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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专科、本科2011-2012 年度秋季学期期末 经济法概论主讲教师: 李建人学习中心:_专业:_姓名:_ 学号:_ 成绩:_一 、请同学们在以下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1、 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2、 论房地产税制的法律调控3、 论政府价格监管法律制度4、 论经营者集中的法律监管5、 国有独资公司法律制度研究6、 论股份的监事会7、 上市公司法律制度研究8、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9、 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态研究10、论消费者的知情权二、论文写作要求论文 写作要经过资料收集,编写提纲,撰写论文等几个步骤,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占有
2、一定案例,参考一定 文献资料。三、最终提交 论文应包括以下内容:1、论文题目: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2、正文:正文是论文 主体,应占主要篇幅。 论文字数一般在 25003000 字。论文要文字流畅,语言准确,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有独立见解。要理论联系实际。引用他人观点要注明出处,论文正文数字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一、 一 、1、 1。3、参考文献,论文后要标注清楚参考文献附录不少于3 个 ,参考文献要注明书名作者、 文章题目及报刊名称版次、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序号使用1 2 3。参考文献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四、论文提交注意事项:1
3、、论文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学号等信息。论文保存为word 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命名。2、论文一律采用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闭,将不接受补交。3、不接受纸质论文。4、如有抄袭雷同现象,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论消费者的知情权论消费者的知情权张丽摘要:摘要:我们每一天都无可防止地成为消费者,它出现在我们衣食住行等等各个方面。当我们在成为消费者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对于我们所消费的物品有所理解,那么我们就需要拥有消费知情权。信息不对称是消费者问题产生的根源,在各项消费者权利中,消费者知情权成为解决整个消费者问题的起点和关键。消费者知情权集中表
4、达了消费者保护的预防保护理念,在消费者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关键词关键词: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保护;信息不对称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含义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含义消费者知情权最早由美国总统肯尼迪提出。消费者知情权又可以称之为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比经营者具有明显的信息劣势,这是消费者合法权益屡遭损害的根源之一, 也是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难以实现的根本原因所在。 “信息偏在”或“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我们必须构建由经营者、政府和消费者协会三位一体的消费信息披露义务框架,全面、立体的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顺
5、利实现。 1首先,应该先来了解法律上对于消费知情权的定义:我国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作了如下明确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 检验合格证明、 使用方法说明书、 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 费用等有关情况” 。举个实例:2012 年 1 月 21 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 ,要求运营商对业务办理、套餐消费、余额不足、国际漫游等消费行为进行消费提醒,且消费提醒服务应免费。由此可见,国家对消费者
6、知情权的重视,所以我们需要在必要的时候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在此我利用社会上一些现象对消费知情权进行分析:社会上频频曝光的“苏丹红” 、 “毒奶粉” 、 “地沟油” 、 “瘦肉精”等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消费者的极大困惑和愤慨,现实中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消费者总是在危害发生后,才得知自己购买到的商品是不合格的或者是有瑕疵的。其实在这里依据消法第 8 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此系列事件究其缘由,还是消费者对自己的消费情况缺乏一定的认知。二、消费者保护二、消费者保护一一 、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保护的起点与关键、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保护的
7、起点与关键对消费者问题进行考查可以发现:信息不对称是消费者问题产生的根源。相应地,消费者知情权成为解决整个消费者保护问题的起点和关键。当消费者保护以消费者权利为保护形式出现时,消费者知情权即为最早确认的消费者权利之一。如前所述, 1962年3月15日美国肯尼迪总统提出消费者四大权利中, 消费者知情权即作为最重要的权利被提出。目前,各国立法和国际社会法律文件都将消费者知情权作为最重要的权利加以规定和确认:尽管在某些消费者权利的认识上有所不同,但是,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基本一致。在国际法层面,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规定,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获得做出正确的消费决定所需要的信息,以及免受不实的或引人
8、误解的广告或标识的诱导或欺骗的权利。应当指出的是, 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模式的变化, 人类发展到现今的信息社会,消费者知情权因与当今信息时代的紧密关系凸显出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的核心作用。目前,已经有学者提出,应以知情权的客体信息,作为构建整个消费者保护政策框架的核心。该认识在学术上的发展以哈德菲尔德为代表。他在进一步分析了现代经济在市场结构、磋商能力以及信息领域发生的新趋势后,认为:信息对于整合消费者保护观念举足轻重,信息经济学应该成为发展消费者保护政策新进路的基础,即应该以信息及信息在市场和规制体系中复杂的运作方式为基础反思消费者保护政策的一整套基本原则。 2 P163二二 、消费者知情权是
9、消费者权利保护体系的基础性权利与核心权力、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权利保护体系的基础性权利与核心权力通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可以发现,消费者知情权与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如保障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等权利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一般来说,消费者知情权是这些权利得以行使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知情权,其他权利往往是一句空话,根本无法行使,也无法进行相应司法救济。此外,消费者知情权完全可以涵盖其他一些权利,如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权,实际上仅仅是消费者知情权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而已。与其他权利相比,消费者知情权处于基础性、普遍性、涵盖性的重要地位。
10、需要指出的是,强调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性地位,并非说消费者知情权无所不能。事实是,在一定的情况下,消费者知情权如果离开了其他权利和环境,也不能到达保护消费者的效果。例如,消费者信息要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能够在众多的商品和服务中进行选择,即不阻碍地享有选择权,如果市场处于垄断状态,选择权就会受到限制,此时,即使知情权得以实现也没有多少意义;另一方面,消费者知情权与其他权利存在相互补充关系,例如消费者教育必须从信息服务得到支持,各种信息只有通过教育,内化为消费者知识,才能获得准确充分的应用,两者缺一不可。 3 P41三三 、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预防保护理念的集中表达、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预防保
11、护理念的集中表达从实践来看,消费纠纷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欺诈或引人误导的告知等信息不对称的原因造成的,传统的解决方法是在事后消费者基于民法上的欺诈、错误、瑕疵担保责任等制度与经营者进行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消费者所用, 对消费者起到保护作用, 但是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地位之悬殊,传统制度很多时候也无能为力。例如,在欺诈要件构成中,要求原告消费者对欺诈的故意进行举证,而经营者“故意的举证,对消费者而言是极为困难的。 ” 4P392 。后来的缔约过失责任、说明义务制度虽然在不断地向消费者保护靠近,但是缔约过失责任的侧重点在于制裁未履行说明义务的经营者,仍然属于事后的责任追
12、究范畴;说明义务也因具有实现模式上的被动性、说明界限的模糊性以及救济方式上的事后性,并不强调通过主动出击来保护消费者,也不能充分满足消费者保护的需求。因此,在市场体制的经济环境下,消费者保护的关键不能停留在事后的弥补和救济,最直接的目的应使商业交易的结果符合消费者的购买预期。基于这种认识,预防保护已经成为很多国家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政策的核心。消费者基于知情权,要求经营者事先披露重要充分的信息,要求政府排除信息限制,禁止引人误导的信息、正面披露信息,这就前移了消费者保护程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防患于未然。这是消费者知情权的根本价值之一,也正是消费者保护预防理念的集中表达。正是如此的契合,使得消费者
13、知情权在消费者保护原理层面上具有重要的功绩,在消费者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参考文献:参考文献:J.中国商贸,2010,256.2 Gillian K. Hadfied, Robert Howse and Miehael J Trebilcock, “Information- Based Principles for Rethinking Consumer Protection Policy, ” Journal ofConsumer Policy21,1998.3钟瑞华.论消费者权益及其实现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4牟宪魁.日本消费者契约法上的缔约过程规制与说明义务A.渠涛.中日民商法研究:第2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