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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任务一、维护国家平安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确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任务表达性质和职能。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确定目的,即维护国家平安及稳定。公安机关任务划分种类:1从时间上,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2从范围上,部分任务和全局任务;3从层次上,根本任务和详细任务。公安机关的总任务:维护国家平安和社会稳定。公安机关的详细任务:1维护国家平安;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3疼惜公民的人身平安和人身自由;4疼惜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平安:1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国家主权和领
2、土完好。维护国家平安主要包括:1预防发生方法:教化、制度完善;2觉察并制止方法:将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3打击和惩治方法:惩罚,戒备不法分子。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目的是保障进一步1深化改革;2扩大开放;3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主要包括:1防范和制止方式:增加公民法律意识,增加社会防范机制;2惩治;(3)预防、处理群体性事务、化解社会冲突和群众纠纷。依法进展行政管理。三、疼惜公民的人身平安和人身自由疼惜公民的人身平安:疼惜和惩治。人身权包括:人格权生命权、安康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和身份权配偶权、
3、监护权、荣誉权。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详细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扰,以及及人身自由亲密联络的通讯自由、通讯隐私受法律疼惜。四、疼惜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全部财产、社会公共设施、国家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国家历史文物、用于扶贫的公益事业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及国家、集体、企业、团体管理运用中的私人财产、无主财产。公民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全部权。五、预防、制止和惩罚违法犯罪活动详细内容:预防、制止、惩治、教化改造。1预防、制止敌对权利、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2惩治违法犯罪分子。3教化改造犯罪者。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职责一、公安机关职
4、责的含义和特点公安机关的职责: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当担当的责任和义务。职责就是职业责任。职责是性质和任务确定。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特点。法律性: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国家法律所确认的。政治性:公安机关的职责表达国家政权根本属性。行政性:公安机关的职责反映国家行政管理的部分职能。有限性: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有范围,超过就是越权。责任性:公安机关必需依法执行。二、公安机关的政治和社会责任三大提出时间:2003年11月20日22日北京召开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简称“二十公。三大责任包括:1稳固共产党执政地位;2维护国家长治久安3保障人民成家立业;三大责随意义:1把党和国家及
5、人民严密地联络在一起;2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公安机关的职责、作用严密地联络在一起;3赐予公安工作新内涵,明确了公安机关肩负的崇高责任。三、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职责规定于人民警察法第6条,详细履行的职责包括:1针对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制止和侦查;(2)针对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和制止;3针对交通工作维护交通平安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针对消防工作组织、施行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视;5针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紧急品6针对特种行业对法律、法规规定进展管理特种行业:旅馆、刻制业、废品收买等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保卫重要场所和设施;8针对集会、游行、示威管
6、理;9针对户政、国籍、出入境事物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有关事务管理;10针对维护边疆地区治安秩序;11对被判处拘留、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执行刑罚;12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安疼惜工作;(13)两个指导指导和监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立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治安防范工作;。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在工作或非工作期间,必需履行职责。非工作期间条件是:其职责范围内,属于紧急情形,特点是全时空性。人民警察在公益方面责任义务:1救助;2调解纠纷;3刚好查处公民报案案件;4抢险救灾等其他社会公益工作。四、公安机关主要警种职责P26警种划分根据:警察职位及工作特征。九
7、种警类:治安警察、户籍警察、刑事警察、交通警察、外事警察、巡逻警察、督察警察、边防警察、消防警察。实行义务兵投:边防警察、消防警察。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权利一、公安机关权利的概念和特点P28公安机关权利:由国家宪法、法律赐予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进展警务活动时依法实行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它是国家行政权利机关重要组成部分,表达公共行政权利。公安的职责及权利关系:职责确定权利的目的及范围,是行使权利的根据和根底,权利是实现职责过程的措施、手段及保证,权利行使的过程就是其职责履行的过程。权利行使的法律根据:宪法、法律。公安机关权利的特点:1法定性;2强迫性;3特许性;4单向性;二、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管理权
8、P29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权:1治安行政处置权;2治安行政处分权;3治安监视检查权;4劳动教养审批权;5治安行政强迫权;三、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权P30(一)立案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权包括:立案权、侦查权、刑事强迫权。立案: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开始。立案是侦查、起诉、审讯的前提立案标准:认为有犯罪事实须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属于自己管辖刚好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立案材料:1单位或个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报案或者举报;2被害人的控告或者报案;3犯罪人的自首;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主动获得的材料;5其他途径;二侦查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展特地调查工作和有关强迫性
9、措施。侦查权主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平安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犯罪侦察局。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检察院:对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寻侵扰公民人身权、民主权的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国家平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平安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展侦查;海关侦察局:对走私案件行使侦查权;除此之外其他案件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侦查活动具有法定内容和方式:1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寻、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活动;2有关的强迫性措施是
10、指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侦查权详细权利:(1)搜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2讯问或者传唤犯罪嫌疑人;3询问证人;4对及犯罪有关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展勘验或检查;5进展侦查试验;6为搜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人进展搜寻;7扣押物证、书证邮件、电报;8通讯检查;9特地性问题进展鉴定;10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技术侦查措施:因侦查犯罪的须要,经过国家须要严格批准手续,可以实行。三刑事强迫权适用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他诉讼人不得用强迫性表达: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强迫措施种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四刑罚执行权执行,是法定机关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施行的活动;四、戒备、武器运用权公安机关依法享有运用戒备、武力施行管理、保卫、疼惜、制服、杀伤力的权利。戒备运用权:经警告无效,可以运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爆枪等驱除性、制服性戒备;武器运用权:暴力犯罪行为紧急状况,警告无效,可以运用武器;五、紧急状态处置权紧急状态处置:公安机关在维护国家平安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务和重大治安灾难事故依法实行的特别措施;紧急状态处置权详细权利:1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2紧急排险权;3管制权;4戒严执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