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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密工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及时、规范、准确确定*国家秘密事项, 确保国家秘密平安,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标准 和评分标准(国保发(201643号,以下简称标准)有关规 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定密工作,是指依据上级相关单位发布的国 家秘密事项范围以及本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和调整国家秘 密事项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过程。第三条 定密工作遵循责任明确、依据准确、程序规范的工作原 那么。第四条定密工作是单位科研生产等业务流程的组成局部,国家 秘密事项产生、审核、审批应与科研生产等业务流程相结合,执行逐 级审签、负责的责任制度。第五条本方法适用单位国家
2、秘密事项的定密管理工作。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第六条法定代表人对单位定密工作负总责。第七条 保密委员会负责审定单位国家秘密事项。第八条 定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在保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定密工作小组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附件1确定国家秘密“不明确事项”申报表承办人联系 事项名称拟定密级保密期限控制范围主要涉密 内 容定密依据定密责任人 意见年月日上级定密工作 归口管理部门 意 见年月日填报单位(盖章):*年 月 日附件2年度定密工作台账填报单位(盖章):*年 月 日序号事项名称定密日期载体类型密级保密期限备注附件3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审批表承办人联系 事
3、项名称拟定密级变更项变更前变更后密级绝密 口机密口秘密绝密 口机密 口秘密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变更理由定密审核人 意见年月日定密责任人 意见年月日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附件4国家秘密事项解密审批表承办人联系 事项名称原定情况密级绝密 口机密 口秘密保密期限知悉范围解除理由定密审核人 意见年 月 日定密责任人 意见年 月 日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日年 月(二)定期对本单位定密工作进行审核;(三)组织单位国家秘密密级不明确事项的审核工作;(四)协助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做好泄密事件涉及事项的密级鉴 定和危害评估工作。第九条 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各部门职责是:(一)负责本部门产生国
4、家秘密事项的定密工作;(二)负责组织对定密人员的教育培训。第三章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E第十条 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涉密程度,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其中:(一)绝密级事项,是指一旦泄露,对国家平安和利益造成特别 严重损害的事项。(二)机密级事项,是指一旦泄露,对国家平安和利益造成严重 损害的事项。(三)秘密级事项,是指一旦泄露,对国家平安和利益造成损害 的事项。第十一条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依据*=1s国家秘密 事项范围细目相关要求确定。第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和 要求,对于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涉及单位科研、生产、试验情况的事 项,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
5、扩散。第四章定密依据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遵守定密权限。* 经授权可以确定XX级国家秘密。第十四条 国家秘密事项的定密依据是:(一)直接上级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二)上级或甲方单位下达的文件及型号任务合同、任务书;(三)*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第十五条 转发上级机关、单位涉密文件、资料的,应按上级机 关、单位确定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执行。第五章定密范Eeq第十六条根据有关保密范围和合同书、任务书细化单位的国家 秘密事项,确定单位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经法定代表人批准,正式发布后生效。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第十七条定密范围主要包括涉及
6、国家秘密事项的公文及管理 文件、技术文件、声像资料等密件和包含国家秘密信息的密品。第十八条 公文及管理文件,是指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 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第十九条技术文件,是指科研生产工作中产生的设计、研究、试验、生产等技术报告、图纸、计划、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第二十条 声像资料,是指科研、生产、试验及管理工作中产生 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第二十一条 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产品, 通过观察或者测试、分析等手段,能够获得该设备或产品的国家秘密 信息。第六章国家秘密标志第二十二条 国家秘密的标志由密级、标识“ ”和保密期限三 局部组成
7、。具体标志为:密级保密期限。第二十三条国家秘密标志的具体标注方法为:(一)涉密纸质文件,应在封面或首页标注国家秘密标志,顶格 标注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二)涉密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标注国家秘密标志;(三)涉密电子文档应在首页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并在文档题目 内注明密级,如不能在电子文档首页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可仅在文 档题目内注明密级;(四)文件、资料汇编中包含国家秘密的,应分别标注国家秘密 标志,并在封面或首页按照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注国家 秘密标志;(五)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六)涉密信息设备(如计算机、移动
8、存储介质等)需在机身部 位粘贴标识,标注密级;(七)其他形式的涉密载体,应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注国家 秘密标志,如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应以恰当方式在密件 的包装上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第七章定密工作人员确实定与要求第二十四条 定密工作人员,是指在定密工作中负责承办、审核、 审批责任的主体,包括定密承办人、定密审核人和定密责任人。定密承办人,是指拟制国家秘密事项,并对其密级和保密期限进 行拟定的人员。定密审核人,是指定密承办人的直接领导或涉密事项的工程负责 人,负责对定密承办人拟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进行审 核。定密责任人,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或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指定并经 单位发文聘
9、任,依法负责审批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第二十五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 责任人。被指定的定密责任人应当为单位领导、技术负责人或主要职 能部门领导。第二十六条 定密责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正直可靠,符合涉密人员要求;(二)对保密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熟悉本单位保密范围和业务工作流程;(四)熟悉定密工作规那么和工作流程。第二十七条定密工作人员的要求:(一)定密承办人应熟悉和掌握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等定 密依据,根据待定事项的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定密,提出密级、保密 期限和知悉范围的意见,为审核人和审批人定密提供决策依据,在定 密工作中承当直接责任;(二)定密
10、审核人应依据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等定密依据, 对定密承办人拟定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进行审核把关,在定 密工作中承当审核责任;(三)定密审批人应依据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等定密依据, 对待定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予以审定批准,在定密过程 中享有最高决定权,负有领导责任。第二十八条定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单位定密工作进 行审核,依据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等定密依据,协调相关部门 对本地位产生的国家秘密及其变更、解除工作进行清理统计。第二十九条 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流程,将定密工作基本程序 融入涉密公文、过程性文件资料、技术文件资料、音像资料和密品的 审定流程中。第八章定密程序第三十条
11、 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确定的基本程序:国家 秘密事项范围细目的制定修订工作由定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承当, 定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根据承当涉密任务的情况 起草拟定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 批后,正式发布生效。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应定期进行修订, 承当新的涉密工程或任务后,应及时修订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第三十一条 定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一)初拟密级。待定密级事项产生后,定密承办人应对照国 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及有关合同、任务书,提出密级、保密期限和 控制范围的初步意见。(二)审核密级。定密审核人对承办人拟定的密级、保密期限、 控制范围以及申报程序是否规
12、范、申报内容是否准确、格式是否符合 要求等进行审核。(三)审批密级。定密责任人对待定事项是否涉密,定密依据是 否充分,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是否准确等予以最终审定。第三十二条对不能确定密级的事项,应报定密工作归口管理部 门审定,不能确定密级的事项可填写确定国家秘密“不明确事项” 申报表(参见附件1),报上级审定。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 的部门应当拟定临时密级,并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第三十三条 涉密事项或密品(载体)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列 定,应立即作出明显并易于识别的标志。第三十四条 按照要求建立年度定密工作台账(参见附件2)。第九章密级变更与解密第三十五条国家秘密事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
13、进行变更,变更包括提高密级、降低密级和延长保密期限。(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提高密级:1、发现原定密级偏低的;2、近期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取得进展,对国家和国防平安有重 大意义的;3、新发现的对国家和国防平安具有重要潜在作用的;4.泄露后对国家平安和利益损害程度有可能加重的。(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降低密级:1、发现原定密级偏高的;2、因国防科技开展和国民经济建设需要,可以降低密级的;3、已有接替技术,但仍有一定保密价值的;4、泄露后对国家平安和利益损害程度降低的。(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延长保密期限:1、因工作需要,原定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2、原密件制发机关或单位提出延长保密期限要求的。
14、第三十六条 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应解密:(一)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平安和利益的;(二)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开展更为有利的;(三)用于已经退出现役的武器装备,且无保密价值的;(四)转为民用,可保性差的;(五)已经有接替技术,原有技术无保密价值的。第三十七条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国家秘密 事项经主管机关或单位正式对外全文公布后,即视为解密并免除通 知。第三十八条国家秘密事项变更、解密程序:(一)定密承办人提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变更或解密意见,填写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审批表(参见附件3) 或国家秘密事项解密审批表(参见附件4),提交定密审核人审 核;(二)定密审核人审核变更或解密意见后,报定密责任人审定;(三)定密责任人审定变更或解密意见。国家秘密事项变更或解密后,原发文单位应书面通知国家秘密控 制范围内的单位或人员。第三十九条国家秘密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在原标注位置 的附近作出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保密期限内解密或保密 期限届满后自行解密的密件,应标注“解密的字样。保密期限届满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标注”延长XX年的字 样。第十章附那么第四十条 本方法由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H一条 本方法自2022年04月0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