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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云南省法检两院录用工作人员考试模拟试卷考试方式闭卷 考试时量:120分钟 试卷编号三题号一二三四五总分评卷人题分得分得分评卷人一,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题1分,共20分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 多项选择或未选均无分。1, 法律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以下标准性文件中属于狭义的法的是 。A.国家认可的政策 C.习惯 D.公司法2, 以下关于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 A未成年人爱护法因为其爱护的对象只是未成年人,所以该法律不具有法的普遍性的特征B个人所得税法只规定了义务,没有规定权利,所以该法不具有法的一般
2、特征C合同法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原那么,所以该法律没有表达法的国家强制性的特征D.由于法具有可诉性,所以对于违反程序法的行为也可以提起诉讼3, 法律能够为调整人的行为,起到标准社会的作用,它及其他社会标准相区分的标记是 。A.法律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B.法律表达了社会广袤群众的利益B.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D.法律具有可诉性4, “法律面前人人同等表达了法的什么特征? A.标准性 B.强制性C.普遍性 D.可诉性5, 可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确定不服B.对国家的外交行为不服C.对调解行为不服D.对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6, 以宪法制定的来源为标准,宪
3、法分为 。A.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B.钦定宪法, 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D.资产阶级宪法和无产阶级宪法7, 以下对宪法标准特点表述错误的选项是 。A.宪法标准是调整国家权力和人权保障的法律标准,所以宪法标准具有政治性B.宪法中没有详细规定违法宪法的制裁方法,所以宪法标准不具有制裁性C.国家权利通过宪法标准的运用得到合理的组织安排,所以宪法标准具有组织性D.宪法标准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所以宪法标准具有根本性8, 以下有权说明我国宪法的机关是 。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9, 甲, 乙两人签订的租房合同约定:假如甲在外地工作的儿子丙在3个月内不调回广
4、州工作,甲那么把自己在广州的一栋房屋出租给乙。甲, 乙两人的行为属于( )。 10, 甲公司因欠乙公司债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甲公司预将本公司局部财产抵押给乙公司。以下选项中,不能作为抵押财产的是哪一项 。A.甲公司全部的一幢办公楼 C.甲公司竞标所中标的某块建立用地运用权 11, 甲上山打猎,在树林里逛了半天一无所获。正在甲着急万分之际,一只肥大的野兔出现在甲的视线范围内,但是在野兔的旁边有一队春游的小学生。甲打猎心切,连发两颗子弹均没有打中野兔,其中一颗子弹及小女孩擦肩而过,将小女孩的肩膀擦破了皮。对于甲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成心杀人罪未遂 B.成心损害罪未遂 C.成心损害罪
5、既遂 12, 以下关于罪数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非法组织卖血致人重伤的,构成成心损害罪B.伪造货币后又运输该伪造的货币的,构成伪造货币罪及运输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C.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展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D.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运用暴力抗拒缉查的,属于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及妨害公务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处13, 以下刑事案件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是 。A.赵某虐待继子女案 B.张某被其女起诉暴力干预其婚姻自由,但张某矢口否认C.聋哑人戚某因盗窃被提起公诉 D.江某因过失损害,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拒不同意法院采纳简易程序审理14,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6、A.庭前打算, 庭前审查, 法庭审判 B.庭前审查, 庭前打算, 法庭审判C.庭前审查, 庭前打算, 开庭, 法庭审判 D.庭前审查, 庭前打算, 法庭审判, 评议宣判15, 以下人员中有权进展立案监视的是 。A.被害人及人民检察院 B.控告人及人民检察院C.控告人及人民法院 D.被害人及人民法院16,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觉其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发觉其也不具有管辖权时,应当 。A.退回移送的法院 B.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C.干脆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D.撤销案件,通知原告到有管辖权法院起诉17, 张某及其兄因继承发生争议,诉至法
7、院,诉讼期间,其姐向法院主见自己的继承权。本案中,张某的姐姐属于 。A.有独立恳求权第三人 B.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C.原告 D.被告18, 罗某系甲公司董事长,甲公司被乙公司起诉至法院,罗某以 身份参与诉讼。A.法定诉讼代理人 B.托付诉讼代理人C.法定代表人 D.被告19, 以下原那么中属于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那么的是 。20, 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 裁定,发觉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应当建议提出抗诉 。A.同级人民检察院 B.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C.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得分评卷人二, 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2分,共10分在每题
8、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 多项选择, 少选或未选均无分。1, 法律形成的根本方式包括以下哪些选项? A.制定法律 B.公布法律C.认可法律 D.通过法律2, 以下表述属于法治原那么在各国宪法中表现的是 。A.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B. 法律面前人人同等C. 未经正值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 D. 三权别离3, 民法通那么规定,托付书授权不明的,( )。 C.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代理人及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 以下属于刑事诉讼参及人的有 。A.人民法院 B.自诉人C.证人 D.犯罪嫌疑人5, 以下关于民事诉讼合议庭的组成,符
9、合法律规定的有 。A.合议庭由三人及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B.一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C.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必需是审判员 D.再审程序中,按原审案件的审级确定。原审案件是一审的,按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原审案件是二审的,按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得分评卷人三, 辨析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题1分,共10分推断以下各题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1, 法律规定了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义务,因此法律是对自由的限制和约束。 2, 法的渊源就是指法内容的来源。 3, 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 4, 债权转让的,债权人
10、必需通知债务人,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5, 犯罪对象确定犯罪性质,而犯罪客体未必。 6,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而不是监视关系。 7, 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公安机关享有侦查权, 人民检察院享有检察权,人民法院享有审判权。 8, 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适用于合同纠纷,不能适用于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 经济纠纷,且只能协议第一审民事管辖。 9, 民事诉讼中,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时,送达人可实行留置送达方式,判决书, 调解书, 裁定, 确定均可采纳留置送达。 10, 当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或裁定宣告以前,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的,法院应当准许原告撤诉。 得分评卷人四, 简答题本大题共5题
11、,每题6分,共30分。1, 请简述法的作用及法的本质的相互关系。2, 请简述法治原那么的含义及其在社会主义国家的表现。3, 请简述要约的概念及要件。4, 请简述刑法普遍管辖原那么?5, 请简述刑事诉讼不起诉的概念及其种类。得分评卷人五, 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题,每题10分。1, 甲公司于2009年3月6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明确“承诺期限为1个月。要约发出2天后,乙公司收到该要约。请依据上述案情,答复以下问题:1如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该要约能否撤回?为什么?3分2如甲公司因货物进货价格有所上涨而欲撤销要约,该要约能否撤销?为什么?3分3假如1个月的承诺期
12、限届满后,乙公司才表示承受该要约,甲公司没有承受,乙公司“承受要约的表示是承诺还是要约?为什么?4分2, 被告人李某于2009年7月2日,为防止他人在自己饲养的鱼塘内偷鱼,就在鱼塘的四周架设了电网,并写上“偷鱼者防电字样。夜晚,李某离开鱼棚到家中睡觉。当日夜晚,王某携带偷鱼工具到李某鱼塘内偷鱼,手刚一触到电网,当即倒地身亡。次日晨,李某听说王某触电后,即先到鱼棚内切断电源,而后对王某进展了人工呼吸,但无效果。为掩盖自己的罪责,李某将鱼棚四周的电网全部撤除,而后伪造了王某自己用电偷鱼不慎死亡的现场。请依据上述案情,答复以下问题:1被告人李某为防止盗窃私设电网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值防卫?3分2假如李某
13、的行为不是正值防卫,那么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4分3如何认定李某的主观罪过?3分3, 被告李格梅及原告李维祥系姐弟关系。农村土地实行第一轮家庭承包经营时,原, 被告及其父李圣云, 母周桂香共同生活。当时,李圣云家庭取得了6.68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此后李格梅, 李维祥相继结婚并各自组建家庭。至1995年农村土地实行第二轮家庭承包经营时,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李圣云家庭原有6.68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展了重新划分,李维祥家庭取得了1.8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李格梅家庭取得了334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李圣云家庭取得了1.54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三个家庭均取得了相应的承包经营权证书。1998年2月,李圣
14、云将其承包的 1.54亩土地流转给本村村民芮国宁经营,流转协议由李格梅代签。2004年11月3日和2005年4月4日,李圣云, 周桂香夫妇相继去世。此后,李圣云家庭原承包的 1.54亩土地的流转收益被李格梅占有。原告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恳求判令被告对1.54亩土地的继承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该局部土地。被告辩论称父母去世多年,早已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法院对其原告恳求应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发包方及本案由利害关系,应追加为第三人,遂通知甲村民委员会应诉。并认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对父母李圣云夫妇承包的1.54亩土地,不能作为遗产,原被告双方均不享有继承权。请依据上述案情,答复以下问题: 1法院追加发包方为第三人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4分2发包方在本案中处于何种地位?2分3假设甲村民委员会明确放弃其权利,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