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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增值税的计算及申报 第二节第二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义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还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是兼具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用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用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专用发票。 专用发
2、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1.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A.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B.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C.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借用他人专用发票;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未按借用他人专用发票;税务机关要求存放
4、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生销货退回、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生销货退回、销
5、售折让等情形销售折让等情形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下。“作废”重开 2、在购买方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做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已无法退回的情况下 购买方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取得开具进货退回或折让的证明单送交销货方,销货方凭此证明单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1、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2、关于代开、虚开发票的处理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 增值税出口退税是指国家按照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对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其已纳增值税税额的行为。出口退税在核算上按照不同的业务,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学习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学习增值税出口货物
6、退( (免免) )税基本规定税基本规定出口免税出口免税是指国家对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在是指国家对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出口出口环节免征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是对货物在对货物在出口前出口前实际负担的增值税和实际负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按规定的消费税,按规定的退税率退税率计算后予以计算后予以退还退还。一、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形式一、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形式 根据出口货物或出口企业的不同,我国出口货物税根据出口货物或出口企业的不同,我国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以下收政策分为以下三种三种形式:形式:1 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并退税3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2
7、 2、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的有: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的有: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的自产货物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它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委托其它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一些特定货物的出口一些特定货物的出口 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因此出口时出口时该货物本身就该货物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不含税,也无
8、须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和消费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收增值税和照常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的出口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的出口不退还其出口不退还其出口前所负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前所负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二、二、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增值税退税率增值税退税率退税率退税率征税率征税率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应不同退
9、税率的货物应分开核算分开核算,凡,凡未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而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而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一律从低从低适用税率计适用税率计算退税。算退税。 两种退税计算方法:两种退税计算方法:( (二二)“)“免、抵、退免、抵、退”办法办法 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产企业。( (一)一)“先征后退先征后退”办法办法 主要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主要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二、计算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二、计算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会(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会计核算计核算 外贸
10、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先征后退”:出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其购进货物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退还。 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应依据购进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进项金额和该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退税率退税率 不可退税额不可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退税率)退税率) 不可退税额记入已销产品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不可退税额记入已销产品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 (出口退税) 其他应收款 应
11、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主营业务成本 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一批货物报关出口,收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金额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17 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为13%,出口销售价格为15 000美元(汇率1:8.3) 1、采购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出口销售免税 借:银行存款 15 000*8.3=124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4 500 3、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4、计算不予退
12、还的进项税额 100000*(17%-13%)=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转)4000 5、计算应收出口退税 100000* 13%=13000 借:其他应收款 13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000 6、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13 000 贷:其他应收款 13 000 (二)生产企业(二)生产企业“免、抵、退免、抵、退”增值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的会计核算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 “免”税,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税,
13、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退”税额必须单独计算,“免、抵”税额则可综合计算。 内销货物销项税额 5 000 内销货物进项税额 3000 出口货物进项税额 1000(全退) 内销货物应纳税额=5000-3000=2000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1000 实际退税0 免抵1000 应纳 1000 内销货物销项税额 5 000 内销货物进项税额 3000 出口货物进项税额 3000(全退) 内销货物应纳税额=5
14、000-3000=2000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3000 实际退税1000 免抵2000 内销货物销项税额 5 000 内销货物进项税额 6000 出口货物进项税额 2000(全退) 内销货物应纳税额=5000-6000=-1000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2000 实际退税2000 免抵0 下期留抵 1000 但实际中,出口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不一定很容易划分,所以计算应退和应免抵税额时,按以下顺序进行: 第一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第二步,判断是否有税可退 第三步,确定“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第一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 (当期进
15、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免当期免 、抵、退税不得、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征和抵扣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当期免 、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出口货物征税率口货物征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二步,判断是否有税可退 当期应纳税额0时,当月有应纳增值税,说明出口货物所耗原材料而支付的进项税额已抵顶完毕,故无税可退。 当期应纳税额0时,其期末留抵税额说明出口货物所耗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未抵顶完,有税可退,那么退多少? 第三步,确定第三步,确定“退退”税额和税额和
16、“免、抵免、抵”税额税额 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外汇人民币牌价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限度)(限度)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当期免、抵税额0 因此,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其差额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例1: 应纳税额=5000-(3000+1000)=1000 无税可退,应纳税额1000 例2: 应纳税额=5000-(3000+3000)=-1000 免抵退税
17、额(限度)=3000 期末留底税额免抵退税额 退税额=2000 留底下期抵扣=1000 所设账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免抵退税额填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当期免抵税额不得免税和抵扣税额填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按最后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填 某企业为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退税方式,该产品的征收率为17%,退税率为15%。2007年7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1、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 000 000元,税款170 000元。 2、内销一批产品,不含税收入500 000元,款已收。 3、报关出口一批产品,离岸价50 00
18、0美元(汇率1:8.3),款未收。 计算该月应退税额并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1、购进原材料 借:原材料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170 000 贷:银行存款 1170 000 2、内销货物 借:银行存款 58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 85 000 3、出口货物 借:应收账款 415 000 主营业务收入 415 000 4、计算出口产品不得抵减的进项税额 415 000*(17%-15%)=8 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 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转) 5、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85 000-(170000-8300)=-7
19、6700 6、计算免抵退税额 415 000*15%=62250 7、计算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其绝对值76700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62250. 应退税额为62250 当期免抵税额为62250 -62250=0 留待下期抵扣= 76700- 62250=14450 借:其他应收款 62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2250 8、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62250 贷:其他应收款 62250 若当月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00 000元,其他条件均相同。 当期应纳税额=85000-(100000-8300)=-6700 应退税额=6700 当期免抵税额=62250-670
20、0=55550 借:其他应收款 6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555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2250 若当月进项税额为50 000元,其他相同 当期应纳税额=85 000-(50000-8300)=43 300 退税额为0 当期免抵税额为62250-0=6225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2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2250 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33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3300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
21、2006年11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税额144.5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专用发票已按规定通过税局认证。 要求: 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6年1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 外购材料、燃料144.5万元 外购动力25.58020.4万元 委托加工业务5.11075.8万元 销售货物运输费1871.26万元 进项税额合计144.520.45.81.26171.96万元 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500(1715)10万元 应纳税额30017(171.9610)110.96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应退税额75万元 留抵下月抵扣税额110.967535.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