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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建筑垃圾一体化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治 理水平,全面加强全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建立全区建筑垃圾 “一体化”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0)第43号)、城市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139号)、XX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X政办字2019X号)、XX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 发XXXX心城区拆迁工地扬尘防治监督管理方法的通知(X城 委发2020X号)、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东政办字20
2、22X号) 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方法。第二条本暂行方法适用于XX辖区内建筑垃圾的源头收集、 中段运输、末端消纳处置等活动。第三条本暂行方法所称建筑垃圾是城市固体废弃物的一种, 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撤除各类建(构)筑物、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及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建筑垃 圾,主要分为工程渣土、撤除垃圾、施工垃圾、装饰装修垃圾、 工程泥浆等废弃物。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 费,收费标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 139号)及市级相关标准收取。第二章建筑垃圾处置的申报、受理、审批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产生建筑
3、垃 圾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15日内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处置 核准,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内容包括:建筑垃圾种类、数 量和消纳、处置方式;(二)与消纳、处置单位签订的消纳处置协议,与承运单 位签订的运输合同;(三)承运公司所用运输车辆的数量及车牌号码;(四)工地出口道路硬化及冲洗设施设置情况的资料。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 染防治措施,并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第七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 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第八条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禁止涂改、倒卖、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第三章撤除建筑垃圾政务流程第九条区征收主管
4、部门提供年度拆迁计划,各镇街确定拆 迁地块后,将拆迁方案告知区城发集团,区城发集团根据拆迁 方案及时沟通相关镇街,委托第三方核算拆迁工地建筑垃圾的 产生量及运输本钱,分别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征收服务中 心备案。第十条区城发集团依据第三方评估报告对拆迁工地的撤除、 运输及撤除垃圾的处置工作进行招标、拍卖。将建筑垃圾的运 输费用、垃圾处置费用列入评估后的标底拆迁本钱;收取垃圾 处置费用、第三方费用后剩余金额汇入拆迁地块所属镇街。国 有土地拆迁工作,参照有关规定另行执行。第四章撤除工地现场管理第十一条由区城发集团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CJJ/T134-2019)安排专人进入工地现场,指导建筑
5、垃圾分类 装车。第十二条撤除流程:区城发集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拆 迁物进行评估并确定招标价格一组织招标一中标拆迁公司向区 城发集团缴纳残值保证金和建筑垃圾处置费等相关费用一拆迁 协议签订、房屋腾空30%后一实施撤除一撤除完成后15日内建 筑垃圾清理完成。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流程:中标拆迁公司清运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明确建筑垃圾运输量、运输公司、和处 置场所,定时、定路线、定点进行处置。第十四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撤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 凝土块、废弃砖混类等建筑垃圾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场手段无 法处置的,由中标企业运送至市建筑垃圾特许经营企业进行资 源化利用。第五章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第十五条
6、建设或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市城管 部门备案的运输企业进行建筑垃圾运输。第十六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城管部门 备案证明;(二)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并安装符合要 求的监控设备。第十七条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措施,符合 环境卫生要求,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第十八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擅自改变运输线路、时间和倾倒地点;(二)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三)不得遗撒、泄漏,不得带泥上路行驶。第六章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
7、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医疗垃圾、危废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第二十一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将处置场所出具的回 执妥善保管,以备主管部门查验。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 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第七章拆迁施工现场环保标准第二十三条拆迁施工现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实行封闭施工、具备喷淋等降尘设施;(二)出入口道路硬化并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及监控设备;(三)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有专职保洁人员,对不符合 市容环境卫生要求的车辆不准驶出现场。第二十四条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 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规定处置。第八章部门职责第二十五条发改部门
8、负责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工程纳入 区国民经济开展规划。第二十六条住建部门联合区城发集团开展拆迁工程的评估、 招标、拍卖,把撤除垃圾的运输处置费用列入预算本钱。同时 要求撤除企业将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对未运送到指定地 点的一律不予验收。第二十七条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审批工作。第二十八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和资源化处置的行业监管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运营、监督考 核管理工作,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查处违法倾倒、清运、中转、 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第二十九条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 治行动,依法查处违反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相关规定进行建筑垃 圾运输处置的行为。第三十条交通部门依法查处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 道路运输证的运输行为。第三十一条本暂行方法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方法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 止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