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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施工企业平安设施及防护用具管理规定第一节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施工生产现场平安设施及防护防护 用具的平安管理,依据国家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 范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及所属单位生产现场的平安 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第二节平安设施的分类第三条 平安设施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将危险、 有害因素控制在平安许可范围内,以及为减少、预防和消除 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第四条 平安设施包括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以 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第五条预防事故设施(一)检测、报警设施:如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等 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2、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 施,以及用于平安检查和平安数据分析的检验检测设备、仪 器。(二)设备平安防护设施:如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 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平安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 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三)防爆设施:如电气、仪表防爆设施,易燃易爆气 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四)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如作业场所防辐射、防静电、 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 等设施。(五)平安警示标志:包括警示作业平安和逃生避难等 警示标志。第六条控制事故设施(一)紧急处理设施:如备用电源,紧急停车、仪表联 锁等设施。(二)泄压和止逆设
3、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 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 施。第七条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一)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防火门、防火材料 涂层。(二)灭火设施:如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 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三)紧急个体处置设施: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四)应急救援设施:工程抢险装备、受伤人员医疗抢 救装备。(五)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平安通道(梯)、 平安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六)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 人员配备的,使其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 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工作服、平安帽、
4、平安带、 防毒护具、防尘口罩、眼护具、绝缘靴、雨衣、防寒服、劳 防手套、工作鞋等。第三节管理职责第八条 由工程工程部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平安设施及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更新等管理工作;第九条 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 确XX全设施的设置方案,明确平安设施的设置部位、种类、 方式和数量;工程经理负责组织并催促平安设施的落实,保 障平安生产设施费用的投入;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其施工 管理范围内的平安设施具体落实工作;工程平安管理管理人 员对施工工程平安设施的设置情况及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 查。第十条各级平安生产检查都应将平安设施的设置情况 列为检查对象之一。第四节平安设施的
5、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平安设施的采购、配备及布置必须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第十二条各类平安设施均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 平安设施清单台账,并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检查与维护保 养,留存相关记录;平安设施如发生损坏,应及时报告并修 复,保证其平安性能不受影响。第十三条 平安设施不得随意撤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因检修撤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施工过程中如有 确需撤除的情况必须由工程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工程施 工负责人、平安负责人批准,如撤除施工方案中平安技术措 施所涉及的平安设施,对施工方案的平安性造成影响的,必 须经施工方案的原审批人批准,并经平安负责人同意后方可 撤除。第五节劳动
6、防护用品管理要求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由各施工班组根据实际所需编制需求计划,汇总至工程部物资采购部门,经工程负 责人批准后,统一进行采购和保管。第十五条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做到“三证”(生产 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齐全,并到相关监督部 门批准的劳保用品经营单位购买;必要时,应实验、验证是 否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劳动用品的质量和平安防护性能; 物资采购部门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 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第十六条 工程平安管理人员负责对劳保用品的采购质 量、发放标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证、劳动平安部
7、门的经营许可证及平安检验报告等;必要时,应对劳保用品 抽样试验,以确保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平安防护性能。第十七条 工程保管员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 存储条件,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存储台账,对超期、失效的应 及时予以报废并更新。第十八条 无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三 证”的劳保用品(用具)和有质量问题的劳保用品(用具) 应予退换,不得下发给作业人员。第十九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按国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标准”,结合实际所需进行发放,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 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第二十条 施工工程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领 用人必须在发放记录或领料单上签字;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
8、 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一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 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人员应每日在 使用前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对 磨损或损坏无平安保障的劳保用品,需及时申请更换和报废。第二十三条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 场所应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 目标识。第二十四条 工程部应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 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 其完好有效。第二十五条平安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平安性能要 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 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第六节附那么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上 级规定有抵触时,以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