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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专科生助学金评审与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促进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成长成才,帮助其顺利完成 学业。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助管理方法的通知等 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第二条大学本专科生助学金(以下简称学校助学金)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主动利用学校助学金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 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那么。第三条学校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那么。第四条 学校助学金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补充资助工程, 旨在确保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的基础上对家 庭经济
2、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精准资助。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定有 关学校助学金重要事项和问题,审批确定学校助学金获助学 生名单和资助等级。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 长,资助干事、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 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校助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第七条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学校助 学金评议推荐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寝室长、其他学生代表构成, 评议成员总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o第三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八条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设立学校助学金,每生 每年一档
3、1800元、二档1500元、三档1200元。第九条申请学校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 法行为;(四)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当年全日制在校家 庭经济困难生。第十条学校助学金主要资助对象:(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注册困难学生。重点关注建 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等,以及“三 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当年未获国家助学金的注册困难学生:1 .家庭遭遇重
4、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家 庭经济困难的;2,父母或一方有重大疾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学生 本人长期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3 .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单亲家 庭的;4,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 定经济来源的;5 .父母均属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6 .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第十一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学校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 学金等其他奖助工程。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二条指标分配。各学院在学校助学金评选前上报 未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基本信息,在 此基础上,
5、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结合各院学生人数和生源结 构,提出学校助学金分配方案,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 核后,将学校助学金指标分配至各学院。第十三条个人申请。各学院、班级应加强学校助学金 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和引导符合学校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 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大学本专科生助学金申请表。第十四条 班级评议。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依据本方法, 结合申请学生的困难生类别、困难等级以及综合表现,对提 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充分开展民主评议,评选出本 班级学校助学金拟获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在班级范围内 公示3天,接受全班同学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助学 生名单、个人申请材料、民主评议报告一并上报本学院。第
6、十五条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班级民 主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获得学校助学金名单及资助 档次,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在全院范围内张 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助学金评审报告、 学校助学金初审推荐名单、公示记录等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 办公室。第十六条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 各学院提交的学校助学金评审报告、获助学生初评名单及资 助档次,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学校助 学金建议名单,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5个 工作日。第十七条师生对学校助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 示期内向所在学院资助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资助工作组应 在接到申
7、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假设申诉人对答复仍有 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学生资助管理办公 室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征求意见,做出 初步处理意见,报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处理 意见告知申诉人及相关学院。第五章学校助学金发放与管理第十八条 学校助学金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及时通过学生 银行卡统一发放。第十九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校助学金评定与发放工 作,规范评定程序,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要加强受助 学生自立自强、感恩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和消费, 确保学校助学金用于学生基本学习生活开支。第二十条各学院要加强资助档案建设,按照学校资助 档案建设要求,及时整理学校助学金评审材料,纳入学生个 人资助档案,存档备查。第二十一条学生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 作假,那么取消该生的受助资格,已发放的学校助学金限期归 还,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分;受助期间如有奢侈消 费、铺张浪费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将终止其学校助学金的发 放。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方法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 释。第二十三条本管理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