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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CPA经济法期末考点整理宪法:全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法律:全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地方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叫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没有谁大谁小)1. 宪法:全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法律:全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制
2、定;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地方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叫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没有谁大谁小)2. 公民(自然人)。自然人: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社会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3. 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一经撤销自始无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4.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
3、事实;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必须合法。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将来一定发生。5. 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诉讼行为;某些财政、行政行为。6.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的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为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7. 短期诉讼时效:下列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8.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9.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必须为中国公民)投资,承担无限责任,不一定具有完全行
4、使能力,不必须有章程,无最低注册金规定。10.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5年内11.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5、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行为无效。13. 合伙企业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14.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15.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6.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人一
6、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当然退伙以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不能解除对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17.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持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18.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19.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外商投资和中外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按照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比例确定权利与义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契约式合营企业)20.
7、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是非法人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由地方担任副董事长。21. 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区别:合营方式不同。组织形式不同。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作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利润分配方式不同。22. 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2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使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4.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
8、3万元);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25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6.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27. 股东会的职权与董事会职权区分2
9、8.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9.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30. 有职工代表的: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有2个代表31.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中、外、自然人、法人都行)32. 上市公司增发(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股票的条件:一般条件: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上市发生增发的条件:最
10、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33.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人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34. 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和解、重整、清算)35.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
11、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36.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改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改组通过重组计划草案。37.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8. 孳息(独立于原物的物)是指物或者权益而产生的收益(树上的果实、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无的组成部分,不属原物的孳息)。法定孳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由一定法律关系产生的物(存款利息、股利、租金)。39.
12、善意取得必须具备的要件: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受让人相信擦擦的让与人不是无处分权人;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40.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41.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42.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债权债务混同
13、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43. 对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权利的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不应影响债务人的权利: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44.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转移;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45. 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的权利);不安抗辩权
14、(先履行方的权利)46. 约定不明是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1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得准备时间。3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47. 免责条款事先约定的免责条款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则法律规定无效。(事后:有效)48. 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地点: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49.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受法律
15、约束);要约邀请:希望他人想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约束)招标公告;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是生效。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50. 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相互之间才能提合同上的请求,合同关系义务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合同关系当事人不能向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51. 我国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大大扩大,一方面不再局限于特定的合同关系,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法律关系也可以产生留置权。留置在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仓储、行纪合同中可以产生留置权。52. 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
16、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出质人将出质的动产移交以债权人占有,债权人才能取得质权53. 所有权和抵押权是并存的(不以占有为目的的可以并存)。质押权与质押权,所有权与所有权不能并存。54. 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与质权并存的,抵押权人先于质权人受偿。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留置权人先于质押权人受偿。55. 质押一定是动产,抵押不一定都是动产。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班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17、,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或者以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自抵押和人签订之日起设立,并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56. 可以使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一房三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57. 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实践合同;企业之间:诺成合同。在交付时生效。转移的是货币的使用权。58. 对借款期限没
18、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而言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59.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融资租赁和人是承租人。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60.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61.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62. 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得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