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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工作环境管理制度【精品文档】第 5 页工作环境管理制度1. 目的为向生产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对工作环境、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以及生产现场的有效控制,加强公司对生产作业环境的管理,提高生产的效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产品实现有关的人员和场所。3. 职责3.1 企管部负责生产现场工作环境控制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制,并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实施改进合理化建议。3.2 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办公环境和生活环境的管理、控制、监督和检查,实施改进合理化建议。3.3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工作
2、环境和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控制。3.4 党群工作部负责工作环境、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合理化建议的收集。4. 工作要求4.1 工作环境的确定4.1.1 技术部、企管部根据产品生产的要求,确定生产现场所需的工作环境,以及特殊特性和特殊过程所需生产环境。4.1.2 企管部根据生产现场工作环境的要求,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5S管理办法;4.1.3 办公室根据公司办公需要,制定公司办公场所5S管理办法。对办公环境和生活环境进行规范。4.2. 工作环境相关要求4.2.1 办公室策划公司、各部室工作环境管理职能的配置,并通过部门职责予以确认;4.2.2 企管部安技环保室负责组织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
3、培训;4.2.3 企管部负责建立各部室特种作业人员台帐,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4.2.4 技术部负责按照产品要求设计各种工位器具,按照产品形成过程和满足产品产量及质量要求策划和设计相关部室工艺布局,绘制现场定置管理图;4.2.5 各使用部负责按照产品产量确定工位器具的需求数量,报企管部批准后实施制造、补充并实施工位器具的统一管理;4.2.6 各生产部室依据现场定置管理图实施车间工艺布局调整并实施定置管理;4.2.7 各生产部对特殊作业环境应配备必要的通风除尘设备,保持工作环境的空气清新畅通;4.2.8 办公室根据防火规范要求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及设施。4.3 设备布局要求4.3.1 生产设备的
4、布置,首先要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其次要满足安全与卫生的要求。4.3.2 综合考虑便于操作、安全、作业流动等因素,在布置各种大、中、小型生产设备时必须确保各设备之间有足够的空间,具体要求如下。4.3.2.1 生产设备的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其中小型设备与中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1米,大型设备之间的间距不小于2米。4.3.2.2 生产设备与生产现场的墙、柱之间的距离同样按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或中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8米,大型生产设备不小于0.9米。4.3.2.3 小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6米,中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8米,大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1.
5、1米。4.3.3 布置大型机械设备时,应考虑操作时原料、半成品、成品和废料的摆放,同时考虑到操作者的动作不干扰别人,所以,必须留有宽敞的通道和充足的出料空间。4.3.4 产生强烈噪音的设备如不能采取减噪措施,则应布置在离生产现场较远的地方,同时需要注意不得影响其他公司的办公环境。4.3.5 生产现场中高于2米的运输线必须有防护网或防护罩进行保护。若使用防护网,则其网格的大小应能阻止所运输的物件坠入地面,运输线的始终两端应有防护栏的保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4.4 工位器具、工件、材料的摆放4.4.1 生产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必须按照操作顺序,整齐的放入指定的区域,并有安全可靠的固定措施
6、,禁止乱摆、乱放。4.4.2 生产所用的工位器具、模具、夹具、量具等必须放到指定的地方,防止混乱与坠落伤人。4.4.3 生产用原材料必须限量放入生产现场,以免造成地方拥挤或其他事故。其具体存放量的标准如下。4.4.3.1白班不超过加工额的1.5倍,夜班不超过加工额的2倍。4.4.3.2大件原材料、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额度领取,禁止超过当班的生产额度存放。4.4.4 在生产现场码放各种物料时不得超高,一般的码放高度不允许超过2.5米(物品单位超高除外),高度与宽度的比例不超过2:1。易滚动的物品要有垫块进行固定。堆垛的底部要牢靠,垛与垛之间的间距要合理,便于吊装和搬运。4.5 生产现场的地面状态4
7、.5.1 合理的规划生产现场的地面,用不同的颜色将生产现场的地面科学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安全通道必须以绿色、醒目的标识标示出来。4.5.2 生产现场所划定的各区域间距要合理,其中人行通道不得小于1米,车行道(主要指叉车、推车等)不得小于2米,成品车间货车行道不得小于3米。4.5.3 生产现场的布置必须保证各通道的畅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通道,违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教育和惩处。4.5.4 生产现场中因生产需要所设置的坑、沟、壕等必须有足够支撑力的物品覆盖或有防护栏,夜间必须有照明,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4.5.5 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垃圾、废料、废水、废油等必须按划分的责任或承包的区域及
8、时处理,不得将此类废品带入下一道工序。4.5.6 生产现场的人行道或空地应保持平坦,不得有障碍物或拌脚的物品。若有,则应该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或安放防护栏。4.6 防尘、防毒与噪音4.6.1 生产现场要注意防尘、防毒。加强防尘、防毒设备的检查检修与保养工作,确保设备于作业时间内正常运转,确保设备的主管道与支管道无破裂、泄露的状况。4.6.2 用于防尘、防毒设备的滤料或组件应根据其使用说明书定期更换,保证其完好有效。4.6.3 生产现场所产生的噪音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超过标准的要限期整改。4.6.4 对于产生噪音的设备和流程,生产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新材料等手段使
9、得生产现场的噪音符合标准。4.6.5 新建、改建、扩建或引进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所产生的噪声水平,必须严格执行鉴定审查流程。未进行鉴定或鉴定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入生产。4.7 检查计划4.7.1 企管部、各生产部室负责制定现场工作环境检查标准和检查计划,并组织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达现场问题整改通知单。4.7.2 各生产部室负责本单位工作环境的管理和保持,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4.7.3 各生产部室负责稽查日常工作环境控制、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状况;4.7.4 企管部、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对各生产部室进行工作环境控制和 5S管理的综合检查;4.7.5 企管部、办公室负责落实月度工作环境控制检查计划,并监控各生产部室层层落实检查;4.7.6 企管部负责检查各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完成情况;4.7.7 党群工作部负责收集各种工作环境的合理化建议。4.7.8 企管部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实施。5 附则5.1 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解释。5.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