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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配式建筑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1.1 一般规定1.1.1 集中供暖系统的装配整体式居住建筑物,应以楼栋为对象设置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热量结算点;装配整体式公共建筑应在热力入口或热力站设置热量表,并以此作为热量结算点。1.1.2 装配整体式居住建筑供暖系统设计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分户热分摊)的装置或设施;装配整体式公共建筑供暖系统的设计应能实现分区热量计量要求。1.1.3 设置供暖的装配整体式建筑,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T1477-2011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T1476-2011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1.4 建筑物的供暖系统高度超过50m时
2、,宜竖向分区设置。1.1.5 装配整体式公共建筑当条件许可时,供暖系统宜按南、北向房间分环设置。1.1.6 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地表面平均温度计算值应符合表1.1.6的规定。表1.1.6 地表面平均温度()区域特征适宜范围最高限值人员经常停留区24-2628人员短期停留区28-3032浴室及游泳池30-3333无人停留区35-40421.1.7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外,装配整体式建筑物内,不应设计采用普通电散热器或家用电锅炉等直接电热式供暖设备。1.1.8 装配整体式居住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应预留设置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1.1.9 装配整体式建筑的暖通空调设计除了执行本规程,还
3、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及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1.2 供暖系统1.2.1 装配整体式居住建筑室内供暖系统优先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也可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1.2.2 装配整体式居住建筑供暖系统的供、回水主立管和热计量表及分户控制阀门等部件应设置户外公共区域的管道井内;户内供暖系统宜设置独立环路。1.2.3 装配整体式居住建筑的有外窗卫生间,当采用整体式卫浴或采用同层排水架空地板时,宜采用散热器供暖。1.2.4 空间高大的装配整体式公共建筑,如大堂、候车(机) 厅、展厅等处的采暖,宜采用
4、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1.2.5 热水供暖系统的供、回水管分支管路上,应根据水力平衡要求设置水力平衡装置。1.2.6 装配整体式居住建筑设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供水温度不宜超过50,供、回水温差宜等于或小于10;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8 MPa。2 宜按房间划分供暖环路,并配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在每户分水器的进水管上,应装置水过滤器和户用热量表。3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加热管不应安装在地板架空层下面,应安装在地板架空层上面;地面加热管上面不应设置与该系统无关的其他管道与管线,地面加热管铺设应预留其他管线的检修位置。4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加热管上面不宜设计采用湿式
5、填充料,宜采用干式施工。1.2.7 装配整体式建筑当采用散热器供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配式居住建筑室内供暖系统的制式,户外宜采用双立管系统,户内宜采用单管跨越式系统、双管下供下回同程式系统,也可采用章鱼式供暖系统。当采用单管跨越式系统时,每组散热器应采用低阻力两通或三通恒温阀;2 装配式公共建筑供暖系统的划分和布置应能实现分区热量计量,在保证能分室(区)进行室温调节的前提下,宜采用区域双立管水平跨越式单管系统,系统主立管应设置在统一管井内。1.2.8 散热器应明装。必须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通道、足够的通道面积,并方便维修。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1.2.9 装配整体式居住建筑
6、设置供暖系统供、回水主立管的专用管道井应预留进户用供暖水管的孔洞或预埋套管。1.2.10 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装配整体式建筑,散热器的挂件或可连接挂件的预埋件应预埋在实体墙上。1.2.11 装配整体式居住建筑户内供暖系统的供回水管道应敷设在架空地板内,并且管道应做保温处理。当无架空地板内时,供暖管道应做保温处理后敷设在装配整体式建筑的地板沟槽内。1.2.12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和章鱼式供暖系统的分、集水器宜设置在架空地板上面或其他便于维修管理的位置。1.3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1.1.1 装配整体式居住建筑的卫生间、厨房通风道宜就近设置防止倒流的主、次风道。1.1.2 装配整体式居住建筑的卧
7、室、起居室的外墙应预埋空调器凝水管排除的套管。1.1.3 不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且设有空调系统的装配式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空调房间,宜分户(或分室)、分空调区(或房间)分别设置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1.1.4 装配整体式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设计中,当采用土建风道作为通风、空调系统的送风道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漏风和绝热措施;当采用土建风道作为新风进风道时,应采取防结露绝热措施。1.1.5 装配整体式建筑的土建风道在各层或分支风管连接处在设计时应预留孔洞或预埋管件。1.1.6 装配整体式建筑内空调风系统的作用半径不宜过大,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要求。1.4 采暖与空调系统的冷热源1.4.1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严禁破坏、污染地下水资源。1.4.2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1.4.3 供热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HER)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要求。1.4.4 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要求。1.4.5 空调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和空气调节风管绝热材料的最小热阻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