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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劳全 面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 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大学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学校励志奖学金) 每学年评审一次,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同步进行,实行等 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困中选优的原那么。第三条学校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 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定学 校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重要
2、事项和问题,指导制定评审方法, 审定获奖建议名单。第五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 长,资助干事、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 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校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 作。第六条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学校励 志奖学金评议推荐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 表性,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寝室长、其他学生代表 构成,评议成员总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第三章奖励标准与评审条件第七条 学校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第八条学校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一)具有*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 纪违法行为;(四)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学校全日制在校注 册困难生;(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评 选时必修课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含学习成绩与综合素 质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上一学年必修课程 无不及格。第九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 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学校励志奖学金。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条名额分配。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实际 情况,参照各学院困难生人数,提知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学校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至各学院。第十一条个人申请。各学院、
4、班级开展学校励志奖学 金政策宣传活动,组织符合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 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大学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 上一学年业绩材料(含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奖励 证书、成果复印件等)。第十二条 班级推荐。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依据本方法 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测评,测评重点围绕学业 成绩和综合素质两项指标,按照上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分成 绩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加权后总分进行排名,择优推荐, 确定推荐名单,在全班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民主 评议报告、推荐名单、个人申请及相关业绩材料一并上报本 学院。(一)评定指标:学校励志奖学金实行综合考评计算办 法,包括上一学年必修
5、课程平均分成绩和综合素质测 评成绩“Z”两项指标,两项指标均实行百分制。(二)综合素质重点考查学生在道德风气、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专利创造、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 面的表现,参照大学本专科生学校励志奖学金综合素质评 审细那么(试行)执行。(见附件)(三)综合考评计算方法:总分=C*70%+Z*30%其中,专业必修课平均分成绩C二第十三条 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各班 级民主评议报告、推荐名单及业绩材料,初步确定获得学校 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集体 审定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学校励志 奖学金评审报告、初审推荐名单及业绩清单、公示记
6、录一并 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第十四条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 各学院报送初审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奖助学金领 导小组评审,确定学校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领 导小组集中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 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第十五条师生对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初评结果有异议, 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资助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资助工 作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假设申诉人对答 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学生资助管 理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征求意见, 做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 处理意见告
7、知申诉人及相关学院。第五章奖学金发放、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励志奖学金由学校计划财务处通过学生 银行卡方式一次性统一发放。获奖学生同时获得学校统一印 制的奖励证书。第十七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 严把资格、统一标准、规范程序、公开公正,坚决杜绝优亲 厚友、暗箱操作,确保学校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加强获奖学生思想政治、感恩励志、 社会责任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和消费。第十八条各学院要加强资助档案建设,按照学校资助 档案建设要求,及时整理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纳入学 生个人资助档案,存档备查。第十九条已经获得学校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评 选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纪违法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并追回所发的奖学金。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条 大学本专科生学校励志奖学金综合素质评 审细那么(试行)第二十一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本方法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