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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仓储合同范文汇编七篇 仓储合同篇1 保管人_仓库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物品寄托仓库经双方同意订立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将其所有列物品计_件愿付仓租寄托甲方仓库堆藏保管,而甲方允为保管并于本契约成立日如数受寄,同时发给仓单与乙方收执。 第二条乙方对于寄仓应留存印鉴图样在甲方备提货或过户时核对,否则甲方不负意外之责。 第三条仓单所记载的寄托物名称、种类、品质、价格等均系根据乙方原包入库,倘有货物与包装内容或价格不符合现象,甲方不负鉴定之责,又重量未经甲方过磅的,甲方亦不负其责,凡仓单的受让人或货物的保险人等欲审查检点寄托物时,须随带仓单或备具凭证受甲方允诺始得行之
2、。 第四条凡仓储物如混有违禁物品或危险品未经告知致触犯刑律或酿成灾害时,概归乙方负一切责任。 第五条仓单的转让并非经乙方背书及甲方负责人员在仓单批注签名的,不生效力。 第六条凡出仓凭仓单及印鉴为之,倘仓单或印鉴图章遗失时,应即报告甲方,未通知以前寄库物被出库提取甲方亦不负责。 第七条甲方对于仓储物所负损害赔偿的责任,以确系于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者为限。 第八条前条损害赔偿金额如仓储物市价高于进库时,应依损害时市价计算。 第九条仓储物如因天灾、地变、兵祸、盗劫、虫蚀、鼠咬等不可抗力,或潮霉、燥蚀、罢工、防疫、自然变质或因气候变迁而发生的自然损失,其他一切不可避免的现象致受损害的,甲方概不负责。其约
3、定于仓房外或露天堆置者,因阳光雨露风沙以及其他仓房外或露天堆置所以不能避免的损害,甲方亦不负责。 第十条甲方因遇事机迫切或预防灾患可以先将仓储物移动而后通知乙方,因甲方并无为前项的义务,所以因此发生的损害甲方免负责任,如因不移动而致发生损害时甲方亦不负其责。 第十一条甲方所发仓单有效期间为六个月,期满时应出仓,倘再继续寄托的,必须更换新仓单。 第十二条仓租双方约定每月人民币_元,乙方应于前条规定出仓或更换新仓单时,一次缴清。 乙方如不照期缴清的,甲方可将乙方的仓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自由出售抵偿仓租或其他费用,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凡仓储物乙方须自行保足火险,否则如受损失时,甲方概不负责,关于仓
4、储物的火险承保事宜为期迅速,须由甲方委托特约保险公司办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 乙方:_ _年_月_日 仓储合同篇2 编号:储字号 甲方(存货方) 乙方(保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仓储保管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存储货物的情况 甲方将其经营的中药材,其他有关商品存放在乙方仓库,具体存储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情况由甲方向乙方提供。 第二条存储货物的货权 凡以甲方为收货人或由乙方收货的所有到达乙方仓库的货物,其货物的所有权属甲方。 第三条货物的验收入库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乙方应按验收资料对入
5、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验收资料不符,乙方应在返回的入库单上记载并于发现后的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货物入库完成后,乙方应填报入库单,入库单中应表明货物的垛号,并在入库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入库单先发传真再邮寄给甲方。 第四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和入库货物的特点,合理地安排货物的存放地点,并使其符合相应的保管条件,确保甲方货物的安全以及货物在质量和数量上免受任何损失。 第五条货物出库手续 所有甲方货物提货一律凭甲方开具的加盖甲方“出库专用章”的提单或提货传真件放货(提单上要注明提货人身份证号码)。提货人凭提单传真提货,乙方必须电话向甲方确认后才可以放货,遇有疑点应及时通知
6、甲方。如实发数与提单数存在差额,乙方应按实发数将提单返还联及时返还甲方。 第六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费率标准 1、仓储费*元/吨天 2、集装箱掏箱费20英尺*元/只,四十英尺*元/只(人工散货)。 20英尺*元/只,四十英尺*元/只(托盘)。 3、卡车卸车费*元/吨。 4、入库费*元/吨。 5、出库装车费*元/吨,超过17:00另加*元。 6、货权转移费*元/吨。 第八条结算方式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最后一批货出清之前,甲方应将所有费用结清,否则乙方有权不发最后一批货物。 第九条各方责任 1.甲方的责任 未按标准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
7、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甲方货物的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货物发生丢失,变质,污染,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保管商品未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储存,造成毁损或其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 (3)由于合同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严重违约。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应认真,全面地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以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8、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签约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可协商制定本合同的若干附件或补充条款,其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提单须加盖出库专用章方为有效,如凭传真提单发货,请向发货人电话确认。 甲方:(存货方)乙方:(保管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仓储合同篇3 承租方:(简称甲方) 租赁方:(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9、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冷藏库存事宜,达成如下协义,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租赁位置 甲方将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盖家屯庆华东路小江南花卉工艺品市场区外1号冷库库房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存储货物 1、货物品名:乙方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食品类产品,不得存放化学物品及违标品等。 三、有效期限 租赁期限定为,租用期自年月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前如乙方继续使用该库,甲乙双方协商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四、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所和冷库内的温度均衡保持在-18以下(允许误差3),货物出入库时除外。 2、冷藏库所发生的基本照明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按时收取租赁费用及其他相关费
10、用的权利。 五、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存放甲方库内的产品系无毒、无害、无污染无传染病源(鼠)的产品 2、冻猪、牛、鸡、鹅等分割产品中心温度在-10以下,低于此温度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该批产品入库。私自入库的,按照每吨500元/天的标准收取存储费用(此费用不包含在正常存储费用内) 3、乙方货物冷藏期间,租赁库存的产品自行管理,租赁库存的钥匙由乙方自已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产品丢失,污染,变质等现象与甲方无关。 4、乙方存储的货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必要的包装,因未进行包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相关费用。 6、乙方产品的装卸由乙方自行安排,乙方装卸人员、员工在装卸装
11、修等操作过程中造成乙方或甲方人员以及任何第三方人员出现伤亡的,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妥善处理。 7、乙方驻甲方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到储存库外的其他厂区活动,如违反,甲方有权按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8、线路安全:乙方不准在库内私拉、私扯线路,若需敷设使用线路,需向甲方安全员申请,由甲方配电室电工、安全员鉴定,并符合甲方线路敷设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方可敷设。处理措施:对擅自私拉、私扯线路问题,每发现一例,乙方了在担500元的 违约金,并拆除;对因乙方私拉、私扯线路、碰撞氨管等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对造成人员伤亡的,交由相关机关进行处理。 明火作业方面:若因需要乙方需在库内
12、进行明火、焊割作业,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查看作业现场,并办理明火作业审批单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处理措施:对未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进行动火作业问题,每发现一例,乙方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9、乙方由于自身经营,产品质量等受到媒体,检查机构监督检查时,不得对甲方构成影响,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注:所有地租库事项均与丛井斌先生无关)。 10、甲方应保持每3个月或排管霜厚度超过3进行冲霜一次,冲霜后库内霜印卫生有乙方自理。库内冲霜时不准用铁器敲打、碰撞氨排管;若需使用机动车辆(叉车等)出入库,需做限高处理,避免高度过高,碰撞液氨管道;乙方的货物高度与顶棚氨管至少
13、保持30距离; 11、乙方人员在甲方厂区内禁止吸烟,每发现一次,乙方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 12、乙方仅把冷库作为产品存储库房使用,不作为门市经营使用。 六、报关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1、冷藏费的价格暂定为()元/天/平方米,租用面积()平方米,每日租金合计()元/天。 2、租金交纳方式:采用按()缴纳的方式,乙方于每()的前5日到甲方处缴纳当()冷藏费。 七、履约金保证及交纳方式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不得做储存费用。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将履约金存到甲方帐户,合同终止后,凭有效票据甲方将履约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因违约被扣
14、除的除外) 八、违约责任 1、因甲方冷库温度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产品变质损坏的,双方应共同协商确定赔偿标准,并在标准确定后60日内支付给乙方。(因厂区内停电或设备检修、库房维修的除外,但甲方应提前1日通知乙方做好产品调拨和防范工作。) 2、乙方应及时交纳秀租赁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否则,每迟延一天,承担应收季度租赁费用3%的违约金,迟延时间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所存货物发现非法、伪冒、伪劣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伟约金。 九、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
15、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5小时之内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提拱事件详细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决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的义务。 十、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解决不在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区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保证金到甲方账户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3、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16、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仓储合同篇4 编号: 甲方:长春市亚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仓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库房、办公室等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1、甲方提供仓库供乙方存储货物,并提供办公室供乙方办公使用。乙方已对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现场实地勘察,乙方确认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建筑完好,符合本合同约定,并能够满足乙方使用目的,本合同载明的仓库、办公室面积由双方共同测量。 1、地点:宽城区奋进乡邱家村亚奇物流园_; 2、库
17、房面积:_平方米,分别为号仓库;办公室间,分别为:。 3、临时面积:以临时面积确认表为准,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每年只允许一次增减调整。 4、附属设施包括:电、水设施。 5、甲方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5.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库房应安全、卫生、干燥、整洁; 5.2、库区道路和库区外围的主要干道应平整、畅通、便利; 5.3、库房高度最低内高空4.5米; 5.4、仓库内有足够的库房照明设备; 5.5、具备仓储服务所需的库管、装卸、配送服务信息管理设备接口,如:宽带网络接入接口等,但设备接口以仓库现状为准,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投资。 第二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因业务需要增加电话、宽带设施及供
18、电增容时,甲方有义务协助申请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的仓库、办公室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的财产或人身伤害时,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私自更改仓库,如确需更改必须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具体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4、库房内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照明设施的维护、更换由甲方负责。 5、甲方提供仓库、办公室供水、供电服务,负责对仓库、办公室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并承担正常的维修费用。乙方发现仓库、办公室及附属设施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修缮完毕的时间,甲方未在前述协商约定时间内进行修缮,乙方自行修缮后,费用直接在甲方应收款项中扣除。 6、甲方不得
19、干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相应服务进行整体运营及管控。 第三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自行经营,仓库、办公室内财物由乙方自行管理。 2、乙方内部管理制度由乙方自行制定和管理。 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的物流配套业务(如:装卸搬运、短途配送、流通加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委托甲方。 4、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损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5、乙方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甲方仓储服务费。 6、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有权要求增加或减少仓储面积,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乙方的需求。 7、
20、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负责为其在仓库及办公室内存放的货物购买保险。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货物坍塌、火灾等造成甲方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损或其他业户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需向其他业户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的,该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8、乙方使用仓库、办公室等期间,因其自行经营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9、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将仓库、办公室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第三人(含与第三方以承包、联营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经营),不得改变仓库、办公室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经支付的仓储服务费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
21、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双方有意续签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的1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经营项目调整或无力经营,不再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并按库房面积月仓储服务费的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办公室解除,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按照退还办公室的间数,每间额外支付一个月的房款作为违约金给对方。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
22、分的仓储费用。 第六条费用 1、库房费用:元/平方米/月,房间元/间/月;(此价格含税),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纳入前述费用一并计算,不另计价。 2、结算方式:季度预付。甲方当月月末对乙方开据各项应收费用发票,乙方应于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以付款划出日为准,同时乙方将汇款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 逾期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应缴费用总额的1%/日违约金,直至乙方实际支付费用。 第七条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充抵违约金、赔偿金等。 3、乙方应当保障保证金充足,保证金不足本条第1款约定金额的,
23、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否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缴保证金/日的1%作为违约金。 4、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或其余额。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只是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话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地级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
24、,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及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免责。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乙方拖欠费用、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存放于甲方仓库或办公室内的财物,留置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使用甲方办公室或库房月费用(除以30天)折合日费用的2倍计算。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7日乙方仍未向甲方支付前述费用的,甲方可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甲方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清偿顺序
25、为留置财物期间违约金、乙方的拖欠赔偿金、违约金、仓储费用,乙方确认对甲方拍卖、变卖留置物并就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债务无异议。 3、除前款约定情况外,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搬离,并保障仓库、办公室完好,乙方添设的固定于仓库、办公室的设施设备甲方不予补偿。乙方逾期交还的,视为乙方放弃财产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乙方如需在仓库的本体或周围设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广告审批、制作等事宜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同双方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送达方为有效: (1)对方授权工作人员签收,签收即为送达。 甲方负责签收人员: 乙方负责签收人员: (2)向本合同载明的
26、对方地址邮寄邮件,邮件寄出三日期满即为送达。 载于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提供的联系人、注册地、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于日内通知相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6、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办公室、库房及场地内经营作业发生的任何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仓储合同篇5 甲方
27、: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货物 1.1甲方以总包形式委托乙方进行仓储保管。 1.2乙方向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进行仓储保管的合法资质,并保证严格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安全、稳妥的为甲方进行仓储保管,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损失。 1.3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的具体仓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储存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2.1货物名称:青岛啤酒以及甲方要求保管的货物 2.2规格:标准。
28、 2.3数量:按照甲方存货计划数量。 2.4质量:按照国家规定标准。 2.5货物包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保证货物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储存。 第三条货物保管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3.1产成品的入库管理: 3.1.1乙方收货库应严格按照甲方物流管理总部的转库订单收货,无转库订单且无其它通知,货物不得入库; 3.1.2收货库每日汇总转库数量,并及时与各厂开具的转库单核对录入系统(录入的批次及数量应准确无误);对入库数量与转库凭证或转库单不符的,应及时协调承运单位与各生产厂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3.2产成品出库管理: 3.2.1销售
29、订单提货必须严格贯彻“先进先出”原则,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必须有物流管理总部书面通知;样品单提货的,依照单据签库情况发货,正常情况应优先发新批次成品; 3.2.2每笔订单完成后,乙方成品库必须详细记录货物流向,包括货物的批次、数量、目的地及分公司(办事处)或客户名称等,以便在发现不合格产品后,能够及时召回; 3.2.3若出现产品召回情况,成品库应根据甲方技术质量总部出具的产品召回通知暂停该产品出库并对 产品进行隔离、标识和记录,根据成品库发货记录,及时召回流通中的产品,并详细记录召回情况。 3.3成品储存及管理: 3.3.1乙方成品库仓库内应划分库区、垛位,建立垛位卡片,储存的成品应按品种、规
30、格、质量等级、生产厂、生产日期等分区分类码垛,用标牌做出明显标志; 3.3.2乙方成品库每日发货完毕后,应对每个垛位的成品实数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按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生产日期逐项登记收、付、存台帐,保持帐、卡、物相符; 3.3.3成品入库后,应在考核期限(保质期为6个月的酒为45天,保质期为12个月的酒为60天)前销售出库;对临近考核期限的品种,乙方成品库应提前向物流管理总部汇报,并在相关报表内注明; 3.3.4在产品入库及出库过程中,乙方成品库对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物流管理总部; 3.3.5乙方对成品酒的储存保管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工作标准执行。 3.3.6乙方对整合酒
31、的处理方法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工作标准执行。 3.4库存报表: 乙方成品库每日将当日发货单据、入库收货单逐笔登记,并于次日9:30前将成品库收付存报表报给甲方物流管理总部;乙方成品库每周五根据前日成品结存及生产日期制作成品酒生产日期排查表,并注明临近考核期限品种,于10:00前报给甲方物流管理总部。 3.5月末结帐及实物盘点: 每月结帐日收发货完毕后,乙方成品库应对库存成品进行统一盘点,并根据实物盘点数量做出盘点表及库区垛位表;甲方物流管理总部负责月末根据乙方成品库的盘点表与实物进行现场核对,并不定期对乙方成品库进行抽查。 第四条装卸要求 4.1乙方装卸人员对货物要做到轻装轻卸
32、,严禁乱摔、乱砸、乱放;因搬运不当造成的破损应按实际货值赔偿。 4.2乙方叉车装卸时行驶速度要适宜,不得超出载重量规定,应轻装轻卸稳放于车板或地面上。 4.3当乙方装卸时发现有开箱、破箱、重量不足等缺陷的,装卸人员应及时挑出,单独存放,以便用于封箱、换酒备用,不得将有缺陷产成品装入车、船运出。 4.4乙方驾驶员、港站理货员等有监督装卸质量的职责,对因监督失职造成的装卸货损,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服务指标承诺与考评 5.1甲方有权对委托乙方保管的货物进行检查和盘点,并制定考评方法对乙方提供的仓储服务进行考评,考评方法以附件二为准。 5.2乙方承诺各项服务指标达到附件二之要求,并且于每月5号前
33、(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甲方指定联系人。 5.3乙方承诺达到附件二约定的各项KPI服务指标,并同意由甲方分别对合同附件二中指定项KPI服务指标进行考评。其中, 5.3.1仓库面积利用率、仓库库容利用率、盘点准确率、批次记录准确率、装卸效率、信息反馈及时率中任意一项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二中承诺的标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5.3.2产品破损率不达标的,由乙方负责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 5.3.3应急反应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差”,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良好”,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
34、如为“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5.3.4物流质量与食品安全得分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85分至9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如为75分至8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为74分以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xx元违约金; 因服务指标不达标而收取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月. 第六条其它服务内容及要求 6.1由乙方对成品库装卸质量进行直接监督,在成品入库过程中,对成品进行有效地监督,杜绝有缺陷产成品入库;在成品出库过程中,不得将有缺陷产成品装入车、船运出,杜绝有缺陷产成品流出成品库;对装卸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物流管理总部; 6.2由乙方根据入
35、库的产品准确记录产品的生产批次,合理安排库位存放,并在成品出库时准确记录发放批次。 第七条货物的短损及赔偿 7.1乙方对甲方交付进仓的货物必须在交付现场按照甲方规定的成品外包装验收标准验收。如果乙方当场未提出书面异议(直接在接受货物的单据上进行批注),则视为乙方已按甲方认可的数量、规格和质量接收货物;乙方对已批注短少破损部分的货物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7.2乙方必须对已接收的正常货物在服务期间发生的短少、破损和运输错误负责。每月月底经双方实盘确认的盘点差异而导致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当月或后期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如发生前述货物短少、破损,乙方应: 7.2.1在情况发生后两天内通
36、知甲方并提供短少、破损的货物清单(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的短损,包括产品丢失、污染、被盗等);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均应负责按市场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7.2.2将损坏的货物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在短损报告中详细记载,在与甲方达成协议或得到甲方书面指示后才能处置损坏的货物;除该货物的损坏完全由甲方的过错造成的情况外,相关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按以下标准就短损的货物向甲方进行赔偿: (1)对于每月产品破损率等于或低于万分之五的部分,甲方将不向乙方进行索赔; (2)对于每月产品破损率高于万分之五的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如下金额: a.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外包装破损的:纸箱破损在总入库数量的
37、万分之五以内的可向甲方申请,超出该范围的须自行向甲方申请购买,纸箱和其他相关辅料以甲方规定计价;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b.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缺失、受到污染的:按甲方相应货物的市场价金额赔偿;赔偿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3因乙方发货错误,如发货地址、货物数量、品种、批号与甲方订单不符等原因而造成的甲方损失(含客户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7.4对于以下货物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1)经甲方认定的是由于货物自身包装设计或材料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失; (2)因地震、洪水、战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
38、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5甲方负责赔偿完全由于甲方指令错误、变更或手续不全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 7.6双方对于货物的索赔期限为事件发生后的1个月内;1个月后受损方未提出书面文件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 第八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 8.1保证货物本身的安全性:甲方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将易燃、易爆、具腐蚀性等危险品存入库房,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2因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的货物损坏、变质,由甲方负责。 8.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乙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
39、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义务: 8.4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要求支付乙方仓储费用、装卸费等。 8.5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产品的有关信息、有效的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如有变更,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不及时提供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6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堆码、保管技术规范、有效票样样板。 8.7为了确保产品安全,甲方要不定期到仓库对仓储产品进行抽检。 8.8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及乙方有关仓储安全防火、防爆、防毒的规定。 第九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责任: 9.1在单据手续不全或明显不符的情况下出库,致使货物被冒领而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按甲方货物市场价负责赔偿。 9.2保管
40、期间发生的货物破损、短少、水湿、受潮、污染、冻损等,乙方应按甲方货物市场价负责赔偿。 乙方义务: 9.3负责库房的维修管理,提供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保证消防安全;提供足够数量的垫板、托盘,保证货物的干净和干燥;保持库房整洁,满足存货方每月所需仓库的使用面积;并及时满足甲方扩大销售城市所需的相应网点仓库资源。 9.4提供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甲方货物出、入仓库及日常的货物保管工作,并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搬运工人和装卸设备。 9.5提供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货物出、入库装卸服务。 9.6按照双方约定的运作流程进行作业,并及时提供有关报表及统计信息。 9.7负责出、入库及在库货物的管理,商品堆码符合甲方要
41、求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有关工作:如每月盘点和对帐、提供保险索赔单证、不定期抽检等。 9.8货物有异状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储存期间,如发生储存货物因潮湿、火灾或相关人为保管原因而出现产品变质、损耗、丢失,乙方应按照储存物的市场价于15日内全额赔偿甲方,并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费用结算 11.1具体价格详见附件一合同价格表。 11.2甲乙双方明确,除另有书面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约定款项为本合同的全部价款,甲方将不再另行向乙 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3仓储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次月10日前
42、,乙方按照附件一约定仓储管理价格、三层码垛服务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11.4装卸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与当月本仓库转储订单及配送订单的运输费用同步结算;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单据及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11.5仓储装卸包干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按当月仓库出库订单数量统计;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单据及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如果一方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
43、义务,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其义务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其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清楚地向对方指出可以预测到的后果,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由相关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的相关证明。 12.3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把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减到最低。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尤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以减轻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重新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保密 13.1乙方对本合同具体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资料或信息直接及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且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利用甲方名义为其进行宣传。 13.2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