渊源,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与建设活动相关的行政 法规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经营 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管理条例等。4 .置门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 门权限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所制
7、定的规定、方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部门规章的 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建设方面的部门规章数量非常多,主要从不同环 节和方面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建设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法、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那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等等。5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法规是指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 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修改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 施的规范性文件。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城市以及国务院 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也叫政府规章,指 省级政府
8、、省会所在地的市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 法规,并按照一定的程序所制定的适用于本行政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定、方法、实施 方法、规那么等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 法规,也不得与部门规章相抵触.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是我国数量最大的法的渊源。各地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 况,在工程建设方面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上海市建筑工程承发包管理方法、辽宁省建筑工程质量条例、深圳市建筑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暂行方法等。6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指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 文件。根据承
9、诺必须信守的原那么,但凡我国政府签定、批准的国际条约,也是我国的 法的渊源之一。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经反复实践而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 那么。我国签定的调整经济关系的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以及国际上通用的建设技术规程 也是我国涉外工程建设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1.3 工程行政法的构成体系工程行政法不仅是由不同层次、不同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梯次法律 结构,而且由于工程建设活动的广泛性、复杂性、重要性,工程行政法从横的方面说, 还是一个由各类与建设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构成的规范体系。调整工程建设活动的 行政法律法规包括以下几类:1 .建筑法建筑法是工程建设活动领域的基本法。它通过对建筑
10、市场主体的资质管理、经营 管理、工程承包管理、施工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管理等规定,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建筑 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开展。2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主要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开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 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安排,以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开展目 标。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通过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设计管理、技术管理、 以及制定设计文件的审批等管理规定,促进工程勘察设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保证设 计质量,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4 .计划法计划法主要通过规定指令性计划制度、指导性计划制度,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
11、设有序地开展。贯彻计划法调整建设业十分重要。从我国建国以来的几次建设规模膨 胀的原因来看,很大程度上是没有很好的实施国家计划,盲目建设、重复建设超过了 国力所承受的限度,没能取得很好的投资效益,给国家财产造成很大的损失。为此国 家加强了建设工程的计划管理。明确规定:没有国家批准的固定资产建设投资计划, 不准设计、不准施工,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投资计划。目前公布的大量建设法规中都应 表达国家计划的要求。5 .税法税法主要规定税种、税率。它稳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调节社会的供应总量 与需求总量、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促进或限制一定产业的开展。贯彻国家税法是工程 建设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建国以来国家直接公布
12、的调整建设业的税法规范主要有:房 产税、建筑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此外现行的税收几乎都与 建设业相关。这些税收法律的实施,对保证国家税收的稳定增长,促进国家各项建设 事业的开展是非常重要的。6 .市政公用事业法市政公用事业法通过对城市的供水、供气、供热、公用交通、排水、防洪、道路、 桥涵、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保证城市建设和管理的 顺利进行、发挥城市的多功能作用,适应城市的开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7.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法通过对房屋产籍、房地产市场、城市房屋拆迁、土地使用等活动的 规定,保障城市房地产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13、,促进房地产业的良性发 展。以适应人民对居住条件的改善和提高的要求。8 .村庄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村庄和村镇规划建设法通过对村庄和集镇在规划、建设、设计、施工、公用基础 设施、住宅和环境管理活动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和建设管理。不断 改善村庄和集镇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开展,推进社会主义农村的现代化进程。9 .风景名胜区法风景名胜区法通过对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等活动的规定,维 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国土风貌,促进旅游业的开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物质文化生活 的需要。10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合法竞争,防止垄断的规定,打击假冒、欺骗等不正当竞争行 为,以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竞争秩序,增强建设业的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业的健 由哈屏.行业监督管理法社会行政管理中的物价、工商、金融、保险、审计、运输、能源、环保、外资、 土地管理等法律规定,不同程度地规范调整着建设活动,也是工程行政法律体系的有 机组成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