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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费收缴标准2021补交2021年山西党费收缴标准党费收缴标准20XX补交20XX年山西党费收缴标准 山西党费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收费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20XX年山西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
2、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
3、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
4、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
5、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
7、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
8、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
9、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
10、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
11、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
12、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