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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EN10213-1-1996中文版承压铸钢件的交货技术条件第一部分:总则DIN EN 10213-1英文版DINEN10213-1 ICS 77.140.30 本标准和DIN EN 10213-2;1996-1版本代替 DIN 17245:1987-12, 关键词:钢、钢铸件、压力容器。 DIN EN 10213-3:1996-1版本代替 部分DIN 17182:1992-5版本, DIN EN 10213-4: 1996-1版本代替 部分DIN 17445:1984-11版本。 欧盟EN 10213-1:1995拥有DIN标准的地位。 国家前言 本标准
2、由ECISS/TC 31准备 负责本标准准备的德国团体包括钢铁标准委员会、技术协会。 与EN 条款2中引用文献相应的DIN标准如下: prEN 1559-1 DIN 1690-1 prEN 1559-2 DIN 1690-2 CR 10260 DIN 17006-100 修正 与DIN 17182:1992-5、DIN 17245:1987-12、DIN17445:1984-11版本相比较 本铸钢件标准有四个部分,DIN EN 10213-1到DIN EN 10213-4,范围仅 针对压力容器铸件。 以前的版本 DIN1682:1942-03,1943-05;DIN17182:1985-06,
3、1992-05;DIN17245-1:1951- 10,1959-01;DIN17245-2:1951-10,1959-01;DIN17245-10:1964-03; DIN17245:1967-07,1977-10,1987-12;DIN 17445:1969-02,1984-11。 引用标准(不包括在标准化参考书目内) DIN 1690-1 金属材料的交货技术条件;总则 DIN 1690-2 金属材料的交货技术条件;铸钢件;基于无损检测等级基础上的 分类 DIN 17006-100 钢的牌号体系;钢名称的附加符号EN10213-1 1995.12ICS 77.140.30关键词:钢、铸钢件
4、、压力容器。英文版铸件 交货技术条件第一部分:总则本欧盟标准由CEN在1995-10-20批准。CEN成员共同遵守CEN/CENELEC内部规章,规定给出欧盟标准的条件是不改变任何国家标准的地位。有关这些国家标准的最新列表和目录的参考目录可以从中央秘书处或任何CEN成员处获得。欧盟标准存在三个官方版本(英文、法文、德文)。任何一个由CEN的成员负责翻译的本国语音的版本,通报中央秘书处后有象官方版本一样的权力。CEN成员是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的国家标准团体。CEN内容 页码前言 31 范围
5、42 标准化参考书目 43 牌号 54 交货总则条件 55 定单 56 生产 57 要求 58 试验和检测 69 标识 710 检测文件 711 附加要求 8附录A(提供资料的)EN 10213-2,EN10213-3的等级 和EN 10213-4焊接条件的标准化等级 9附录B(标准化的)熔炼分析的允许偏差 10附录C(提供资料的)物理和蠕变性能 11前言本欧盟标准由ECISS/TC31技术委员会起草,铸钢件中央秘书处由AFNOR控制本欧盟标准EN 10213“压力容器铸钢件的交货技术条件”包括4个部分: 第1部分 总则 第2部分 常温和高温用钢钢种 第3部分 低温用钢钢种 第4部分 奥氏体和
6、奥氏体铁素体钢钢种欧盟标准应该给出国家标准的地位,最迟在1996年6月,出版或者签署一个统一的版本,与国家标准相冲突的应该在1996年6月的标准中取消。依照CEN/CENELEC内部规则,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共同遵守欧盟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1. 范围本欧盟标准适用于承压容器铸钢件。包括那些用于生产压力容器结构部件的材料。本标准讲述了生产合金和非合金铸钢钢种(成分和机械性能特征)第一部分规定了交货技术条件总则。本标准包括了其它3个指定要求部分: -常温和高温用钢钢种 (见EN 10
7、213-2) -低温用钢钢种 (见EN 10213-3)-奥氏体和奥氏体铁素体钢种 (见EN 10213-4)在铸件是铸造工焊接连接的情况下,本EN适用。在铸件焊接到锻造产品(金属板、管子、锻钢)或者不是铸造工焊接的情况下,本标准不适用。2.标准化参考书目 本标准合并了过时的或没有过时的参考书目及其它出版物的条款。这些标准化的参考书目引用在正文的适当位置,出版物列在此后。对于过时的参考书目,后来任何这个出版物的变更或修改,仅当变更或修改合订成册时,才适用于本欧联盟标准。对于没有过时的参考书目,适用出版物的最新版本。EN 10002-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一部分:试验方法(常温)EN 10002
8、-5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五部分:高温下的试验方法EN 10027-1 钢牌号系统第一部分:钢名称、符号原则EN 10027-2 钢牌号系统第二部分:数码系统EN 10045-1 金属材料布氏冲击试验第一部分:试验方法EN 10204 金属产品检测文件类型EN 10213-2 承压铸钢件的交货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温和高温用钢钢种EN 10213-3 承压铸钢件的交货技术条件 第3部分:低温用钢钢种EN 10213-4 承压铸钢件的交货技术条件 第4部分:奥氏体和奥氏体铁素体钢种prEN 288-121) 金属材料的规范和认可的产品焊接-第12部分:钢铸件弧焊的焊接程序 试验prEN 13691
9、) 铸件磁粉颗粒检测prEN 13701) 铸件目测比较表面粗糙检测prEN 1371-11) 铸件液体渗透检测第1部分:砂,重力冲模铸件和低压冲模铸件prEN 1559-11) 铸件交货技术条件第一部分:总则prEN 1559-21) 铸件交货技术条件第二部分:铸钢件附加要求prEN 280621) 铸件尺寸公差体系CR 10260 ECISS资料Nr.10通知钢的牌号体系钢名称的附加符号ISO 4990 钢铸件交货技术要求总则1)准备中3 牌号3.1 铸件钢种命名依照EN 10027-1和CR 10260要求: 对非合金钢根据最小屈服强度(拉伸试验) 或者对合金钢根据化学成分组成。3.2
10、依照热处理,对同一钢种的生产不同强度级别,按CR 10260要求增加后缀。3.3 在名称前用字母“G”表示有关的铸件材料。3.4 铸件钢种命名依照EN 10027-2要求。数码可以代替名称。4 交货条件总则除非在本欧盟标准另外规定,本欧盟标准支持的铸件应该符合ISO 4990:19862)要求。 5 定单5.1 除ISO 4990:19862)定单信息外,下列应该注意: -标有一个点的下属条款,表示是本次定单和询价需要的条款;-标有二个点的下属条款,表示是本次定单和询价可选择的条款;5.2 下列信息应该由购方提供给铸件生产者:-相关壁厚(见7.2.1)3);-检测条件(见条款8)。6生产6.1
11、钢熔炼钢应该用电炉熔炼或任何其他程序包括二次精炼。由铸件生产者决定生产方法。6.2热处理除非另外同意,热处理类型应该符合EN 10213-2,EN 10213-3或EN 10213-4表2要求。6.3焊接除非另外同意,焊接是允许的,提供的所有焊接应符合铸件无损探伤检测同一标准的相关部分。焊接程序评定是要求的(见prEN 288-12)。6.4进一步处理除非事先同意,铸造厂不对诸如生产者交货后,购买方承担的焊接、热处理等一系列进一步处理负责。7 要求7.1化学成分熔炼分析确定的化学成分应该符合EN 10213-2,EN 10213-3和EN 10213-4表1的规定值。分析检测允许的偏差值列在附
12、录B。EN 10213-2,EN 10213-3和EN 10213-4表1中未规定的元素,除非是为完成热处理需要,没有购方同意,不应该有意增加。如果未另外规定,表1给出的最大值适用(对未规定的元素)。2)在EN 1559-2出版时代替ISO 49903)购方应根据有关机械压力规定壁厚表1 未规定元素的最大含量(%(m/m) 元素钢种CrMoNiVCuCr+Mo+Ni+V+Cu非合金钢0.300.120.400.030.301.00合金钢(奥氏体除外)0.300.150.400.051)0.30奥氏体钢0.501)0.08%,对Cr10%的钢7.2 机械性能7.2.1 机械性能应该符合EN 10
13、213-2,EN 10213-3和EN 10213-4的表2给出的值。适用直到最大壁厚的机械性能值都在EN 10213-2,EN 10213-3和EN 10213-4的表2给出。这些机械性能在有尺寸壁厚规定的试块上核实(见5.2)。在所有的情况下最大壁厚应限制在150mm内。在购方定义的壁厚超过表中给出的最大壁厚的情况下,应该在定单中同意降低铸件上可预知的机械性能,以确保最终的计算。7.2.2 铸件本身最大壁厚的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如EN 10213-2,EN 10213-3和EN 10213-4的表2给出的值。在常温下的屈服强度相当于:0.2%应力试验值(Rp0.2),对铁素体和奥氏体-铁素体
14、钢(或者屈服强度的上限值ReH)。1%应力试验值(Rp1.0),对奥氏体钢。()7.2.3对EN 10213-2和EN 10213-4中用在高温下的钢种,规定了高温下的应力试验值,但仅当本次定单和询价协议要求时才执行高温核实试验。8 试验和检测8.1 检测类型对所有产品,本标准规定的检测和测试要求是必需的。8.2检测组构成8.2.1重量小于1000Kg的铸件,交货数量应该分入相同熔炼、相同热处理的同类型检测组(见ISO 4990:19862)补充条款9.1)。检测组的重量不应超过5000Kg 8.2.2 超过1000Kg的铸件,每个铸件应该视为一个检测组。8.3试验8.3.1化学成份分析化学成
15、份应由熔炼分析决定。8.3.2机械性能8.3.2.1总则机械性能应该在取自试块上相关壁厚的试棒上来做试验,最大试块壁厚不应该超过150mm。每个试棒应该按以下方法从试块上取出。厚度小于56mm,大于28mm,试棒的轴线应该距离铸件表面14mm。厚度大于56mm,试棒的轴线应该距离铸件表面四分之一的厚度。()选择试块的更多条件按ISO 4990:19862)(见11.2)8.3.2.2常温下的拉伸试验每个试验组应进行一个拉伸试验。试验按EN 10002-1要求执行。试棒应有一个标准长度L0=5.65(S0)1/2 S0是试棒原始截面面积。8.3.2.3冲击试验在一个试验组中执行3个摆式V型试验:
16、试验温度在EN 10213-2,EN 10213-3和EN 10213-4中给出。试验根据EN 10045-1执行。3个试验的平均值不应小于规定值。3个试验值的一个个别值可以低于规定的最小平均值,但不得低于该值的70%。()8.3.2.4高温下的拉伸试验当要求核实高温下的抗拉强度时(见7.2.3),试验的数量和温度应该在本次定单和询价中协商同意。试验按EN 10002-5执行。8.3.2.5机械性能的再测试。当机械性能不符合要求时,除非另外规定,铸件生产者可以适用ISO 4990:19862)规定的程序。8.4在铸件上试验8.4.1化学成份当规定时,化学成份分析应取决于取自铸件上的试样。试样的
17、位置和对熔炼分析规定的允许偏差应在本次定单和询价中协商同意。8.4.2机械性能当规定时,应在取自铸件上的试样上来核实机械性能。试样的位置应在本次定单和询价中协议。()8.4.3无损检测有本次定单和询价同意的无损检测条件要求的铸件,每个定单应包括的信息大致有:NDT方法,应用的(目测,磁粉颗粒,液体渗透,超声波,射线);每个方法的严格等级;被测试铸件的面积;检测应按相关欧盟标准执行:目测磁粉颗粒 prEN 1369液体渗透 prEN 1371-1射线超声波粗糙度 prEN 1370()8.4.4尺寸机加工余量和尺寸公差应该按照prEN 28062在本次定单和询价中协商。9 标识9.1铸件应有可追
18、踪的易识记号。记号应包括:a)铸件生产者的缩写字母;b)与检测数据、试片和每个铸件相关的符号、字母和数码。()9.2除9.3条款除外,辨认记号打印或铸在每件铸件上的位置和方法根据本次定单和询价。()9.3对同炉的小铸件,可以根据本次定单和询价,辨认记号每炉标同一记号。10 检测文件10.1根据本标准,铸件生产应该按照EN 10204规定提供一份检测证明书。10.2除非另外规定,检测证明书3.1B应该提供给购方。10.3检测证明书应该包括:a) 钢种要求规定的所有元素的含量。b) 钢种要求规定的机械性能结果。c) 同意的尺寸检测状态和无损试验。 ()d)任何进一步双方认可的试验结果。()11附加
19、要求11.1总则下列一个或更多附加要求可以增加,但仅当在定单和询价中规定时。铸件生产者和购方应在本次定单和询价中协商附加要求的细节。在铸件交货前,规定的试验由铸件生产者执行。11.2引用ISO4990:19862)中要求用在购方选项中标准化的附加要求目录在ISO 4990:19862)有描述。那些从ISO4990:19862)认为合适的,用单独标题列在此处:9.1.2钢制造过程的报告;9.1.3同意的生产程序;9.1.4铸件划分;9.1.6重量及重量公差;9.3 残余元素分析;9.4.3布氏硬度试验;9.6.1代表铸件的试块;9.6.3附铸试快;9.7.2热处理细节;9.8.1涉及主要焊补前的
20、要求;9.8.2焊补图;9.10.1晶间腐蚀试验(仅对奥氏体不锈钢);9.10.3紧固压力;11.3不引用ISO4990:19862)中要求;其它附加试验可以规定如下: -奥氏体和奥氏体-铁素体钢的铁素体检测; -焊后热处理模拟。4) 在一般产品焊接中,挖补深度超过壁厚的40%被认为是重大焊补。附录A(提供资料)EN 10213-2,EN10213-3的等级和EN 10213-4焊接条件的标准化等级表A.1焊接条件牌 号预热温度 1)最高层间温度焊后热处理提供信息的名 称数码20150350没有热处理必要GP240GR1.0621GP240GH1.0619GP280GH1.0625G17Mn5
21、1.1131G20Mn51.6220G18Mo51.542220200350650G20Mo51.541920200350650G17CrMo5-51.7357150250350650G17CrMo9-101.7379150250350680G12MoCrV5-21.7720200300400680G17CrMoV5-101.7706200300400680G9Ni101.563620150350570G17NiCrMo13-61.678120200350580G9Ni141.563820200300560GX15CrMo51.7365150250350650GX8CrNi121.410710
22、0200350和回火温度相同GX4CrNi13-41.4317100200300和回火温度相同GX3CrNi13-41.6982202008)8)GX23CrMoV12-11.493120450450680在80130下冷却GX4CrNiMo16-5-11.4405不预热200和回火温度相同小焊补重大焊补9)标准化的GX2CrNi19-111.4309不用预热8)没有热处理必要没有热处理必要10)GX5CrNi19-101.43082)+AT6)11)GX5CrNiNb19-111.4552没有热处理必要,但3)GX2CrNiMo19-11-21.4409没有热处理必要没有热处理必要GX5Cr
23、NiMo19-11-21.44082)+AT6)11)GX5CrNiMoNb19-11-21.4581没有热处理必要,但3)GX2NiCrMo28-20-21.445820100150没有热处理必要,但4)+AT6)GX2CrNiMoN22-5-31.447020100250+AT5)7)+AT7)GX2CrNiMoCuN25-6-3-31.451720100250+AT5)7)+AT7)GX2CrNiMoN26-7-41.446920100250+AT5)7)+AT7)1)预热温度与铸件的几何形状、壁厚以及气候相联系。2)这些不适合腐蚀状态应用的钢种的小焊补需进行系统的焊后热处理。3)为提高
24、抗腐蚀能力,一种特殊的稳定化处理温度为:对GX5CrNiNb19-11为600650,对GX5CrNiMoNb19-11-2为550600。4)对小的焊补,根据腐蚀条件应同意作特殊安排。5)+AT可以不用,如果焊接是在限定的输入温度条件下进行的。6)对所提到钢的热处理是:+AT(固熔处理);如果同意,对非常小和细的铸件通常用液淬或空淬。7)对所提到钢的热处理是:+AT(固熔处理);对非常小和细的铸件可以同意空淬。在高温固熔处理后,可以在水淬前先冷却到10401010,以提高抗腐蚀性和防止复杂形状的开裂。8)生产者根据经验判断,除非另外规定。9)见11.2-脚注410)对低温用钢需+AT11)对
25、高温用钢+AT可以不采用。附录B(标准化的)熔炼分析的允许偏差表B1:熔炼分析的允许偏差元素熔炼分析允许的偏差碳0.0300.0300.0800.0800.26+0.005+0.01+0.02硅1.50+0.10锰0.700.702.00+0.06+0.10磷0.040+0.005硫0.030+0.005铬2.002.0010.0010.0015.0015.00+0.10+0.20+0.30+0.40钼1.001.002.002.005.00+0.07+0.10+0.15镍1.001.002.002.005.005.0010.0010.0020.0020.00+0.06+0.10+0.15+0
26、.20+0.25+30铌1.00+0.05钒0.35+0.03铜2.002.003.50+0.10+0.15氮0.22+0.01钨0.50+0.05锡0.025+0.005附录C(提供情报的)物理和蠕化性能C.1物理性能表C.1给出了的物理性能资料C.2蠕化性能EN10213-2和EN10213-4的表A.1给出一些高温钢种的蠕化性能。表C.1:物理性能(资料)牌号密度kg/m3热膨胀率(10-6K-1)从20热导率W/(m.k 比热J/(kg.K)磁性名称数码温度201003005005010020GP240GR1.06217.812.613.41445460有磁性GP240GH1.0619
27、7.812.613.41445460GP280GH1.06257.812.813.614.545460G17Mn51.11317.813.013.81545460G20Mn51.62207.8513.013.81545460G18Mo51.54227.8512.413.113.843460G20Mo51.54197.8512.413.113.843460G17CrMo5-51.73577.8511.812.913.738.5460G17CrMo9-101.73797.8511.812.613.4460G12MoCrV5-21.77207.85460G17CrMoV5-101.77067.851
28、2.413.614.5460G9Ni101.56367.8511.812.413.636460G17NiCrMo13-61.67817.85460G9Ni141.56387.85460GX15CrMo51.73657.811.812.312.730.1460GX8CrNi121.41077.710.511.512.32627460GX4CrNi13-41.43177.710.511122627460GX3CrNi13-41.69827.710.511122627460GX23CrMoV12-11.49317.7460GX4CrNiMo16-5-11.44057.810.811.51217184
29、60GX2CrNi19-111.43097.8816.817.918.615.216.5530无磁性GX5CrNi19-111.43087.8816.817.918.615.216.5530GX5CrNiNb19-111.45527.8816.817.918.615.216.5530GX2CrNiMo19-11-21.44097.915.81717.714.515.8530轻微磁性GX5CrNiMo19-11-21.44087.915.81717.714.515.8530GX5CrNiMoNb19-11-21.45817.915.81717.714.515.8530GX2NiCrMo28-20
30、-21.44588.014.516.2171617500GX2CrNiMoN22-5-31.44707.713141818450有点磁性GX3CrNiMoCuN25-6-3-31.45177.713141718450GX2CrNiMoN26-7-41.44697.713141718450【精品文档】第 5 页承压铸钢件的交货技术条件常温和高温用钢钢种DIN EN 10213-2英文版DINEN10213-2 ICS 77.140.30 本标准和DIN EN 10213-1;1996-1版本代替 DIN 17245:1987-12版本。 关键词:钢、铸钢件、压力容器。 欧盟EN 10213-2:
31、1995拥有DIN标准的地位。 国家前言 本标准由ECISS/TC 31准备 负责本标准准备的德国团体包括钢铁标准委员会、技术协会。 修正 与DIN 17245:1987-12版本相比较,下列已改正。 a)本规范现包含在DIN EN 10213-1到DIN EN 10213-2两个部分内。 b)为符合DIN EN 10027-1规定,一些钢种名称已修改。 c)牌号GP240GR,GP280GH,G12MoCrV5-2,GX15CrMo5,GX4CrNi13-4和 GX4CrNiMo16-5-1的钢种已包含在内。 d)常温和高温压力试验的化学性能、机械性能和蠕变性能的规定已修改。 以前的版本 D
32、IN1682:1942-03,1943-05;DIN17245-1:1951-10,1959-01;DIN17245-2:1951-10, 1959-01;DIN17245-10:1964-03;DIN17245:1967-07,1977-10,1987-12. EN10213-2 1995.12ICS 77.140.30关键词:钢、铸钢件、压力容器。英文版承压铸钢件的交货技术条件第二部分:常温和高温用钢钢种本欧盟标准由CEN在1995-10-20批准。CEN成员共同遵守CEN/CENELEC内部规章,规定给出欧盟标准的条件是不改变任何国家标准的地位。有关这些国家标准的最新列表和目录的参考目录
33、可以从中央秘书处或任何CEN成员处获得。欧盟标准存在三个官方版本(英文、法文、德文)。任何一个由CEN的成员负责翻译的本国语音的版本,通报中央秘书处后,有象官方版本一样的权力。CEN成员是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的国家标准团体。CEN内容 页码前言 21 范围 22 标准化参考 23 要求 2附录A(提供资料)蠕变性能 5前言本欧盟标准由ECISS/TC31技术委员会起草,钢铸件中央秘书处由AFNOR控制本欧盟标准EN 10213“压力容器铸钢件的交货技术条件”包括4个部分: 第1部分 总则
34、第2部分 常温和高温用钢钢种 第3部分 低温用钢钢种 第4部分 奥氏体和奥氏体铁素体钢钢种欧盟标准应该给出国家标准的地位,最迟在1996年6月,出版或者签署一个统一的版本,与国家标准相冲突的应该在1996年6月的标准中取消。依照CEN/CENELEC内部规则,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共同遵守欧盟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1.范围依照EN 10213-1交货技术条件总则,本标准规定了常温和高温用钢钢种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2.标准化参考书目 本标准合并了过时的或没有过时的参考书目及其它出版物
35、的条款。这些标准化的参考书目引用在正文的适当位置,出版物列在此后。对于过时的参考书目,后来任何这个出版物的变更或修改,仅当变更或修改合订成册时,才适用于本欧联盟标准。对于没有过时的参考书目,适用出版物的最新版本。EN 10213-1 承压铸钢件的交货技术条件第一部分:总则3.要求3.1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该符合表1(允许偏差和未规定元素见EN 10213-1,7.1)。铸件化学成分分析见EN 10213-1的8.4.1规定。3.2热处理热处理应该符合表2规定(见EN 10213-1的6.2)3.3机械性能3.3.1常温和高温下的机械性能应该符合表2规定。在试棒上取样核实性能的情况下见EN 102
36、13-1的7.2.1规定,在铸件本体上取样核实性能的情况下见EN 10213-1的7.2.2和8.4.2规定。3.3.2表2规定了高温下的机械性能,核实高温性能仅在协议中同意时执行(EN 10213-1的7.2.3) 注释:附录A,表A.1中给出的这些钢种的蠕变性能值,仅供参考。表1:化学成分(熔炼分析)%(m/m)牌号CSiMnPSCrMoNiV其它名称数码GP240GR1.06210.180.250.601.200.0300.0201)GP240GH1.06190.180.230.600.501.200.0300.0201)GP280GH1.06250.180.252)0.600.801.202)0.0300.0201)G20Mo51.54190.150.230.600.501.000.0250.0201)0.400.60G17C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