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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大学生小秦(19 岁)离开课室时,发现一张书桌上有一部精美的手机。此时课室里已没有其他人,他便把手机关机后装入自己口袋。第二天,他在课室门口发现一张“寻物启事”,上面有“拾到手机酬谢300 元”的话,便按照启事上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失主小王,但提出对方须给付500 元才能交还手机。小王交涉后无奈,只好报案。小秦的父亲老秦也被派出所叫来处理问题。问题:(1)小秦把手机带走的行为是否合法?(2)小秦是否有权索要300 元酬金?(3)小秦索要500 元酬金会承担法律责任吗?(4)本案涉及何种法律关系?(5)本案涉及民法的哪些制度?(6)在本案中老秦和小秦是何种法律关系答: (1)并不违法,也不合
2、法,法律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小秦属于无权占有中的恶意占有,应当物归原主。( 2)有权。对方是悬赏要约行为,应当兑现承诺。( 3)小秦敲诈勒索,应承担行政责任。( 4)小秦与小王的民事法律关系;小秦、小王与派出所的行政法律关系。( 5)物权制度、债权制度(不当得利、悬赏广告、侵权行为)、代理制度。( 6)监护制度?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村民姚某育有一子一女,其妻早逝。在姚某生前生活不能自理的5 年时间里,女儿对其日常生活进行照顾。姚某去世之后留有祖传贵重物品,女儿想分得其中一部分,但儿子认为,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出嫁女没有继承权,其妹不能继承。当地大部分村民也指责姚某的女儿无理取闹。问题:(1)姚某的
3、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2)当地的风俗习惯是否属于习惯法?( 1) 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 2)不属于习惯法,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习惯,才能称为习惯法。案例:最近,某服装厂将原来的简易厕所扩建为200 多人公用的永久性厕所(10 个蹲位),距我家住房很近,严重影响全家人的身体健康。我家多次向该厂提出,要求解决。厂方以“我们是全民企业,个人不得干涉”为由,置之不理。我该怎么办?评析:这个问题,是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纠纷,关系到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问题。民法通则第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谓平等主体,就是作为
4、民事主体,某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作为民事主体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具有平等的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这就是说,无论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还是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均没有高低之分。也不因一方是公民,一方是法人,或者一方是大单位,一方是小单位,民事权利能力就不平等。某服装厂在离你家很近的地方修盖了10 个蹲位的永久性厕所,严重影响了你家人的身体健康,这是侵害你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你有权要求厂方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起诉到
5、你家所在地人民法院,请求法律解决。相关案例 1:童非乃一著名童星,收入颇丰,其父童格欲从其收入中拿出1 万元,资助生活困难的弟弟童安(即童非之叔父)。请问:可否?相关案例 2:阮玉乃一著名童星,片酬颇丰,其母阮玲从其收入中拿出部分现金为其父买了一栋房子。请问:该行为效力如何?案例:陈某系工程师,家居A市,丈夫张某早年去世,儿子张东大学毕业后被他配到边远地区。退休后陈某觉得十分孤单,就在退休的当年从B 县农村收养了一名女童,取名张兰,母女关系十分融洽。陈某供张兰念中学之后,又送她上了自己原工作单位所办的中专。因为陈某十分疼爱张兰,张东很嫉妒,回家探亲时,他经常当着母亲和其他人的面骂张兰,说她是“
6、外人”。虽然每次陈某都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张东口头也表示接受,但是心里却十分不服气。不幸的是,在张兰上中专的第一年,陈某突然患病逝世,未留下任何遗嘱。在清理中遗产时,发现了一张10 万元的存单。由于张兰尚未毕业,而且只有13 岁,必须给她找个监护人。张东表示愿意充当张兰的监护人,张兰在B县农村有一胞兄刘兵,也表示愿意充任监护人世间。但张东认为:刘兵家离A 市远隔千里,而自己可以让妹妹转学到他所在的城市,可以更好地照顾妹妹。由于张兰就读的中专是陈某生前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7、- - 第 1 页,共 31 页 - - - - - - - - - 工作过的单位所办,在陈某一些老同事的鼓动下,厂工会也站出来表示愿意充当监护人,理由是:张兰长期住校,有困难学校和厂里都可以帮助解决,而且她只有不到3 年的时间就可以从学校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开始独立生活了。此外,张东表示愿当监护人,纯粹是冲着妹妹所继承的遗产而来的。而刘兵又离A 市太远,不可能有效地保护张兰的合法权益。三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问题:监护人应由谁来担任?案例:甲被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日期为2002 年 3 月 1 日。 3月 15 日,遗产被五个继承人分割完毕。经查,甲实际上是 2002 年 4 月 1 日死亡的
8、,并曾于2002 年 3 月 20 日自书遗嘱,内容是全部遗产由其子乙继承。请问:甲与妻丙的婚姻关系是否自然解除?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假设该案例中甲未立遗嘱,但在2002 年 3 月 l 日至 4 月 l 日之间经商又赚了6 万元,则谁为这6 万元遗产的继承人?案例: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达。1994 年 7 月 5 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王锋死亡,法院依法做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996 年10 月 3 日死亡)。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 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
9、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1997 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 1998 年 5 月 5 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 万元。 1998 年 6 月 6 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 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 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1999 年 4 月 8 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己原有的6 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2 名医生在场)。甲、乙、丙三人为某搬家公司职员,一天受公司指派去丁家搬运家具。搬运过程中三人由于不小心碰坏了丁的一个豪华衣柜。由此甲、乙、丙三
10、人与丁发生争吵并发生厮打。吵打过程中,乙踩碎了丁家的花盆一只,甲顺手将丁家中的一块砚石揣入怀中拿走。请问:丁的以上损失应如何处理?案例: 1988 年,张某、李某、杨某、钱某四人立约如下:集资1 万元合伙开饭馆,其中张某出资2000 元,李某以其临街房屋的使用权折价3000 元出资,杨某出资5000 元,钱某系厨师,以其技术折2000 元出资。饭馆盈亏比例按上述出资比例分配承担。开业头几年,经营正常。1992 年后因经营问题,生意渐少,出现亏损。1993 年 7 月张某见饭馆亏损比较严重,要求退伙,李某、杨某和钱某表示同意,并协商继续按照新出资比例分配盈亏。经结算,饭馆净负债15000 元,张
11、某遂承担了望2500 元债务,并向债权人丁某作了清偿。到 1994 年 4 月,饭馆因亏损无法经营,经再次结算,饭馆不仅将全部出资资金赔光,而且负债增长率加到30000元。此时,杨某和钱某仅能维持生计,但钱某的女朋友钟某有钱能够偿还。李某的儿子(7 岁)名下有存款32000 元,是其父亲所存。债权人丁某找张某要求偿还,张某以其早已退出为由拒绝承担。要求李某偿还,李某表示愿偿还其应该承担的部分,其他的应由杨某和钱某承担。而钱某和杨某则表示无力清偿,丁某遂起诉到法院。下列行为中属于有效行为的是( ) 年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接受奖励的行为年满 15 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他人签订的转让专利的行为某建筑公
12、司超越经营范围出租建筑设备的行为某粮油公司超范围经营烟草的行为 例 2 甲公司为一内地土特产公司,乙公司为一专业外贸公司,丙公司为一美国公司。乙受甲的委托出售一批大蒜给丙公司,丙公司不知甲、乙之间关系。乙、丙订立合同后,丙公司突然提出不履行合同。问题:此时甲、乙公司如何处理? 例 1 甲委托乙到A 市购买茶叶一批,乙到A 市后即将代理权转托给好友丙,丙买到茶叶后交与乙,乙再交给甲并说明了由丙代买的情况,甲未说什么,但接受了茶叶。请问:该复代理是否成立? 例 2 甲委托乙到A 市处理一批时鲜果品。乙到A 市后水土不服得重病住院。适逢盛夏,若不及时处理,该批果品面临坏掉危险,而乙又联系不上甲,无奈
13、之下,乙委托好友丙代为处理果品售卖事宜。事后,甲表示异议,拒不接受售卖货款。请问:该复代理是否成立?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31 页 - - - - - - - - - 例 1 甲委托同事乙在春节回家探亲时代买茶叶10 斤,并交给乙5000 元钱。乙受委托后回家探亲,适逢春节家乡不产茶叶,于是将情况告知甲。甲称可留下钱托人以后代买。乙临行前一晚上逢好友丙来探望,乙将买茶叶之事相托,丙欣然应允,于是乙将5000 元钱交给丙。问题:假设丙拿到钱后回家路
14、上遭强盗抢劫,该5000 元损失谁来承担?假设丙拿到钱后即逃之夭夭,该5000 元损失谁来承担?假设丙此前从未见过茶叶为何物,故在买茶叶时遭人欺诈,买到 10 斤芝麻叶而非茶叶, 该损失谁来承担?( 2)指示责任:代理人错误指示复代理人致被代理人利益受损,代理人对被代理人负责的责任。 例 2 甲委托好友乙到A 市处理一批时鲜水果,乙到A 市后患急症卧病在医院,无奈之下转托给自己亲戚丙来负责水果售卖事宜。当时该种水果市价2.00 元/ 公斤,而1.80 元/ 公斤非常畅销。丙请示乙如何定价,乙为图省事而想尽快卖掉,即指令丙以0.8 元公斤迅速出手,结果:10 吨水果在半日内销售一空,但甲亏本严重
15、。问题:甲的损失向谁主张赔偿?转委托授权不明时的责任 例 3 甲委托乙到福建购买特级乌龙茶叶1 吨,乙到福建后由于身体不适,经甲同意转托乙的好友丙代买茶叶,但乙给丙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只写明购买乌龙茶1 吨。后丙与第三人丁订立了一份购买二级鸟龙茶1 吨的合同,丁备好货后,甲得知合同详情即表示拒收,由此导致丁损失各种费用4000 元。问题:丁的损失如何处理?案例:甲公司授权公民乙到外地购买800 台电冰箱,并开具授权委托书。乙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800 台电冰箱买卖合同后,丙公司又向乙推销电冰柜。乙觉得该电冰柜质量、样式均不错,且价格合适,在甲公司所在地也很畅销,便未请示甲公司,利用甲公司交
16、给的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又签订了一份 300 台电冰柜的买卖合同。问题:( 1)甲、丙之间电冰箱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丙之间电冰柜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3)甲、丙之间电冰柜买卖合同是否属表见代理?若使甲、丙之间电冰柜买卖合同有效,有何补正措施?案例:甲某告诉相对人某房地产公司丙,授权乙代理其向丙购买一套住房,但甲却并未向乙授予这样的代理权。甲后来发现另一房地产公司丁的住房较之丙的地理位置好,且价格差不多,因此甲决定购买丁的住房而不购买丙的住房,并将此事明确地告诉了乙。后来乙发现丙的住房结构比丁的好,且价格便宜许多,便以甲的名义向丙购买了一套住
17、房。请思考:对“本人知道他人以其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谁负有证明本人知道的举证责任?案例:某百货公司甲书面授权其采购员乙赴丙公司代理其购买“羽绒制品”,并且在向乙发放授权委托书时,其法定代表人向乙口头交代“不要购买羽绒被”。丙公司在审查了乙的授权委托书后,按照乙的要求,签订了包括“200条羽绒被”在内的总计10 万元人民币的羽绒制品购销合同。此后,丙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品种、数量等全面、正确地向甲百货公司发货,而甲公司却拒绝受领乙“超越代理权”购买的200 条羽绒被,拒付该200 条羽绒被的货款。丙公司认为乙向其出示的授权委托书表明乙具有购买“200条羽绒被”的代理权
18、,坚持要求甲百货公司受领该“ 200 条羽绒被”并支付其货款。因此而发生纠纷。 例 2A 公司业务员甲长年负责A 公司与大客户B 公司的业务往来。7 月 1日, A 公司开除了甲,但未及时告知B 公司。 7 月 11 日,甲又以A 公司名义与B 公司签订了一份业务合同。问题:该合同对A 公司是否有效? 例 4 甲公司曾委托乙负责购买某几种原材料,后甲撤销了对乙的授权委托,但未收回乙手中的数份盖有甲公司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一年后,乙凭这几份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名义与丙、丁、戊公司分别签订了原材料购销合同。问这三份合同之效力?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19、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31 页 - - - - - - - - - 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起算(注意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该期间的第一天) 例 甲 2000 年 9 月 1 日向乙借款10 万元,约定1 年后偿还。 1 年后甲未偿还。问题:乙至迟应在哪一天起诉甲以获支持?A、2003 年 9 月 1 日B、2003 年 8 月 31 日C、2003 年 9 月 2 日D、2003 年 9 月 3 日 例 1 张三曾于1998 年 3 月 1 日借款21 万元给李四,李四写下了借条。2001 年 3 月
20、 15 日,张三打电话给李四,说;“我希望你能在一个月内将钱还给我。”李四当即表示:“我刚刚学过法律,我们之间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我可以不还钱了。”言罢即扔下电话。问题:李四的说法有无道理?诉讼时效何时届满? 例 1 甲于 2000 年 3 月 1 日打伤乙,当日花去医疗费1000 元人民币。同年8 月 1 日,乙又被丙重伤成植物人,一年后伤愈苏醒。问题:乙至迟应在哪一天起诉甲偿还1000 元并获支持? 例 2 设例 1 中,在同年10 月 1 日,乙被丙重伤成植物人,一年后伤愈苏醒。问题:乙至迟应在哪一天起诉甲偿还1000 元并获支持? 例 1 甲于 1996 年 3 月 1 日借给乙
21、1 万元,约定 1 个月后还钱。乙到期未还,后甲曾于1998 年 4 月 1 日电话要求乙还钱,未果;甲又于1999 年 4 月 1 日请求乙的保证人丙还钱,未果;甲又于2000 年 4 月 1 日起诉乙,未果;2001 年 4 月 1 日,乙的财产代管人丁向甲表示准备还钱。问题:此时甲、乙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何日到期?1995 年 3 月底,江某(被告,女,19 岁)为能赶上其男友即林某(被告,男,28 岁)所在单位的分房,因未达法定婚龄,不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于是,谎称其身份证已丢失,以购买进口药品需用某市居民身份证为借口,向张某(原告,女, 28 岁)借用身份证。随后,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
22、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6 月,江某再次冒用张某名义到其单位办理其他手续时被发现。张某遂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撤销有关结婚证明,宣告该婚姻无效。区民政局于同年11 月确认此婚姻关系无效,撤销了张某和林某的结婚登记,收回了结婚证张某为此向某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由于姓名被冒用,承受了强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打击,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 万元,并登报向其赔礼道歉。被告未作答辩。问题: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为什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予支持?某公司在网上发布了“色女郎”色情骚扰的新闻,配发了李某某在电视节目活动中的泳装照片。
23、使不认识李某某的上网者误以为她就是文章中所说的“色女郎”。请问该公司侵犯了李某某的哪些权利?张画家请李某做人体模特,支付了约定的报酬。张画家将作品向公众展览,李某提起诉讼,告张画家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请问是否构成肖像权和名誉权侵权?某派出所将抓获的10 名嫖娼人员的姓名、住址、年龄等情况公布,以求达到震慑的效果。其中 2 人并无嫖娼行为。请问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侵犯了什么权利?某退役军人曾经获得“战斗英雄”的光荣称号。他的邻居因与其有矛盾,就到处散布该退役军人“战斗英雄”的称号是骗来的。请问,这种行为侵犯了该退役军人的什么权?妇产医院因过失,使张某抱走李某之子,李某抱走张某之子,待孩子
24、长到三岁,李某才发觉,心如刀搅。一年之后才找到张某,告知此事,张某痛苦不堪。请问:医院是否构成侵权?张某和李某可以主张哪些权利?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案例: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以400 万元的价格购得“远洋号”货轮一艘,由于资金流转困难,于1993 年 7 月,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31 页 - - - - - - - - - 将此货轮抵押给某工商银行,贷款100 万元,未登记。后来,为扩建海港码头,又把此货轮抵押给某商业银行,贷款150 万,并
25、予以登记。远洋运输公司与中国外贸出口公司于1994 年 8 月,签订50 吨钢材买卖合同,价款50 万元,约定同年10 月份付款。远洋公司取得钢材后,准备将其转卖给国外某建筑公司,于是使用“远洋号”货轮于1994 年 9月将此批钢材运往目的地,在途中遭遇暴风雨,导致“远洋号”货轮严重受损,不得已船长下令抛弃了部分钢材,并挂靠在广州某一船舶修理厂维修,共花费50 万元。“远洋号”货轮修好后,准备返航,但修理厂以维修费迟迟未交付为由,留置了该船舶,后来,通过电报得知,该远洋公司早已为严重亏损企业,已无力支付所欠款项。因此,维修厂请求法院对“远洋号”货轮予以拍卖优先受偿所欠维修费,而获得消息的某工商
26、银行和某商业银行请求法院判令优先支付所欠借款,此时,某外贸出口公司也及时赶到请求法院判决支付所欠货款。法院经查,原来“远洋号”货轮船员的工资共 60 万元一直被拖欠,而此时船员也提起集体诉讼,要求优先支付其工资。法院经拍卖所得价款340 万元,拍卖费用10 万元。讨论问题: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请分析本案中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每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各是什么?本案中远洋运输公司与工商银行间的抵押关系中,抵押权是否产生?如果他们之间的抵押物是车辆呢?分析这两种情形下分别采用的是登记效力中的哪种模式?对船舶抵押登记问题,担保法和海商法中各采用的是哪种模式?应适用哪部法律?本案中的船舶上存在哪
27、些物权?哪些属于法定物权,哪些属于意定物权?又存在哪些债权?请分析他们之间的优先性。你认为拍卖所得的340 万元应如何分配?案例: 2001 年 6 月,王某与朋友李某出于投资目的,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将该房屋出租给张某,租金收益双方按投资比例分成。如今,上海房价一路攀升,王某与李某就该房屋是租是售产生了分歧。王某主张出售,而李某希望继续出租,以期更多投资收益。李某表示,王某若执意要出售,自己愿意购买他的那部分产权;而房客张某也有意购买,并说其作为该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李某认为,自己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也享有优先购买权,双方为此各执己见。相关法律:合同法第230 条:“
28、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 条:“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3 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20 条:“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出卖共有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民法通则第78 条第 3 款:“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观点:在李某、张某都符合主张优先购买权条件的前提下,作为房屋共有人的李某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案情:某市某街道50 号居民程某曾于1994 年 8 月初
29、,将自己继承的位于本市中南大街20 号的 4 间房屋租给魏某使用,每月租金400 元。1995 年 1 月,程某因妻子生病住院,花去人民币3 万余元,在妻子住院前,程某曾向其好友丁某借款2 万元。 1995 年 7 月,程某因妻子又要住院,自己又无力支付医药费,遂决定将租给魏某的4 间房屋卖给丁某。双方在协商中,程某提出因其常常得到丁某帮助,特别是在妻子住院时丁某凑齐2 万元借给他,未要求利息,因此决定将房屋以较为优惠的价格卖给丁某,后双方经过协商决定以4 万元价格转让此4 间房屋,同年8 月 10 日,双方到房屋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同年8 月中旬,丁某找到魏某,要求魏某腾出所租房屋,魏某
30、不同意,并提出自己愿意以 4 万元价格购买该房屋。双方发生争执, 丁某遂于同年9 月 10 日向法院起诉, 要求魏某腾出房屋。魏某提出异议,认为程某和丁某侵害其优先购买权,因此其买卖行为是无效的。相关法律:合同法第230 条:“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 条:“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3 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20 条:“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出卖共有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讨论问题程某是否侵害了魏某的优先购买权?魏某是否提出了同等条件?魏某是否遭
31、受了损害?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31 页 - - - - - - - - - 魏某可否主张程某与丁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案例一:李英多年在外经商,拥有海滨房屋一套,价值200 万元,因自己不经常居住,于2001、6 将其租给张明,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期为3 年。 2002、 6,因经营需要贷款,李英用这套房屋作抵押,向某商业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期限为1 年。 2002、12,李英决
32、定出卖该房屋,问张明是否购买,因经济上的原因,张明没有买下该房屋,李英于是以180 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王成,并对王成说明房屋出租和抵押的情况,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并且到房产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对此次买卖,银行并不知情。 2003、 6,银行债务到期,李英没有偿还债务,银行将该房屋拍卖,为刘明达买得。为此,当事人间为房屋的租赁权、抵押权及所有权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案例二: 1989 年夏天,刘朝在人民公园游泳时,把佩戴的一块瑞士手表丢失。该表被游泳池的管理人员拾得后,交给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因刘朝未能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前去认领,该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表交给代售店拍卖,袁平以拍卖价买
33、下这块手表,1993 年秋天,袁平参加体育比赛,把手表放在更衣室中,因人多混杂,管理混乱,表被小偷偷走,同年冬天,这个小偷被抓获,审讯过程中,小偷供认自己曾偷得一块瑞士手表,并将其以320 元现款卖给了同事杜晓,杜晓并不知其内情,经查该手表的失主为袁平。袁平即根据公安机关的通知前去认领,而刘朝也偶然认出该手表是自己在游泳池丢失的那块,要求袁平返还,袁平不允,杜晓也认为手表是自己买的,要求拥有该表,三方争执不下,于是,刘朝和杜晓均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手表的所有权。2010 年 3 月,李某将手表赠送给自己的恋人王某。王某在一次去电影院看电影时,手表被刘某偷走。刘以600 元价格卖给周某
34、。周不知是偷的。后刘某被公安抓获,供认了犯罪事实。王某要求周某返还,周某认为是自己买的,拒绝。王某诉至法院。问题:王某是否有权要求周某返还手表?本案李某将自己的手表赠送给王某,王某取得所有权。 但手表被盗, 王某仍然是手表的所有权人。所有权是绝对权,不管标的物辗转至何处,权利人都可行使权利。因此王某有权向手表的占有人周某行使所有权。周某虽然通过买卖方式取得手表,且主观上是善意的,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周某不能取得手表的所有权。因此本案王某有权要求周某返还手表。 例 1 某日甲在街头捡到钱包一个,甲左等右等不见失主,翻看钱包见有1000 元现金及失主名片,甲依名片地址打
35、车前往将钱包交与失主乙。乙非常感谢。甲提出:来回打的的车费共计35 元请乙偿还,并要求酬金100 元。乙不允,遂起纠纷。请问:甲之要求有无依据?【 例 2 】 个体屠宰专业户甲某某日押送一卡车大牯牛,车行在山间公路时一牯牛跳下去,甲不知。碰巧乙进山采药, 牵回大牯牛伺养并向邻人宣称自己购买而得。一周后, 甲闻讯赶来, 表示愿付一周的饲养费并酬谢人民币100 元而牵回,乙坚持不还。甲无奈,请来村长做工作,乙仍拒绝返还。一个月后,甲欲起诉。请问:甲应提起何种之诉?【 例 3 】 某日甲在街头捡到钱包一个,左等右等不见失主,翻看钱包见有人民币100 元及失主地址。甲即登上公交车准备送还失主,但下车后
36、发现该钱包被扒。请问:甲应否赔偿失主损失? 例 1 村民张一山在自家宅基地挖地基时挖出一个陶罐,打开一看,内有500 块银元并有一布条,上书:“为防日寇到此抢掠,特埋于此,落款人:王天民”。经查,王天民乃同村村民王大水的爷爷,已逝。请问:该陶罐及银元归谁所有?某甲在村头发现一头无人照管的母牛,便领回村里,反复打听,没人知道该牛是从哪里来的。某甲遂将此牛放在自己牛栏里养了几天。后某甲发现此牛属优良品种,就将自己家的公牛与其交配。不久,母牛怀胎,某甲更是精心照料,就在母牛将要临产时,母牛主人某乙找上门,将母牛牵回。某甲去找某乙交涉未果,随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对小牛的所有权并要求某乙返还小牛。问题:
37、这头小牛应归谁所有?理由是什么?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31 页 - - - - - - - - - 案例:某镇某村农民孙家立一家15 人曾于 1993 年翻盖瓦房9 间, 1994 年全家分家析产以后,孙家立与其弟弟孙家谋、孙家虎各分得瓦房3 间。1995 年 4 月 18 日,孙家立因其子在本村另外申请到一块宅基地,准备盖一栋二层每层3 间的楼房, 因资金不够, 遂决定将其3 间瓦房作价2 万元卖给本村的的李洪国。双方正式订立了书面合同。合同规
38、定:“一旦新房盖成,就交旧房( 3 间瓦房),”李洪国并预付了1 千元定金。同年6 月 2 日,孙家立之子突然患病住院,花费 2 万多元医药费。孙家立感到已无力再盖新房,遂找到李洪国提出解除合同,并退回定金。李洪国认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正式的书面合同,如孙家立不愿交房,则应将其已申请到的一块宅基地转让给他,因为自己之所以决定购买孙家立的旧房是因为自己没有申请到宅基地。双方因不能达成协议,李洪国遂到法院起诉,要求孙家立交付房屋,双倍返还定金,如不能交付房屋,应将宅基地估价转让给他。而被告孙家立的弟弟孙家谋则提出孙家立转让房屋时没有通知他,侵害了他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1)本案中被告之子犯病住院这一
39、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2)被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3)原告是否有权请求双倍返还定金?( 4)原告能否请求被告转让被告之子已申请到的宅基地?( 5)被告在转让其房屋时没有通知其弟孙家谋等,是否构成对孙家谋等的优先购买权的侵害?未登记的抵押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00年 6 月,家住房山区良乡镇的李某将自己一套坐落于房山区西潞园小区的房屋卖给了尹某,并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尹某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2001年 9 月,尹某通过穆某介绍,从江某处借款20 万元,并由穆某作为担保人,尹某将于2000 年购得的那套房屋的房产证交给了穆某作为抵押,并约定:如其未能在约定的
40、期限内归还借款,穆某作为担保人为尹某偿还江某的借款 20 万元,同时,所抵押房屋的房产证归穆某所有,即穆某取得该套房屋的产权。但尹某和穆某对该套房屋(以下简称争议房屋)的抵押未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2002 年 4 月 2 日,尹某与王某签订了该套房屋的买卖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尹某将该争议房屋以65 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4 月 9 日,王某与尹某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王某取得了该套房屋的产权证书。 2002年 4 月 12 日,尹某因涉嫌集资诈骗而被羁押,5 月 16 日被依法逮捕,9 月 27 日被指控犯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 2002 年 12 月 20 日被法院判处死刑
41、,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在认定事实的过程中,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尹某向江某借款人民币20 万元,在借据中尹某以其房产作为抵押并由穆某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现因尹某无法偿还该借款,担保人穆某按照约定履行了担保义务,并因此取得了主张上述房产的权利,故对此 20 万元,不认定为尹某的集资诈骗数额。后穆某主张该房的抵押权时发现该房屋已被尹某于2002 年 4 月卖给了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尹某和穆某的买卖协议无效,该房归自己所有。后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该房的产权归属产生了意见分歧。问题:抵押是否有法律效力?房屋产权归谁?【例】甲企业与乙银行达成协议,未来3 年内乙银行每月贷
42、给甲企业1000 万元,总额不超过3 、 6 亿元。丙企业以高级大酒店一座提供抵押并登记。三年后,甲企业欠乙银行的贷款余额为2 、8 亿元,到期不能清偿。乙银行申请拍卖大酒店,得款3、5 亿元。请问:乙银行可从3、5 亿元中的多少钱中实现优先受偿? 案情 原告:李某,男,50 岁,农民。被告:张某男,47 岁,农民。 1995年 6 月,张某从王某手中购得一头母牛,当时只觉得王某的卖价比较合算,并不知道王某的牛来路不明。实际上该牛是王某拾得的,是邻县李某走失的牛。王某拾得牛后, 过了一段时间见无人寻找,就将牛卖给了张某。1995年 8 月,张某所买的母牛产下了牛犊。1996 年张某将小牛出卖,
43、得款1000 元。李某从牛丢失后,一直寻找,后发现牛在张某处,遂要求张某返还其牛及所生牛犊,而张某不同意返还,认为自已是从王某手中购得该牛的,李某应向王某去要。双方交涉不成,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退还其牛及所生的牛犊。 问题 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向其返还母牛和小牛?甲欠乙一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甲以家中的摩托车或手提电脑抵债。设:一年后,甲把手提电脑交付于乙,乙拒收,言称须以摩托车抵债。乙的主张是否应受支持?债务到期后,甲之摩托车被盗。甲直接以手提电脑交付给乙。乙能否拒收?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44、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7 页,共 31 页 - - - - - - - - - 债务到期后,又过了两个月,甲既未交付摩托车,也未交付手提电脑,乙直接请求甲交付摩托车,乙之主张是否应受支持?【案例分析】甲厂换货或退货的要求成立吗?甲厂急需柴油,与乙厂约定:乙厂在1 个月时间内供应甲厂0 号或 10 号柴油 10 吨,每吨1200 元。第 25 天,乙厂给甲厂送去0 号柴油 10 吨。由于气温下降,0 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甲厂要求改供10 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表示所供0 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也符合合同约定,不同意甲厂要求,并要求甲厂按约支付货款。不成立。双方合同之债属
45、于选择之债。选择之债的履行,没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选择权属于债务人。债务人有权选择任何一种标的履行义务。甲公司与乙公司于1996 年 10 月签订一买卖钢材合同,总价值 13 万元, 并约定甲公司于1996 年 12 月前交付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2.5万元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问题:1. 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是否有效?2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请求返还多少金额?答: 1定金未超过主合同标的20% ,故合法有效。2乙公司可以请求甲公司返还5 万元。原告山东某公司与被告深圳某公司签订
46、一份购销协议 , 协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购买海南产国标一级中砂白糖2000吨,单价为每吨人民币3900 元。付款方式: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100 万元人民币 ( 用原告在山东某地方的240 吨白糖价值人民币110 万元作为定金,以财务收据为准,多退少补) 。同时双方还约定了违约金数额。合同签订后,被告提走了原告在山东某地的240 吨白糖并予以销售,所得款项人民币98 万元。后因被告交付的白糖不符合原告的要求,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购销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应认定其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被告收到的人民币98 万元款项应认定
47、为定金,但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为人民币100 万元。原告支付定金的数额不符合合同约定,应认为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故其提出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不予支持,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将人民币98 万元及利息返还给原告。【问题】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虽就交付定金100 万元达成了协议,但因为原告并未交付足额定金,实际上,定金合同并未成立。被告在取得98 万元后,并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其接受了定金98 万元,也是给了原告一种保证合同履行的表示,应视为当事人双方达成了新的要约和承诺,新定金合同成立并有效,当事人双方应受其约束。据此,可认为定金合同是成立的。定金罚则的适用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须有当事
48、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事实;二是须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过错。本案中,被告交付的白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属于不适当履行的范围,并非不履行合同债务。定金罚则的适用的第一个条件就不满足。本案这种情况,在不适用定金罚则后原告完全可通过要求被告适当履行或请求支付违约金获得救济。江某为与他人合伙经营地板生意,向廖某借款2.1 万元,约定借期6 个月,月息为银行利息的1.5 倍,到期本息一起付清。江某为廖某出具了欠条。江某用此款与他人合伙倒卖劣质地板,被相关部门查获,将劣质地板全部没收,并每人罚款1 万元。江某为翻本,竭尽所有财产再次经营地板生意,又亏损,至还款期届满,已无支付能力。廖某多次催要,江某
49、无法清偿欠款。某日,廖某又向江某催债,恰有方某找江某还款,江某将话题扯开,进行掩饰。廖某经了解,原来江某数年前曾借给方某1.5 万元作经营资金,现本息已达2 万余元。江某认为收回这2 万余元也还不清债,故欲放弃这一债权,给方某作经营资金,日后自己入股共同经营,廖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江某以此款清偿债务。江某辩称该债权已经放弃,无法清偿债务,但没有证据。依据债权人代位权原理,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请求实现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上述怠于行使债权,害及自己债权的行为,应当向法院提出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请求,法院应予支
50、持。第三人(次债务人)向债权人直接履行。即方某直接将2 万元给廖某,还有 1000 元由江某继续履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8 页,共 31 页 - - - - - - - - - 陈某欠吕某债10 万元,到期未还。陈某财产仅有一辆汽车而已,价值15 万元左右。一日,陈某将自己的汽车赠送给自己的外甥,致使自己无法履行对吕某的债务。吕某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陈某的赠与,即陈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张某欠李某人民币150 万元,拖欠一年半一直未予偿还。李某得知张某有房产一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