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整理-00040法学概论总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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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1,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表达由特地物质生活条件确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与社会共同生活的须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2, 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3, 委任性规范:指没有干脆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4, 法律渊源:法律的表现形式5,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6,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7,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8

2、,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10,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 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 义务的合一到权利, 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 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11, 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的规范;(4)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12, 法律与道德的区分:(论述题)1, 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人类社会共始终。2, 调整的

3、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泛得多。3, 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的实施是依靠社会舆论与人们的内心信念。4, 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来表现;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与风俗习惯之中,一般没有固定的形式。5, 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无有自己的道德体系。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 社会主义立法: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制定, 修改与废止法律的活动。2,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3, 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担当法律

4、责任的行为。4, 法律责任: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担当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分为:刑事, 民事与行政法律责任。5,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6, 法律事实:那些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与歼灭的状况。7, 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8,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与探讨;(3)法律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9,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2)维护法制统一;(3)民主原则;(4)科学原则10, 如何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同等的原则(1)同等享有法律

5、规定的权利(2)同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3)同等受到法律的追究11, 违法的构成要件(1)违法的客体;(2)违法的客观要件;(3)违法的主体;(4)违法的主观要件;12, 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论述题)(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13, 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论述题)(1)社会主义法是无产阶级革命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同时,彻底废除旧法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建立新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社会主义国家彻底废除旧法律,绝不意味着否认法律文化的继承性。(3)社会主义法的产

6、生,还必需有广袤人民群众的干脆参加。14, 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论述题) 1社会主义法律在政治方面的作用:(1)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冲突;(2)镇压敌对势力与敌对分子的抗拒与破坏,实现对敌专政 2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1)歼灭与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2)维护与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与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的作用 (4)社会主义法律在对外方面的作用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1,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点的总与,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 要求与看法,对人们行为合

7、法性的评价,也包括人们关于法律的学问与修养等。2, 依法治国:是广袤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与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与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经济文化事业, 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 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与法律不因领导人的变更而变更,不因领导人看法与留意力的变更而变更。3, 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就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权力的一种国家制度。4,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前提);(2)有法必依(中心环节);(3)执法必严(重要条件);(4)违法必究(保证)5,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论述题

8、)(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与基础;(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与保障。6,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论述题)(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与适用作用。(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3)对清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7, 依法治国的必要性(论述题)(1)是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须要。(2)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须要。(3)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须要。8, 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论述题)(1)维护法律的权威;(2)完善法律体系;(3)强化民主制度;(4)坚持依法行政;(5)保障公正司法;(6)搞好法律监督第四章 宪法1, 国家性质

9、: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2, 政权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所实行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即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疼惜自己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4, 国家结构形式:调整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的形式,即调整国家整体与其所属区域之间的关系的形式。5,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权力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工具。6, 国务院:即中心人民政府

10、,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7, 宪法的性质与特点(1)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内容方面的特点;(3)效力方面的特点;(4)制定与修改程序方面的特点。8, 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与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与法律,保守国家隐私,疼惜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敬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平安, 荣誉与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与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9, 国家机关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为人民服务原则。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4)精简的原则。10, 我国选举制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性质1)选举权的普遍性。2)选举权的同等性。

11、3)干脆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4)无记名投票。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6)从物质上与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1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2)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3)有利于调动中心与地方两个主动性。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修改, 监督宪法。2)制定与修改基本法律。3)选举, 确定与罢免国家领导人。4)确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5)其他职权。13, 单一制国家特征1)一个宪法,一个中心机关体系。2)中心统一领导。3)地方权力由中心以法律规定。1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论述题)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干脆反映了我国的国

12、家性质。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表达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貎。15,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论述题)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3)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样性。4)公民权利与义务同等性。16, 论述宪法实施的保障(论述题) 1宪法自身对宪法实施的保障1)规定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性。2)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与说明宪法的机构。3)规定了对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 2一般法律的保障 3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第五章 行政法1

13、, 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3, 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4, 行政执法:指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律, 法规,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5, 行政确定: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的事务而实行的处理确定。6, 行政惩处: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赐予惩处的行政执法行为。7, 行政强制执行:指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接受确定的方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8, 行政司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裁决人,对行政争

14、议作出裁决的活动。9, 行政复议:指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确定的行政司法活动。10, 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1)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2)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3)行政执法的意思表示真实;4)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定的权利实力与行为实力;5)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6)行政执法的形式合法;11, 行政惩处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15、他行政惩处。12, 行政惩处的法定原则1)无明文规定不惩处;2)在职权范围内;3)只能由具有性质惩处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实施;4)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遵遵守法律律定程序;案例应用一,行政复议的范围可以申请审查的抽象行为:国务院部门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规定。行政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能申请审查。二,行政复议提出的时间 60日三,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P211对县教化局的行为不服对深圳海关的行为不服对县政府的行为不服对教化部的行为不服对广东省政府的行为不服四,对行政惩处的合法性推断惩处机关, 惩处程序, 听证, 人身自由惩处的机关, 一事不二罚, 罚款的罚缴分别, 当事人

16、的权利, 第六章 民法1, 民法:调整同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确定的物或其他对象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 公民的民事权利实力:指法律赐予他能够享有民事权利与担当民事义务的资格。诞生至死亡时止。4, 公民的民事行为实力:指公民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与担当民事义务的实力,即公民能独立为发生法律上的效果的行为的资格。5, 监护:指为了无行为实力与限制行为实力人的人身与财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对他们的行为与权益进行监督与疼惜的法律制度。6, 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

17、实力与行为实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担当民事义务的组织。7, 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8,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使法律行为的后果(包括民事责任)干脆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制度。9, 财产全部权:指全部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运用, 收益与处分的权利。10, 共同共有: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或在共有关系解除前不能确定各人应有份额的一种共有关系。11, 著作权:称版权,作者或其他主体对文学, 艺术与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 工程技术等作品,依照法律所享有的权

18、利。12, 专利权:指对某项独创创建成果享有一种独占的利益。13, 商标权: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14, 债:依据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示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15, 合同:是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6, 不当得利:凡无法律上的依据致他人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称为不当得利。17, 无因管理:又称无托付的事务管理,指既无约定,又无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其支出的费用及劳务,得请求受益人支付所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18, 人身权:指与人身不行分别或

19、相联系而无干脆财产内容的各种权利。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19,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亦即法律干脆赐予民事主体的必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生命权, 健康权, 姓名权与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公民的婚姻自主权。20, 身份权: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一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权利。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法律规定歼灭其胜诉权的制度。21, 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同等原则;2)自愿, 公允, 等价有偿与恳切信用原则;3)疼惜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4)遵遵遵守法律律律与政策的原则;5)国家与社会利益原则;22, 法人成立条件1)法人必需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

20、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与场所。4)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23,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4, 担忧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依次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如有精确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峻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躲债务。3)丢失商业信誉。4)有丢失或可能丢失履行实力的其他情形。25, 债歼灭的缘由1)因履行歼灭。2)抵销。3)混同。4)免除。5)当事人死亡。26, 合同的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居处。2

21、)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格或者酬劳。6)履行期限, 地点与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的方法。27, 合同担保的形式1)保证。 2)定金。 3)抵押权。 4)质权。 5)留置。28,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3)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案例应用一,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推断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三,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四,要约的条件五,合同的转让规定六,无效婚姻的情形与法律后果七,离婚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八,遗产的继承与分割九,合同违约行为的救济第七章 商法1, 商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商人, 商业组织与商事活动的法

22、律规范的总称。2,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确定人数的股东依照公司法投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担当的企业法人。3, 破产法:用以调整与规范破产过程中人民法院及债权人, 债务人, 清算组以及其他破产当事人或参加人的具体行为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 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表达债权人意志与统一债权人行动而由全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组成的临时性机构。5, 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依据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6,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担当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7, 保险标的: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

23、益或人的寿命与人体。8,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托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票据9,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10,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托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1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由发起方式设立)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与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12, 破产财产的支配依次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与劳动保

24、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国家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依次的清偿要求的,依据比例支配。13, 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2)票据是设权证券。3)票据是货币证券。4)票据是要式证券。5)票据是无因证券。6)票据是流通证券。7)票据是文义证券。14, 票据行为应符合的要件1)行为人具有票据实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必需接受特定的书面形式。4)必需以法定方式记载票据事项。5)行为人必需签章 。第八章 经济法1,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商业隐私: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好用性并经权利人实行保密措

25、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3, 产品质量法:调整产品质量监督关系与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允竞争原则。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5, 消费者争议的解决途径1)协商与解。2)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行政部门申诉。4)仲裁。5)诉讼。案例应用一,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二,消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以及经营者的民事, 行政, 刑事法律责任第九章 刑法1, 刑法:国家制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与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犯罪构成:指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总与。犯罪客体,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主

26、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3, 犯罪客体:指为刑法所疼惜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扰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4, 犯罪集团: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5, 量刑: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应当判处的刑罚。6, 累犯:因犯罪受过确定刑罚惩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确定之罪的犯罪分子。7, 缓刑:对于罪行较小,处刑较轻并且不是累犯的犯罪分子,在确定条件下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赐予确定的考验期限,在此期限内假如无新罪,无漏罪, 无情节严峻的违法违规行为,就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8, 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同等原则。3)罪刑相当原则。9, 犯罪的基本

27、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处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处性。10,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分:1)犯罪客体表达犯罪的本质,确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表达犯罪的本质,不确定犯罪的性质。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每一犯罪都具有。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愿定受到损害。4)同一犯罪客体可以由不同的犯罪对象表达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表达不同的犯罪客体。11, 正值防卫指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他人的人身, 财产与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实行的因制止不

28、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条件:1)必需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2)必需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3)必需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4)防卫不能过当。12,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他人的人身, 财产与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紧急,不得已而实行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条件:1)必需是为了避开国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他人的人身, 财产与其他权利受到紧急而实行的。2)必需是正在发生紧急的状况下实行的。3)必需是不得已而实行的。4)紧急避险不能过当。在职务上, 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因避开本人的紧急而实行紧急避险。13, 缓刑适用条件1

29、)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3)犯罪分子犯罪情节 较轻并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的确不致再危害社会。案例应用一,犯罪主体资格推断1- 13 14 -16, 1618 二,正值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推断(特别防卫)三,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的推断与处理1如何推断意志以外缘由?2中止犯的2种状况四,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五,累犯的推断(一般累犯,特别累犯)六,有意损害, 有意杀人, 抢夺, 抢劫, 盗窃危害公共平安等罪名的推断1盗窃, 抢夺转化抢劫情形2危害公共平安犯罪侵扰的客体七,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度(对单位罚金,

30、对主管人员与干脆责任人惩处)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1, 刑事诉讼法: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与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刑事诉讼管辖:指公安, 检察, 法院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上下级人民法院或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以及一般人民法院与特地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3,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指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为了保证侦查与审判工作的顺当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4,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以公诉人的身份将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提请人民法院审理的

31、诉讼活动。5,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1)物证, 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结论6)勘验, 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6,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种类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逮捕。5)拘留。7, 刑事诉讼侦查活动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3)勘验, 检查。4)搜查。5)扣押物证, 书证。6)鉴定。7)通缉。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法1, 民事诉讼:在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称为民事诉讼。2, 反诉:指作为本诉的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起先后,被告人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人民

32、法院提出同本诉在诉讼标的与诉讼理由上有牵连的疼惜自己民事权益的独立的诉讼请求。3, 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称为共同诉讼。4,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为了疼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中的人。5, 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到执行,对案件有关的财产所实行的强制性措施。6, 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为了解决申请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或其他紧急状况,而裁定由被告先行给付确定款项, 特定物或暂停实施确定行为的措施。7,

33、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管辖范围(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法1, 行政诉讼当事人:指因发生行政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原告, 被告与第三人。2, 行政诉讼第三人:指行政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3, 行政诉讼的特征1)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2)行政诉讼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而行政争议是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3)行政诉讼的原告

34、是认为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4)行政诉讼必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受理与审判。5)行政诉讼必需是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争议案件4,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合法性审查原则。3)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行政损害赔偿责任原则。5,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独创专利权的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 困难的案件。案例应用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推

35、断国防, 外交 行为,抽象行为,内部行为,终局裁决行为二,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确定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复议机关确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四,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担当五,具体行为被判决撤销后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第十三章 国际法1, 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旧称“万国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即以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间)为

36、主要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 规则与制度的总称。2, 国家责任:也称国家的国际责任,指一国因违反国际法,侵害他国或国际社会的合法权益,从而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而必需担当的法律责任。形式:1)限制主权2)赔偿:3)致歉:4)对国际罪行的干脆责任人进行国际审判。3, 国籍:是一个人作为某一国家的国民的法律资格,是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固定的法律关系,也是国家对一个人行使外交疼惜权的法律依据4, 引渡:指一国把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 通缉或判刑的人,依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惩处。5, 庇护:指国家对于因外国当局通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许其入境与居留,并赐予疼惜。6, “空中劫持”:指的

37、是在航空器内运用暴力或暴力威逼,非法干扰, 劫持或以其他不正值方式限制飞行中的航空器或准备实行此类行为,以致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 财产的平安,或危害航空器上的良好秩序与纪律的行为。7, 外交特权与豁免:指依据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使一国外交代表在驻在国能够有效地执行职务,而由驻在国赐予的特别权利与优遇。8, 无害通过权:沿岸国对领海主权的行使,受一个习惯国际法规则的限制,即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一国领海的自由。(只适用商船)9, 国民待遇:又称同等待遇,指一国在民事法律关系方面赐予外国人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10, 最惠国待遇:指一国赐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将来

38、赐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第十四章 国际私法1, 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基本, 最主要的规范,它是在调整或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国家(法域)的法律的民事关系或民事争议时,指定应适用其中哪一个国家(法域)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则。2, 识别:指依据确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当援用哪一种冲突规范的法律相识过程。3, 准据法:被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在国际私法上,称为准据法。4, 反致:指甲国法院依本土的冲突规范,确定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但乙国的冲突规范却

39、规定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本土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状况。5, 转致:指甲国法院依本土的冲突规范,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则应适用丙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状况。6, 法律规避:指当事人有意制造另一个连结点,以避开依有关冲突规范指定本应适用的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并取得自己所渴望的准据法的适用,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7, 公共秩序保留:各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与司法实践都认为,假如按本土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去适用某一外国法,或依据管辖权原则去承认与执行某一外国的判决或裁决,其结果会与本国国家, 社会的重大利益或法律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发生严峻抵触时,即可认为与自己的公共秩序相违反而解除该外国法的适用,或拒绝承认与执行该外国的判决或裁决的制度。8, 构成涉外民事关系的几种状况1)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2)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或其他财产或须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3)民事关系据以确立, 变更或歼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9, 外国法内容查明的方法1)由当事人供应;2)由与我国订立有司法扶植协定的对方的中心机关供应;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供应;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供应;5)由中外法律专家供应。第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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