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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团结路移民社区法律学问培训教 案2015年第一章 树立法制观念 增加法律意识教学目的通过学习理解法律的定义和本质,理解法律的特质和职能;理解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树立法治观念和遵守法律意识;增加;培育法律思维方式,自觉加强法律修养。教学重点与难点1、法、法律的概念,如何理解法的本质;2、社会主义法的本质;3、社会主义法律的职能教学方法本节主要实行课堂讲授。针对法理学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与内容进展简洁地分析与介绍,并结合目前法学界就此内容的探讨现状予以简洁的讲解。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过程 预习设计:1、法是由国家 或 ,并由 保证明施的行为标准体系,它通过规定 来标准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证
2、和开展有有利于 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2、法有哪些特征?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表如今哪两个方面?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根本职能包括哪些?5、什么是法律意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讲授新课 第一节 法的根本理论(一)法的概念法律不是从来就存在的,它是伴随着私有制、国家以及阶级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一) 关于“法”的古体字“灋” 与“法律”二字的语义的介绍“灋”为一个会意字。有三个局部构成:第一局部:三点水的偏旁,意为平,无凹凸,引申为“公允”;第二局部:廌,“廌”神话传闻中的一种独角神兽,据说,它能区分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是古代的人们用来推断、明辨是非曲直的一种工具。第
3、三局部:去,驱除,放逐之义。这是一种说明,一种传闻。从文字记载的层面上,据中国最早的文字学著作说文解字1记载:“法”具有“公允、正义、正直”之义。“律”字具有“整齐、统一、一样”之义。说文解字记载“律”字之含义为:律,均布也。均布是我国古代的一种乐器的调整音律工具。1、法的含义法是表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和国家强迫力的一种社会行为标准。2、法律的含义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迫力保证明施的、反映有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确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标准体系。 狭义上的法律(我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标准性法律文件由此可见,广义上的法律与法的
4、含义一样。 (二)法的特征 事物的特征根源于其本质,是其内在本质的外化及表现特征,是与其他事物相比拟而存在的不同之处。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标准,具有标准性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创制法律的方式为两种:制定与认可。这是法律区分其他社会标准如道德标准、宗教标准、各种社会组织规章、习惯于礼仪等的主要特点。其中“认可”是指习惯法和判例法。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国家创制和认可法律,也是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两种途径。3、法由国家强迫力保证明施,具有国家强迫性法律以国家强迫力为保证来施行,国家强迫力从何来?因为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标准,从而具有国家强迫
5、性的属性,否则,在肯定社会条件下法律将无法得以施行,因为它不同于道德标准,可以由社会言论、人们内心的信念、社会传统的力气加以维护。当然这种强迫性常常是隐性的,摸不着看不见,只有当人们的行为违背法律之时,才显现出来。国家强迫力由谁来享有,由谁来行使?军队、警察、法院以及监狱。4、法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这一特征说明法不同于社会标准,第一个问题:何谓权利、义务?权利本质上是获得利益的一种资格,义务是一种满意利益实现的负担。(第二个问题:法律为什么要确定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国家通过法律对利益的安排来到达调控人们行为的目的,从而来标准整个社会的秩序,维护国家的统治秩序。教学后记法的概念、法的特征
6、和我国法的本质比拟抽象,间隔 现实生活较远,学生难以理解,应举一些事例来说明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一)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1、 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指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表达何谓统治阶级?统治阶级就是驾驭国家政权的阶级。国家政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由此可见,“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是国家权利的享有者与全部者。2、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社会主义经济根底确定的为什么是由物质生活条件来确定,而非其他因素呢?根本缘由在于“经济根底确定上层建筑”。而且,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确定了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同时,社会物
7、质生活条件培植了人们的法律须要。(二)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根本职能1、 指引职能:对人们行为的指引,包括三个方面2、 评价职能:法对别人行为的评价3、 教化职能:三种方式4、 预料职能:对人们互相行为的预料5、 强迫职能: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三)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1、 法律意识2、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3、 加强法制建立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关系布置作业:1、法有哪些特征?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表如今哪两个方面?3、 我国社会主义法有哪些根本职能?教学后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根本职能分为5个方面,应联络现实生活,举一些粗浅易懂的事例让学生比拟鉴别,进步学生分析问题的实力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
8、定和施行教学目的通过学习理解通过学习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施行,理解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及意义,驾驭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内容和现阶段我国的法制建立状况及推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教学重点与难点1、社会主义法的渊源2、违法的构成要件3、法治和法制的区分4、推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教学方法本节主要实行课堂讲授。针对法理学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与内容进展简洁地分析与介绍,并结合目前法学界就此内容的探讨现状予以简洁的讲解。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过程: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思索题:1、什么是法的制定?2、什么是立法程序?我国立法程序分为哪些步骤?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源源有哪些
9、?4、什么是法的施行?其形式有哪些?5、什么是执法?有什么特点?6、执法有哪些原则?7、什么是司法?有哪些特点?8、法的适用有什么原则?9、什么是违法?违法有哪些构成要件?10、什么是法律责任?分为哪些?11、什么是法律制裁?有什么特点?法律制裁分为哪几种?(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1、法的制定(立法)2、立法程序 我国立法程序的四个步骤3、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的源源v 宪法v 法律v 行政法规v 地方性法规v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v 特殊行政区的法v 国际条约(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施行1、法的施行 (1)执法 广义和狭义;执法的特点 (2)司法 概念;特点;法适用的要求(3)遵守法律和违法遵
10、守法律的概念;遵守法律的意义违法的概念;违法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的种类法律责任:概念;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制裁:概念;特点;种类作业布置:1、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的源源有哪些? 2、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教学后记首先要讲清教材中的体系构造,让学生对此有个大致理解,然后再多举实例来进步教学效果,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要让学生全面分析第四节 依法治国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思索题:1、什么是依法治国?包括哪几层含义?2、法治与人治有什么区分?3、法治与法制有什么区分和联络?4、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本内容包括哪些?5、怎样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教学过程: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及意义1、依法治国
11、的含义2、法治与人治的区分:法律制度个人主观意志3、意义: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记4、法治与法制的区分和联络区分:三个方面(含义、产生、关注的焦点)联络:三个方面(核心内容和因素、上层建筑、为统治阶级效劳)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内容和现阶段我国的法制建立1、根本内容:5个方面2、正确相识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建立三、推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坚持依法行政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快建立法治政府4、加强干部队伍建立5、加强民主监视制度6、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7、普及法律学问8、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指导布置作业:1、法治与法制有什么区分和联络? 2、怎样推
12、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教学后记:依法治国的内容比拟抽象,概念性较强,学生不太有爱好,今后教学中应多搜集些典型材料,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第二章 维护宪法权威 坚持依法治国第一节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教学目的: 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理解我国宪法的相关历史学问,尤其是1982年宪法的几次修改教学重点: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2、宪法在爱护公民的根本权利方面的作用。3、宪法与一般法律的关系教学难点:1982年宪法的修改宪法的法律特征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班级学生现有文化根底选择:讲授、读书指导等方法授课时数:三课时教学过程:一、宪法的一般学问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强调必需限制国家权利,保证公民权利。1
13、7世纪的英国最早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是1918年苏俄宪法二、宪法的含义: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人们行为的根本法律准则。它是一个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根据,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根底。宪法在阶级本质上与一般法律一样,即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有它自己的特征。三、宪法的最高法地位的详细表现(或宪法的法律特征)(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一个国家的宪法,它规定了该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国策,规定了公民的根本权利和
14、义务,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等,这些都是国家的最根本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法规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领域的问题。如:刑法只是规定什么是犯罪,对犯罪者处以什么刑罚和如何进展惩罚的问题。(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就成为一般法律的立法根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根据。它表如今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需基于宪法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必需符合宪法的要求。假如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相抵触或冲突,那么,这种违宪的法律就不能发生效力,必需加以修改或宣布废除。宪法的最高效力性,还表如今它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需遵守的根本行为准则。(3)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其
15、他一般法律要严格世界上很多国家对宪法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一般立法的特殊严格的程序,通常都设立特地机构来负责宪法起草或修改工作。有的国家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有的国家召开制宪会议或立宪会议等。世界多数国家都规定了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特殊程序。例如:有的规定必需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代表赞同才能通过,有的国家还规定由全民投票来确定。再如: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一般法律的制定、修改程序则没有那么严格,只是由制定一般法律的机关的代表过半数通过即可。 四、新中国成
16、立后的四部宪法1、1954宪法(以共同纲领为根底,又是共同纲领的进一步开展。这是一部很好的宪法。(1949年的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的作用)2、1975宪法 (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这是建国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宪法中最差的一部。3、1978年宪法比75年宪法有新前进,但也很不完善。4、1982年宪法及修正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宪法,也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是54宪法的续承和开展。1988年、1993年和1999年全国人大三次以宪法修正案的形成对1982年宪法进展修改和补充。3个宪法修正案共17条。我国的现行宪法就是1982年宪法。归纳小结作业布置:什
17、么是宪法?宪法有哪些法律特征?教学后记:宪法的根本学问要让学生驾驭到理解层面,而对于宪法与一般法律的区分和联络应列表比拟,增加学生的理解实力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根本权利和义务教学目的:理解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根本人权;理解我国公民的根本权利和义务,能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一样性的特点,推断某一特定状况下公名民的行为是正确行使了权利,还是滥用了权利,从而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教学重点和难点:1、我国公民根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互相关系2、公民权与人权教学方法案例分析、讲授、谈话法授课时数:2课时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1、什么是宪法?2、宪法的特征是什么?3、新中国成立后有哪四部宪法?导
18、入新课: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的根本权利和义务一、公民的根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1、公民与人民的区分:公民是法律概念(全体社会成员),人民是法律概念2、公民的权利3、公民的义务4、宪法和一般法律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差异二、我国公民根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1)广泛性(2)同等性(3)真实性(4)一样性三、我国公民的根本权利(1)同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同等,这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原则。同等权的含义:全部公民同等的享有宪法合法律规定的权利;全部公民都同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全部公民的爱护和惩处,都是同等的,不得因人而异;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
19、权。同等权在我国宪法中的表达(2)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便谈不上行使其他权利了。政治权利其实就是民主权利,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政治表现自由。政治表现自由又详细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不是肯定的,必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展。任何将自由肯定化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必定造成社会混乱,甚至会被一些别有专心的人利用,对此我们肯定要保持醒悟的头脑。案例分析(见书p16)(3)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第36
20、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一般性规定。国家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展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安康、阻碍国家教化制度的活动。国家反对和依法打击邪教。根本含义: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如今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如今信教的自由。(4)人身自由(逮捕、身体、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隐私)人身自由是指无正值理由的身体活动不受拘谨的权利,是公民根本权利中的最根本的权利之一。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扰的权利、公民住宅不
21、受侵扰的权利,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扰的权利,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隐私不受侵扰的权利等内容。案例分析:P17材料(5)指责、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本含义(见书p1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公民的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扶植和受教化权。(6)社会权利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扶植的权利(7)文化教化的权利和自由(8)爱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9)爱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四、人权1、人权的相关学问2、人权的含义:人权是人按其根本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3、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分和联络v 联络:根本上是
22、一回事v 区分:人权的主体更广泛 人权有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之分 人权的实现还要靠国际法保障案例分析:P18材料五、我国公民的根本义务1、公民根本义务的含义:国家对公民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2、我国公民的根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隐私,爱惜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平安、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反抗侵扰,按照法律服兵役和参与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义务案例分析:P20材料六、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不行分割案例分析:P20下材料作业布置:1、什么是公民的权利?什么是公民的义务?2、公民
23、的根本权利和义务有什么主要特点?3、人权和公民权有什么关系?教学后记:公民的根本权利和义务要着重培育学生分析现实案例的实力,举现实生活尤其是生活中的案例来发挥对学生行为的指导作用第三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第四节 国旗、国徽、国歌、首都教学目的: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权的含义、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及其互相关系,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的相关学问教学重点和难点: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教学方法:根据学生的根底状况,适当穿插一些图片学问,讲授法授课时数:2课时教学过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了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
24、务院、中央军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组成。一、我国的国家机构(一)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利机关,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首位。职权:6项(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关,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利。职权:6项(3) 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起来共同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职权:4项(4)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职权:8项 (5)中央军事委员会:我国武装力气的最高指导机关,指导全国武
25、装力气。(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和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利机关。职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机关享有自主权,主要有:(见书P23)(四)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讯机关,行使国家审讯权。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特地人民法院。特地人民
26、法院是我国审讯机关体系的组成局部,是受理与设立部门有关的专业性强或机密性大的特地案件,如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等。2、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视机关,行使国家检察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特地人民检察院。国家机关的互相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并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
27、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指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听从国务院。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变通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人民法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最高人民法院监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特地人民法院的审讯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视下级人民法院的审讯工作。人民检察院也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同时也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特
28、地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协作,互相制约,以保证精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四节 国旗、国徽、国歌、首都教学过程1、我国的国旗:国旗法2、我国的国歌国徽法案例分析:刑法第299条规定3、我国的国歌4、我国的首都2.特殊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作业布置1、什么是国家机构?我国国家机构是怎样构成的?教学后记这些学问只要求理解就行,可以增加学问的广度第三章 有效约束行政权利 实在推动依法行政(第1、2节)教学目的使学生驾驭行政法的含义及特点、行政法的任务和根
29、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理解行政机关的含义和范围,行政职权含义和特征,理解国家公务员的含义、条件、权利和义务。教学重点和难点行政法的含义及特点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行政职权的特征教学方法本章内容的以讲授为主,结合其他法律部门及现实事例,使学生理解、领悟这些根本概念,并通过案例的分析探讨,进而,为顺当学习本课程奠定一个厚实的根底。教授学时:1学时教学过程: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任务和根本原则1、行政的含义2、行政法的含义3、行政法的特点(1)形式上,没有统一、完好的行政法典(2)数量上,位居各法律标准之首(3)内容上,具有广泛性(4)时间上,具有多变性,稳定性相对较差,但拘谨力与
30、强迫力突出(5)实体法标准与实体法标准没有明确的界限,往往一个行政法规既包括实体法标准,又有程序性标准4、行政法的任务(两个方面)5、行政法的根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必定当事人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标准预先规定3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第二节 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一、 国家行政机关1、 行政机关的含义2、 我国行政机关的范围(1) 国务院(2)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 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 国务院各
31、部、委管理的国家局(5)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6)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7) 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3、 行政职权的含义4、 行政职权的内容5、 行政职权的特征(1) 公益性(2) 优先性(3) 先定性(4) 强迫支配性(5) 不行自由处置性二、 国家公务员1、 国家公务员的含义2、 国家公务员的条件3、 国家公务员的权利4、 国家公务员的义务作业布置1、 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有什么特点?2、 行政法律关系有什么特征?3、 什么是行政机关?我国行政机关的范围包括哪些?4、 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教学后记行政法的内容间隔 现实生活较远,但是的确与我们的生活联络很亲密,应从两个方面来对待
32、这个问题第三节 行政行为和行政监视 第四节 几项行政管理法律制度教学目的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及三层含义,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条件,行政行为的种类及相关含义,行政监视的含义及种类,治安管理惩罚法的作用、种类及相关法律规定,驾驭行政惩罚法的含义、种类、程序的法律规定教学重点与难点1、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2、 行政复议的含义和特点3、 我国行政惩罚的程序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以案例分析、课堂探讨和谈话法教授学时:1学时教学过程一、 行政行为1、 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在施行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 三层含义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
33、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与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2、行政行为有效的成立的条件(1) 行为的主体应合法(2) 行为的权限应合法(3) 行为的内容应合法、适当(4) 行为的程序与形式应合法2、 行政行为的种类(1) 行政立法行为(2) 行政答应与行政确认(3) 行政救助(4) 行政强迫执行含义特点种类:间接强迫执行、干脆强迫执行(5) 行政复议概念特点:6种二、行政监视1、行政监视的含义2、行政监视的种类(1)国家权利机关的监视法律监视(内容)、工作监视(内容)、人事监视(2)司法机关的监视含义、范围、行使方式(3)行政监视一般监视、主管监视、特地监视(4)政协及民主党派
34、的监视(5)执政党的监视:方式第四节 几项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一、 治安管理惩罚法1、治安管理惩罚法的根本学问:作用、时间2、违背治安管理的行为(1)含义(2)种类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平安的行为侵扰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3、 治安管理惩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撤消公安机关发放的答应证三、 行政惩罚法1、 行政惩罚的概念2、 行政惩罚的种类(1) 人身罚(2) 行为罚(3) 财产罚(4) 申诫罚3、 行政惩罚的程序1、 确定程序(1)确定程序中的共同程序(2)简易程序(3)一般程序(4)听证程序2、执行程序作业布置违背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教学后记违背治安管理的行为
35、及行政惩罚的程序要对学生讲清,教化学生要不违法,严格依法自律第四章 标准民事行为 保障民事权利(第一、二节)第四章 标准民事行为 保障民事权利第一节 民法概述教学目的通过学习,理解并驾驭有关民法的根底学问,并对民法的精神本质,诸如同等、自愿、诚恳信誉等有所把握。同时,联络实际,学会分析、推断一些与民法有关的社会现象或案例。最终,你必需非常明确,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与所起的作用。教学重点与难点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行为实力的规定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目的教学法教学过程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同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二、民法的
36、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同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同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u 地位同等u 意志自由u 等价有偿 2、同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u 具有人身属性u 没有干脆的财产内容三、民法的根本原则(一)同等原则 -这一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二)、自愿、公允、等价有偿和诚恳信誉原则 1、自愿是同等的根底,又是同等的必定推论和表达。 2、公允原则 3、等价有偿原则 4、诚恳信誉原则 诚恳信誉原则的意义主要表达在以下三个方面: (1)指导当事人以诚恳信誉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说明民事法律行为 (3)补充和说明民事法律标准(三)爱护自然人、法
37、人合法权益原则 -任何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都毫无例外地受法律爱护;当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扰时,都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恳求法律爱护;任何公民、法人非法侵扰了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都要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四)制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 -民事主体在追求自由和利益时,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不得违背以社会公德、经济秩序、群体利益、自然资源与生态、公共设施建立、环境与卫生保健等为内容的社会公益。四、民事法律关系 1、概念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A、概念 B、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A、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
38、享有的权利和担当的义务。 B、包括: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A、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B、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作业布置民法调整对象是什么?教学后记民法的内容与学生关系比拟亲密,应指导学生仔细学习并能联络自身实际加以运用第二节 民事主体教学目的通过学习,理解并驾驭有关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的区分和联络,法人的分类。同时,联络实际,学会分析、推断一些与民法有关的社会现象或案例。教学重点与难点公民的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的区分公民民事行为实力的规定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目的教学法教学过程一、公民(自然人)
39、1、自然人的概念-所谓自然人,是指诞生于母体、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在法律上与“法人”相对。(一)、公民的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1、公民的民事权利实力2、公民的民事行为实力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我国民法将自然人的行为实力分为三类,分别是: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和无民事行为实力人。 (1)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 18周岁以上、智力正常的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他们在法律上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分辨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实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40、; 完全不能分辨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二)、监护制度 -监护制度,是为无民事行为实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设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对其人身和财产权益进展监视和爱护的一项制度。 4、宣告失踪 (1)条件: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 (2)效力:自然人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后,其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亲密的其他亲属、挚友代管。 5、宣告死亡 (1)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肯定的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死亡。 宣告死亡所需下落不明的期间分为三种状况: 期间为四年,即一般情形下自然人分开居处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41、期间为二年,即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发惹事故之日起满二年的,即可申请宣告其死亡; 干脆申请,即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行能生存的,其利害关系人可干脆申请宣告其死亡。 (2)效力:自然人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即发生与自然人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民事主体资格丧失,权利实力终止,其婚姻关系歼灭、遗嘱生效、财产继承开场。二、法人(一)、法人的概念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1、概念: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担当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民事主体。 2、法人的成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
42、织构造和场所 (4)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二)、法人的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实力法人以自己的名义进展民事活动,获得民事权利和担当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实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实力的区分:(1)享有的时间不同(2)享有的范围不同(3)法人的民事权利实力具有差异 2、法人的民事行为实力法人在自己的民事权利实力范围内,以自己的行为去进展民事活动的实力。(三)法人的种类1、企业法人2、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业布置民法的根本原则是什么?教学后记对民事法律行为实力的三种状况应要求学生能记住,区分对待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教学目的通过学习,理解并驾驭
43、有关民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有效条件,无效的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实力,代理的特征及种类,托付代理及法定代理的歼灭。同时,联络实际,学会分析、推断一些与民法有关的社会现象或案例。教学重点与难点无效的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实力托付代理及法定代理的歼灭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目的教学法教学过程一、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 1、概念: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2)民事法律行为将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3)民事法律行为必需是合法的行为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一)民
44、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 1、概念: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2)民事法律行为将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3)民事法律行为必需是合法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及形式 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推定 (4)默示(三)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实力人施行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施行的依法不能独立施行的非合同民事行为 3、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欠缺相关资质的状况下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