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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所有孕产妇。二、服务内容(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
2、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3、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三)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
4、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3.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三、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